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策划36计(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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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属于上下游 协同操作利增厚

在企业的日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往往会发生这样的现象:对生产协作关系做一个调整、对协作双方的利益组合做一些调整,以及生产流程中的工艺或者添加剂做一些调整,就可能引起税收利益上的变化。

实务案例:

永昌实业总公司由长虹公司、长达公司两个公司组成,两个公司处于一个生产链上,进行连续加工,长虹公司生产的甲产品为长达公司生产乙产品提供原料。长虹公司每提供一吨产品,长达公司就可以生产一吨产成品。

长虹公司产品适用税率为30%,长达公司产品适用税率为5%;长虹公司产品销售价格100万元/吨,长达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为120万元/吨。由于两公司承包给了两个外地人进行经营和管理,大家按照目标管理的思路进行分析核算和运作。由于产品拥有较好的市场占有率,2018年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2018年底永昌实业总公司的董事长李斌参加了一个税收策划讲座,在会上,李斌了解到“税收策划”的新理念,就联想到本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为什么不请税务专家来企业看一看呢?他想。

于是,回到企业后,他就聘请上海普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专家到企业做客。小方和老王应邀到该企业做客,当他们在闲聊中得知该企业2019年长达公司已经获得10000吨的销售合同之后,就发现了商机:永昌实业总公司应该怎样安排生产和销售?

策划测算:

如果按照现行计划安排生产和销售,公司每吨产品的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长虹公司销售每吨产品应缴纳消费税:

100×30%=30(万元)

长达公司销售每吨产品应缴纳消费税:

120×5%=6(万元)

假设企业2019年就以该合同安排生产,两个公司合计每吨产品应缴纳消费税36万元,则2019年永昌实业总公司应该缴纳消费税合计360000万元。

策划分析:

永昌实业总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税收策划的可能性?上海普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咨询专家从产品的税收成本的角度来分析,指出本业务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由于两种产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率不同,而且相差比较大,这是人们进行税收策划的动力因素;二是从产品的自身属性来讲,两种产品正好属于上下游,有生产上的连续性,这是产品本身所提供技术方面的策划条件;三是从两个公司的关系上来分析,它们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这是组织机构条件,经过市场调查,了解到甲产品的销售价格在79万元到110万元之间。

于是公司的财务顾问,上海普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税务专家小方和老王就提出了如下策划意见。

将长虹公司的产品降低定价。当销售价格定为80万元/吨卖给长达公司时,我们假设永昌实业总公司对外销售的价格不变,这样,长虹公司销售每吨产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80×30%=24(万元)

长达公司销售每吨产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120×5%=6(万元)

总公司的应纳税额为:

24+6=30(万元)

策划结论:

也就是说,两个公司合计应缴纳消费税30万元,则2019年永昌实业总公司应该缴纳消费税合计300000万元。通过策划,该公司可以节省消费税60000万元。

长虹公司通过降低利润、消费税,从而降低长达公司的购料成本,形成了长达公司的利润,从永昌实业总公司公司这个企业的总体来说,其利润不受任何影响,却通过改变定价,减轻了消费税的总体税负,形成了更多的利润。

策划点评:

这是一则根据引用资料改写出来的案例。税收策划的目的是通过税收的具体运作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所以进行税收策划的基础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会计核算原理及方法有一个全面的熟悉和理解。事实上,要对税收策划进行深层次的操作,掌握了税收、会计和财务知识还不够,在很多情况下,税收策划还涉及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流程的很多环节,有时甚至还要求操作者对部分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上有相当的造诣才能进行策划,这里就有一个实例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南兴化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醋酸酯,2018年,产品销售收入8亿元,实现利润3000万元,缴纳各项税金7500万元,其中消费税1500余万元。

该公司的生产流程为:以粮食为原材料,生产酒精(一般发酵中,仅含10%的乙醇,经蒸馏后可得到95.6%的酒精);将酒精进一步发酵,制取醋酸;乙酸与乙醇发生酯化反应,生成乙酸乙酯(醋酸酯)。

虽然该公司的最终产品醋酸酯不是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但生产醋酸酯动用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酒精,领用酒精需缴纳消费税。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视同销售业务应按同期同类产品售价计算消费税,若无同类产品售价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2018年,该公司领用的自产酒精生产成本为2.8亿元,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消费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28000×(1+ 5%)÷(1-5%)×5%=1547.37(万元)。

高额的消费税能否免除?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该公司财务总监。近日,他向咨询专家请教合法节税的途径。

咨询专家到公司现场进行了调研和诊断,发现该公司之所以要缴纳消费税,是因为其中间产品是应税消费品酒精,如果通过改变生产流程,使中间产品不是酒精,这个问题就解决了。生产醋酸酯需要醋酸,而生产醋酸的方法很多,既可以通过粮食发酵的方法取得,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生产。根据这个思路,笔者查找了相关资料,发现制作醋酸有四个办法。该公司采用的粮食发酵方法是人类最早使用的方法。这种方法生产成本高,国外大多数企业已不再采用。以下是其他三种方法。

一是用合成法制备工业醋酸。

二是用石油气C2~C4镏分直接氧化制乙酸。

三是用甲醇和一氧化碳在常压下制取乙酸。

以上三种方法中间产品不是应税消费品,均无须缴纳消费税。经调查,以上三种方法中,采取石油气C2~C4镏分直接氧化制乙酸不仅简便易行,而且投资成本低。

不过,咨询专家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如果现在改变生产流程将会造成大量设备闲置。因此,建议考虑在扩大再生产时采用新的生产方法。

操作难点:

消费税是对特殊产品进行的特殊调节税种,纳税人在特定的地域、生产特定的产品才需要缴纳消费税,如果生产者有办法排除税法所规定的调节对象,就可以免缴消费税。该案例就给我们利用税收法律法规以外的方法进行税收策划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范例。

一般而言,永昌实业总公司通过长虹公司、长达公司实施的市场运作过程完全可以操作。因为从理论上讲,某个产品的销售价格如何,是完全由生产企业自己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的。但是,在实务过程中,往往不是这么简单。企业在具体策划过程中,要受到“转让定价”“价格明显偏低”以及“不以减少纳税为目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