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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率先出台地方政策,允许残疾人驾车
光明的前途总是伴随着曲折的道路。有了进口轿车,可到交警队却落不了户(上不了牌照),原因很简单,国内、省内没有先例。咬定青山,锲而不舍,我联合十几位已经买了车的残疾人兄弟姐妹轮流天天跑交警队,和他们据理力争,软磨硬泡,“打打闹闹”,日久天长,彼此在相互了解与理解的“碰撞”中成了好朋友。公安交管部门从最初的坚决取缔转为默许,直至依法规范管理,经历了近八年的风风雨雨。政府、残疾人、肢协、残联之间不断磨合与沟通,终于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大目标下达成了共识,并在2001年年末出现了实质性转机——在时任副省长王东华和副秘书长曹震的支持下,在坚持落实国家六部委66号文件的基础上,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和省残联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了26号文件,明确要求我省各地市对残疾人机动车只能加强管理,不能“一刀切”式取缔,同时允许残疾人代步车(包括四轮轿车)单独落牌考证,可享受以下优惠:收取50%税费,部分省内高速公路免费通过,免收养路费和二环建设费,减免附加费,单独检车,单独体检,单独考证,部分禁行或禁停路段残疾人轿车可临时停车等等。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在解决残疾人机动车的工作中,我省各级肢协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助推了全国残疾人驾车工作的进程。时任省肢协主席杜仲驾驶的红色蓝鸟牌轿车车牌号为“黑A0001残”,享誉大江南北、长城内外,被媒体戏称为“又黑又残”第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