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卦:乾卦(乾下乾上)
乾:元亨利贞。
乾,六阳纯体之卦也。三画卦本为乾,重为六画,亦不离乾之名也。乾有健义,重而有六画之乾,则健而又健,所谓健而无息者也,非谓乾之一字即有无息之义也;以健而又健,始为无息耳。乾之取象非一,天其一象也。旧谓天为乾之体,乾为天之性,固不易之论,然非专主天而言之也。凡物之健皆乾也,观《说卦》之取象,则知之矣。以一物一太极言之,则物物皆有乾。以乾名天,特举其得乾象之大者言耳。盖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两仪也,四象也,乾坤八卦之名耳。故天地特以乾坤之大者言,非正指乾坤为天地也。若径以乾坤为天地,岂天地反生于四象之后乎?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贞,正也。元,亨,利,贞,本取大通而宜于正之象,此穆姜释随,以元、亨、利、贞分为四德,故夫子因之,而世以四德言乾矣。以四德言乾,当于《文言》详之。
按诸卦《卦辞》,乃筮得六爻不变者。若每爻皆得少阳之七,各二十八策六爻,通得一百六十八策,则为乾体不变之卦。用《卦辞》占,诸卦放此。
此卦元、亨、利、贞,六十四卦所自出也。
初九:潜龙,勿用。
下爻为初,老阳称九,少阳称七。四揲之策,得三十六,为老阳九也,得二十八,为少阳七也。七不变而九变,九为动爻,易变易也。故阳爻取九言之,潜龙象也,勿用占也。后皆仿此。龙象九潜,以象初,盖阳气阴伏地下之象。乾阳在下,当静以养之,未可用也。勿用,非终不用,待时而后用耳。
以变象言之,龙虽象阳,然与《说卦》未合。盖初九动则成巽,巽有伏震;震为龙,巽为隐,又为伏,潜龙也。巽又为不果,则勿用矣。乾为马,而称龙者,取其变也;称马,则止于乾,是用七也。然不取巽象而取震象,不使变而从阴也。又初与四应,四动兑泽为渊,亦潜之象。问:坎为隐,伏巽何以亦为隐伏?曰:《系辞》巽称而隐,《杂卦》巽伏,故巽亦为隐伏也。此爻以静养动之象。
凡卦爻之象。有两说:前说乃取象之近者,后说则取象之远者。取象之近者,止于上下两体,虽无碍,然往往于立象命辞,有所未密;取象之远者,则兼互伏及变体取之,虽若迂回,然于立象命辞无所渗漏,故并列于下,学者详之。
或曰:至当归一,精义无二。今二说并陈,何其见之不一耶?曰:易以变易为义,故《文言》之释《彖辞》,则三申其说,释《爻辞》,则四申其说。而义不尽同,互发挥焉。况今前说后说,取象虽殊,而义则无二。特前说专言两体,后说兼论变体。前略而后详,前疏而后密耳。至于其间有一二异说者,则以“或曰”申之。此亦朱子语孟集注例也。
或曰:前说固以两体言,而后说则有云以象变言之者,有云以象言之者,何以别之?曰:以变象言之者,专论变象也。以象变言之者,兼正象变象而论也。其止云以象言之者,再申前正体之象也。专以卦变言之者特标之,其杂于变象者,并附变象之下,后皆放此。(正《经》如此辨别,《彖》《象》以下,统以象言。)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凡六爻,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二居地上,田也。龙以象九,阳气出于地上,见龙在田也。不言地而言田者,嫌于坤也。利见大人,言利见大德之人。大人谓二也。
以变象言之,九二动则成离。离,文明也,有见之象,互体有伏震,龙也。利见大人,则离为见之象耳。又二应五,亦为利见九五之大人。此爻由微渐著之象。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三为人位,故以君子言之。君子亦以象九。乾乾,谓下体为乾,而上体又为乾。又乾乾不息之象。九三重刚而不中居,下体则当退近,上体则当进,故终日乾乾,进德而夕且惕焉。进德乾乾,有进上之象。夕惕,有退惧之象。刚不得中,在下体之上,故厉。然如此处三,则虽危无咎矣。咎字从人从各,相违也。违则相尤,《说文》灾也。二说从其爻义所取。
以变象言之,三动成互离,离日也。居下乾之终,终日也。又成兑,兑为西,日之西,则夕也。离有伏坎,坎为加忧惕之象,又三应上,为亢龙,亦宜惧也。
此爻重,刚不中而危惧之象。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
九四,近君应初之爻,或者不定之辞。跃者,无所缘,而绝于地之谓。盖言龙也,已近上体,然与初俱为下爻。跃,则近于五,而有出渊之象。在则应于初,而有在渊之象也。九四刚而不中,本宜有咎,以其能审进退,故无咎也。又爻阳故,或跃位阴,故在渊。
