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第一节 选题缘起
春秋战国时代,一种对所辖领地进行直接控制的新型行政管理方式——郡县制开始在秦、楚、晋等国萌生;秦并一海内,为实现对王朝疆域与基层社会的有效控制,废除西周以来的分封建国,在全境推行郡县制。汉承秦制,大部分时间在地方行政上仍实行郡县二级制[1]。
王充《论衡》称汉帝国“以文书御天下”[2],维持中央集权及郡县制正常运行最基础的手段,是官文书制度的全面实施。所谓官文书制度,是指通过文字所制作的王言政令、公函信件、人事档案、户口簿籍等,经过传递、收发、批复和执行等一系列程序,实现对社会的行政管理[3]。最晚从秦开始,中央、地方各级官府之间的政务往还,官府与百姓之间所发生的信息传递,绝大多数时候都依赖文书[4]。
关于秦汉官文书的研究,从《独断》《文心雕龙》等著作就已开始,但主要关注王言及奏章,很少涉及基层。20世纪敦煌、居延、额济纳等地出土大批汉简,作为边塞军政系统的文书档案,为我们把握帝制早期基层官文书的样态,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罗振玉、劳榦、永田英正等据内容将其分为簿录与公文、定期与不定期文书,其中不定期文书对应屯戍官文书[5]。但边塞屯戍系统毕竟与内地之郡县系统有所差别,我们依然关心围绕郡县—乡里制而形成的基层文书作业系统。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以走马楼三国吴简为核心的长沙市中心古井简牍的批量发现,为复原东汉至三国时代郡、县、乡级行政构造和文书制度,提供了样本。1996年,考古工作者在长沙市中心五一广场(历代地方官署所在)的22号古井中发现一批总数约14 万枚的三国孙吴纪年简牍,性质为临湘侯国、也包含长沙郡及其他机构的公文档案,命名为走马楼简[6];2004年,又在相隔不远的J7号古井中清理出426枚东汉灵帝时期的简牍,性质为长沙郡和临湘县通过邮亭收发的公私文书,命名为东牌楼简[7];2010年,在距吴简出土点约80 米的J1 号古井内发掘了近万枚东汉和帝至安帝时期的简牍,性质为长沙郡及门下诸曹、临湘县及门下诸曹的下行文书,临湘县、县下属诸乡、亭的上行文书,及与外郡县往来之公文,命名为五一广场简[8];2011年,在附近的东牌楼片区又清理东汉简牍170余枚,有灵帝纪年,称尚德街简[9]。近年来此区域又有新资料发现。各批次出土简牍的情况,并参表序-1:
表序-1 近年五一广场周围出土简牍一览
资料来源:长沙简牍博物馆主办“湘水流过:湖南地区出土简牍展”,2018年11月。
上述资料囊括了长沙地方自东汉早中期至三国所产生的官府文案,如统合分析、长时段对比,将有望呈现给学界实际运作中的基层行政与官文书运转流程。但其中若干批简牍的整理工作尚未启动,如九如斋东汉简;已发表的东牌楼[10]、尚德街东汉简数量不多;内容相对丰富的五一广场东汉简尚在整理中,已发表的木两行、合檄、竹简、木楬等虽字迹清晰,却只是官文书册的一部分[11],需等待未刊资料进行缀合。到目前为止,关注东汉三国交替期的基层文书行政,最可依凭的资料仍是走马楼三国吴简。
1996年发现的走马楼吴简数量巨大,发现之初统计到近14 万枚,后确定为有字简76552 枚,有墨痕简2 万余枚,木牍376 枚[12],超出当时整理出的汉简的总和;由于发现于历史上长沙郡、临湘侯国官署区域,性质恰属郡、县官府文书档案。
吴简散简中除大量的簿书外,还包含由诸曹名义发出的两种上行文书摘要,以及围绕许迪、朱表割米案等考实产生的司法文书,涵载了文书行政信息。与竹简的散碎相比,木牍由于幅度较宽,单枚可存留较完整信息,更多用来书写官文书;但自吴简发现以来,采集和井中原存的木牍一直没有得到系统地整理与刊布,图版、录文散在各处;长期以来的讨论集中在最初刊布的两枚劝农掾殷连、区光隐核本乡州吏父兄子弟人名年纪木牍,以及与许迪案相关的几枚木牍上。
2015年,笔者得到国家文物局“长沙走马楼三国简牍保护与整理”项目负责人宋少华研究员及整理小组成员、故宫博物院王素先生的邀请,加入《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第十一卷《竹木牍》特辑的整理工作[13];对已陆续刊布的竹木牍进行再整理,并得以充分了解吴简中全部牍文书的情况:有木质376枚、少量为竹质(数量正在统计中,目前已找到18 枚),包括“举”文书、“叩头死罪白”文书、“破莂保据”文书、“君教”文书等官文书。
按照宋少华先生的总体规划,发掘简最后一卷《竹简》〔玖〕于2019年出版[14];收录6000余枚有字残简的《竹简》〔别册〕及笔者参与的《竹木牍》特辑也已做完释文、整理初稿,将加快进度推出,已促成吴简之合璧[15]。
在吴简之全体行将刊布完毕之际,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十分有必要借鉴西北简牍册书复原及吴简簿书复原的思路与步骤,对10 万余枚[16]三国孙吴简牍中的官文书进行甄别、集成,对其中完整的上、下行、平行官文书简册进行复原和类型学研究。在厘清三国时代江南基层官文书样貌的同时,尝试解答这批吴简的年代、行政级别、埋藏原因等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并有望还原处东汉三国交替期的孙吴基层官文书的运行机制。
第二节 核心概念
本书主要利用1996年以来陆续刊布的长沙走马楼简、牍,从事建安(196—220)以后,孙吴政权统辖下,江南区荆南地方公文形态与运转流程的研究。先对题目中若干概念予以界定与解释。
1996年10月至11月,原长沙市文物工作队(后成立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配合城市基本建设,对位于市中心五一广场东南侧走马楼街的平和堂商厦区古井(窖)群进行发掘,共发现古井57 口:其中战国时代5口,汉代26口,魏晋6口,唐宋3 口,明清12 口,时代不明3 口,遭破坏未发掘2口[17];J22古井中,出土了约14万枚三国孙吴纪年简牍。
吴简有纪年者早至中平(二年/185)、建安,最晚为嘉禾六年(237),除去追记,纪事主要在吴大帝孙权统治前期的嘉禾年间[18],本书探讨基层(临湘地方)官文书及文书行政,由于地方政治与社会的连续性,会辅助利用反映东汉中后期本地情状的东牌楼简,乃至反映东汉早中期本地情状的五一广场简,但大体上,所论集中在东汉末至三国这个小时段。这个时段正处于汉魏交替期,具有承上启下的意义。
古文书研究者指出,文书是发出人为了向受取人传达自己的意志或其他事情而作成的书信[19],而“官文书”,对应汉魏史籍中的“文书”“文案”“史书”等[20],至唐始有确切定义,《唐律疏议》卷九《职制律》“稽缓制书官文书”条疏议:“官文书,谓在曹常行,非制、敕、奏抄者。”[21]强调官文书为各级曹司的行用文书,如符、移、解、牒等,但不包括王言;而官府往来的“官文书”再加上制敕、王言,则属于更为宽泛意义上的“公文”[22]。
汪桂海先生指出中国古代的官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官文书系官府为处理政治、军事、经济、财政、人事等各类事务而产生、形成的所有文书形式,狭义的官文书仅指通用公文,包括上级下达给下级、下级呈送上级、同级之间、官府与民众之间相互往来文书,兼及司法文书[23]。具体到秦汉时代,对应狭义官文书的类型亦丰富多样,卜宪群先生曾将其分为御用公文,官僚奏疏、上书,官府行移公文,官府考绩、管理公文四类[24],而汪桂海先生则结合传世、出土官文书实物,将汉代官文书分为诏令文书、奏章文书、官府往来文书、司法文书,其详细条目如下[25]:
表序-2 汉代官文书分类
李均明先生的归类与汪氏略同,又特别指出官府往来文书除上、下、平行的各级行政文书外,还有按自身性质或涉及事项设有专门名称的文书,如语书、除书、遣书、病书、直符书、传等[26]。
走马楼三国吴简发现于长沙市中心五一广场的22 号古井,作为长沙地方官府档案,是没有疑义的,只是其发现区域既是长沙郡治、又是临湘县、侯国所在,简牍所属官府文书的行政级别,存在争议。但无论如何,本书所处理的孙吴简牍官文书,大部分属于前贤分类中的官府往来文书,还兼有一些基层司法狱讼产生的案卷。
本书在对长沙走马楼所出简牍文书进行整理、对官文书简册进行集成与复原基础上,希望将静态的文本与动态的文书流转程序及政务运行机制相结合,开展“文书行政”的研究。
“文书行政”,借鉴中、日学者以出土简牍中的行政文书展现汉帝国文书流转与官僚机构运转的作法[27],同时也套用唐宋史学界流行的“活的制度史”的研究理念[28];力求走出静态的考证文书书式、套语、签署、书法等的研究旧理路,走出借助文书记载考证职官、机构设置的旧理路;借助实际运作中的官文书,通过对公文运作程序、文书流程的分析,从而进一步探讨行政机构对政务的处理方式与裁决程序,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手段、模式,问责机制等;具体到本书,希望全方位探讨三国孙吴时期县、乡、里的文书实态,在此基础上复原以侯国(县廷)为中心的文书运作机制,及其背后各种常规与非常规政务的处理流程、行政程序。
第三节 出土秦汉三国郡县乡里官文书简牍的情况
上节梳理了秦汉官文书的类型,由于存在详中央、略地方的记载倾向,传世史籍中所引用的官文书(原本或节引)主要是皇帝诏令制敕,以及臣属所上表章,属于官文书分类中的前两类。而20 世纪上半叶以来陆续发现的额济纳河流域(居延、额济纳、肩水金关等)汉简、疏勒河流域(敦煌、悬泉、玉门关等)汉简,虽然是汉帝国西北边地的基层官文书档案,但绝大部分为边塞屯戍机构日常运转中产生的文书、会计簿籍等;都尉府、候官、所属部燧之间的往来文书,内容、书式毕竟与内地的郡、县、乡、里行政文书有所差别。欲认识秦汉至三国时代地方官府往来文书与行政之实态,还有赖于真正意义上的州、郡、县、乡、亭、里官文书简牍的发现。
20世纪中后期以来,我国简牍的发现地突破西北,于全国范围内呈广布之势;而尤其在长江流域的两湖地区,在古代官署遗址的古井中,开始大规模出土简牍,这些新资料应是真正意义上在郡县制运转过程中诞生的基层官府文书。由于相关简牍的发现呈现多批次、零散化的趋势,而一些资料从出土到完整公布,经历相当长的过程,学界的接受与研究,则更需时日。
迄今为止,我们对前辈学者归为秦汉官文书的第三类——官府往来文书,尤其是真正意义上的郡、县、乡、里行政文书的发现与刊布情况,还缺乏通盘把握,遑论对秦汉至三国地方行政体制框架与文书行政图景的描绘与再认识。
本节将对出土秦汉至三国郡、县、乡、里行政文书简的情况予以介绍,在此基础上分析每一行政层级文书的性格及其运转情况,归纳官府往来文书的共同结构。以下拟按照行政层级由高到低,对相应官文书简牍分批予以概览。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资料刊布的不完整性,我们对个别批次简牍性质、所属官府级别的认定可能存在偏差,尽量采用目前学界通行的观点。
(一)郡级(或以郡级为主)官文书简牍
1.西汉早中期南郡(含各属县)免老、新傅、罢癃簿
