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险调节收入分配的传导机制及政策效果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 社会保险调节收入分配的传导机制分析

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其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控制收入差距的重要“调节机制”①。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断增加,社会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②。历史经验表明,社会保障制度越健全,社会保障水平越高,则国家干预分配的力度越大,由分配导致的贫富差距就越小;反之,社会保障制度越不健全,社会保障水平越低,则国家干预分配的力度越小,由分配所导致的贫富差距就越大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形分配格局。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中的核心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正处在进一步城乡衔接、制度融合、缩异求同的关键阶段。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日益扩大,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和国民被纳入现代养老保障网络之中,成为养老保险的参与者、养老保险基金的贡献者和养老保险待遇的获得者。同时,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养老保险制度成为调节劳动者和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为全体国民织就了“安全之网”、构筑了“保障之城”。尽管社会保障通常被人们称为一种再分配手段,但在现实中却是一种综合性的收入分配手段,因为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并不限于再分配领域,而是同时具体地体现在国民财富的初次分配、再分配与再再分配三个层次上①。这里以养老保险为例分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②调节初次收入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传导机制与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