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法的规范性基础: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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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探究世界规范秩序重建的紧迫性

四年前我在一篇 “主编导读”中做过如此断言:“在今天这个世界上,哪怕我们不出家门,都能时时刻刻感受到世界的动荡和冲突,规范秩序的瓦解正如电脑病毒一样威胁着人类当下的生活,政治与人心的焦灼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秩序瓦解的激烈反映。哲学,如果真能如黑格尔所说,作为它自己时代的思想,就必须以它卓越的思想来直接面对和理解这一人类的根本困境。”[1]但谁也没有想到,规范秩序的瓦解竟然来得如此迅猛。2019年年末突然暴发而至今仍在全球多地肆虐的不是电脑病毒而是“新冠病毒”的大流(covid-19-pandemia),它把迄今所有自鸣得意的“体制”“主义”和“高调”统统打回原形,令其狼狈不堪。其实,令人狼狈的远不是令人悲哀的巨大感染和死亡人数[2],而恰恰就是在世界规范秩序瓦解面前的无能为力。人们痛心的是,世上竟然真的已经找不到具有战略眼光的国际政治家。各类带着特殊利益的政客撕下了平常各种虚伪的面具,赤裸裸地交换着他们各自的私利。当然,人类依赖英雄与领袖的时代早已远去,指望卡里斯马(Charisma)之救星的时代,早已蒙上了厚厚的历史尘埃,散发出死尸般的恶臭。现代性的成功靠的不是任何英雄般的世界历史人物,更不是少数天才的政治家,而是自由民主的法治制度。因此,面对这一世界历史的深刻危机,人类的唯一出路,依然还是制度建设。对于目前最为急迫的课题而言,就是探究世界规范秩序的重建。

哈贝马斯这位现代性的极力维护者,在推进现代性的未竟之业中显然是功莫大焉。就其2019年6月19日在度过其辉煌的90大寿之后在法兰克福大学做了一个题为“再论:关于道德与伦理的关系”演讲所引起的全球轰动效应来看[3],哈贝马斯显然在当代在世哲学家中属于最为举世瞩目、令人期待的哲学家。这与他在每一发生的世界性大事上,都能发表具有智慧性的评论能力密切相关,而不仅仅因为他是一名公共知识分子。那么,究竟是什么决定了一位哲学家具有如此广泛的影响力呢?当然就是他的哲学的理论深度和现实关怀的高度契合。实际上,哈贝马斯虽然一直身居高校,但他绝不属于学院派哲学家。虽然他的哲学既具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批判性,也具有康德、黑格尔的深刻思辨性。但这些并非是关键。关键在于他的思想不仅仅是哲学,而是一种社会学进路的哲学。更重要的是,它不仅仅是一种将现代社会学融为一体的社会哲学,而且是以社会交往行动为基础、以语言理解为媒介、以商谈对话为程序的现代规范秩序之构建的法政哲学。他的思想本身之广博性、多元性和跨学科性特征决定了他的受众绝不仅仅在学术圈,而是最为广泛的文化圈。

仅就哈贝马斯的法哲学而言,也充分体现了他的思想的综合创新的特色即有现代自然法传统,因为他认识到,在基督教信仰式微的现代,要寻找到法的合法性规范来源,传统已经中断,宗教信仰的权威已经不再具有有效性,重拾自然法是现代理性法的形而上学奠基的必然选择,但是,哈贝马斯也意识到,自然法的现代复兴在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话语流行之后再次失效。社会批判必然导致资产阶级法权基础的批判。确实,他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中,确认了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危机,但是如何克服这种合法性危机,从哪里再次赢得法哲学的批判性力量,是哈贝马斯面临的一种思想任务。