2004年底,荆州市博物馆在荆州市区纪南镇松阳村抢救性发掘四座汉墓,1号汉墓出土木牍63枚,6枚无字,31 枚单面墨书,26 枚双面墨书,内容主要是南郡及江陵西乡等地的各类簿册、叶(牒书)、律令摘抄等[29]。其中编号为35 的木牍,为南郡免老、新傅、罢癃簿,记载南郡下属巫、秭归、夷道、夷陵、醴阳、孱陵、州陵、沙羡、安陆、宜成、临沮、显陵、江陵、襄平侯国、中庐、邔侯国、便侯国、轪侯国等县级单位各自符合免老、新傅、罢癃的人数与总计[30]。因M1出土纪年简牍中年代最晚者为汉武帝元光六年(前129),论者以35 号木牍为西汉武帝时期南郡上计文书的抄件[31]。
2.西汉武帝朝长沙国官文书档案
2003年,长沙简牍博物馆、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发掘组在长沙市中心五一广场东侧走马楼街省供销社综合楼工地的8号古井中发掘出数量近万枚的简牍。简文有长沙康王刘庸的纪年,相当于汉武帝元朔、元狩中(前125—前120)[32];经清洗保护,共统计到有字简2157余枚[33],内容为西汉前期以长沙国为中心的官府文书,以司法文书为尤多[34]。相关简牍目前由长沙简牍博物馆与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合作整理,有望于不久的将来问世[35]。
3.西汉后期东海郡上计集簿
1993年,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村的村民在村内田地取土时,发现古代墓葬,随后由市、县博物馆组织的发掘队对取土区域内已充分暴露的六座墓葬(编号M1-M6)进行抢救性发掘,其中M6集中出土木牍23枚,竹简133枚,有汉成帝元始、元延纪年(前16—前10)[36];墓主人师饶,字君兄,为东汉郡太守功曹,而所出木牍主要是东海郡行政簿书。
其中《集簿》(木牍一正、反)记载了东海郡所属县、邑、侯国、都官、乡、里、亭、邮的数目,郡的东西南北界限,吏员总数和太守府、都尉府的吏员数目,令、长、相、丞、尉、侯家丞及其属吏的总数,东海郡的户口总数,提封田总数,人口年龄构成状况,钱谷出入状况,获流数目,春种树、以春令成户状况等;《东海郡吏员簿》(木牍二正、反)为东海郡太守、都尉和各县、邑、侯国以及盐、铁官的吏员统计数字;《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木牍三正、反,木牍四)记载东海郡所辖三十八个县、邑、侯国以及盐、铁官的长吏的官职、籍贯、姓名、原任官职及迁、除缘由;《东海郡下辖长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木牍五正),记载东海郡、县长吏中输钱都内,徭、告、宁、缺(免、死),有劾,未到官的情况;《东海郡属吏设置簿》(木牍五反)记载郡内现任掾史等属吏的设置情况;《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木牍六正、反)记载武库所藏兵、车器的名称和数量。
这些公牍字迹清晰、内容丰富,呈现了东海郡级行政的方方面面[37],参照秦汉时“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上其集簿”[38]的上计制度,当为东海郡上计所用集簿的底稿或者副本;但其反映的是非常时期的特殊情况,还是西汉后期帝国东部的一般情况,尚有争议[39]。
相关资料已全部刊布完毕,参连云港市博物馆等编《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
4.孙吴桂阳郡府文书
2003年至2004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郴州苏仙桥遗址发掘汉至宋元古井11口,其中在四号井清理出三国吴简140 枚(含残片),纪年范围在吴大帝孙权赤乌二年至六年(239—243)之间,被称为郴州苏仙桥三国吴简[40]。这批简牍多残断,且存在火烧痕迹,内容可分为簿籍、书信、习字、公文书等,其中部分公文书的接收者为李某,推测为桂阳郡府属吏。《发掘简报》披露有一枚郡都尉发出的上行文书:“赤乌五年正月甲子朔一日东部都尉谢君顿首死罪死上死死死死。”(简31 正)简牍发现地郴州,西汉至两晋为桂阳郡郡治,推测这批吴简主要为孙吴时桂阳郡府行政文书[41]。
此外,2015年,扬州市文物考古所发掘的蜀秀河一号西汉墓中出土三方官文书木牍[42],为墓主“臣遂”与广陵王(一说江都王)的往来文书[43],虽属王国(郡)级别文书,但其呈现的奏呈与诸侯王命书形态,均取法中央官文书制度,应参照前述分类中的诏令文书与章奏文书予以理解。故本书不予详细介绍。
郡级机构官文书运转的情况及特点
秦汉政治史研究中素有地方行政重心在郡还是在县的争论,论者从国家体制安排或官僚组织规模,或官文书的制作与保存等角度切入,各执一词,讫无定论[44]。无论如何,在秦汉至三国地方官文书运转中,郡无疑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
首先,中央文书的下行中,郡是一级重要的官文书转承机构。西北汉简中保留有汉帝所颁发的,或经请诏、制可而形成的诏书,以及诏书逐级下行的记录,中必有上级(丞相)下郡太守,以及郡太守/丞下下级单位(属国、农、郡尉、县)“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的环节,如元康五年(前61)诏书册中记载“二月丁卯,丞相相下车骑将军、将军、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大(太)守、诸候(侯)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三月丙午,张掖长史延行大(太)守事、肩水仓长汤兼行丞事,下属国,农、部都尉,小府县官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永始三年(前14)诏书册记载“七月庚午,丞相方进下小府、卫将军、将军、[中] 二千石、二千石、部刺史、郡大(太)守、诸,下当用者,书到言。……十月己亥,张掖大(太)守谭、守郡司马宗行长史书从事,下当用者”[45]。也就是说,郡是下行文书流的枢纽,是中央与基层联系的前沿;即使在东汉中后期刺史部成为一级行政机构州,并成为一个文书下行层级之后,这种情况当未有根本改变。目前可见到的经由州刺史下行的官文书,有甘谷汉简凉州刺史下移之优复宗室诏书(22—23 枚)[46],以及青岛土山屯所出《牧君移书要》木牍[47]。
郡也是各类基层档案(户口名籍、账簿、兵器簿、吏员簿等)的汇集之所,是相关材料报送中央前的一道处理机构。乡里社会制作的年度计帐(记录户口、垦田、钱谷、盗贼等项目)在县汇总后,连同全县吏员簿、考课记录等,于秋冬之际上计于所属郡国;而郡国汇总所辖县、道的籍帐后,“汉制,岁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48] 于丞相、御史。目前发现的郡级官文书,多与上计有关。荆州纪南松柏所出35 号木牍为记录南郡免老、新傅、罢癃等情况的簿书,于每一类别下分县罗列符合条件的人数,而数据当来自各县的计簿,汇总之后,形成南郡上计文书;尹湾M6汉墓的主人师饶生前为东汉郡卒史署功曹,掌握全郡的人事及相关档案,其随葬文本中,有自题为“集簿”的公牍,是对东海郡行政建置、吏员设置、户口、垦田和钱谷出入等方面的年度统计,应当即为郡上计簿的原始面貌[49],而相关吏员统计簿、兵器簿,也都是郡国上计中央的项目。
郡级机构不仅在文书的上传、下达中扮演重要角色,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其自身政务运转中也产生大量的官文书。出土简牍中多见郡下行文书,下行方式具有多样性,睡虎地秦简《语书》是南郡守到所辖县级行政单位发布的公文,公文以“以次传”和“以邮行”两种传递方式下达至各县道[50];里耶秦简所见,洞庭郡发出下行迁陵县文书,有直接发送至迁陵或向各县群发两种形式。长沙五一广场简、走马楼吴简中则保留有郡太守下行文书(或称“府记”“府君教”)的实物,如永元十五(103)年十二月廿日府告临湘文书木牍(CWJ1②∶291,选释·二一)[51],与朱表割米案相关的长沙郡告中部督邮书等[52];显示东汉至三国时代,郡太守下达指令,有直接下达给县(“府告临湘”)或下达给郡、县间分部的督邮书掾(“府告兼中部督邮书掾”),再由督邮移送两种方式[53]。
(二)县级(或以县级为主)官文书简牍
1.秦(洞庭郡)迁陵县官署档案
2002年湖南湘西龙山里耶古城1号井及2005年北护城壕11 号坑中先后出土了约38000余枚秦代简牍(含极少量楚简),纪年集中于秦王政二十五年至秦二世元年(前222—前209),内容多为秦洞庭郡、迁陵县、迁陵县所辖三乡的往来文书,学界较为一致地认定这批简牍为迁陵县级公文档案[54]。正式《考古报告》收入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发掘报告》,岳麓书社2007年版。相关资料正以分卷的形式陆续发表,目前已出版的是: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公布了1号井第5、6、8 层简牍的图像与释文;《里耶秦简》[贰],文物出版社2017年版,公布了第9 层简牍的图像与释文[55];《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秦简》,公布了新成立的里耶秦简博物馆收藏的J1 所出简与北护城壕所出户版[56]。全部资料的问世尚待时日。
仅从目前发表三卷的情况看,里耶官文书确是以迁陵县为中心的,其类型多样,但大致可分为县内文书与县外文书两部分。县内文书包括:县属各机构(诸官、曹、诸乡)的往来文书(各机构之间不可直接进行文书往来,需将文书集中于县廷,由丞审核后,再发给涉事机构,简例如8-1510、8-1525),县内诸官致县廷的文书,县廷下行县内的文书(简例如9-2283、16-5、16-6,洞庭郡转下中央关于传送委输徭役的命令,在迁陵县内,县丞先向县尉发出通告,尉向都乡、司空传递,司空再向仓主传递,而都乡向启陵、贰春两乡传递[57]),列曹计录、诸官课志(高村武幸等学者据此分析了县级单位上计簿的制作流程[58])。
县外文书包括:县属各机构向外发送的文书(封检所见,有迁陵县狱曹、司空曹、尉曹、金布等机构向洞庭郡及其他郡发出的上行文书,或向酉阳、零阳等县发出的平行文书,皆需于县廷加封令、丞印后统一发出[59]),县廷上行郡府及郡内机构的文书(简例如8-71,迁陵丞上行郡尉曹),洞庭等郡下行迁陵县的文书(简例如上述 9-2283,再如 12-1784 洞庭郡守要求属县重新上报二十八年以来买卖粮食数额的简文),等等。
以往出土秦简多见法律文书,里耶简以县级公文为主,兼及郡、乡里文书,为探讨秦初定天下时基层官文书制作、传递及文书行政,提供了富足的资源。
2.西汉早期(长沙国)沅陵侯国计簿
1999年,湖南省文物考古所在沅陵虎溪山1号汉墓(推测为第一代沅陵侯吴阳墓)中发掘出竹简1336 枚,内容为官文书、日书、美食方等,墓主人长沙王吴巨之子吴阳卒于文帝后元二年(前162),文书时间当略同。
