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爱,男,山东即墨人,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研究领域为环境法基础理论、环境风险规制等。出版专著2部,在《法学评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等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若干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研究课题等多项。曾获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教学成果三等奖等。主持或参与多项地方立法的起草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