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卦:师卦(坎下坤上)
师:贞,丈人吉,无咎。
师者,一阳之卦,自复来。初、二相易,则为师。又为五阴之卦,自剥来。二、上相易,亦为师。二卦皆以一爻相易,然但以自复取义。师,坎下坤上者也。下体由震而变坎,动而入险。坤为众为顺,有顺人心而用众以入险之象。师,众也,用兵以众,故谓士卒为师。九二在下,为卦之主,亦帅师之象。丈人,即大人也。在五位,则曰大人。今在二,则人臣耳。故曰丈人刚中,故吉而无咎。吉者,师之克捷;无咎者,人皆顺从,无所怨咎也。盖有行师虽胜,而失人心者,故为之戒。
以象言之,律因子起,数自中出。黄钟之律起,而为度北方之坎,黄钟之本也。故繇言丈,而爻言律。丈与律,法度所自出,非有德者乎?
或曰:师之前四耦,画八阵图象。九二,主帅也。初六,耦画游骑也。风后握机,文有之,亦通。
此卦乃文人以正行师,民从之象。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律,法也。否者,不以律行师也。出不以律,虽幸而胜,亦凶也。坎为律,臧善也。初六不当位,有师出失律之象,故戒之。师出以律有两说:司马法坐作进退皆有常节,此纪律之律也;周以同律听其军声,以诏吉凶,同律之律也。然师之吹同律者,正恐师之失纪律之故。此爻之象,两者兼之。盖纪律既失,则金鼓亦失节故也。取象同律,取义纪律。
以卦变言之,自复来者,初爻震变为坎震出也。又坎自震出,故曰出。
此爻专欲以用律行师,不取幸胜。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九二,以刚居柔,上应六五,主将之象。二居下卦之中,又在五阴之中,在师中也。固以刚中言,又有将在师中,而督人以战之象,故吉。王,五也。五柔中下应二,有锡命象。自二而上至五,凡三爻为三锡命。
以象言之,互体伏巽为命。
按:此卦《彖辞》所谓能以众正,可以王者,指专征者言之。谓刚中之德,为众所归也。此爻则上承天宠,膺王锡命,不敢自专焉。《卦辞》乃汤武之事,《爻辞》乃尚父、周公之事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六三,以柔居刚,不中不正,位高而近众,才弱而志刚,或使之主师必凶。舆尸者,谓兵败舆尸而归也。然谓之或,则不必其如是,特为之戒耳。坤为尸,坎为舆,多眚。以九二承四阴爻,亦舆尸之象,九二舆六三尸也。或以舆尸为众主,亦通。但六三以耦画尸,下卦之上亦有权不一之义,非必以舆尸为众主也。
以变象言之,六三变互巽。巽为不果,故曰或。
此爻以不正无应而败师者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
六四虽柔而得正,量敌而进,虑胜而后会者也,故无咎。行师之法,欲右背山陵,前应水泽,故为左次之象。
以象变言之,六四互震,本爻动,则上体亦为震。震为左,六四坤动则互体成离。离居坤下,则日入地中,暮夜之时,师过宿为次也。一宿为宿,再宿为信,过宿为次。已过三爻,亦有次象。
此爻言出师不轻敌之义。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兴师用众,将以除害,有去田禽之象。执言者,奉辞伐罪也。然六五应二,比上者也。二为长子,上为弟子,苟所用不一,虽得正,亦凶也。
以象变言之,二为田,互体震为稼,坎为豕,田豕害稼者也。又四时田猎,皆为去害稼者。六五变,则互体成艮,为手为执,伏兑为言,执言之象。长子谓二,互震是也。上六变,则为艮。艮,少男弟子也。上六之三,则舆尸矣。上六虽云得正,亦终凶也。以其动为少男也。又自夬来者,上体本艮。
此爻言人君行师,当审所任之人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上六,当行师之终,有赏功象。开国,谓诸侯承家,谓大夫之受邑者也。小人勿用,上六、六三皆阴象也。然上六得正,而六三不正,小人之象,不可用也。用师之终,赏功之时也。而戒小人勿用,所以为全师保胜者之戒也。
以象变言之,上与三应,有伏巽,巽命也。古者,用命赏于祖。上六变艮,宗庙也。三有互震,坤为土,震为侯,开国也。震又为长男,承家也。
此爻明行师赏功之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