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保护与修复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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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中湖现状及问题

根据湖北省“一湖一勘”成果,湖北省现有城中湖103个,其中武汉市38个,黄石市5个,宜昌市2个,鄂州市3个,荆门市5个,孝感市4个,荆州市21个,黄冈市16个,咸宁市1个,仙桃市3个,天门市4个,潜江市1个。城中湖通常兼有洪水调蓄、旅游观光、水质净化、水产养殖、生物栖息等功能。湖北省城中湖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 湖面遭到蚕食

高速发展的湖北,城镇化进程和城市的扩张使宝贵的城中湖成为了牺牲品。城中湖水面面积在80年代之后随着社会建设的力度加大而急剧萎缩,有面积记载的47个城中湖消失了15个,水面面积减少了7.4km2,面积减少1/2以上的湖泊不在少数,有的湖泊面积甚至减少了80%以上。全省各主要城市无度的房地产开发和城市扩张使得各式高楼耸立在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泥土废渣填埋的湖面上,湖景房、办公楼、购物广场、商务区依水而建。

1.2 水产养殖过度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颁布后,城中湖的围网养殖现象有所遏制,多数城市湖泊都在近年强制拆除了围网和围栏,但还没有杜绝投肥和投饵养殖的现象,导致湖泊富营养化加剧。此外,个别处于城郊的面积较小的湖泊仍被地方政府承包给私人养殖,基本成了精养鱼池,且饲养种类以滤食性鱼类鲢鱼和鳙鱼为主,这些鱼类以浮游藻类为食,为了提高浮游藻类的密度,投饵投肥难以避免,造成这些湖泊的富营养化加剧。与此同时,水产养殖造成湖泊水位提高,降低了湖泊调蓄水位,影响湖泊调蓄能力。

1.3 水污染持续困扰

全省城中湖普遍水体污染、水质下降。湖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近年对全省23个城中湖进行了全年期水质监测,主要城中湖水质污染十分严重,水质类别评价为Ⅲ类的4个、Ⅳ类2个、Ⅴ类4个,劣Ⅴ类的达13个,超标项目多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导致城中湖普遍呈现富营养化状态。

湖北省城中湖主要污染源有如下几点:

(1)点源污染是城中或近郊湖泊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尾水等排放入湖。此外,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建设也严重滞后,绝大部分湖泊周边未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受城市扩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影响,城中湖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城区的主要纳污体。

(2)很多城市的老城区无法实现彻底截污及雨污分流,大量污染物随着地表径流进入湖泊,使得城市雨水成为城中湖的主要面源污染来源。

(3)投肥投饵养殖和清淤不科学加剧城中湖内源污染,累积了大量污染物的沉积物在水流、波浪等水动力过程的作用下,不断重复着沉淀和再悬浮的过程,持续释放污染到水体,导致湖泊水质及水环境恶化。

1.4 生态恶化凸显

通过对城中湖水生动植物分析发现,湖泊中通常没有沉水植物生长;湖泊周边过度硬化,或成为社区,或建成驳岸,或铺成硬质路面,植被缓冲带缺失或宽度不足;鱼类群落结构不合理,多数以杂食性的鲤鱼、鲫鱼为优势种,缺乏在食物网中处于高营养级别的如鳜鱼、鲶鱼、乌鳢等肉食性鱼类;底栖动物群落退化严重,未发现螺、蚬、蚌类等大型底栖动物出现,以富营养化指示种摇蚊幼虫和水丝蚓等小型底栖动物为优势种,在一些清淤过度的水域,甚至未发现任何种类的底栖动物;大型浮游动物密度低,浮游动物小型化,且出现的都是如轮虫、剑水蚤、变形虫、污钟虫等中污带和多污带的指示物种;营养盐循环速率高,沉积物-水耦合作用剧烈,底泥易再悬浮;食物链短,生态系统结构简单,多样性低,自净能力普遍较弱。

1.5 保护意识淡薄

湖北省城中湖数量多、湖岸线长、城市情况复杂,因此违法填湖、投饵投肥、暗管排污、非法垂钓、垃圾随意丢弃等行为在任何一个角落里都有可能发生,仅仅依靠监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沿湖老百姓都参与到湖泊的保护和监管上来。但考察组走访调查发现,大多数沿湖居民对上述现象都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只有当湖泊的侵害和污染已经切实损害到自己的生活和利益时,才会向媒体反映问题,湖泊保护意识极为淡薄和缺失。而这种迟到的信息,无疑使得湖泊侵害和污染已经既成事实,填土难以开挖、污染难以回收、损害难以复原,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湖泊管理的效率,增大了湖泊治理的成本,错过了湖泊保护的最好时机。

1.6 管理混杂盲目

目前,水利、水产、林业、城建、公安、卫生等部门都不同程度的参与涉湖管理,管理设施、制度及措施缺失。虽然在《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要求下,近几年很多湖泊也相继成立了湖泊专管机构,挂靠在水利部门,但主要负责监督协调、宣传和服务,没有真正的执法权。此外,湖泊基础设施较差,大部分城中湖没有设立水文监测站,没有连续的水质、水生态监测数据,湖泊管理的基础和依据缺失,因此很难制定出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