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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湖泊功能排序及水功能区划确定与调整
湖北省第一批及第二批湖泊保护名录中的755个湖泊,除神农架大九湖位于鄂西山区外,其余绝大多数集中在江汉平原及鄂东平原上,且约70%集中在武汉城市圈。随着城市圈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湖泊功能提出了更多的需求,甚至改变了以前的主要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城市规模扩展及建设用地的增加,很多农村或城郊结合地带变为城市规划新区或开发区,区域内的湖泊现状功能多以防洪蓄涝、农业灌溉及养殖为主,将来以防洪蓄涝、城市生态景观为主。
(2)由于三峡水库蓄水带来的清水下泄导致河床下切,致使荆南三河分流时间及分流量均较蓄水前减少,长江沿岸同级流量下水位降低,严重影响了以荆南三河及长江为水源的引水灌区春灌用水,迫使该地区湖泊增加蓄水,原来以防洪蓄涝为主改变为防洪、灌溉并重。
(3)城市中心或城郊结合部的湖泊原来以投饵养殖为主,致使湖泊富营养化严重,每年春夏季节死鱼翻塘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湖泊水质及水环境。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城中湖泊均应以水环境改善及旅游景观为主,严禁投肥养殖。
综合以上原因,无论是湖泊水利综合治理规划还是湖泊保护规划,都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复核或重新拟定湖泊功能及排序。湖北省绝大多数湖泊没有进行水功能区划,为了满足保水质的要求,必须根据新的功能排序,拟定水质管理目标,并划定水功能区,为管理单位进行水资源保护提供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