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南水北调工程面临的质量风险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的独特特点,以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各参与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可利用委托代理理论来分析南水北调工程面临的质量风险。这有利于深入认识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并为探寻南水北调工程中质量问题的应对措施提供理论支撑。
一、委托代理理论下的工程质量风险
根据上一节的理论分析,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代理问题。其中主要的风险体现在南水北调工程质量上,需要通过科学的理论分析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
(一)委托合同机制的自身缺陷
1.合同的不完备性
(1)南水北调工程系统复杂。南水北调工程是一个复杂系统,参与单位众多,包含很多子项目,各个子项目之间又存在界面,界面管理十分复杂。由于人的有限理性,难以用明确清晰的合同语言将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界定清楚。即使可以,在谈判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和费用也难以承受。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宁愿暂时忽视这些问题。这是南水北调工程合同不完备的原因之一。
(2)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周期长,外部环境变化大,不确定性因素多。首先,同样由于人的理性有限,对南水北调工程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无法完全预计,因而不可能预见所有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更不可能在合同中制订好应对上述事件的具体条款;其次,即使人们能够预见未来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但是要预先了解和制定针对这些可能事件的措施,所花费的成本也是相当高的。从这两方面来看,南水北调工程合同的不完备性不可避免。
(3)对合同履约的度量及判断存在模糊性。这种履约判断的模糊性主要表现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上,对某些隐蔽工程质量的检验由于缺乏相应的科学检测手段,常常采用专家判断法,这带有较大的主观性。而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当诉诸第三方监理工程师、法院或仲裁庭时,第三方也难以证实或观察一切,无法强制执行。抑或即使第三方能够证实或观察,这种履约判断花费的费用和时间也是合同双方难以承受的。
2.合同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性也是工程合同不完备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南水北调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不清楚承包人的行动,虽然可以请监理工程师,但有时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工程师甚至也无法对某些问题进行验证,或即使能够验证,也需要花费很大的物力、财力和精力,经济上不划算。因此,南水北调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隐藏行动的信息不对称。
3.承包方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是“经济人”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是指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用经济学的语言描述是,在非均衡市场上,人们追求收益的内在成本外部化、逃避经济责任的行为。从理论上讲,承发包双方均存在机会主义倾向,但由于履行合同中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占优的承包方的机会主义倾向更容易得到实施。这就是发包方的道德风险的根源。
(二)南水北调项目法人的质量风险
由于业主方和施工承包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加上南水北调工程合同的不完备性特点,造成了南水北调工程业主方目标与施工承包人目标的差异。业主方从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希望南水北调工程产品质量高、造价低,而施工承包人是以谋求更高利润为目标的,提供高质量的工程产品意味着成本更高,利润更少,因此施工承包人可能会有如下道德风险行为:使用不达标的材料、施工工艺流程不规范、施工人员懈怠对待工程施工等,这些行为可以增加承包人的效益,但却会损害业主方的利益。所以业主方的问题就是如何根据能够观测到的信息来奖惩承包人,以激励其选择对业主方有利的行动,这便是典型的委托代理问题。对业主方而言,需要应用激励手段,在满足承包人激励相容和激励参与约束下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同时也实现自身的利益目标。
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面临的道德风险具体表现为承包人的偷工减料、钻合同漏洞、设置“陷阱”进行恶意索赔,以及工程质量低劣,使质量水平经常处于“合格”与“不合格”的“灰色边缘”地带等,甚至还有向其他项目参与方寻租(如监理工程师),形成共谋共同欺骗发包人的行为,这是一种更为隐蔽、狡猾的欺骗形式。
二、应对质量风险的基本措施分析
(一)委托代理问题的一般解决方案
针对委托代理关系的问题,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经济学家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提出种种解决方案和设想,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让代理人拥有剩余索取权,从而激励代理人。由于合同的不完备性和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剩余控制权的存在是必然的,这就需要赋予有剩余控制权的人以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使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尽量相对应,使委托人的利益与代理人的利益能够相容,这种相容就是委托人与代理人共同分享剩余。如果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人没有剩余索取权,就不可能有积极性做出好的决策,而很可能最终选择滥用剩余控制权以谋求自身利益。
(2)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来约束代理人的行为。利用各种竞争手段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主要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在整个社会范围内通过公平竞争来选择最适合的代理人,而能力差或努力不够的代理人以后将更难获得和委托人合作的机会,这就是市场发挥了对代理人的制约作用。
(3)设计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对代理人的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和准确评价。根据代理人的行为目标,用收益来实现激励和约束,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和能力的发挥,用富有弹性的收益指标来约束代理人的行为。同时可利用声誉对代理人进行约束,因为代理人的声誉将影响其未来机会。
(二)委托代理下质量风险的具体应对——构建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
工程项目作为一种临时的多边组织,与企业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在委托代理问题上具有相似之处,因而可以借鉴企业代理问题的解决思路。结合南水北调工程的特点,对于工程中的质量风险问题,应对的主要措施可归结为:通过政府、工程建设市场以及工程建设行业来产生和提供有效的监管机制,包括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以及制约机制。
(1)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使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代理人)与项目法人(委托人)的利益一致起来,使前者能够努力实现项目法人利益的最大化。其目的是吸引最佳的承包人且最大程度地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设计科学的且具有吸引力的激励机制,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如声誉激励、权利激励、工作过程激励、竞争激励、情感激励等),可以降低承包人的道德风险。
(2)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工程项目委托人(包括政府、项目法人等不同层次)对工程产品、代理人(包括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等不同层次)行为或决策所进行的一系列客观而及时的审核、监察与分析的行动。南水北调工程中存在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同一个建设参与方可能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质量,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通过完善对工程产品、不同层次代理人行为的考核与监督,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3)构建有效的制约机制。制约机制是根据对南水北调工程产品及对工程项目中承包人等不同代理人各种行为的监察结果,政府、项目法人等不同层级委托人做出适时、公正的奖惩决定。制约机制包括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内部约束主要包括权利约束、制度约束,构建权利约束机制关键在于建立规范的项目治理机构,形成健全的权力约束机制。外部约束主要包括市场约束和法律约束,市场对承包人等代理人行为的约束力最终来源于建设市场上的竞争和退出机制。
上述三个机制是相辅相成的。激励机制是规定好将来工程建设成果的利益分配,监督机制是记录承包人等代理人的业绩与行为,制约机制是根据监督机制的记录结果实施奖惩。这三个机制,促使工程项目各级代理人全力以赴,像实施自己的工程那样来实施委托人的工程,使委托代理下的质量风险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使代理成本降到最低点。对于南水北调工程各级委托人来讲,主要是如何制定有效的三个机制来吸引一流的代理人,使代理人能够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来实施好南水北调工程。从激励机制产生的动力加上制约机制产生的压力才能使代理人努力实施工程,优胜劣汰。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激励机制要具有足够的激励效果,制约机制则要客观“无情”,对代理人构成足够的威慑与心理压力。
[1] 1亩≈0.667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