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用陶瓷年鉴(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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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陶瓷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意见

(2017年9月19日印发)

陶瓷产业是潮州市第一支柱产业,对潮州市经济社会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潮州陶瓷产业做大做强,提升潮州陶瓷区域品牌影响力,助力潮州加快发展、振兴崛起,现结合潮州市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现代服务方面

(一)优化陶瓷产业空间布局

加快做好潮州市陶瓷总部基地、采购中心、会展、专业批发市场的规划,在环境优先的前提下,合理规划陶瓷产业的空间布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对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陶瓷企业,按照潮州市出台的政策文件给予建设用地支持、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办公用房补助、企业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等(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大力发展陶瓷会展业

加快建设陶瓷会展中心,积极吸引国内外著名陶瓷企业参展,扩大会展的规模和国内外影响力,树立潮州陶瓷会展的品牌和地位。鼓励市场办展机构每年在国内举办一场以上大型陶瓷会展。举办或者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各种陶瓷高峰会、研讨会、论坛、发布会、行业会议等在潮州举行,提高潮州陶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市商务局、市经信局、有关行业协会负责)。

(四)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现代陶瓷物流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快企业网上贸易电子商务建设。支持在京东商城等电商平台开设“潮州陶瓷专馆”,拓宽潮州陶瓷行业电商销售渠道,以“互联网+”助力潮州陶瓷产业升级。对陶瓷出口采取电子报检、电子监管、电子通关的大通关模式,提高陶瓷物流效率,实现交易与物流的独立运行。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现代物流企业,将现代物流理念引入陶瓷企业经营管理环节,有效降低原材料、产成品及其他耗材的库存,为潮州陶瓷提供高效、优质、安全、便捷的物流服务。加快物流园区的建设,切实改变现在陶瓷仓库分散、低效的状况〔市商务局、市经信局、潮州海关、潮州检验检疫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对陶瓷文化旅游的重视和支持

建立若干个陶瓷文化旅游景点,丰富潮州市的陶瓷文化旅游资源。在对外宣传资料和对外接待中要突出“中国瓷都”特色,积极协调市内外的新闻媒体加大对陶瓷产业总部基地和陶瓷文化旅游景点的宣传推介力度,通过旅游小册子、路牌标示和公交站点等指引,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市文物旅游局、市经信局负责)。

二、品牌建设方面

(一)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国内外陶瓷企业在潮州市设立采购中心、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中介服务中心、培训中心、会展商务中心、物流中心等,完善提高陶瓷产业的综合服务功能。对新创建省级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认定或验收合格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奖励10万元,完成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的,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择优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资助(由市科技局制订实施细则)。市直企业的奖励金,全部由市财政负责;属县区企业的,市财政负责40%,县区财政负责60%〔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支持和培育骨干企业、标志性产品形成著名区域品牌

推动企业争创更多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出口名牌,形成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集聚辐射中心。对申报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获中国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获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40万元,获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30万元)。支持枫溪区创建日用陶瓷“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潮安区古巷镇创建卫生陶瓷产业“中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鼓励潮州市陶瓷行业协会、商会注册申报“潮州陶瓷”区域品牌,各级政府部门要共同努力将“潮州陶瓷”品牌打造为中国陶瓷的一流品牌,并给予全力的支持〔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鼓励发展高附加值陶瓷

重点发展高端智能卫浴陶瓷、工业陶瓷、电子陶瓷、功能陶瓷、陶瓷装备、陶瓷新材料和陶瓷创意产业。对鼓励类项目的产业化发展,各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鼓励陶瓷企业“走出去”

鼓励行业集体参加国际展会,提升陶瓷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形象和实力。总部企业开展海外业务,可优先申请市有关专项资金(市商务局负责)。

三、用地发展方面

(一)为扶优扶强企业发展提供空间

陶瓷企业上市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需扩大项目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且不违反国家供地政策的前提下,政府可以规划预留企业增资扩产用地。通过对城镇范围内的陶瓷用地进行调整,逐步将陶瓷企业引导至统一规划的产业集聚区〔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促进工业地产发展

