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吴简中竹木牍的发现与刊布情况
1996年10-11月,长沙市文物工作队在市中心走马楼街西侧的22 号井窖中发掘出一批总数约14 万枚的三国孙吴纪年简牍[1],截止2020年下半年,走马楼吴简的发掘、整理及研究工作已跨越了近25 个年头。在资料刊布方面,专收大木简的《嘉禾吏民田家莂》,收录采集简的《竹简》〔壹〕至〔叁〕,以及作为科学考古发掘成果的《竹简》〔肆〕至〔玖〕,均已出版,尚余6000余枚残简在整理中,预定于2021年底问世。
发现之初,参与清理、保护工作的汪力工对于吴简的种类、数量曾有初步介绍,统计到封检8枚,签牌68 枚,木牍165 枚,小木简60 枚,大木简2548枚,竹简136729 枚[2];随着整理工作的进行,相关数字有所变化,不过至《竹简》〔玖〕出版为止,吴简中的木简和竹简已刊布大半,这堪称是新世纪汉晋简牍发现与整理的一大功绩。
围绕《嘉禾吏民田家莂》及《竹简》的研究,由中、日学者共同努力,持续推动,在25年中亦时时保持着相当热度[3]。由于吴简作为古井文书的特殊性,久存地下,编绳腐朽,编联佚失,并受到井内挤压、井壁塌垮的冲击,处于22号井北半部分的简牍出土时还因机械施工遭到扰乱[4],原始的编联成册的簿籍、档案文书已成断简残篇,提供的历史信息有限,欲利用进行三国孙吴政治、社会经济史的考索,理想的前提是将其复原整理为简册。21世纪后,尤其是近是十年来,学界从揭剥图等考古出土信息切入,结合对文字、符号、形制等内容的把握,围绕简册,尤其是簿籍,进行了一系列整理与研究工作,初步复原了以户籍簿为核心的一整套吴简簿书系统[5]。
与竹简的散碎相对比,吴简中为数不多的木牍,由于幅度较宽[6],多用来记载与赋税收支、户口簿籍相关的内容,或者书写为上行官文书,单枚木牍上存留的信息相对丰富而完整,素来为史学研究者所重视。吴简发现的第二年,胡平生、宋少华二位先生就曾率先刊布录事掾潘琬考实许迪割用余米事(牍·50[7])及东乡劝农掾殷连(牍·209)、广成乡劝农掾区光(牍·57)条列州吏父兄人名年纪的几枚木牍[8]。后来,学界围绕其中的木牍画诺、破莂保据、户口隐核、吏家与吏户、许迪案等相关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9]。不夸张地说,每逢一方新的木牍披露,都会在吴简研究中引发波澜。
近年来,长沙简牍博物馆与故宫研究院古文献研究所等整理单位鉴于木牍的重要性,决定在《竹简》十卷之外,另合作整理出版《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木牍》单行卷,收录吴简木牍376 枚及竹牍。笔者有幸参与该卷相关工作,受宋少华、王素二位先生之托,先对单行卷之前已陆续刊布的竹木牍的释读及研究情况进行初步整理,编制已刊竹木牍图文出处索引,并对围绕木牍的相关研究热点加以提示。
前文提到,1997年即有一些木牍的图版或录文刊发,此后十几年中,新的木牍陆续在长沙吴简的主题展览、各类书法、书迹图册以及专题论文中被披露,但到目前为止,究竟有多少数量的竹木牍的图或文已公开发表?占单行卷376枚的多大比例?恐怕很少有人做过全面统计。在这里先大致介绍几次大规模的木牍刊布情况。
1998年,宋少华先生率先介绍了隐核州吏父兄子弟的殷连、区光两枚木牍(牍·57、209)、发遣吏陈晶所举私学番倚的木牍(牍·375)、记录仓入米的两枚木牍(牍·366、370)、许迪案木牍(牍·50)[10]。此后,1999年正式发表的《发掘简报》共刊布11 枚木牍、签牌、名刺的图版,8枚木牍、名刺、书信的录文,包括拍照号为209、57(破莂保据类)、372、375(私学类)、370(仓入米类)、50、353(许迪案)、133(书信)的几枚木牍,尤其是353号中贼曹掾陈旷考实许迪割米文书,很少有人注意到[11]。《发掘报告》共刊布13 枚木牍的图或文,除《简报》已发之外,尚有黑白图版七幅,吏张惕家物见库簿(考古编号 J22-3-2634、牍· 70)、主簿范某言文书(J22-3-2629、牍·65)、麋鹿图案(J22-3-2626、牍·242)、“君教”类文书(J22-3-2625、牍·74)、残书信(J22-3-2631、牍·208,J22-3-2635、牍·76)等等[12]。因所附图版为缩小35%后的效果,较难辨识,亦很少有人注意。
伊藤敏雄曾记录他于2000年5月在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市博物馆以及平和堂“长沙故城古井群遗址出土文物展”参观时所见木牍、签牌近20枚,给出了10余枚的初步录文。其中小武陵乡劝农掾审实私学烝阳的木牍(J22-3-2616、牍·69)是探讨私学问题的第一手资料,由于图版未公布,无法给出可以信从的录文,迄今少见研究者利用[13]。
