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宋代婚姻观念的法理与实践
家学的力量在于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深刻影响士人的学术兴趣和诗文创作水平,而婚姻关系则意味着不同家族之间以亲情为纽带的家学交流与传承。婚姻与家学的偶然相遇,在多数情况下仅仅是一种可遇而不可求的机缘,但某些姻缘却能给当事人及其家族带来重要影响。文学史家对两宋作家的婚姻状况向来不甚重视,但就文学生态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而言,婚姻与家学的润泽不可或缺。“婚姻”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前者是指以男性为主导的法定夫妻,包括妾室,其得失毁誉仅限于家门之内;后者则包括由婚姻事实延伸出来的其他人伦关系,如舅父、外舅、内兄弟、表兄弟以及外甥等,他们承载着因婚姻产生的许多亲情与责任,也为相关家学的传承与扩播贡献其智慧。两宋士人的婚娶观念已较前代有了极大改变,它既有“不问阀阅”、钟爱“贤才”的进步与超越,也存在钱财与婚姻挂钩的史实。而在相对自由的婚姻实践中,“因亲及亲”的“世婚”最具时代特点,许多夫妻、姻亲之间的悲欢离合都由此产生。为了厘清宋人婚姻的功能与特点,本节叙述主要着眼于以下数端。
其一,两宋士人的婚姻观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价值呈现,与汉魏六朝及李唐时代颇为不同,其显著差异既在社会等级制的消弭,即“婚姻不问阀阅”,更在以进士科考为“高下人物”的评断标准。
魏晋六朝“士庶之际,实自天隔”[133],而士族阶层内部的婚姻选择虽有门第之别,但取舍标准相对灵活,其如陈寅恪先生所说:“魏晋之际虽一般社会有钜族、小族之分,苟小族之男子以才器著闻,得称为名士者,则其人之政治及社会地位即与钜族之子弟无所区别,小族之女子苟能以礼法特见尊重,则亦可与高门通婚,非若后来士族之婚宦二事专以祖宗官职高下为惟一标准者也。”[134]到了唐代,良贱不婚则为铁律。《唐六典》载:“凡官户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媲偶。若给赐,许其妻子相随。”[135]士、庶之间不论婚姻,即所谓“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上阀阅”[136]者。《新唐书·李绅传》载,会昌时,“(吴)湘为江都尉。部人讼湘受赃狼籍,身娶民颜悦女。绅使观察判官魏铏鞫湘,罪明白,论报杀之。时,议者谓吴氏世与宰相有嫌,疑绅内顾望,织成其罪。谏官屡论列,诏遣御史崔元藻覆按,元藻言湘盗用程粮钱有状,娶部人女不实,按悦尝为青州衙推,而妻王故衣冠女,不应坐。德裕恶元藻持两端,奏贬崖州司户参军。宣宗立,德裕去位,绅已卒。崔铉等久不得志,导汝纳使为湘讼,言:‘湘素直,为人诬蔑,大校重牢,五木被体,吏至以娶妻资媵结赃。’且言:‘颜悦故士族,湘罪皆不当死,绅枉杀之。’”[137]吴湘因娶“民女”构成死罪,充分说明李唐士人“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138]
