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成绩和基本经验
扶贫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缓解和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采取的重大战略措施。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关心、重视解决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贫困问题。一九九一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首次以国家计划的形式,提出了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目标、方针、途径和措施,有组织、有计划的残疾人扶贫在全国范围逐步展开。一九九二年,国家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特殊需求,设立康复扶贫贷款,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为全面落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九五”期间,又先后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更强、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进行全面攻坚。近十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贫困残疾人的艰苦奋斗和共同努力,残疾人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千多万贫困残疾人初步解决了温饱,贫困残疾人数量已由一九九二年的两千万人下降到二○○○年底的九百七十九万人。越过温饱线的残疾人生活状况、生存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家庭收入增加。
——二百多万残疾人接受了农业实用生产技术培训,掌握了一技之长,他们中的大多数通过辛勤劳动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了温饱,很多人还成为技术能手和脱贫致富的典型。
——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国农村百分之八十的县建立了残疾人服务社,百分之六十的乡镇建立了残疾人服务分社,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各项服务,成为残疾人扶贫工作重要的组织保障。
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进展,为国家扶贫战略目标的实现做出了重要贡献,对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工作实践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经验和做法。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据一九九二年统计,全国贫困残疾人有两千多万,约占全国贫困人口的四分之一、残疾人总数的三分之一。贫困比例高,贫困程度重,扶贫难度大,残疾人扶贫成为整个扶贫工作的主要难点之一。中央和有关部门把残疾人扶贫纳入国家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从一九九二年起,有关部门召开了五次残疾人扶贫工作会议,完善扶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地方各级政府根据中央精神,加大了扶贫开发力度,切实把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对象,制定扶贫计划,安排工作经费,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许多地方党政领导同志把残疾人扶贫摆到重要位置亲自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一些没有扶贫工作机构的省,专门成立了各级残疾人扶贫开发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有些省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把任务落到实处。很多基层党政领导同志除了抓好工作外,还包户包人,效果显著。实践证明,政府的主导作用和领导同志的表率作用,是做好残疾人扶贫的关键。
(二)实行扶持到户到人的方针,采取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
由于残疾人的特殊性和居住分散的特点,必须采取具体而有针对性的扶贫方针和方式。扶贫开发之初,我们在试点的基础上,确定了必须扶持到户到人的方针。从一九九二年起,将这一方针具体化为“公司加农户”方式,辐射、带动到户到人,积极加以推广。一九九八年,根据小额信贷投入少、见效快、覆盖面大、回收率高,适合扶持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经验,积极推广小额信贷扶贫方式。同时,将“公司加农户”、小额信贷与社会帮扶等紧密结合,做到扶持资金到户、干部帮扶到户、扶贫项目到户,取得了明显效果,受到广大贫困残疾人的普遍欢迎。多年的实践证明,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要,因地制宜,选择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项目,扶持到户到人,是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的有效方式。
(三)用好扶贫资金,发挥最佳效益
在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中,国家投入了大量的扶贫资金。一九九二年,国家在国定贫困县以外的地区安排康复扶贫贷款,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康复扶贫贷款由“八五”期间的一亿元,逐步增加到一九九九年的每年八亿元,截至二○○○年底已累计投入二十六亿元,财政给予贴息。为了管好用好贷款,发挥其最大效益,中国农业银行专门制定了《康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对康复扶贫贷款的范围、对象、方式和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各级农行与残联共同对康复扶贫贷款执行情况进行了多次检查。这样做,有效保证了康复扶贫贷款的安全周转和使用。到“九五”末,中央投放的康复扶贫贷款直接扶持了三百多万贫困残疾人解决了温饱,贷款的使用效益好。
各地政府积极采取措施,筹措了相当数量的资金投入残疾人扶贫开发。一些得到中央扶贫贷款较少的地方,省政府专门安排资金作为贴息,由残联向银行、信用社贷款,扩大扶贫贷款规模;有的地方以政府为主建立残疾人扶贫解困基金,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有些地方政府还建立扶贫基地,安置、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这些做法,有效地拓展了残疾人扶贫资金来源渠道,推动了残疾人扶贫工作。
(四)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
残疾人脱贫致富,需要国家的扶持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更需要残疾人自身的努力。近十年来,各地举办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普遍开展了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推广了一大批农业实用技术,提高了残疾人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增强了摆脱贫困的信心,极大地激发了残疾人求生存图发展的愿望。他们积极参与,努力学习,克服困难,辛勤劳动,大多数解决了温饱。残疾人通过自身劳动解决温饱的现实,改变了社会上存在的“残疾人只能救济,不是扶贫对象”的认识。残疾人积极参与,自强自立,已成为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内在动力。
(五)完善服务机构,提供有效服务
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有很多困难,在生产过程中非常需要全方位的系列化服务。近几年来,在全国县、乡两级建立了残疾人服务社,基本形成了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残疾人服务社积极配合基层农业银行,做好康复扶贫贷款的发放、使用、回收和管理,帮助残疾人贫困户选择项目,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并提供从事生产所需的各项服务,帮助残疾人与帮扶者或农村社会化服务机构建立联系。残疾人普遍反映,这样做,技术有处学,产品有处卖,困难有人帮,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活动
残疾人扶贫开发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提供帮助。多年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村”,“党员、干部结对包户”,志愿者、邻里、富裕户“一帮一”,“众帮一”等做法,不仅在残疾人扶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促进了社会扶残助残良好风尚的形成。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已经成为解决残疾人温饱的有效措施。
这些经验,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广大干部、群众和残疾人共同创造、积累的,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宝贵财富,在新时期要继续坚持,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