这种思想任务以重建一种法律对话理论(Diskurstheorie des Rechts)为己任。在这里,我们与其将“Diskurstheorie des Rechts”翻译为“法律对话理论”,不如理解为“义的对话理论”。因为法律(Recht)本身既是法,也是权利,也是“正义”。作为为法的规范寻求合法依据的对话理论,当然不是就实证法本身进行对话,而是同现代以来各种有影响力的法哲学的“义理”之间进行对话。而对话的判定标准或者所希求达成的“共识”,是就“法义”达成共识。于是,我们看到,哈贝马斯既与“实证法”“眉来眼去”,也从不同自然法一刀两断;他既希望利用康德法哲学的资源,也同黑格尔一起批判康德的道德性之空洞与虚妄,但又不能成为一个黑格尔主义的法哲学家。为什么如此?因为他只想同他们在“法义”上有“共识”,但又不能落入任何一种形而上学之窠臼,因为他确信我们已处在后形而上学时代,不能仅以某种实体正义为法义的唯一根据。现代性的伟大成就,是民主法治国家所确立的“程序”为社会各个阶层的理性存在者参与“法义”的商谈对话提供了条件,而法哲学最为重要的,既不是确立某一“法义”为绝对价值,也不是确立一种权威性的规范,而是由“价值”落实为“规范”的“规范有效性”。为了赢得这种规范有效性的“义”,“普遍有效性原则”(U原则)和“对话原则”都是缺一不可的。确立“义”与“规范有效性”的程序,才最终是一种现代规范秩序建构中最为重要的东西。

因此,哈贝马斯的法哲学在现代法哲学或者说政治哲学中就具有了不可取代的地位,他自己也最广泛地参与到同当代最为知名的学说的对话之中,而不拘泥于作为某一“主义”的坚守者。所以,研究他的法哲学的意义就在于能够为当代全球规范秩序的重建,寻找到“义”的根据和确立的程序或方法。

把握这样一位思想家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你不可能从他之前出版的某一本著作中就能理解他的全部思想。而且哪怕是就他的某一著作入手,但他思想的庞杂,即需要我们对最伟大的法哲学家有透彻性的领悟,还需要对现代最重要的社会学家、政治学家、语言哲学、分析哲学、心理学等都能熟悉与了解,才能知道哈贝马斯在同他们争论什么,才能判断他们争论中的是非得失。因此,我不敢说杨丽的这本专著达到了目前对哈贝马斯法哲学理解的最好水平,但我可以说,这是她经过多年研究、反复修改所能达到的就她自己而言最好的水平。

杨丽是我招进复旦大学的博士研究生,由于她致力于研究哈贝马斯,而我的同事王凤才教授是专门研究法兰克福学派的专家,因此,我邀请王凤才教授作为她的博士指导教师。后来她自己又申请到了出国留学基金,作为复旦大学和法兰克福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到德国著名学者弗斯特(Rainer Forst)教授门下学习了两年,在此期间,她参加了法兰克福大学法学理论、刑法学君特(Klaus Günther)教授和许多其他教授的研讨课,补习了大量法学和法哲学的功课,对康德法哲学尤其是新康德主义法哲学家加深了了解,对实证主义法哲学在德国法哲学中的地位和影响都加深了学习和认识。所以,在德国学习的两年内,她的哲学学养、外语水平和国际视野,都得到了明显地加强。

我虽然自始至终地参与指导了她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科研,但她这次最终修改完成的著作还是令我耳目一新,比毕业答辩时提交的论文有了很大的改进。当然,最终的评判者是出版后的读者们,我作为她的老师,在此只是祝贺她这本见证着成长经历的著作顺利出版。但愿在急需重建国际规范秩序的当下,能作为一份礼物献给这个时代,那就是万幸了。

是为序。

邓安庆

庚子仲夏于沪上


[1] 邓安庆主编:《伦理学术》1:《现代政治伦理与规范秩序的重建》,上海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第1页。

[2] 据实时信息网站Worldmeter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6月28日下午,全球新冠肺炎确诊患者超过1010万人,死亡超过50万人!

[3] 澎湃新闻网以“哈贝马斯与自由主义:哈贝马斯九十大寿引发的西方哲学界笔战”为题,对哈贝马斯演讲引起西方学界的轰动性反应做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