河湖保护与修复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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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中湖综合治理对策与建议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初级阶段,需要走资源开发型的道路,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走过了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对湖泊资源的保护和治理,亦应该进入新的阶段。上述几种城中湖和城区水环境治理对策,成效明显,措施得力,使我们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对探寻今后的治湖方略,既可资借鉴,也发人深省。

(1)城中湖治理应作为生态城市建设的基础工程,摆在水环境治理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城中湖的治理汇集了多种棘手的问题和矛盾,要综合考虑雨洪调蓄、污水接纳、渔业养殖、房地产开发、公园和景观建设等多项工作,着力解决湖泊填占严重、水质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紧迫问题,工作难度最大,但能够拉动一系列相关产业发展,带动作用也最大。

(2)城市河湖水环境治理模式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湖泊的情况千差万别,不能套用一种模式。通过借鉴上述几种城中湖综合治理模式,找到适用于湖泊现状的治理方式,改变单一的思维套路,集成和采用各种有效手段,提高效率和可持续性。

(3)用铁的手腕坚决遏制湖泊被侵占的现象。定期进行湖泊巡查,对违法的涉湖项目记录在案,并联合相关部门监督整改,加大对涉湖案件处罚力度,坚决打击违法涉湖项目。对非法涉湖行为的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既得利益者,重疾需用猛药,乱象需用重典,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有效制止非法涉湖行为。

(4)下决心解决雨污分流问题,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截污工程。随着人口、产业不断集聚,城市发展与湖泊水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截污治污为湖泊保护与治理之根本和前提,完善管网、逐年减少排污口、合理利用水资源、逐年提高城市水系生态环境质量,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截污治污应“一湖一规”,再协调汇总,形成“网状”体系。控制排污,实施入湖排污口整治工程,切断入湖工业、生活排污口,加快湖泊周边的城市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从根本上保证城中湖水体不再纳污。

(5)理顺城中湖保护与治理运行机制。尽快落实辖区内城中湖管理机构,改变多部门管理职能交叉重叠、执法不严的现状;不定期对辖区内湖泊巡查抽查并将结果公之于众;将湖泊保护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湖泊保护投融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湖泊保护;整合民间保护力量,鼓励更多民间环保人士和公众加入到湖泊保护的工作中来,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公众教育和社会宣传的力度,提高公众的湖泊保护意识。

(6)借助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契机,将城中湖的保护和治理纳入规划,并以法治的思维执行好,以科学的态度落实好。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等开发机遇,立足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布局,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中湖整治,综合考虑历史、现状和长远规划,恢复一些,改造一些,新建一些。

城中湖是城市的眼睛,理应得到精心呵护。全社会共同努力,关注湖泊、善待湖泊、保护湖泊、珍爱湖泊,实现人与湖泊的和谐发展、人与水的和谐相处,让湖泊更好地惠泽民生、造福人类!

(本文发表于《湖北水利》201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