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脆弱性评价导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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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分类

总体上,目前的研究中都倾向于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于1993年提出的将地下水脆弱性分为两类的主张:一类是本质脆弱性,即不考虑人类活动和污染源而只考虑水文地质自然因素的脆弱性;另一类是特殊脆弱性,即地下水对某一特定污染源或人类活动的脆弱性(Worrall,2002;Worrall,2005;Almasri,2008)。

与地下水脆弱性的概念相对应,地下水脆弱性的评价也分为本质脆弱性评价和特殊脆弱性评价。与本质脆弱性相对应的称为自然因素,与特殊脆弱性相对应的称为人为因素。自然因素指标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与污染物运移有关的自然因子等;人为因素指标主要指可能引起地下水环境污染的各种行为因子。

2.2.1 地下水本质脆弱性

地下水本质脆弱性影响因素见表2-1。

表2-1 地下水本质脆弱性影响因素

1.影响地下水本质脆弱性的主要因素

(1)补给量。补给量作为地下水本质脆弱性评价的主要赋值指标,通过野外调查、水均衡方法或遥感图像来计算。

(2)土壤介质。主要考虑土壤的成分、结构、厚度、有机质含量、黏土矿物含量和透水性等。

(3)包气带。包气带的特征和它的潜在吸附、降解能力对确定地下水脆弱性程度起决定性作用。

(4)含水层。主要考虑含水层的岩性、孔隙度、导水系数、流向、地下水年龄与驻留时间。

2.影响地下水本质脆弱性的次要因素

次要因素包括地形、下伏含水层和与地表水、海水的联系。

2.2.2 地下水特殊脆弱性

特殊脆弱性是根据污染物对地下水系统的危害来评价的。主要包括的参数有污染物在非饱和带的运移时间、在含水层中的滞留时间以及相对于单一污染物性质的土—岩—地下水系统的稀释能力。地下水的特殊脆弱性评价主要是进行系统的污染风险评价。

地下水特殊脆弱性影响因素见表2-2。

表2-2 地下水特殊脆弱性影响因素

1.影响地下水特殊脆弱性的主要因素

影响地下水特殊脆弱性涉及的主要因素是土地利用(人为作用)和人口密度。在人为影响下的农业、工业、居住区及天然状态下的林地、未开垦的草场、无人山区区域存在着重要的差异。人口越密、经济技术活动强度越大的地区,地下水遭受污染的可能性越大。

2.影响地下水特殊脆弱性的次要因素

影响地下水特殊脆弱性的次要因素有污染物在含水层中的驻留时间、污染物的运移特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