《发掘简报》披露了一种称为“黄簿”的官文书简(据统计总数达241枚)的若干枚,从简文举例看,黄簿涉及沅陵侯国内的户口统计、道里信息等;据整理者介绍,黄簿记载西汉初年沅陵侯国的行政设置、吏员人数、户口人民、田亩赋税、大型牲畜、经济林木的数量,兵甲船只以及各项增减、增减原因,还有道路交通、亭聚、往来长安的路线和水陆里程[60];张春龙先生近来利用上述官文书简册重写了《沅陵侯国志》[61],实际上,简册应正是沅陵侯国上计所用计簿,是县级计簿的实例[62]。发掘报告及全部竹简的图版、释文收入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2020年版。
3.西汉早期(南郡)安陆县丞上行文书
1973年,长江流域第二期考古工作人员训练班在湖北省江陵县凤凰山发掘了九座西汉墓,其中9 号墓头厢东南角出土三块木牍;《发掘简报》简要介绍了其内容、形制[63],从黄盛彰先生披露的释文看,木牍系安陆守丞向上报告之官文书[64]。2012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江陵凤凰山西汉简牍》公布了木牍的释文及正、背面摹本、图版(《江陵凤凰山西汉简牍》,中华书局)。以此为基础,凌文超对木牍的文本、性质、文书行政过程进行了分析,指出三件牍文书为汉文帝十六年(前164)后九月十五日安陆代理县丞绾向上级汇报该县与南郡各县、云梦禁苑间交接长、短期放牧者情况的公文,而作为绾的附葬物,发现于江陵[65]。
4.西汉早中期(临淮郡)东阳县(一说河南郡卷县)户口簿
2004年,安徽天长市文物管理所、天长市博物馆对市属安乐镇纪庄村范围内的一座西汉墓(M19)进行抢救性发掘,出土木牍34 枚,内容有户口簿、算簿、书信、药方等。2006年的《发掘简报》公布了其中10 方木牍的图版和释文,其中一方木牍题为《户口簿》,条列东乡、都乡、杨池乡、鞠乡及垣雍北乡、垣雍南乡等乡户、口数与总计户口数[66],论者以其为县一级的户口记录;但所列乡名究竟属墓主谢孟生前任职的临淮郡东阳县,还是属于河南郡卷县,学界尚有争议[67]。本墓无明确纪年文字遗物出土,《简报》据随葬器物及墓葬结构将该墓年代定为西汉中期偏早;进一步的断代研究认为,墓葬年代在景帝前三年(前154)之后不久,不晚于武帝元狩六年(前117)[68]。
5.西汉晚期(琅琊郡)堂邑县上计文书
2017年,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联合黄岛区博物馆,对土山屯墓群区域进行考古发掘,在位于汉代墓葬区的M147墓主左腿部位的竹笥内,发现十枚叠放在一起的木牍,其中两枚为空白木牍,两枚为名谒,其余六枚为具有统计性质的簿书,皆围绕“堂邑”展开。据同墓出土墨书玉印,M147主人当为堂邑令刘赐,则簿书应为堂邑县制作的上计文书。
据介绍,六枚木牍的内容分别为《堂邑元寿二年要具薄》、《元寿二年十一月见钱及逋簿》(第一枚,M147∶25-1),记载堂邑县吏员数量、城池大小、户口人数、犯罪人数、库兵数量、提封数量、疾病、垦田、钱粮市税、传马数量、赈济贫民,税收征收与欠缴的情况等。《诸曹要具集簿》(第二枚,M147∶25-6),内容与《堂邑元寿二年要具薄》类似。《堂邑盗贼命簿》(第三枚,M147∶25-7),记载所捕盗贼及定罪情况。《囚簿》(第四枚,M147∶25-8)记载囚徒定罪及输铁官情况、两件司法案例及戈船位置;背面为《牧君移书要》,为州牧下行文书的概要。《堂邑元寿二年库兵要完坚簿》(第五枚,M147∶25-9),为兵器完损情况的统计。《盗贼命簿》(第六枚,M147∶25-10,上栏),记载所捕盗贼数量及定罪情况;下栏为《君视事以来捕得他县盗贼小盗伤人簿》,记载所捕他县盗贼小贼伤人情况;背面为《囚簿》,记载囚徒定罪情况。
《发掘简报》公布了其中第一枚,内容最为丰富的《要具薄》及《见钱及逋簿》的图版及释文[69],从要具簿统计项目看,城周、户口、奴婢、事算、复除、库兵、提封、可垦、不可垦田,市租钱、吏员等,应为县内汇总的计簿,以备进一步上计郡国[70]。
6.东汉早中期(长沙郡)临湘县官文书档案
2010年,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长沙市中心五一广场地铁2 号线工地内的1号井窖内发掘出1万枚左右的汉代简牍,纪年最早者为汉章帝章和四年(和帝永元二年/90),最晚者为汉安帝永初五年(112),属东汉早中期,整理者命名为五一广场东汉简。2016年7月,清洗揭剥工作完成,共清洗编号简牍6862枚,无字竹木残片万枚左右[71]。简牍内容主要是官文书、司法文书,发现地在东汉时为长沙郡、临湘县两级衙署所在,《发掘简报》称,五一广场所出主要是长沙郡及门下诸曹、临湘县及门下诸曹发出的文书,临湘县下属乡、亭的上行文书。除《发掘简报》刊布的20例简牍图、文外[72],2015年,整理者从已清理的简牍中选出较具代表性的176枚予以展示,刊布了其图、文[73];2018-2019年,这批简牍的正式整理本前四卷正式出版,每卷收录简牍400枚,而内容与《发掘简报》及《选释》有所重复[74]。
仅就目前刊布的资料看,其中包括(临湘)县内待事掾、理讼掾、某曹史等上行至县廷(如选释一三九号)、县令长(如选释六八、七〇号)的文书,乡有秩、啬夫、佐、助佐上行县廷的文书(用乡小官印,如选释五〇、一〇六号),分部廷掾、游徼、亭长就治安事上言文书(往往诣贼曹、由丞开封,如选释七四、七五;用部掾、亭长名印,如选释一〇七号),县廷内部长吏、属吏就某事合议的君教文书(如选释一三六、一三八号),这些均可视为临湘县的官文书档案。除此外还有若干(长沙)太守府下行临湘的“府记”(如选释一一七、一五〇、一六三号),中部督邮书掾致临湘的文书(如选释一四号),虽非县级公文,亦属以临湘县行政为基础而接收到的公文。总体而言,五一广场1 号井所出简牍基本属于东汉临湘县廷的官文书档案[75]。
7.东汉后期临湘县官文书档案
2004年,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长沙市中心五一广场东南侧的湘浙汇商厦工地7号井中发掘出一批东汉简牍,经清洗揭剥,共统计到426 枚简牍,其中218 枚有字,纪年简为东汉灵帝时代;次年《发掘简报》刊出,披露了若干枚简牍的图文,并将这批简牍认定为长沙郡和临湘县通过邮亭收发的公私文书,定名为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76]。
2006年,这批简牍全部整理问世,整理者将所有资料分为公文、私信、名簿、名刺、签牌、杂帐、习字等若干类,其中公文、事目、签牌和个别习字简与郡、县行政往来密切相关。公文中包含临湘令上言文书(一二号“临湘守令臣肃上言荆南频遇军寇”文书),与临湘县廷有关的期会类目(七五、七六、七七号文书),临湘某部劝农邮亭掾言事至临湘的公文封闸(二、三号)等,显示7号古井中定有相当数量的临湘县官文书档案。但也包括一些郡下、县下分部之掾于治所(在所)收发的公文(二、三号封闸,五号“光和六年(183)诤田自相和从书”提及“中部督邮治所檄”)[77]。
8.楚、秦至东汉末(长沙国)益阳县公文档案
2013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阳市文物处对位于益阳市赫山区的兔子山遗址进行抢救性发掘,共发现古井14 口,已挖掘9 口,皆出土简牍,总数达15000 余枚;其中J4、J9 所出主要为战国楚简,而J9 还有部分秦简,包括秦二世登基文告;J8 出土十余枚简牍,可系于张楚时期;J1、J7、J5、J3所出为西汉不同时期益阳地方官署档案,包括官文书、簿籍、账目、司法文书等;J6则出土东汉晚期以后简牍一千余枚,为钱粮出入帐;J2出土简牍情况未明。由于兔子山遗址是楚、秦、两汉、六朝至唐宋时期益阳县衙署所在地,总体来看,这批简牍应揭示了一个长时段(战国至三国)益阳县级的文书行政状况[78]。
这批简牍的考古报告依井号依次制作,目前 J9 的《简报》已问世,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阳市文物处《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16年第5期+图版),公布了包括秦二世诏书在内多枚简牍的释文、图版;J9共出土有字简579枚,主要内容为秦统一前、归属楚地的益阳县内记录事卒的簿籍。J7所出简牍(西汉早期公私文书)的整理工作业已启动[79],全部简牍的刊布尚需时日。
9.三国孙吴(长沙郡)临湘侯国行政簿书
1996年10月至11月,原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配合城市基本建设,对位于市中心五一广场东南侧走马楼街的平和堂商厦区古井群进行发掘,共发现古井57 口:其中J22 古井中出土约14 万枚有东汉、孙吴纪年的简牍,清理完毕后,共统计到有字简76552 枚,有墨痕简牍2万余枚,另有4万个编号无字,总计14 万个编号[80]。田余庆先生将这批简牍命名为走马楼三国吴简[81]。吴简数量巨大,但大部分是户口簿籍与纳租交税的账簿,且出土时受到扰乱,原始简册散落,在资料整理、刊布初期,很难对其性质、所属官府级别有准确把握。
近年来新公布的简(发掘简)、牍(竹木牍)中,开始大量出现官文书,包括:文书收发登记簿(两种草刺类文书简),簿书移送时的呈文(“叩头死罪白”文书简、牍),以“君教”开头,经门下掾、主簿、主记史等审查的期会文书(“君教”木牍),乡劝农掾隐核辖内州军、吏父兄子弟文书(“破莂保据”木牍),官吏举私学的“举状”(举文书木牍);其中前两种文书与诸曹关系密切,笔者曾通过人名集成法,依据同名同姓者在官文书、嘉禾吏民田家莂、口食簿中的身份记载,判定简文中的诸曹大多数为县级[82];秦汉三国时期“君”为县长吏之敬称,“君教”文书牍当诞生于侯国(县级)官文书运转中;“破莂保据”及举文书的上行对象,亦当为侯国(县廷)。
目前学界虽然对这批吴简归属哪个机构还有争议,但其为侯国(县级)官文书档案,已得多数学者支持[83]。
除上述几批简牍外,长沙市中心五一广场所出东汉简牍中,尚有两批,因数量较少,又多残断,无法确定其所属官府级别。1997年五一广场西北侧科文大厦工地的六口古井中共出土简牍200 余枚(笔者在长沙简牍博物馆所见为277 枚),称“九如斋东汉简”,内容大致包括官文书、书信、习字;这批简牍现藏长沙简牍博物馆[84],整理工作尚未启动,而由于发现地为长沙郡、临湘县两级官署,且所披露资料中有延平元年(106)长沙太守、丞上行公文[85],目前亦不排除其为郡级公文的可能性。2011年五一广场东牌楼片区出土东汉简牍170 余枚,有灵帝纪年,称尚德街东汉简;2017年,整理本《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问世,相关简牍记载涉及“府君”“太守”“临湘丞”,也有“临湘都乡、南乡”[86],推测这批简牍当以县级档案为主,或亦有郡级文书。
县级机构官文书运转的情况及特点
县作为秦汉基础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与郡相类似,亦为公文上传下达的一个重要环节。皇帝及丞相、御史府发出的下行文书,都要经过郡太守下县,再经“……令长丞尉明白大扁书乡市里门亭显见(处)”的环节(合校139·13)[87]。实际上,相比郡,县在上级公文书下达过程中的职责更为具体切实,即接收上级诏书指令,并负责将其准确无误地传达给帝国最基层统治单元——乡里社会。在这一层级内,除文书行政体制内的吏员外,还有大量游离于体制外,无法识读文本的普通民众;为向这一群体布政,县往往采取“扁书”“露布”及口授,“令吏民尽诵之”(始建国二年诏书册)的形式[88],相比文书行政的通常手法,显得别开生面。
