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欺诈行为的扩散与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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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电子商务欺诈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电子商务欺诈行为内涵及特征

一、欺诈行为和电子商务欺诈行为的定义

1.欺诈行为的定义

欺诈是指使用奸诈狡猾的手段骗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对欺诈作了界定,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对于欺诈的界定主要突出三个方面:欺诈行为的蓄意性、对真实信息的操控性和欺诈者的目的性[1]。首先,欺诈行为的蓄意性是指,一方明知真实的信息却有意粉饰、隐瞒、诱导,故意使对方产生错误认知。其次,对真实信息的操控性是指,欺诈者通过欺诈手段对信息加以限制和控制,使对方不能获知真实情况。最后,欺诈者的目的性是指欺诈者为达到自己特定目的,而使对方产生错误认知和信念的行为。简单地说,欺诈行为就是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2]中可以看出,国家将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虚假宣传、无证照行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不规范经营、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等行为统称为传统的商业欺诈。

传统的商业欺诈是指在市场投资、交易、服务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签订虚假合同、发布虚假信息及夸大宣传等方式,骗取组织和个人钱财等物质利益。商业欺诈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以欺骗为手段,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3]。通过对商业欺诈概念的理解,本书总结出商业欺诈的以下三大特征。

(1)在经营交易中发生的行为。

(2)欺诈者有明确的目的性,是主观的、故意的。

(3)欺诈者为了牟取非法暴利。

2.电子商务欺诈行为的定义

电子商务已形成一条巨大的产业链,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很多犯罪力量开始侵入电子商务这一行业。电子商务交易与传统的商务交易不同,交易双方不再面对面,而是直接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活动,交易的虚拟性为整个交易增加了不确定性,导致了电子商务欺诈案件频发。

不同学者对于电子商务欺诈行为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其中有学者认为电子商务欺诈是发生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利用电子商务系统本身的特性侵害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刑法中的“诈骗罪”,欺诈人员通常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们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4]。另外也有学者将电子商务欺诈看作电子商务诈骗犯罪。他们认为,在欺诈中,犯罪主体抱着非法占有的心态,使用编程、电子仪器窃听、解码等工具或技术,基于电子信息系统在数据产生、传输、存储、安全、管理运用上的技术漏洞及网络监管的空隙,利用计算机技术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以此来骗得电子商务交易者的财产。这样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电子商务交易的正常秩序及交易的安全[5]。还有学者认为电子商务欺诈就是指在电子商务的各个领域发生的各种类型的欺诈行为,包括电子合同欺诈罪及金融欺诈罪等[6]

虽然上述学者对电子商务欺诈的定义不尽相同,但都强调了以下两点,构成了本书电子商务欺诈概念的认知要素:一是,电子商务欺诈作为一种新型商务欺诈,其本质仍然是通过诱导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实施欺诈的犯罪活动;二是,电子商务欺诈是电子商务情境下的一种欺诈犯罪,欺诈实施需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其行为过程具有虚拟性的特点,欺诈者与消费者并不会进行接触式碰面。因此,本书将电子商务欺诈行为定义为:在电子商务情境下,欺诈者抱着牟利的目的,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个人或组织进行劝说、诱导,蓄意传递虚假信息,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知,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网络交易,进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电子商务欺诈行为分类

当前,国外维基百科、互联网欺诈观察网站IFW、美国FBI网络欺诈投诉中心,国内阿里巴巴、360互联网安全中心等机构都针对电子商务欺诈发表了相应的调研报告。维基百科将网络欺诈分为购买过程欺诈、转账欺诈、慈善欺诈、网络营销和零售欺诈、网络钓鱼、电子邮件欺诈、虚假网站等11类[7];互联网欺诈观察网站IFW将其分为广告欺诈、互联网网站建设维护欺诈、网上产品销售欺诈、工作欺诈、彩票欺诈、在线拍卖、网络钓鱼、奖品和抽奖欺诈、网络传销等26类[8];美国FBI网络欺诈投诉中心将其分为拍卖欺诈、信用卡欺诈、物流欺诈、身份盗窃欺诈、网络敲诈、钓鱼欺诈、庞氏/金字塔(传销)、包裹转运等17类[9];阿里巴巴将其分为无订单欺诈、双方欺诈和三方欺诈3类[10];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基于受骗者的报案情况,将电子商务欺诈分为虚假兼职、虚假购物、退款欺诈、虚假批发、虚假药品等15类[11]

