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文化与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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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种姓的形成及特点

印度教的种姓,把人分为四个不同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即僧侣等,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刹帝利即武士等,为第二种姓,地位次于婆罗门,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平民,为第三种姓,经营商业贸易;首陀罗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及各种体力和手工业劳动等。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各种姓又派生出许多副种姓(或称亚种姓、次种姓)。据说这些副种姓全国有3000多种。各种姓都有自己的道德法规和风俗习惯。

除以上四个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之外的人,即所谓“不可接触的贱民”,又名“哈里真”。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好像被排斥在社会之外,他们的工作是扫地、扫厕所、处理动物的尸体等。在农村只准他们居住村外,或某一指定区域,不能和其他种姓的人使用同一口井,无权进庙拜神,等等。

种姓制度由来已久,大约有3000多年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就开始萌芽。最早的宗教典籍《梨俱吠陀》中使用了“瓦尔那”(即颜色、种、品质)和“达萨”(即奴隶)的字眼,用以区别雅利安人和被征服的当地土著,当时把土著称为“达萨”。后来由两个等级发展成四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在阶级分化和奴隶制形成的过程中,这种原始的社会分工后来形成等级化和固定化,逐渐形成了森严的等级制度。以后,随着社会劳动分工进一步发展,这个“瓦尔那”又逐渐分裂成许多副种姓。古代统治阶级一向对种姓制度大肆鼓吹,为此,还编造一种神话,说婆罗门是从梵天的口里出生的;刹帝利是从他的双臂出生的;吠舍是从他的两腿出生的;首陀罗是从他的两脚出生的。由于出生的部位不同,所以四个瓦尔那的地位有别,分尊卑高低。

种姓是世袭的,代代相传,不能更动。各种姓的社会地位的高低,经济情况的好坏,大都同种性有关。几千年来,人们受种姓思想的约束,在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方面影响很深。不同种姓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有些地区至今还非常严格,如若违反,轻者受到惩罚,重者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在四个种姓中,首陀罗受苦最深,至于被排除在四个种姓以外的“不可接触的贱民”,其处境更加悲惨。印度独立以后,虽然规定不允许种姓歧视,但是由于几千年来种姓制度根深蒂固,种姓歧视至今仍未消除,尤其是在广大农村情况仍十分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