与郡类似,县当然也是基层各种簿籍、账目的汇集之所,在年度的上计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上举沅陵虎溪山汉简“计簿”、青岛土山屯汉简“要具薄”,皆应与汉代县级计簿有关,或为其抄本,或为半成品;而天长纪庄汉简“户口簿”,为县所属诸乡户、口统计,应为县级计簿户、口数的资料来源。
我们暂将尹湾汉简“集簿”视为郡级上计簿,而土山屯汉简“要具薄”视为县级上计簿,比较两者的统计项目,皆涉及本级行政单位辖内户、口数,吏员、三老官数量、提封、种宿麦等田亩数,一岁钱谷出入情况等;但“要具薄”的统计项目明显更多,记载事项更具体,数据更详明,如户口统计下还有奴婢、甲卒、罢癃、睆老(晥老)、更卒等专项人口的统计;提封项目下还有可垦、不可垦田、它作务田的统计;岁出入钱项目下还有见钱、逋钱的统计,说明县较郡掌握的各类原始簿籍要多,而保存的档案要更系统。
这是由于县更为接近基层民众日常生活的场域,秦汉三国时期许多档案文书自里开始编制,汇总于乡。以户籍的编制为例,先由里吏汇总辖内民户信息,制作里民簿,里吏将其呈乡,乡复汇总,“恒以八月令乡部啬夫、吏、令史相杂案户籍”[89],最终形成定本,正本就保存在乡,副本上于县廷;也就是说,县级行政单位保藏有详本户籍,而由于书写材料及运输成本的限制,县以上的行政单位,如郡,只掌握一个户口统计簿(简本户籍)[90]。了解了这个背景,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尹湾“集簿”的户口统计与土山屯“要具薄”相比,较简略的原因。
县作为一级行政单位,在自身行政运转中也产生大量文书,如县令长为县内事务办理、在辖境内发布的公文,县与下属机构乡的往来公文,县廷就疑难事务期会而产生的合议文书等;依秦汉司法工作的责任层级,一般的狱讼通常由县级负责初步审理[91],县内亦有相当数量的司法文书。总之,县内公文种类繁多,其复杂程度当不在郡级文书之下。
(三)乡里官文书简牍
1.西汉早期江陵县西乡及诸里行政簿书
1973—1975年,长江流域第二期考古工作人员训练班在湖北省江陵县凤凰山发掘了一批西汉墓,其中6座墓的随葬品中有简牍,共出土竹木简牍634枚,内容主要是遣册、官文书、契约、账目等;其中10 号墓出土竹简172枚、木牍6枚,内容为乡里行政文书[92],而考古工作者亦推测10号墓的主人应为西乡有秩或啬夫[93]。学界基本认定,这批简牍的时间跨度当在文帝末到景帝前四年(前153)[94]。相关材料甫出就引发了学界的普遍关注,借以讨论西汉初年基层的财税与赋役制度[95]。2012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江陵凤凰山西汉简牍》由中华书局出版,全面收录20 世纪70年代湖北江陵楚纪南城凤凰山六座汉墓出土的634 枚简牍,包括简牍的照片、摹本、释文和相关考古及研究资料,惜图版质量依然欠佳。
10号墓所出6枚木牍中,一枚为“中舨共侍约”(3正背),一枚为西乡所属郑、市阳、当利三里(4 正背、5 正背)交付算钱的记录,一枚为平里出户刍、田稿的记录(6),一枚为市阳里出田租的记录(7);而所出竹简中有“郑里廪簿”(官府贷食郑里民户的记录),正是西乡所辖郑、市阳、当利、平里因征税、派役而产生的行政簿书[96]。
2.西汉早中期(南郡)江陵县西乡户口簿
簿书发现于松柏1号汉墓,简牍的出土情况详郡级文书“西汉早中期南郡(含各属县)免老、新傅、罢癃簿”部分介绍,所出63 块木牍中有一块题为“二年西乡户口簿”,据相关学者考证,西乡应为南郡郡治江陵县所辖,松柏汉墓墓主周偃生前为“江陵西乡有秩啬夫”[97],而二年,存在景帝前元二年(前155)、中元二年(前148)、后元二年(前142)、武帝(建元)二年(前139)多种可能,大致对应西汉早中期。
户口簿统计项包括总户、口数及息口、耗口、相除定息户口数,并分列大男、小男、大女、小女单项人数,刘瑞认为是一件完整的乡级户籍统计资料,并据四项相加为总户数,推测出秦汉时乡、县、郡及全国户口簿中的户口总数应不包括罢癃、免老等类人口[98];但从新出土山屯县级《要具薄》来看,总户口统计包含复口(应对应罢癃、晥老等特殊人群)与定事口[99],上述说法有待商榷。
3.西汉武帝朝(长沙国临湘县)都乡垦田租簿
簿书发现于长沙走马楼八号古井,简牍的出土情况详郡级文书“西汉武帝朝长沙国官文书档案”条的介绍,这批资料尚在整理中。参与发掘的马代忠先生于2013年率先公布了一枚竹牍(临时编号1056)的释文及图版,题为“都乡七年垦田租簿”(完简长40.6厘米,宽3.5厘米,厚0.25厘米),文字分上、下栏书写,每栏存文各五行,共219 字,记录了长沙康王刘庸七年(前122)长沙国临湘县都乡的土地总面积(提封,包括可垦不垦、群不可垦)、已垦田面积、应收田租数等情况,是目前所见较早的乡级土地租税统计报告[100]。相关研究成果颇丰[101]。
除上述简例外,里耶秦简中保留有部分秦统一前后迁陵县属下诸乡文书(乡级上行文书,上级文书传达至诸乡的记录);长沙五一广场简、走马楼吴简中保留有部分东汉早中期、三国孙吴嘉禾年间临湘县(侯国)属下诸乡文书(乡吏上行文书,上级文书传达至诸乡的记录),在前文已有提及,此不赘述。
乡里官文书运转的情况及特点
秦汉至三国,乡里是国家在基层社会行之有效的编户组织,而乡更是行政金字塔的末梢,以文书御天下的统治方式自然也推行至乡里基层组织;卜宪群先生曾借助传世与出土文献讨论过秦汉时代乡里的文书问题[102],而近年来在官署遗址新发现的多批次简牍,皆为地方官府行政记录,亦涉乡级单位的往来文书,为我们认识乡级官文书,提供了更丰富的资料。
中央官文书的下行,乡里是终端,我们在西北边地出土汉代诏书册的行下之辞中,常见“丞(承)书从事,下当用者,明白扁书乡亭市里显见处,令吏民尽诵之”的表述(如额济纳汉简《始建国二年诏书》[103]),乡、亭、市、里正是广大吏民的在所,自然是诏、令、制、敕,丞相府、御史府书等文书的最终昭告场域。皇帝诏令是遵循自上而下的路径依次传达至乡里,即乡里接受的诏书,是经县转发的;而在承受王命后,对应发出回报文书,长沙五一广场简中有永初二年(108)长沙郡临湘县桑乡接受县廷转下的有关罪非疏死假期案验的“甲戌诏书”后,由乡有秩、佐、助佐予以回复的上行文书,加盖桑乡小官印(贰·四一四+贰·四〇二+贰·四一七+壹·三九八)[104]。这是文书的路径,“令吏民尽诵之”则提示,乡里社会信息传递的方式,除文书外,还有口头语言。
基层民众与秦汉帝国发生联系,主要体现为纳赋与服役二事;而为加强对民众的管控,国家必须掌握与征赋、派役相关的各种簿书,簿书的原始数据,只能来自民户里—乡的逐级上报与汇总统计。上部分谈及户籍的制作,应先有里户籍,与田地、租税相关的籍帐,亦应逐里编制。江陵凤凰山汉简中有西乡诸里出田租、交口算、刍稿的记录,即为明证。这些簿书在乡编成之后,正本往往就存于乡,据《二年律令·户律》:“民宅园户籍、年细籍、田比地籍、田命籍、田租籍,谨副上县廷,皆以箧若匣匮盛,缄闭,以令若丞、官啬夫印封,独别为府,封府户。”[105] 依汉制,乡保存有与户口、田地、税役相关的各种文书的详本,构成上级行政单位所需行政资料的源头。
除接受中央行政指令并予以回复外,乡更经常接受到来自郡、县等上级单位的指令,办理相关事务,待有进展,则需由乡有秩、啬夫以上行文书的形式,予以回报。长沙五一广场简中多见乡有秩、啬夫“叩头死罪敢言之”的上行文书,转引“廷书”或“廷移府记”,文书末尾用乡小官印(如CWJ1③∶325-1-105、选释·五〇,CWJ1③∶3235-1-45、选释·一〇六),应即某乡对郡、县指示的回复。不仅乡吏中之主官有秩、啬夫可言事县廷,乡佐、助佐亦可以上行文书诣县廷(如CWJ1③∶236、选释·一二〇)。
承接上级交办事务是一个方面,乡里社会作为亲民之域,日常运转中亦产生诸多繁杂事务,除上行请示外,有不少要先经乡吏进行初步办理。如乡虽无司法审判权,却受理民众诉讼,长沙五一广场简所见,民众有诣乡自言的情况(如选释·九〇号、一一二号),而乡甚至需要依据其民自言,对案件进行初步考实,并制作解书[106]。
里是各类籍帐制作的基础单位,但其是自治组织,还是行政组织,学界有争议,目前尚无明晰判断[107];故里是否存在官文书,这里暂不讨论。
(四)郡、县下分部掾收发的官文书
汉代国家为实现对地方社会的监督,在中央—郡/国—县/邑/道/侯国—乡(部)的行政体系背后,建立起刺史部、督邮部、廷掾部、亭部这一层次分明的监察体系,这两套体系是交叉平行关系,不相重复,其关系可图示如下[108]:
图序-1 汉代的监察体系
刺史的情况不论,郡—县间所置督邮,主要工作是督察诸侯王、长吏、地方豪强及县署人事行政,尚有督送邮书、奉宣教令、追案盗贼之职[109];县—乡间的廷掾之职掌,应与督邮类似,他们长期外出巡行,无固定治所,于“在所”收发文书。
1987年湖南张家界古人堤遗址出土的九十片东汉简牍,就可能是这种性质的官文书[110]。魏斌讨论了10号木牍封检的格式与用印,指出古人堤遗址非永元年间武陵郡充县县治,而应为郡府、县廷以外巡行理事的某掾治所,“兵曹掾猛”应属分部之掾[111]。另外,上文提及的长沙五一广场简、东牌楼东汉简中皆有某部督邮书掾(郡辖吏)、某部劝农贼捕掾/邮亭掾(县辖吏)收发的文书;分析收发记录可知,某部督邮掾治所与郡府、县廷皆不在一处,而某部贼捕掾、邮亭掾常在县下的亭办公。分部掾的性质及其文书,还有待深入讨论[112]。
第四节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研究二十年
自1996年至今,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发现已逾廿年,而围绕这批简牍的整理与研究工作也走过二十多年历程。二十年间,简牍的整理与出版工作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采集简目前已全部整理出版,分为《嘉禾吏民田家莂》[113]、《竹简》〔壹〕至〔叁〕四卷[114];发掘简《竹简》〔肆〕至〔玖〕六卷已出版[115];尚余6000余枚残断竹简,将作为别册稍后公布[116]。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采集简”和“发掘简”中夹杂一些体量宽厚的牍,大部分为木质(376 枚),少量为竹质(数量正在统计中,已找到18枚),除随发掘简各册部分公布外,还将集结为第十一卷《竹木牍》特辑统一公布[117]。
吴简的保护与整理工作开创了我国简牍整理保护之一型——古井简牍的保护与整理,对未来围绕两湖地区及其他南方区域古井简牍的相关工作有着示范意义。
走马楼三国吴简的研究工作紧随考古发掘工作之后展开,据统计,1996年至2015年,国内外共发表吴简研究的论文600 余篇,出版专著、论文集23 部,博士论文7 篇、硕士论文30 余篇[118]。除关注吴简的性质、级别等基本问题之外,相关成果涉及简牍学、古文字学、考古学、历史学等诸多领域,一直引领着学术新潮流,而日益走向深入;由于吴简数量巨大,二十年间,围绕原始资料而展开的研究课题在不断发生着转化,这里不拟作面面俱到的回顾,而希望将二十年间的研究视为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以宏观视野,把握其中的“转折点”(大概归纳为四次),并在总结回顾中理解“转折”产生的原因。
改写三国史?
