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征税问题研究:以郑州航空经济综合试验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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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含义、贸易方式与特征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含义及贸易方式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含义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简单地说,它就是以电商方式进行的国际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现行跨境电商成交商品主要包括货物、快件和邮件。

(二)跨境电子商务的贸易方式及监管模式

1.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贸易方式

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贸易方式主要有B2B、B2C和C2C。B2B模式是企业借助网络发布商务信息,线下成交与通关,海关已纳入一般贸易统计。针对另外两种贸易方式,海关的监管分为两种:一是“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一般出口模式,出口商品分批运送,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境,定期为电商把已核放清单数据汇总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凭此办理结汇、退税手续;二是特殊区域出口模式,电商把整批商品按照一般贸易报关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实现退税,对已入区退税的商品,境外网购后,海关凭清单核放,企业分送、出区离境,海关定期将已放行清单归总并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凭此办理结汇手续。

2.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口贸易方式

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口贸易方式在不考虑B2B方式的情况下,主要有B2C和海外代购C2C两种方式。海关的监管模式分为两种:一是直购进口模式,参考个人邮递物品预缴税费,与传统快件分区快速核放,所购物品入境时自动扣缴税费,实现快速通关;二是保税进口模式,电商平台和海关联网,国内消费者跨境网购后,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实时传输给海关,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专门监管场所入境,按照个人邮递物品征税。随着保税进口模式的推广,在产品质量保障、成本控制、电商企业拓展业务增长点等因素的推动下,B2C的贸易方式逐渐发生演变。电商在国外向生产企业或者贸易企业采购并先行运抵国内保税仓储,在此期间由网站售卖生成订单并在保税仓内分包发至终端国内消费者,这就形成了国外供应企业到电商企业到个人的B2B2C(企业对企业对客户)模式,此时电商企业扮演了传统贸易模式中的国内收货方及经营方角色。

二、跨境电子商务的特征

(一)全球性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它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的问题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给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并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困难重重,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它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不太关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但是,人们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务机关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地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书店经营者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问题是,税务机关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以及完成所得税代扣代缴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遇到困难。

(二)无形性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网络环境中集中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以一个邮件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传输控制协议(TCP/IP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再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以数据代码的形式呈现,使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工作带来了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被看作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需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问题,成为税务和法律部门面临的新的难题。

(三)匿名性

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使得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很难被识别。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速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限度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少的责任,甚至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能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的影响是很大的。以eBay为例,作为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eBay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已经拥有超过1.5亿的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亿美元,而其中大部分交易无法明确纳税人。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得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从而规避应纳所得税。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美国政府估计有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四)即时性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的面对面交谈。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着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以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这不但使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在客观上还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五)无纸化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的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信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的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的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来了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戳取代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大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其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的流失。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六)快速演进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其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中,短短几十年,电子交易经历了从电子数据交换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变化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层出不穷,不断地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延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发网络的高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覆盖范围,是税收领域的一大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地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变得漏洞百出。网络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