与此同时,国内外学者也对电子商务欺诈进行了分类研究。Kim等人将电子商务欺诈分为购买欺诈、汇款欺诈、交友欺诈、投资欺诈、营销和零售欺诈、电话欺诈6类[12];Sharifi等人则将其分为医疗欺诈、网络钓鱼、预付款欺诈、虚假交易、其他欺诈5类[13];李琪将其分为身份欺诈、产品欺诈、协议欺诈、支付欺诈、服务/评价欺诈5类[10];李建川、张仙锋基于人际间欺诈理论和欺诈识别理论所提出的伪造、隐藏、模糊化、诱骗、仿冒、制造、重新包装和“双簧戏”等欺诈手段,分析了网络欺诈的表象及特点,描述了5类网络欺诈形式,即金融类欺诈、基于诱饵的欺诈、通信类欺诈、信心类欺诈和其他欺诈[14]。郭春涛在界定电子商务犯罪概念的基础上,将电子商务欺诈分为网络钓鱼、网络拍卖、信用卡欺诈、虚假机会欺诈、网络传销欺诈5类[15]。李萌将网络购物欺诈分成产品以次充好、假货横行、坑蒙消费者;网店联合送货员进行敲诈;制造信誉度引诱顾客购物;用假链接、木马程序等手段骗取消费者的现金4类[16]。吕洋洋将网络交易欺诈类型归为信息欺诈、网站欺诈、诱饵欺诈、服务欺诈和信息欺诈5类,其中交易中的欺诈主要体现为以霸王条款为主的信息欺诈[17]

三、电子商务欺诈行为特征

众所周知,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平台的一种商品或服务交易行为,由于其具有虚拟性及存在信息不对称等特点而容易导致不诚信交易等电子商务欺诈行为的发生,所以电子商务欺诈行为往往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1)电子商务欺诈行为具有形象包装特征。当电子商务欺诈者在产品或交易网站上提供第三方认证的相关标识时,可能会提高消费者对其的信任程度并且降低感知的风险。另外,欺诈者也可能通过抬高虚假信誉,使消费者相信销售方很可能继续保持其在以往交易过程中的行为,并相信销售方是值得信赖的。因此,欺诈者对产品或网站的形象包装,很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有效实施欺诈行为[18]

(2)电子商务欺诈行为具有利益导向特征。对于多数消费者而言,利益和成本是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网商误导消费者产品具有价格优惠、服务及时、质量保证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时,那么消费者极有可能产生购买意向,进而实现交易。另外,如果交易网站使消费者感知到为其节省的时间、精力、体力等各种成本及选择的多样性,那么消费者就可能更加倾向于达成交易。因此,本书认为欺诈者传递给消费者的利益和成本的感知是影响网络交易欺诈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欺诈者很有可能从这个角度对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18]

(3)电子商务欺诈行为具有技术包装特征。电子商务欺诈者可能用到的技术包装包括信息质量欺诈、隐私保护欺诈、安全保护欺诈。通过技术包装,在信息质量方面,可能使消费者感知到产品和交易网站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从而误导消费者无法正确识别和避免欺诈;在隐私保护方面,可能使消费者感知到在网络交易中自己的保密信息被擅自使用或披露的可能性很低,从而误导消费者增加对其的信任;在安全保护方面,欺诈者的包装可能使消费者对其使用的一些安全功能(安全策略、安全性的声明、安全购物保证等)和保护机制[加密、保护、身份认证、SSL(安全套接层协议层)技术等]产生信任,降低感知的风险,从而误导消费者达成交易[18]

(4)电子商务欺诈行为具有网络交易形式特征。在电子商务情境中,欺诈者会利用消费者的熟悉感或好奇心实施欺诈。当消费者感到与之前购买的经历相似时,可能会因为对其形式的熟悉而达成或放弃交易;当消费者在购物的某个环节遭遇没有经验支撑的商品或服务体验时,可能会因为其新颖的形式而达成或放弃交易。因此,网络交易形式也是影响欺诈行为能否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