三国是汉魏晋政治、社会转折过程中的关键期,三国史是汉魏六朝史研究的一个基点,但记载这段历史的传世文献仅有《三国志》在内寥寥数种,且《三国志》不载《表》《志》,当时魏、蜀、吴诸国的典章制度,多已不为人知,无从将其放在汉晋历史发展的版图上予以定位。而相比西北、长江流域秦汉时代简牍的出土,楼兰、尼雅,敦煌、吐鲁番晋唐写本文书的大发现,地下出土三国时代之文献文物亦零星可数。孙吴政权统辖的江南区,以往仅有若干墓葬简与河沟简的发现(数量少,内容主要为名刺、遣册、纳米粮账、道教符箓等)[119]。在这种情况下,魏晋史、三国史、六朝史研究者突然接触总数超过新、旧居延简,甚至超过以往出土汉简总和的三国吴简,相当激动和震撼。罗新描述,当时的新闻报导,座谈、笔谈上学者的发言都“充满兴奋之情”,期望其中的内容可以“改写三国史”[120],这从1996—1998年间发布的有关长沙吴简的介绍类文章标题中可见一斑[121]。
1999年吴简《发掘简报》《发掘报告》有选择性地刊发了一部分有史学研究价值的材料,如有“嘉禾”“建安”纪年的简牍,“嘉禾吏民田家莂”,有关劝农掾隐核州、军吏父兄子弟,发遣私学和许迪案的数枚木牍[122],在学界引起了很大轰动。围绕吴简的年代、性质、埋藏原因等一系列基础问题,学者们展开了探讨和争论。由于吴简主要内容为官府档案、行政簿书,学者希冀借此改写三国政治史,早期对基层行政、公文的讨论较为集中,主要关注点有:
1.吴简中出现的基层职官。如王素、张荣强、關尾史郎等关注了大木简中田户(经用)曹史的级别与职掌[123];罗新讨论临湘作为侯国与县的行政管理之异同,梳理了简牍中出现的侯国相、丞,以其为朝廷命官,不为列侯私臣,但似乎直接负责临湘邑下地僦钱的征收[124];罗新、王素率先研究了简牍中出现的督邮,指出长沙郡可能分东、中、西三部督邮,而临湘所在为中部督邮辖区,吴简中督邮职掌有:督查,督送邮书、奉宣令教,奉诏捕系、追案盗贼、录囚徒、点兵等其他杂职[125]。胡平生、王素等对刊发官文书木牍中的“督军”“都尉”“府”、录事掾、都典掾等的性质进行了初步解释[126]。
2.乡吏与乡政。率先刊布的木牍有数枚涉及乡劝农掾,王素、胡平生、谢桂华、秦晖等先后对此职进行解释,以其实为县廷派驻诸乡之廷掾,职责与农事赋税有关,负责本乡吏民户籍的管理,与《续汉书》所记劝农掾有所不同[127]。稍后,侯旭东、高村武幸、王子今、孙闻博等对吴简所见乡做进一步研究,涉及:(1)乡吏的分类,侯旭东列举乡劝农掾、乡吏、乡典田掾,王子今指出乡吏可能是乡一级机构吏人的通称,孙闻博更正列举为乡劝农掾、乡典田掾、乡市掾;(2)乡吏的职掌;(3)乡吏担任其他职务的经历、待遇与俸禄,仕宦前景等问题[128]。
3.官文书体式、行政用语、批示。主要围绕最先刊布的窦通、陈晶举私学,许迪割米案三份文书展开,胡平生、王素等就“叩头死罪白”所代表的关白类上行文书格式,文书套语如“乞曹列言府”、公文画“曹”或画“诺”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129] 经过争论,木牍末尾的浓墨勾勒为长官画诺已成为学界一致意见,推动了吴简研究进程,也带动了学者们的研究热情。
但这个借助精选材料而推动的吴简研究热潮,并未持续。一方面,简牍出土时扰乱严重,这时期所据材料多为抢救而得之残简,随机性很强,以此为基础进行的研究,只能是开放的,无定论的。另一方面,吴简是不同于传世文献的异质材料,成诸基层吏民之手,记录的是乡里社会的日常运转情态,与我们头脑中的既有历史框架相疏离;而有关孙吴的史籍,由史官、士人修成,主要记载重大历史事件与人物,虽努力对证出土吴简与传世史书中共有的概念、职官、名词,结果却不甚理想。“改写三国史”,诚如罗新的省察,暂时只是一种“浪漫的想法”[130],这一阶段只是“漫长学术研讨路程的开始”(宋少华语)[131]。
社会经济史的新里程
随着《嘉禾吏民田家莂》及竹简〔壹〕至〔叁〕的陆续整理出版,赋税简和名籍简的纷至沓来,关注吴简的学者尝试放下对简牍性质、级别的讨论,简牍中职官的零散勾勒,从新材料记载的乡里社会赋税交纳、徭役征派、户口管理、户籍编制,物资在仓库的出纳、转运,吏户身份、居住聚落等话题切入,开展吏民社会与社会经济史的新研究。
这一阶段的研究理路,王素、侯旭东、凌文超等都做过归纳[132]。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关照新刊吴简文本中出现的新语词、新现象、独特事物,结合传世文献所揭示的历史背景,将新现象嵌套入当时的社会语境中进行释读。这些名词既包括一些社会身份“私学”“士”“真吏”“给吏”“吏帅客”“岁伍”“月伍”“复民”“吏”“兵”“民”,又包括机构、职官名“三州仓”“州中仓”“邸阁”,更多的是与基层社会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语汇,如“田家莂”“二年常限”“火种田”“余力田”“限米”“八亿钱米”“算”“事”等等。
由于传世文献缺载,仅根据简文内容对新生事物予以解释,导致意见迭出,众说纷纭。2006年,王素归纳吴简研究中涉及的具体问题与各派观点,关于“田家莂”的性质有九说,“二年常限”有六说,“火种田”有五说,“余力田”有六说,里与丘的性质有十说,户口名簿的分类有七说,簿籍中的残疾病症有十二种,邸阁性质有五说,三州、州中仓及库的性质有七说;后来凌文超又作补充:士有三说,“复民”有四说,“真吏”有三说,“给吏”有七说,“限米”有四说,等等[133]。对此,王素感叹,“历史研究中像吴简这样意见分歧,言人人殊的,十分少见。”[134]
另一种研究思路是以吴简提供之资料搭建起汉魏晋制度、社会变迁的桥梁,从一个较长时段梳理、勾勒历史问题发展之脉络。相关学者将孙吴簿书与秦汉简牍文书,西晋简纸文书、五凉时期高昌郡文书勾连、对比,对汉晋间的户籍制度、丁中制、户调制、吏户、土地制度、仓库制度、会计制度、文书制度、婚姻家庭、称谓等问题进行了精彩的新观察[135]。
上述两种研究兴盛于吴简发现十年后的21 世纪初,吸引了一大批从事中国上古、中古史研究的学者参与讨论,因之,揭示了吴简本身的价值所在,开启了汉晋间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新里程。然而,繁荣的背后亦隐藏着问题。罗新敏感地觉察到,当下“热烈的讨论将继续,明确而令人信服的结论却遥不可及”,拘泥于语词解释、具体制度诠释与细节累计,吴简研究实则是走入了“内卷化”的状态。对于如何走出困境,罗新以为应从两方面努力,一是改进处理原始材料的技术与分析方法,以日本学界的统计列表方法为借鉴;二是扩大视野,伸长时段,将吴简与湖南省境内出土的东牌楼汉简、郴州晋简等相联系,将有助于疑难问题解答[136]。
回归文书学:簿书整理复原
侯旭东率先意识到,十年吴简研究中众多问题悬而未决的原因或在于出土资料本身。吴简久存地下,编绳腐朽,并受到井内积压,井壁塌垮的冲击,位于J22北半部分的简牍出土时还受到扰乱,原始简册已散落;他提出在进行历史学研究之前,应将吴简作为一种独立资料,从文书学的角度进行先行研究。他借鉴日、中学者对新、旧居延汉简册书的集成、复原研究成果,第一次采用考古工作者绘制的反映成坨竹简原始保存状况及整理次序的揭剥图,对嘉禾六年临湘侯国下辖广成乡主要是广成里“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进行了复原,讨论了册书的形制、构成及相关问题;他所提示的揭剥图观察法、简册收卷方向判定方法,竹简顺序编排、编痕的判定技巧[137],在此后吴简簿书复原中得到充分利用,这个工作,“在吴简文书学研究学术史上有里程碑似的意义”[138]。
此后,侯旭东又借鉴鲁惟一、永田英正等的“集成研究法”,关注简牍的外在形制,以鹫尾祐子提示的长、短简为标准,对先前初步复原的广成乡人名年纪口食簿进行了分里集成,成功分离出弦里口食簿,讨论了口食簿的制作、功能[139]。
需要注意的是,侯氏的范例性研究借助的是采集简11 副揭剥图中最完好的一幅,对应简册,除下半部分简有若干层离散外,基本按逆时针方向规律化收卷[140];而其他采集散简,保留成坨的简册普遍残缺严重,揭剥过程中难免存在观察、操作失误,这都导致揭剥图状况不理想,有时勉强依据图中编号编排各简次序,会与简册的实际编联相去较远。较早涉足吴简册书复原的凌文超在利用残缺揭剥图进行复原工作的大量实践中,摸索出综合利用考古学整理信息(揭剥图、盆号、清理号)与简牍遗存信息(形制、编痕、刻画符号、笔迹、内容等)等进行簿书整理的一套方法[141]。在实际操作中,未必每个要素都能起作用,而需依据简册本身的特征,灵活采用其中的一些关键性复原要素,开展工作。在这个方法指导下,他用功颇勤,复原了吴简采集简中以户籍簿为核心的一整套簿书系统,为簿籍制度的研究提供了较可靠、尽量贴近原状的史料群[142]。
相比名籍、口食簿,吴简中的仓米出、入簿的编绳痕迹较淡,而所记内容多为繁杂米名,关联度不大,而常常散见于数幅揭剥图,故而依据普通方法编联操作难度较大。凌文超围绕吴简仓米簿、库账簿做了一些整理工作[143],谷口建速尝试依据记载内容要素对仓谷物簿进行集成研究[144];在这种账簿复原中独有心得的是邓玮光,他提出对比同一事件多方记录的横向比较复原法,以及考察事件各步骤间逻辑关系的纵向比较复原法,用计算机检索的方法,以账簿中出现的出入米数字为编联切入点,对三州仓、州中仓出米简,月旦簿和要簿进行了示范性整理,为吴简簿书的复原积累了经验[145]。
官文书简牍的刊布与整理、复原
走马楼吴简主要是官府档案,但到采集简全部出版为止,可定为严格意义的官文书却很少。虽有一些临湘侯国长吏/属吏上行、下行及平行文书简,但主要是零星单枚出现,基本不存在编连成册、首尾完整的官文书;且简文磨灭,机构、职官名多难以辨识,导致已出版《竹简》各册的释录存在一些疏失[146],不便利用。
与采集简相比,在新近出版的发掘简各册中,官文书竹简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数量最多的是以“草言府”“某曹言”开头的反映基层诸曹文书制作、上报、收发的简文,李均明首先将其定名为“草刺”,定性为诸曹撰写草稿的记录,并对当时所刊草刺进行集成,收集到58 例[147]。徐畅依据简文格式对草刺文书进行了分类集成,归纳为“草言(府)……事,某月某日某曹掾/史某某白”“某曹言某某事,(某年)某月某日书佐/干/某曹掾/史封”两种格式;以文书中诸曹掾史人名为线索,寻找簿籍中同名同姓者,以其身份注记判定诸曹大多数为县级,从而将格式一定为呈太守府文书正本发出后,县廷保留的起草公文纪录,而格式二定为临湘侯国(县廷)门下的发文登记簿[148]。
此后沈刚将草刺文书定性为有别于账簿的不定期文书,重新解释了“草言府”的含义:所言之事需经郡府处理,但先要经县长吏审查。将格式一归纳为列曹起草、撰写,提请县长吏进一步处理文书的登记记录;而格式二为由县廷统一封缄的发文登记,两种文书可能均由县门下书佐制作。他还注意到草刺文书按月编联,单独收卷的特征,尝试依据《竹简》〔柒〕中包含这类简的相关揭剥图进行某月言府草刺的复原,但由于不存在草刺简集中成坨出现的一张揭剥图,且格式一的上报时间缺年份记录,未取得突破[149]。
笔者曾注意到《竹简》〔柒〕、《竹简》〔捌〕中有若干枚闰月某日上报的草刺简,指出以吴简记载的主要时段,易推出闰月草刺的年份[150]。而新刊布的《竹简》〔陆〕中,于闰月某日上言的两类草刺简较为集中地出现,进行闰月言府草刺的复原,当具备可行性。
