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保护与修复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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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湖泊保护与利用探索

近年来,湖北省在推动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充分意识到湖泊资源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湖泊保护与开发策略。

3.1 举全省之力提升湖泊保护战略高度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湖泊保护工作,将湖泊保护纳入全省“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建立了最严格的护湖管水责任体系,要求坚持保护为先,促进湖泊资源的永续利用。颁布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为湖泊管理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召开高规格的全省湖泊保护大会,与各市州签订《湖泊保护责任书》,提出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考核目标。出台《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成立以政府为主导,水利、环保、城管、规划、农业、林业等多部门组成的湖泊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系工作机制,设立“湖北省湖泊局”,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湖泊保护主体地位。

3.2 编制规划为湖泊保护与利用提供决策依据

以“保水质不污染、保数量不减少、保面积不萎缩”为目标,组织开展湖泊保护规划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全省重要湖泊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用3~5年时间,基本遏制湖泊面积萎缩、数量减少的现象,主要湖泊污染排放总量、富营养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水功能区划达标率在70%以上,具有饮用水源功能和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水质达到Ⅲ类以上。

3.3 加强水利综合治理以修复提升湖泊功能

积极构建江湖两利防洪减灾格局,着力提升湖泊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湖泊堤防、排水闸渠、排涝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建设。着力推进湖泊水环境治理与修复,为恢复湖泊各项功能奠定基础。坚持“一湖一策、一湖一景”,先后组织实施了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汉阳六湖连通、四湖流域综合治理等湖泊生态修复工程,内沙湖生态修复[4]、借粮湖水利综合治理等工程,均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4 加强开发管理以实现湖泊永续利用

3.4.1 坚持严格执法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湖泊保护执法体系,完善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湖泊保护机制,统筹涉湖执法力量,加大湖泊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湖泊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坚决打击查处违法设障、非法圈围、非法采砂、擅自取水排污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占用湖泊水域、滩地的建设项目。

3.4.2 坚持合理开发

根据污染物限排总量要求,拟定湖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和控制计划,制定污染治理措施和污染源整治计划,以维护自然生态的生命系统良性健康为前提进行合理开发,充分发挥湖泊效益。

3.4.3 坚持营造水文化氛围

着力在全省建立“人湖生死同体、福祸与同”的价值观念,努力营造护湖为荣、损湖为耻的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爱湖惜水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