唐律有关“人各有耦,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139]的规定,强调的是森严的等级制。赵宋建国以后,虽说“百官万民皆有等夷”[140],但士、庶阶层之间以门第为基础的婚姻制度早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141]的新观念。司马光曾说:“凡议婚姻,当先察其婿与妇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苟慕其富贵。婿苟贤矣,今虽贫贱,安知异时不富贵乎?苟为不肖,今虽富盛,安知异时不贫贱乎?”他特别强调“妇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一时之富贵而娶之,彼挟其富贵,鲜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养成骄妒之性,异日为患,庸有极乎?”[142]《袁氏世范》也明确规定:“男女议亲,不可贪其阀阅之高,资产之厚。”[143]是知“性行及家法”在议婚因素中的权重已显著提高。
在淡化“富贵”及“阀阅”的同时,宋人却相当“爱才”,其如赵翼所云:“当世风尚,妇人女子皆知爱才也。”[144]现实中许多“榜下择婿”[145]的悲喜剧,似乎更能为“爱才”一事作注。宋人称进士出身者为“贤才”,赵彦卫云:“本朝尚科举,显人魁士,皆出寒畯,观此可见世家气象。”[146]虽说像周密那样的道学人士坚持以为“场屋之文,朝廷假以取士,与学优则仕异矣。士大夫以此高下人物,更相矜傲,更相景慕,亦可悲矣”[147],但“富贵之家教子弟读书,固欲其取科第,及深究圣贤言行之精微”[148]早已是社会共识,那些被达官显宦择为新婿的进士更为公私美谈。如宋真宗朝,“范鲁公之孙,令孙也,有学行,登甲科,公辅器之,王魏公旦妻以息女”;[149]宋神宗时,蔡卞与蔡京同年登科,调江阴主簿,“王安石妻以女”[150],都是择婿成功的例子。也有不成功者,如冯京“少隽迈不群,举进士,自乡举、礼部以至廷试,皆第一。时犹未娶,张尧佐方负宫掖势,欲妻以女。拥至其家,束之以金带,曰:‘此上意也。’顷之,宫中持酒殽来,直出奁具目示之,京笑不视,力辞”。[151]再如鄱阳洪皓,“少有奇节,慷慨有经略四方志。登政和五年进士第,王黼、朱勔皆欲婚之,力辞”[152]。两位当事人虽有“不愿而为贵势豪族拥逼不得辞者”[153]的经历,但最终都以“力辞”告终。
由于“榜下择婿”具有诸多不确定性,故朝廷重臣或老成学子别具慧眼者,便提前预定外来佳婿。如黄龟年登崇宁五年(1106)进士第,授洛州司理参军。累迁起居舍人、中书舍人兼给事中。“龟年微时,永福簿李朝旌奇之,许妻以女。龟年既登第,而朝旌已死,家贫甚。或劝龟年别娶,龟年正色曰:‘吾许以诺,死而负之,何以自立!’遂娶之。”[154]开封崔立“性淳谨,尤喜论事。大中祥符间,帝既封禅,士大夫争奏上符瑞,献赞颂,立独言:‘水发徐州,旱连江、淮,无为烈风,金陵火,天所以警骄惰、戒淫泆也。区区符瑞,尚何足为治道言哉!’前后上四十余事。以右谏议大夫知耀州,改知濠州,迁给事中。告老,进尚书工部侍郎致仕,卒。识韩琦于布衣,以女妻之,人尝服其鉴云”[155]。韩琦后为北宋重臣,封魏国公,崔立若泉下有知,当自豪无比。
不过,仕前婚约对女婿人格品藻及忠诚度的判断颇有难度,好在史书所载大多优秀,吕夷简、富弼和真德秀即其例。富弼的岳父是庐州合肥人马亮,字叔明,举进士,仁宗朝累官至工部尚书,以太子少保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亮“有智略,敏于政事,然其所至无廉称。吕夷简少时,从其父蒙亨为县福州,亮见而奇之,妻以女。妻刘恚曰:‘嫁女当与县令儿邪?’亮曰:‘非尔所知也。’”[156]富弼“少笃学,有大度,范仲淹见而奇之,曰:‘王佐才也。’以其文示王曾、晏殊。殊妻以女。仁宗复制科,仲淹谓弼:‘子当以是进。’举茂材异等,授将作监丞、签书河阳判官”。[157]南宋鸿儒真德秀也有类似经历,只不过预订婚姻者乃普通学者。《宋史》传称真德秀“十五而孤,母吴氏力贫教之。同郡杨圭见而异之,使归共诸子学,卒妻以女。登庆元五年进士第,授南剑州判官。继试中博学宏词科,入闽帅幕,召为太学正,嘉定元年迁博士”[158]。富弼和真德秀生活的时代虽有不同,但都对政治文化发展卓有建树。