支持以产业为依托,以地产为载体,以工业楼宇、工业厂房、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用房为主要开发对象,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统一设计、建设,集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工业地产建设。鼓励园区开发建设公司和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资质的各类开发企业建设通用厂房。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措施,保障用地供应、鼓励民间投资、支持产权分割、建立补贴机制〔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

鼓励工业用地原址升级改造。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陶瓷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对现有工业项目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鼓励对旧陶瓷厂房实施改造

对企业迁址重建的,除享受改造开发政策外,在用地选址、土地审批、用地规模、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合理确定改造片区的用地功能和开发强度

以会展业、旅游业、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企业总部基地等为基础,结合地块的兼容性质增强开发弹性,在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能力的前提下,鼓励按程序适度提高开发容积率,有效发挥用地功能调整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融资发展方面

(一)鼓励潮州市陶瓷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发挥财政资金作用,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步伐,推动更多的潮州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按照市相关政策文件,对上市、挂牌企业分类别、分阶段给予不同额度的财政奖励(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对兼并、收购、控股潮州市范围内其他企业的,免缴兼并过程中发生的潮州市权限范围内的各类行政规费。对被兼并、收购、控股的潮州市以外优质企业并在潮州纳税,且新增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可获得相当于其新增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额的50%扶持。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其对目标企业采用现金购买、承担债务、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兼并重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总投入5%的标准给予扶持;以上奖励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100万元(市经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破解陶瓷企业贷款难题

制定和实施《关于解决企业使用土地、厂房等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措施》,对符合规定的用地进行补充完善申报手续,使企业能够以土地等不动产做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节能减排方面

(一)鼓励推广使用节材、节水、节能的自主创新陶瓷产品

对潮州市优质的自主创新陶瓷产品进行广泛宣传〔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鼓励陶瓷企业申报清洁生产企业

对新认定的省级清洁生产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陶瓷企业环境监管

坚决改造或者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窑炉燃料必须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陶瓷企业须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对陶瓷废料的污染整治

制定出台《潮州市陶瓷废物回收处理规范》,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的支持,在潮州市主要陶瓷产区建设示范性陶瓷垃圾处理中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对利用废瓷生产的再生瓷泥、陶瓷制品、环保砖、混凝砂土等原料和产品,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在物资采购及水利、交通、市政建设等工程项目中比选采用〔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营商环境方面

(一)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加大税收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工作,对涉嫌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为陶瓷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落实“首问责任制”,提高通关单证审核及查验效率。推行分类通关改革,快速审核低风险货物的报关单证,节约企业通关时间和成本,落实“由企及物”管理理念,为守法企业提供最大通关便利(潮州海关、潮州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负责)。

(三)强化政企对接

落实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效能,及时协调解决陶瓷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提升陶瓷行业协会服务水平

支持行业协会依照有关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协会会员单位如需政府提供服务或反映问题,可通过协会直接向潮州市经信局反映。如确需潮州市政府协调解决的,由潮州市经信局按程序统一报市政府审批(市经信局负责)。

七、人才支持方面

(一)加大陶瓷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加大对各类各层次陶瓷工艺美术人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营销人才和技术工人等的引进和培养。对陶瓷企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潮州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办法》的扶持政策。对重点人才(团队)引进、重大项目优先布局等特别重大事项,可提请市委、市政府另行确定扶持政策〔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缓解陶瓷企业用工难题

人社部门每年要对陶瓷企业用工和人才需求情况进行了解,做好与有关院校和人力资源输出地区的联系和人才引进工作。依托现有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和“订单式招聘”服务(市人社局负责)。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用于潮州市陶瓷企业的财政奖励和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奖励和补贴范围,规范资金的运作和管理。本文件与法律法规或国家、省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准。潮州市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已享受本文件扶持奖励的,不重复享受潮州市其他相同或雷同优惠措施。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