《竹简》〔柒〕、〔捌〕中分别包含两组司法机构考实审讯地方官吏盗割官米而形成的卷宗,据统计,《竹简》〔柒〕中与“(朱)表割米自首案”相关的简近60枚[151];而已刊采集、发掘简各册皆可见有关“许迪割米案”的散简,尤以《竹简》〔捌〕为集中,编为Ⅱ-c-39 的一坨中400余枚竹简皆涉许迪案;除简册外,还有四枚由临湘侯国属吏言事的“叩头死罪白”文书木牍(详本书后附图1 至4)。学者们以简牍资料为基础,围绕两案件的参与官吏、考实、审结时间,审判程序、涉案人员等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152]。
就许迪案相关资料观察,竹简应作为审讯“辞状”,编连为“解书”,而木牍为呈上解书的上行文书。相关简及牍的长短、宽窄虽不尽相同,但简面皆保留有两道明显的编绳痕迹,完全具备编连为册书的条件。理想的情况是依据揭剥图,借助外在形制的差别,先进行册书(解书)的复原。
与竹简的散碎相比,有为数不多的木牍(还有极少数竹牍),用来书写官文书,由于幅度较宽,单枚木牍上存留的信息相对完整,是开展行政运作、文书体式研究的良好资料。但自吴简发现以来,木牍一直没有得到系统地整理与刊布,图版、录文散在各处;近年来,包夹在古井中四个分区的木牍随着发掘简《竹简》〔肆〕、〔柒〕、〔捌〕、〔伍〕、〔陆〕等诸卷整理问世,与此同时,整理者在2010年后陆续出版的几种简牍图录、书法选辑中,大规模公布吴简竹木牍的高清图版与录文(选取书法精美,代表典型书风者)[153]。内容多与侯国文书行政过程相关。上述因素共同推动了在大木简、竹简之外,第三种类别的材料——牍走入研究者的视野。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吴简研究学者从吴简发现之初就对零散刊布的木牍进行追踪[154],在古文书学研究传统影响下,他们首先进行竹木牍的分类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类集成。伊藤敏雄将已刊木牍分为:(1)“白”文书木牍,(2)“破莂保据”木牍,(3)举木牍,(4)“君教”文书木牍,(5)“料白”文书木牍,(6)与生口买卖、估钱征收相关的文书木牍等几类[155];随着新材料的刊布,他又将分类修正为“叩头死罪白”“君教”“料白”“破莂保据”文书等[156]。2015年笔者受邀参加《竹木牍》卷整理工作之后,也对此卷前已陆续刊布的竹木牍进行初步整理,将竹木牍分为举文书、“叩头死罪白”文书、“破莂保据”文书、“君教”文书、库入钱物帐、仓入受米帐、书信、名刺、签牌,其他等十类[157]。其中前四类可称为严格意义的官文书。
“叩头死罪白”文书是一种典型的上行官文书,以“叩头死罪白”开始,以“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白”结束[158],与两汉上行官文书的常用体式“叩头死罪敢言之”有所区别,伊藤敏雄、藤田胜久都指出,“白”文书可能仅用于同一行政机构内部政令的部署与传达[159]。
“君教”文书是县级行政机构内长吏、属吏(门下掾、主簿、诸曹掾)围绕某项事务进行审查期会而产生的官文书。關尾史郎先生指出,“教”在早期简中似尚作为“府告……记到……有教”这样类似“如诏书”“如律令”的官文书结尾常用语,而到吴简中,已经明确为一种下行公文,与高昌郡、国之“符”“令”有渊源关系[160]。
举文书有关临湘侯国选举私学。“破莂保据”文书是由侯国所属各乡劝农掾汇报辖内州、军吏父兄子弟人名、年纪而产生的保证文书,其文书体式与反映的行政过程,都有相当多的学者关注。
吴简研究中以往主要围绕簿籍开展文书学工作,簿册往往是应上级行政机关的要求制作的,编制完毕,需上呈,因而簿册与上行官文书(呈文)往往是配套出现的[161];簿书常写在多枚竹简上,而呈文常写在(竹)木牍上,这就在简和牍之间建立了联系。谢桂华、侯旭东先生在考察较早刊布的劝农掾殷连、区光隐核州军吏父兄子弟木牍时,已指出两木牍是作为上呈报告的主件,而应有经核实后制作的州吏父兄子弟人名、年纪簿[162]。凌文超曾归纳出吴简简册编缀的两种形式:(1)竹简簿籍 +木牍文书,(2)竹简簿籍+竹简文书[163]。近年来,中、日学者共同致力于借助考古信息与简牍内容,进行吴简中木牍与竹简的关联及直接编联工作,本书第一章第三节将予以详细介绍。
第五节 本书的目标与结构
冨谷至在关注居延、敦煌等地出土简牍的形态、文字特点、语言形式,与其关联的行政机构与检查制度时,曾有这样的比喻:
血液由心脏输送到肌体末端,再由肌体末端回流到心脏,与这种运行方式一样,从皇帝和朝廷下达的命令传达到基层末端的官署,来自基层末端的报告则被层层上报直至中央。如果将文书比喻为血液,血流就是文书的传送,血管则是接受并处理文书的行政机构——各级官署。
他感叹于这种“彻底化的文书行政”(指简牍文书行政)成就了中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强盛至极的古代中央集权国家——汉帝国,致力于勾勒国家级层面的文书行政图景[164]。本书则关注探讨处汉魏变革期,三国孙吴政权统辖下,江南区荆南地方,湘江流域的一个县级机构的官文书形态、制度与文书行政现实。
本书的研究样本来自1996年长沙市中心走马楼J22所出三国孙吴纪年简牍,依内容可致分为纳税记录、户口簿籍、官文书和杂类,而书写材料有大木简、竹简、木牍、竹牍。根据简牍发现地与所载内容,将其视为吴大帝孙权辖下荆州长沙郡临湘侯国在日常行政运转中产生的官文书档案,是没有太大问题的。由于样本资料的详实性(总数达十多万枚,超过以往出土汉简的总和),使我们有条件呈现侯国复杂多样的官文书体系,把握官文书运转的每一个环节及整体流程。
从吴简的情况看,王侯封国与郡县的行政管理差异几近于无[165],临湘侯国完全可视为郡县制网络下南方的一个县级行政单位,而“县”在秦汉三国统治者构筑的基层行政统治序列中,显然处于核心地位。已有众多学者从属吏的数量、基层日常政务的处理、簿籍的制作、文书档案的保存、狱讼的受理等各角度证实地方行政之重心在县而不在郡[166];我们无意于卷入地方行政重心的争论,但相信以临湘侯国(县廷)作为文书行政研究的切入点,是合宜的。
由于吴简出土时受到扰乱,开展历史研究的前提,必然是文书学工作。
本书将主要从三个专题开展工作,第一,孙吴简、牍官文书的整理、集成与复原;第二,临湘侯国官文书制作与流转机制研究;第三,从官文书流转看政务处理过程。总体目标是呈现三国江南县级文书行政的蓝图。
具体来说,全书分为导言,四章,结语与参考文献等部分。导言交待课题选题背景——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中“官文书”的再发现与基层文书行政研究构想;对除吴简外,全国各地出土的郡、县、乡、里官文书简牍的情况予以介绍;对吴简发现二十余年的研究情况予以回顾,重点提示了研究热点的几次切换;揭示未来研究的新动向——吴简文书行政,点明本书的努力方向。
竹简散碎,且编联多已不存,而木牍(含少部分竹牍)体量宽大,字迹清晰,通常单枚即可涵盖一件完整公文,是吴简官文书书写的主要载体,但一直没有得到系统刊布,零星发表内容不及总体的1/5。2015年后笔者参加《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木牍》卷整理工作,得见376 枚木牍及竹牍的全貌,在依据红外照片对竹木牍进行释文、标点基础上,将竹木牍分为举文书、“叩头死罪白”文书、“破莂保据”文书、“君教”文书、库入钱物帐、仓入受米帐、书信、名刺、签牌、其他等十类,其中前四类为本书所定义的官文书。
第一章先向读者介绍1996年以来,采集及发掘类木牍的整理、刊布情况,竹牍的甄别情况,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对已刊的近70 枚官文书竹木牍进行了分类集成,提供每枚官文牍的定名、解题、释文、标点及本类文书的简要分析。注意到“叩头死罪白”等官文书牍系作为簿书、解书的呈文出现,讨论了呈文木牍与簿书简的编联问题。
吴简发现以来,官文书简牍少见,学界对这批简牍的性质、行政级别及埋藏原因等基础性问题迟未达成共识,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文书行政研究的展开。第二章在回顾前辈学者对吴简行政级别提出的各派观点基础上,分别从簿书、官文书两种文书形态,对吴简的所属官府进行了辨析与观察;独创人名集成法,将吴简官文书中诸曹掾史的人名,与田家莂、簿书中的同名同姓者进行比较,从而判定诸曹皆属临湘侯国。通观各类文书,最后将吴简定为临湘侯国文书档案群。
吴简中的官文书简残断,涉及机构名、职官名处往往墨迹漫漶;且由于久埋井下,受到扰乱,原始的册书形态多已不存,研究起来难度很大。学界比较关心的是以“草言府”“某曹言”开头的反映诸曹文书制作、上报、收发的目录文书,李均明先生最先将其定名为草刺简[167];第三章则借助《竹简》〔陆〕新刊的闰月言府草刺册中的标题简,找到孙吴基层对两种文书的正式称谓——“草刺”与“行书刺”,并对其性质、制作过程加以分析;以揭剥图、时间信息为切入点,对闰月(嘉禾二年闰月)草刺册进行了集成。新刊《竹简》〔柒〕、〔捌〕中包含孙吴嘉禾年间两宗司法案件的考实卷宗,本章也对许迪割米案相关的散简与木牍进行了集成。
在最大程度把握吴简官文书的种类与内容基础上,第四章尝试透析了临湘侯国内部上行、下行文书,以及侯国上行更高行政机构(郡府、督邮),高级机构下行侯国文书的格式、用语,从制作、审定到签署、运行等一系列运转机制;归纳三国临湘侯国官文书运转的特点:第一,诸曹是基层公文的主要制作和承载者,第二,门下是基层公文运转的枢纽。
在明了官文书流转机制基础上,本书第四章尝试从中归纳出临湘侯国日常事务的办理程序。借助《竹简》〔捌〕中的400 余枚竹简,以及四枚木牍,勾勒了孙吴嘉禾年间长沙地方大案——许迪割米案的整套司法程序,修正了以往围绕此案的众多推测性结论。同时,通过对案件各环节梳理,贴近了孙吴临湘侯国司法政务运作的现场。此外,借助对木牍中君教类文书的考察,还原临湘侯国长吏与属吏期会的行政程序;并以人名为突破,解释了其中“掾某如曹”的含义,提出“掾”应为某曹之掾,“如曹”即到曹办公之意,侯国以期会的方式对一定时期内的仓米、库钱、库布、库皮簿、草刺等进行审核,参加者还应当包括与本次期会所校阅簿书密切相关的曹司的负责人。
结语部分,从秦汉至六朝这一长时段来观察、定位临湘侯国的官文书运转机制,认为这一机制本于秦制,经三国发展而来,又可作为六朝公文运转机制的源头;对吴简文书行政研究的前景进行了展望,指出基层公文运转与行政制度,将成为吴简研究下一个二十年里最受瞩目的研究方向之一。
[2](东汉)王充:《论衡》卷一三《别通》,黄晖《论衡校释》(附刘盼遂集解),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91页。
[4]观点参刘后滨《汉唐政治制度史中政务运行机制研究述评》,《史学月刊》2012年第8 期,第97—107页。
[6]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走马楼J22 发掘简报》,《文物》1999年第5期,第15—20页。
[7]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东牌楼7 号古井(J7)发掘简报》,《文物》2005年第12 期,第4—21+30页。