其二,“议婚”过程中有人强调品格与家法,有人看重钱财和装,均无可指责。事实上,宋代“娶妻论财”的士人并非少数。
社会心理的变易往往从精英阶层开始,宋人婚姻观的世俗化变易就从变“择”为“捉”的榜下选婿开始。南宋朱彧尝云:“本朝贵人家选婿,于科场年,择过省士人,不问阴阳吉凶及其家世,谓之榜下捉婿。亦有缗钱,谓之系捉钱,盖与婿为京索之费。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既成婚,其家亦索遍手钱,往往计校装,要约束缚如诉牒。”[159]所谓“遍手钱”即婿家父母亲属索要之钱。新科进士奇货可居,竞为高价,遂致士风毁败。哲宗朝,有官员上《请禁绝登科进士论财娶妻奏》云:“臣窃闻近年进士登科娶妻论财,全乖礼义。衣冠之家随所厚薄,则遣媒妁往返,甚于乞丐,小不如意,弃而之它。市井驵侩出捐千金,则贸贸而来,安以就之。名挂仕版,身被命服,不顾廉耻,自为得计,玷辱恩命,亏损名节,莫甚于此。陛下上法尧、舜,旁规汉、唐,开广庠序,遴择师儒,自京师以达天下,教育之法远过前古。而此等天资卑陋,标置不高,筮仕之初,已为污行,推而从政,贪墨可知。臣欲乞下御史台严行觉察,如有似此之人,以典法从事,庶几惇厚风教,以惩曲士。”[160]不过,要改变“进士登科娶妻论财”的风气绝非易事。
娶妻论财的风尚甚至波及偏远乡村。蔡襄在《福州五戒文》中强调:“婚娶何谓,欲以传嗣,岂为财也。观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随其贫富,未有婚姻之家不为怨怒。原其由,盖婚礼之夕广糜费,已而校奁,朝索其一,暮索其二,姑辱其妇,夫虐其妻,求之不已。若不满意,至有割男女之爱,辄相弃背。习俗日久,不以为怪。此生民之大弊,人行最恶者也。”[161]是其证。风气既已形成,就少不了贪财求婚的种种闹剧。如《宋史·向敏中传》载:“故相薛居正孙安上不肖,其居第有诏无得贸易,敏中违诏质之。会居正子惟吉嫠妇柴将携赀产适张齐贤,安上诉其事,柴遂言敏中尝求娶己,不许,以是阴庇安上。真宗以问敏中,敏中言近丧妻不复议婚,未尝求婚于柴,真宗因不复问。柴又伐鼓,讼益急,遂下御史台,并得敏中质宅之状。时王嗣宗为盐铁使,素忌敏中,因对言,敏中议娶王承衍女弟,密约已定而未纳采。真宗询于王氏得其实,以敏中前言为妄,罢为户部侍郎,出知永兴军。”[162]对此,程颐的看法非常简单,称“本朝向敏中号有度量,至作相,却与张齐贤争取一妻,为其有十万囊故也”[163]。向敏中、张齐贤等朝廷重臣尚且如此,普通士人“娶妻论财”又何足怪哉!
其三,两宋士人最重“因亲及亲”之“世婚”。这种婚姻虽有利于家庭和谐,却往往忽略了人性人情的许多弱点,至有演为悲剧者。
唐宋律法规定:“其外姻虽有服,非尊卑者,为婚不禁。”[164]但世人对此或有误解,如《朱子语类》卷八九载:“尧卿问姑舅之子为昏。曰:据律中不许。然自仁宗之女嫁李璋家,乃是姑舅之子,故欧阳公曰:‘公私皆已通行。’”[165]洪迈《容斋续笔》卷八“姑舅为婚”条详细解释“外姻为婚不禁”的法律规定,曰:“姑舅兄弟为婚,在礼法不禁,而世俗不晓。案:《刑统·户婚律》云:‘父母之姑舅、两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并不得为婚姻。’议曰:‘父母姑舅,两姨姊妹,于身无服,乃是父母缌麻,据身是尊,故不合娶。及姨又是父母大功尊,若堂姨虽于父母无服,亦是尊属,母之姑、堂姑,并是母之小功以上尊;己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亦谓堂姊妹所生者、女婿姊妹,于身虽并无服,据理不可为婚。并为尊卑混乱,人伦失序之故。’然则中表兄弟姊妹正是一等,其于婚娶,了无所妨。予记政和八年知汉阳军王大夫申明此项,敕局看详,以为如表叔取表侄女,从甥女嫁从舅之类,甚为明白。徽州《法司编类续降》有全文,今州县官书判,至有将姑舅兄弟成婚而断离之者,皆失于不能细读律令也。”[166]此外,袁采亦云:“人之议亲,多要因亲及亲,以示不相忘,此最风俗好处。”[167]是知,所谓世家重世婚本就无可指责。