西林昭一发表了与许迪案相关的第三枚木牍(牍·224)及劝农掾郭宋条列军吏父兄人名木牍(牍·376)[14]。考古发掘的《竹简》〔肆〕收入木牍5枚(牍·168、163、172+200、169、162);《竹简》〔柒〕收入木牍与名刺共8 枚,其中包括4 枚“君教”类木牍(牍·185、186、187、189)。书法类著作亦常收录吴简木牍。宋少华《三国吴简》共刊布11 枚木牍的图文[15];《湖南出土简牍选编》公布了13 枚木牍的图文[16]。2014年出版的《中国书法》第5期《长沙东吴简牍书法特辑文丛》收入14 枚木牍,其中9枚有图有文,4枚有图无文,1枚有文无图;《中国书法》第10期同前《文丛》续收入19枚木牍的图文。2019年出版的《长沙走马楼吴简书法研究》又新公布了14 枚木牍的图、文[17],则除去竹牍、名刺[18],到本书定稿为止,总共刊布的木牍约100 余枚[19],仅占总数的26%,《竹木牍》单行卷的出版极有必要。
已刊木牍的内容、形制各有不同,在全面揭示木牍录文及相关研究之前,有必要先解决木牍的分类问题。吴简《发掘报告》因材质不同将吴简分为竹简、木简、木牍等,而又提及,木牍中有关于赋税内容的,有关于户口簿籍内容的,还有关于其他内容的官文书,以及名刺、信札。《发掘简报》中分类为:(1)与赋税内容相关的木牍,如J22-2499、牍·370;(2)关于名籍内容的木牍,如J22-2543、牍·209;(3)关于官文书内容的木牍,如J22-2695、牍·375,J22-2540、牍·50;(4)杂类,包括名刺、举状、信札。这是据内容区分,但诸如(1)(2)类,归类并不明晰。胡平生、李天虹将官文书木牍分为司法文书、举荐版、案查文书,主要是针对那时集中披露的谢达、番倚等私学类木牍[20]。
關尾史郎在充分收集已刊材料基础上,将木牍分为11 类,分别是:1.赋税总账木牍,2.赋税关系司法木版,如竹木牍·50、牍·353,3.赋税关系签牌,如J22-2587,4.年纪簿作成木牍,5.年纪簿调查木牍,6.私学木牍,7.年纪簿关系签牌,8.书信,如 J22-2532、J22-2538,9.名刺,如牍·374A、B,10.封检,11.其他各类木牍。而以性格、机能统而言之,1、2、3类是与赋税相关联的,而4、5、6、7类是与名籍、身份相关联的[21]。这个分类其实是源自《发掘简报》中的赋税与名籍之划分,十分精细,但有些类别下涵盖的内容不够明晰,如私学木牍,關尾先生以为应指举私学类,即胡平生所谓“举荐版”,若从内容看,归入第5 类的牍·375,劝农掾潘琬发遣吏陈晶所举私学一牍,亦可称为私学木牍;又如第4、5类的区别,难以让人一目了然。
關尾先生进行分类之后的几年里,随着《竹简》〔肆〕〔柒〕的整理出版,更多数量的木牍走入学者视野,尤其是出现了之前较少见的“君教”类内容和一些上行官文书,伊藤敏雄又尝试对已刊木牍进行新的分类。他收集到“白”文书木牍4例,破莂保据木牍2例,“举”木牍2 例,“君教”文书木牍2例,“料白”文书木牍1例,与生口买卖、估钱征收相关的文书木牍1 例,将木牍外在形制和文本形制结合起来进行考察,认为:无论是与许迪案相关的几件文书,还是劝农掾审实陈晶所举私学、从掾位处理官贷贫民种粮的文书,共同的特点是以“叩头死罪白”开头,以“白”结尾,为上行文书,可归为一类。而将顶部有同文符号的木牍归为破莂保据类。虽然较为妥当,但也存在问题。他归入最后一类的一枚木牍,从本质上亦是都市史唐玉上奏金曹的文书,无疑应该归入“白”文书木牍,而“料白”类其实只是一个特例;记录官仓在一定时间内受米的文书木牍,如牍·366、370等,在上世纪90年代末已经刊布,他却没有提及[22]。
随后,伊藤敏雄对旧的分类又有所修正,指出由于赋税总账类木牍末尾亦有“仓吏某白”,为了有所区别,原归为“白”类的上行官文书应改而定名为“叩头死罪白”文书木牍。又将吴简木牍重新分为“叩头死罪白”“君教”“料白”“白”文书4类[23]。
总结以往木牍分类中的经验与不完善之处,在充分搜罗已刊木牍的基础上,下文在竹木牍集成中,将有一个改进版的分类;按这个分类规整材料,并于每类竹木牍介绍完毕后,总结该类竹木牍的文本与外在体式特征。
有必要关注的是书写材质。吴简发现之初,《发掘简报》交待,牍多以木板为之,极少数用竹板做成,长度与竹简略同,宽窄不一,厚度均超过竹简[24],已经注意到竹牍的存在。但由于竹牍是与竹简混杂编联在一起的,材质又相同,较难辨识,故而在刊布方式上,竹牍亦随竹简按卷次依次整理出版,散见于《竹简》〔壹〕至〔玖〕诸册。长沙简牍博物馆在将木牍编为376号后,正在结合实物排查竹牍,据宋少华先生最新告知,已找出18枚[25]。
对于竹牍,我们或可依据外在形制辨认,亦可根据内容,如《竹简》〔贰〕之257号,从内容看,是临湘县廷期会的“君教”类文书,文字容量明显与单根竹简不同,又“君教”类文书多书写在牍上,因而推测此号应为竹牍,且经馆方确认[26]。下面在介绍已编号完毕的木牍时,也加入目前在《竹简》诸卷中发现的竹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