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集水坑、桩坑、柱坑。
工作内容:挖土、修底、抛土至坑边0.5m以外。
(1)Ⅰ、Ⅱ类土
(2)Ⅲ类土
(3)Ⅳ类土
注1.上口面积大于20m2,按一般土方开挖定额计算。
2.修边的柱坑,定额乘以1.1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