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造价与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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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造价的项目划分与费用构成

第一节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划分

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往往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复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尤其是这样。因此,为了便于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和工程造价,组织招投标与施工,进行投资、质量和工期控制,拨付工程款项,实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须对一个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系统的逐级划分。基本建设项目按其本身的内容组成,划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基本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有一个或若干个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工程实体。如一座独立的工业厂房、一所学校或一座水利枢纽工程等。

一个基本建设项目中,可以有一个单项工程,也可以有几个单项工程,不得把不属于一个设计文件内的、经济上分别核算、行政上分开管理的几个项目捆在一起作为一个基本建设项目,也不能把总体设计内的工程,按地区或施工单位划分为几个基本建设项目。在一个设计任务数范围内,规定分期进行建设时,仍为一个基本建设项目。

(2)单项工程。单项工程是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使用效益的工程。如工厂内能够独立生产的车间、办公楼等,一所学校的教学楼、学生宿舍等,一个水利枢纽工程的发电站、拦河大坝等。

单项工程是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一个完整工程,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综合体,它是由许多单位工程所组成的,如一个新建车间,不仅有厂房,还有设备安装等工程。

(3)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完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经济效益的工程。如工厂车间是一个单项工程,它又可以划分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两大类单位工程。

每一个单位工程仍然是一个较大的组合体,它本身仍然是由许多的结构或更小的部分组成的,所以对单位工程还需要进一步计划。

(4)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的材料和工种的不同对单位工程还需要进一步划分。如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土建工程,按照不同的工种和不同的材料结构可划分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等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编制工程造价、组织施工、质量评定、竣工结算与成本核算的基本单位,但在分部工程中影响工料消耗的因素仍然很多。例如,同样都是土方工程,由于土壤类别(普通土、坚硬土、砾质土)不同,挖土的深度不同,施工方法不同,则每一单位土方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差别很大。因此,还必须把分部工程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格等作进一步的划分。

(5)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通过较为简单的施工过程就能生产出来,并且可以用适当计量单位计算其工程量大小的建筑或设备安装工程产品。例如,每立方米浆砌石护坡工程、一扇平板焊接钢闸门的安装等。一般来说,它的独立存在是没有意义的,它只是建筑或设备安装工程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二、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由于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常常是由多种性质的水工建筑物构成的复杂的建筑综合体,同其他工程相比,包含的建筑种类多,涉及面广。例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除拦河大坝、主副厂房外,还有变电站、开关站、输变电线路、引水系统、泄洪设施、公路、桥涵、给排水系统、供风系统、通信系统、辅助企业、文化福利建筑等,难以严格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等确切划分。在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时,根据水利部2014年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以下简称《编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性质特点和组成内容进行项目划分。

(一)三大类型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划分为三大类型:

(1)枢纽工程。

(2)引水工程。

(3)河道工程。

按水利工程特点分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大部分。

(二)五个部分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和河道工程又划分为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和独立费用五个部分。

1.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1)枢纽工程。指水利枢纽建筑物(水库、水电站)、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含引水工程的水源工程)。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泵站)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2)引水工程。指供水工程、调水工程和灌溉工程(1)。包括渠(管)道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3)河道工程。指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河湖整治工程以及灌溉工程(2)。包括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灌溉及田间渠(管)道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2.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枢纽工程。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一般由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闸(涵)设备及安装工程、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3.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该部分指构成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和河道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设备、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水电站(泵站等)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的一级项目应与建筑工程的一级项目相对应。

4.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该部分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工程。包括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5.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该部分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其他等六项组成。

第一、第二、第三部分均为永久性工程,均构成生产运行单位的固定资产。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的全部投资扣除回收价值后,第五部分独立费用扣除流动资产和递延资产后,均以适当的比例摊入各永久工程中,构成固定资产的一部分。

(三)三级项目

根据水利工程性质,其工程项目分别按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和河道工程划分,工程各部分下设一、二、三级项目。其中一级项目相当于单项工程,二级项目相当于单位工程,三级项目相当于分部分项工程。大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概(估)算,按《编规》的项目划分编制。其中,二、三级项目中,仅列示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算时,二、三级项目可根据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情况增减或再划分,下列项目宜作必要的再划分:

(1)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与砂砾石开挖分列。

(2)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洞与斜井、竖井分列。

(3)土石方回填工程,应将土方回填与石方回填分列。

(4)混凝土工程,应将不同工程部位、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级配的混凝土分列。

(5)模板工程,应将不同规格形状和材质的模板分列。

(6)砌石工程,应将干砌石、浆砌石、抛石、铅丝(钢筋)笼块石等分列。

(7)钻孔工程,应按使用不同钻孔机械及钻孔的不同用途分列。

(8)灌浆工程,应按不同灌浆种类分列。

(9)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应根据设计提供的设备清单,按分项要求逐一列出。

(10)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应将不同管径的钢管、叉管分列。

对于招标工程,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按水利水电工程业主预算项目划分进行业主预算(执行概算)的编制。

三、项目划分注意事项

(1)现行的项目划分适用于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对于招标文件和业主预算,要根据工程分标及合同管理的需要来调整项目划分。

(2)建筑安装工程三级项目的划分除深度应满足《编规》的规定外,还必须与所采用定额相适应。

(3)对有关部门提供的工程量和造价资料,应按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正确处理。如施工临时工程,按其规模、性质,有的应在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一至四项中单独列项,有的包括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中,不单独列项,还有的包括在各个建筑安装工程其他直接费中的临时设施费内。

(4)注意设计单位的习惯与概算项目划分的差异。如施工导流用的闸门及启闭设备大多由金属结构设计人员提供,但应列在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内,而不是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