以变象言之,九四变则成巽,亦有伏震龙之象。又互兑,兑为泽,渊之象,震为足跃之象,巽为进退不果,故或进而跃,或退而渊也。
此爻进退不果之象。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五为天位,在渊而天,非跃可至,飞之象也。龙以象九,天以象五。飞龙在天,天下见之,故利见大人。大人,五也。九为刚,居五得正,又在上体之中。卦本纯乾,为健刚,健中正,故其象如此。
以变象言之,九五变则成离。离为飞,又与二为应,二动互巽伏震,故取龙象。离为见,故曰利见大人。又五与二应,亦为利见在下之大人。
此爻天下见圣人之象。
上九:亢龙,有悔。
第六爻,不称六而称上,对初则上,当称终;对上则初,当称下。下言初,则上为终矣;终言上,则初为下矣,互举之也。亢以象上,龙以象九。龙而飞天,极矣!而又上至于天之上,则进极而不知反,亢矣!宜止而不止,则有悔也。悔者,过而追悔之名也。
以变象言之,上九变则成兑。兑者,有伏艮。艮,止也。故不欲其亢。兑,又为毁折,有悔之象。虽非伏震,然与三应,三动互巽伏震,故取龙象。
此爻亢阳,故为之戒。
按:六画之卦,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而三画之卦,则下画为地,中画为人,上画为天。故初与四为地,二与五为人,三与上为天。今乾之六爻,虽以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而初曰潜,四曰渊,皆主地。言二、五大人,皆主人言。三言终日,上言亢,皆主天言。盖相为错综取义也。
用九:见群龙无首,吉。
用九者,六爻皆得老阳之策,合而二百一十有六者也。前六爻,皆指各爻变者,此则举全卦变者言之也。《卦辞》元、亨、利、贞,六爻不变者也。用九,见群龙无首吉。六爻全变者也。全变,则成坤矣。然自乾而坤,与坤之本体不尽同也。坤言牝马,此言群龙,自乾而坤也。群龙者,乾之六龙也。不变则隐,变则动,而群龙皆见矣。无首者,乾为首,变为坤,故为无首。然六爻皆得老阳,故吉。君子观此卦体全变之象,则以柔用刚,不可为天下先也。或谓无首即坤,所谓先迷吉,即所谓安贞吉也。
此卦六体俱变,则变为柔,以柔用刚之象。或曰:圣人作易,仰以观天文。乾,天也。天秉阳垂日,星二十八宿,起于苍龙之角,斗杓所携,常先于斗,故以象阳。冬至一阳始生,自冬至至大寒前,皆一阳之候,而小寒者,一阳之中也。自大寒至雨水前,皆二阳之候,而立春者,二阳之中也。自雨水至春分前,皆三阳之候,而惊蛰者,三阳之中也。自春分至谷雨前,皆四阳之候,而清明者,四阳之中也。自谷雨至小满前,皆五阳之候,而立夏者,五阳之中也。自小满至夏至前,皆六阳之候,而芒种者,六阳之中也。
开元推周历,立夏日在觜觽二度昏角一度中,苍龙毕见,正五阳之中也。以是推之,小寒当一阳之中,昏胃星中,龙角潜乎地下,潜龙之象。雨水之前,当二阳之末,昏东井中,而龙角之直于天田者,虽未出地上,已与地齐矣,见龙在田之象也。三阳之时,角出地稍高,人得而见,故以君子取象,以其在昏初而见,故以终日与夕言之。四阳之时,角亢氐房皆已出地,而心尾箕犹在咸池之涘,自渊而跃之象也。五阳之时,昏已角中,则苍龙七宿毕见,飞龙在天之象也。六阳之时亢之,金龙已过乎中,而火将正矣。亢之一字,虽与角亢之亢异音,义实相通,故以亢龙为象也。
至于用九皆变则为坤,然坤月则苍龙不见久矣。乃以见群龙为象者,盖苍龙七宿虽不见于昏,而将旦之时,苍龙七宿毕见焉。见群龙之象也。所以为无首者,昏为星出之初,旦为星没之候,故以昏为首、旦为尾,昏不见而旦见,无首之象。此卦六爻并用九,虽以爻变,互伏取象,然验之天象,亦无不合如此。今故详之,以广异闻。
或问:此所指中星,何以与《尧典·月令》不同?曰:岁差之论,明历者皆知之矣。尧时冬至日在虚一度,自秦日在斗,今日在斗初。己丑年冬至日,当在箕末矣。周历康王时日在牵牛六度,备见《唐书·历志》。周公系《爻辞》当在成王时,则亦当在牵牛矣,故中星不同也。或谓以星论爻,若新安罗氏,以乾初九至用九配七宿,故箕为潜尾,为见亢,为上角为首。何如曰以氐为九五,则不见飞龙,以角为首,则不见无首,故今不取也。或又谓长乐林氏以孟春为一阳季,夏为角没,则何如曰以孟春为一阳,则不合剥复,以季夏为角没,则角未尝没,亦有所未通也。
(古历:惊蛰正月中,雨水二月节,谷雨三月节,清明三月中,姑从今历。)
又按:浑天北极出地,南极入地,天顶去赤道各三十六度。夏至黄道入赤道内,冬至黄道出赤道外,各二十四度,其黄道十二分野,多者三十二度而有余,少者二十八度而不足,故大衍取三十六为老阳之策,二十四为老阴之策,三十二与二十八为少阴少阳之策。盖易与天象无所不合如此,学者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