[8]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发掘简报》,《文物》2013年第6 期,第4—26页。
[9]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岳麓书社2016年版。
[10]长沙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编:《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
[12]统计数字参长沙简牍博物馆编《嘉禾一井传天下:走马楼吴简的发现保护整理研究与利用》,岳麓书社2016年版,第37页。
[13]走马楼吴简已出版《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及《竹简》〔壹〕至〔玖〕十卷,尚未出版的是《竹木牍》特辑(《竹简》〔别册〕附)。
[14]长沙简牍博物馆、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故宫研究院古文献研究所: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玖〕》,文物出版社2019年版。
[15]2019年10月27日与宋少华先生通话,承蒙先生告知通盘安排。
[17]走马楼古井区的发掘情况参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走马楼J22发掘简报》,《文物》1999年第5期,第15—20页。
[19]定义参照李均明、刘国忠、刘光胜、邬文玲编著《当代中国简帛学研究(1949—200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1页。
[21]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卷九,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97页。
[23]汪桂海广义与狭义官文书的定义,参考氏著《汉代官文书制度》,第1—2页。
[24]卜宪群:《秦汉公文文书与官僚行政管理》,《历史研究》1997年第4期,第35—51页。
[26]参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之书檄类,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第16—88页。
[27]经典研究成果如 [日] 冨谷至《文書行政の漢帝国——木簡·竹簡の時代》,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10年版;中译本《文书行政的汉帝国》,刘恒武、孔李波译,凤凰出版集团2013年版。
[29]荆州博物馆:《湖北荆州纪南松柏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8年第4期,第24—32页。
[36]尹湾汉简的考古发掘情况参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东海县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尹湾汉墓简牍》附《发掘报告》,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55—180页。
[37]六枚木牍的图版、释文均收入《尹湾汉墓简牍》一书,第77—105页。
[38]《续汉书·百官志》“县令长”条“属官,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刘昭注引胡广曰,《后汉书》志二八《百官五》,第3623页。
[40]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处:《湖南郴州苏仙桥J4 三国吴简》,《出土文献研究》(第七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52—168页。
[4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处:《湖南郴州苏仙桥遗址发掘简报》,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湖南考古辑刊(第八集)》,岳麓书社2009年版,第93—117页。
[44]秦汉地方行政重心在郡或在县之争论,参游逸飞《战国秦汉郡县制研究新境——以中文成果为主的检讨》一文的梳理,《中国史学》第24卷,东京,2014年,第71—86页。
[45]两件册书的释文,引自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第27—30页。
[46]见李均明、何双全编《散见简牍合辑》所收《甘肃甘谷汉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5—8页。
[47]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黄岛区博物馆:《山东青岛土山屯墓群四号封土与墓葬的发掘》,《考古学报》2019年第3期,第405—438页。
[48]《宋书》卷四〇《百官志下》,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58页。
[49]图版及释文均收入连云港市博物馆、东海县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编《尹湾汉墓简牍》,第13—14页。
[50]释文及标点参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之书檄类,第53—54页。
[53]唐长孺先生据吐鲁番文书也观察到,高昌郡太守命令,往往不直接达县、乡,而由督邮传达,参所撰《从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见的高昌郡县行政制度》,《文物》1978年第6 期,第15—21页。
[54]参考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发掘报告》,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179—180、234页;同前《里耶秦简》〔壹〕之前言,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
[55]同时出版的还有校释本,见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56]里耶秦简博物馆、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国人民大学中心编:《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秦简》,中西书局2016年版。
[57]三枚木牍的文字及叠压关系,参读马增荣《里耶秦简9-2283、[16-5] 和 [16-6] 三牍的反印文和叠压关系》,“简帛网”,2018年8月22日首发。
[58][日] 髙村武幸:《里耶秦簡第八層出土簡牘の基礎的研究》,《三重大史學》第14 卷,2014年3月,第30—36页。
[59][日] 藤田胜久:《里耶秦简所见秦代郡县的文书传递》所附《迁陵县的邮书记录》表,《简帛》第八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89—190页。
[60]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怀化市文物处、沅陵县博物馆:《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第36—55页。
[61]张春龙:《沅陵侯国志》,第三届简帛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暨谢桂华先生《汉晋简牍论丛》出版座谈会《会议资料》,广西桂林,2015年11月6—7日。
[62]2019年12月23日与张春龙先生通信,确认了“黄簿”应为计簿的判断。
[63]长江流域第二期考古工作人员训练班:《湖北江陵凤凰山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4年第6期,第46页。
[64]黄盛彰:《江陵凤凰山汉墓简牍及其在历史地理研究上的价值》,《文物》1974年第6 期,第73页。
[65]凌文超:《江陵凤凰山9号墓三文书考证》,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简牍博物馆编:《简牍学研究》(第五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5—28页。
[66]天长市文物管理所、天长市博物馆:《安徽天长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6年第11 期,第4—21页。
[69]以上内容统参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黄岛区博物馆《山东青岛土山屯墓群四号封土与墓葬的发掘》,《考古学报》2019年第3期,第405—438页。
[70]可参考王彦辉《从〈堂邑元寿二年要具薄〉论及国权下乡诸问题》,“中国古代的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诸问题”工作坊报告,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杭州,2019年12月14—15日。
[72]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发掘简报》,《文物》2013年第6 期,第4—26页。
[73]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编:《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中西书局2015年版。
[76]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东牌楼7 号古井(J7)发掘简报》,《文物》2005年第12 期,第4—21+30页。
[77]资料俱收入长沙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编《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编号为整理出版号。
[79]杨先云:《益阳兔子山遗址七号井出土简牍审稿会在京召开》,“湖南考古”网站,http://www.hnkgs.com/show_news.aspx?id=1935,2018年11月7日。
