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决策责任追究问题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四 课题研究的可能创新

理论研究既是制度实践的总结、反思和升华,也是指导实践发展的方向和力量。这也正是深入挖掘、积极鼓励学术创新的意义所在。在传统的学术视野中,行政决策很少被纳入行政法学的关注范围之内,更多源于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甚至经济学、社会学的领域拓展的力度强化。随着服务行政理念的确立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行政决策这一领域才逐步在行政法中开疆拓土、汇聚人心。由此,给人的一个基本印象就是,行政决策行为尽管不具有类似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所具有的那种约束力,但它毕竟是一种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为。它也存在被非规范行使的可能性,也会产生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乃至公共利益的情形,也需要必要的监督,以保障其制度功效。因此,我们的研究突破了行政决策作为传统行政管理学的范畴局限,侧重于在融合相关学科知识的基础上以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来分析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过程,以实现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为目标,构建富有操作意义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具体制度。

本书是一项探索性研究,其理论思考由实践而催生。为了有效追究政府在行使行政决策权过程中产生的责任,设计一个独立的责任制度,既对政府的行政决策行为加以约束,也对相关利益加以保障,是行政决策制度视域下的前沿性研究课题。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构建的前置性学术背景应是对政府行政行为一般性问题有明确的把握,并将政府的行政决策行为始终置于动态的考量之下。政府行为及行政决策权的“产生—本体—运行”的规范与实证分析是研究问题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思维进路。政府行政决策权运行中的责任配置、政府行政决策权运行责任追究机制、原则、规则的探究是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法治化过程中的最根本性问题。尝试构建回应实践发展,适宜于中国国情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行政决策责任制度的逻辑构成,为依法实施行政决策责任制度提供法理依据与可行路径应是本课题的主要学术贡献。基于此,本书研究的创新点在于:

一是研究选题上的新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法治化问题既是一个富有理论价值的研究领域,也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新课题。而且,由于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在研究视角和方法上的差别,虽然都关注着行政决策的问题,但是却展示着不同的侧影。行政法学关注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行政管理学则关注行政目的实现。长期以来,两者几乎都是背道而驰。正是由于这种学科分工的传统与学者认识的偏差,对于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一直是个没有深入进行专门系统研究的课题。本书的研究,对于激发与强化行政决策主体的责任意识,规范和约束行政决策主体的决策行为,有效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具有积极的时代价值意义。

二是研究内容上的创新。随着学科发展的融合以及服务行政的发展,作为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共同的关注因子,“行政”促成了两个学科之间前所未有的交叉互动与成果共享。不过,由于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制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无论是实践中还是理论探讨都不是很充分,许多认识仁智各见、众说纷纭。如行政决策失误的评判标准和指标依据,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责任类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规范等,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知还没有取得一致。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问题在认知理解上的模糊,影响了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为此,我们在本书研究过程中,对行政决策失误的判定标准、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实体要求与程序规范问题都进行了较为翔实的论证和研究。

三是研究方法上的融合。本书的研究,我们综合运用了多种学科的学术背景知识,并采用了系统分析的方法,力求将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放在一个动态的环境中进行考察分析,避免理论研究上的片面分析,同时也为实践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可供操作的流程运作机制。

当然,制度设计的美好在现实中未必能够如愿。在本书研究成果中,我们所能提供的或许仅仅是一种制度的选择路径,一些制度的文化土壤和现实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思考,我们也发现由于行政管理实践经验的缺乏和学识水平的限制,本书中一些问题比如行政决策失误判定标准的操作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的内控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现在形成的成果也仅限于理论的静态研究,主体研究和过程研究还不够充分,还有很多有待拓展深入的空间。


[1]沈亚萍、吴春华:《公共行政学》(第二版),天津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5页。

[2]隋映辉:《新型智库建设与决策科学化》,《福建论坛》2017年第1期。

[3]陈位志:《习近平构建和完善党内问责制思想探析》,《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4期。

[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5页。

[5]何民捷:《法学要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做贡献》,《人民日报》2014年6月20日。

[6][美]格莱德勒(Margaret E.Gredler):《学习与教学——从理论到实践》(第五版),张奇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3页。

[7]张国平:《法治视野下行政决策问题研究》,《武陵学刊》2010年第3期。

[8]罗永宽:《以创新的中国话语彰显强大理论生命力》,《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6月25日。

[9]Mark Bovens,Public Accountability,in E.Ferlie,et al.(eds.),The Oxford Handbook of Public Management,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p.182.

[10]谷志军:《西方问责领域的定量研究及理论发展》,《国外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

[11]Bovens M.Two Concepts of Accountability:Accountability as a Virtue and as a Mechanism.West European Politics,2010(5):946-967.

[12]司林波、李雪婷、乔花云:《国内“问责制”研究的知识图谱分析——基于CNKI数据库2003—2015年收录文献关键词共现的计量和可视化》,《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