[80]相关情况参照《长沙三国简牍保护整理项目验收综合报告》,长沙简牍博物馆,2015年11月27日;长沙简牍博物馆编《嘉禾一井传天下:走马楼吴简的发现保护整理研究与利用》,第37页。
[81]作为吴简整理者之一的王素先生曾追忆田余庆先生为长沙出土吴简命名的细节,参读所撰《风操存大道 事业在名山》,《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15年1月11日。
[83]各派观点与最新研究进展参徐畅《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基本性质研究平议》,李学勤主编《出土文献》第12辑,中西书局2018年版,第295—303页。
[86]内容详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岳麓书社2016年版。
[87]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230页。
[88]参读马怡《“始建国二年诏书”册所见诏书之下行》,《历史研究》2006年第5期,第166—171页。
[90]参读张荣强《汉唐籍帐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46—248 页;《简纸更替与中国古代基层统治重心的上移》,《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9期,第180—203页。
[91]参考胡仁智对汉代郡县司法权的讨论,氏著《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92]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第49—63页。
[93]读长江流域第二期考古工作人员训练班:《湖北江陵凤凰山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4年第6期,第41—61、88—95页。
[94][日] 佐原康夫:《江陵鳳凰山漢簡再考》,《東洋史研究》61 卷3 號,2002年,第405—435页。
[96]上述简牍,图文俱收入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江陵凤凰山西汉简牍》,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97—102页。
[97]户口簿的释文及讨论详彭浩《读松柏出土的西汉木牍(二)》,“简帛网”,2009年4月4日首发。
[98]刘瑞:《松柏汉墓出土〈二年西乡户口簿〉小考》,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gwz.fudan.edu.cn/,2009年3月28日首发。
[99]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黄岛区博物馆:《山东青岛土山屯墓群四号封土与墓葬的发掘》,《考古学报》2019年第3期,第405—438页。
[100]马代忠:《长沙走马楼西汉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初步考察》,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二辑),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213—222页。
[102]卜宪群:《从简帛看秦汉乡里的文书问题》,《文史哲》2007年第6期,第48—53页。
[103]参读马怡《“始建国二年诏书”册所见诏书之下行》,《历史研究》2006年第5期,第166—171页。
[104]“永初二年诏书”系由四枚简缀合而成的文书,由周海锋复原,复原文本据所撰《〈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文书复原举隅(一)》,“简帛网”,2018年12月26日首发。
[105]张家山247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简331+332,第54页。
[106]参考卜宪群、刘杨《秦汉日常秩序中的社会与行政关系初探——关于“自言”一词的解读》,《文史哲》2013年第4期,第81—92页。
[109]王素:《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新探》,《文物》1999年第9 期,第47 页;罗新:《吴简所见之督邮制度》,《吴简研究》第1辑,崇文书局2004年版,第309—316页。
[110]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张春龙、李均明、胡平生执笔):《湖南张家界古人堤简牍释文与简注》,《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2期,第72—84页。
[111]魏斌:《古人堤简牍与东汉武陵蛮》,《“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5本第1分,2014年,第61—103页。
[112]对分部吏的最新研究参考徐畅《东汉至三国长沙临湘县的辖乡与分部——兼论县下分部的治理方式与县廷属吏构成》,待刊。
[116]根据宋少华、王素、蔡敏先生指示,《别册》将作为《竹木牍》特辑的附录。
[117]已刊竹木牍的相关情况参读徐畅《走马楼吴简竹木牍的刊布及相关研究述评》,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1 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25—74页。
[118]数据统计参照长沙简牍博物馆《长沙三国简牍保护整理项目验收综合报告》,2015年,第2页。
[120]羅新:《近年における北京呉簡研討班の主要成果について》,日本長沙呉簡研究會編:《長沙呉簡研究報告》第3集,東京,2007年,第103—108页。
[124]罗新:《吴简所见之督邮制度》,《吴简研究》第1辑,第309—316页;《走马楼吴简整理工作的新进展》,《北大史学》第7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8页。
[125]王素:《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新探》,《文物》1999年第9 期,第47 页;罗新:《吴简所见之督邮制度》,《吴简研究》第1辑,第309—316页。
[126]参读胡平生《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考证》,《文物》1999年第5 期,第45—52 页;王素《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新探》,《文物》1999年第9期,第43—50页。
[130]羅新:《近年における北京呉簡研討班の主要成果について》,《長沙呉簡研究報告》第3 集,第103—108页。
[131]宋少華:《長沙出土簡牘の概観》,[日] 中村威也譯,《長沙呉簡研究報告》第3 集,第88—102页。
[133]详凌文超《考信于簿:走马楼吴简采集簿书复原整理与研究》之绪论,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11年,第9—14页。
[134]王素:《中日长沙吴简研究述评》,《故宫学刊》总第3辑,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版,第528—560页。
[136]羅新:《近年における北京呉簡研討班の主要成果について》,《長沙呉簡研究報告》第3 集,第103—108页。
[137]侯旭东:《长沙走马楼吴简〈竹简〉[贰]“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复原的初步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1辑,第57—93页。
[138]凌文超语,见其《吴简考古学与吴简文书学》,首都师范大学史学沙龙第36 期“古文献复原与整理”专场提交,2015年6月14日。
[140]《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下册,附录一《竹简揭剥位置示意图》,整理号1661—1799,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第905页。
[141]凌文超:《走马楼吴简簿书复原整理刍议》,《历史学评论》第1 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50—262页。
[142]参照凌文超《考信于簿:走马楼吴简采集簿书复原整理与研究》之整理篇,第257—374页。
[144][日] 谷口建速:《長沙走馬楼呉簡における穀倉関係簿初探》,《民衆史研究》第72號,2006年11月,第45—61页。
[147]李均明:《走马楼吴简“草刺”考校》,《史学月刊》2008年第6期,第86—89页。
[148]徐畅:《走马楼简所见孙吴临湘县廷列曹设置及曹吏》,《吴简研究》第3辑,第295—300页。
[149]沈刚:《吴简所见孙吴县级草刺类文书处置问题考论》,《文史》2016年第1 辑,第51—68页。
[150]徐畅:《三国孙吴基层文书行政研究——以长沙走马楼简牍为中心》,博士后研究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2016年7月,第107页。
[155][日] 伊藤敏雄:《長沙呉簡中の生口売買と「估銭」徵收をめぐって——「白」文書木牘の一例として——》,《歷史研究》50號,2013年3月,第97—128页。
[156][日] 伊藤敏雄:《長沙呉簡中の「叩頭死罪白」文書木牘小考——文書木牘と竹簡との編綴を中心に——》,《歷史研究》51號,2014年3月,第29—48页。
[157]徐畅:《走马楼吴简竹木牍的刊布及相关研究述评》,《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1 辑,第25—74页。
[159][日] 藤田胜久:《东汉三国吴的长沙郡与文书行政》,楼劲、陈伟编:《秦汉魏晋南北朝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40—164页。
[161]观点如 [日] 永田英正《居延汉简研究》,第255—275 页。侯旭东《西北所出汉代簿籍册书简的排列与复原———从东汉永元兵物簿说起》,《史学集刊》2014年第1期,第58—73页。
[164][日] 冨谷至:《文书行政的汉帝国》,刘恒武、孔李波译,第349—3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