从婚姻实践来看,宋代姑舅兄弟之间相互通婚的情形的确非常普遍。仅与家学研究相关的家族就有很多。如《二程外书》载:“周恭叔行己,自太学早年登科,未三十,见伊川,持身严苦,块坐一室,未尝窥牖。幼议母党之女,登科后,其女双瞽,遂娶焉,爱过常人。伊川曰:‘某未三十时,亦做不得此事。然其进锐者其退速。’每叹惜之。”[168]表兄妹皆为婚姻,虽有双瞽之病,亦深加体贴,此乃人情常理,至于“爱过常人”似言过其实。观下文“周以酒席有所属意”,程颐曰“此禽兽不若也,岂得不害义理”,“以父母遗体偶倡贱,其可乎”诸语可知矣。另如韩亿和李若谷两家,史载李若谷“少时与韩亿为友,及贵显,婚姻不绝焉”。[169]韩元吉《桐阴旧话》载,韩忠献公亿曾“与李康靖公同行应举,有一毡同寝卧,至别,割毡为二,分之。其后浸贵,以长女嫁康靖公子邯郸公,而第七解州府君娶康靖公女。子孙数世,婚姻不绝”[170]。按:“邯郸公”指李淑,为韩亿长女婿。“第七解州府君”指韩纬。亿有八子,迎娶若谷之女者为七子韩纬。
姑舅兄弟之间的婚姻很容易出现矛盾,其如袁采所说:“其间妇女无远识,多因相熟而相简,至于相忽,遂至于相争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识而骤议亲者。故凡因亲议亲,最不可托熟,阙其礼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极于责备,则两家周致无他患矣。故有侄女嫁于姑家,独为姑氏所恶;甥女嫁于舅家,独为舅妻所恶;姨女嫁于姨家,独为姨氏所恶;皆由玩易于其初,礼薄而怨生,又有不审于其初之过者。”[171]两宋文学巨匠,如苏洵、黄庭坚以及陆游等,就曾经受过由“世婚”带来的痛苦。
曹学佺《蜀中广记》卷一〇三载:“苏小妹,老苏先生之女。幼而好学,慷慨能文。适其母兄程浚之子之才,先生有诗曰:‘汝母之兄汝伯舅,求以厥子来结姻。乡人嫁娶重母族,虽我不肯将安云。’人言苏子无妹,却有此诗出《苏氏小抄》。”[172]按:此事乃以悲剧收场,苏洵为赋《自尤》长诗,叙曰:“余生而与物无害,幼居乡闾,长适四方,万里所至,与其君子而远其不义。是以年五十有一,而未始有尤于人,而人亦无以我尤者。盖壬辰之岁,而丧幼女,始将以尤其夫家,而卒以自尤也。女幼而好学,慷慨有过人之节,为文亦往往有可喜。既适其母之兄程浚之子之才,年十有八而死。而浚本儒者,然内行有所不谨,而其妻子尤好为无法。吾女介于其间,因为其家之所不悦。适会其病,其夫与其舅姑遂不之视而急弃之,使至于死。始其死时,余怨之,虽吾之乡人亦不直浚。独余友发闻而深悲之,曰:‘夫彼何足尤者?子自知其贤,而不择以予人,怨则在子,而尚谁怨?’余闻其言而深悲之。”[173]周密亦尝记云,有沧洲先生程公许,字季与,眉山人,“其言老泉《族谱亭记》,言乡俗之薄,起于某人,而不着其姓名者,盖苏与其妻党程氏大不咸,所谓某人者,其妻之兄弟也。老泉有《自尤》诗,述其女事外家,不得志以死,其辞甚哀,则其怨隙不平也久矣。其后东坡兄弟以念母之故,相与释憾。程正辅与坡为表弟,坡之南迁,时宰闻其先世之隙,遂以正辅为本路宪将,使之甘心焉。而正辅反笃中外之义,相与周旋之者甚至。坡诗往复倡和,中亦可概见矣”。[174]苏、程后人“相与释憾”是一回事,苏小妹和程之才的婚姻悲剧是另一回事。唯有苏老泉深悲幼女之死的泪水,让后人对“因亲议亲”多了些许警惕。
周密尝云:“陆务观初娶唐氏,闳之女也,于其母夫人为姑侄。伉俪相得,而弗获于其姑。既出,而未忍绝之,则为别馆,时时往焉。姑知而掩之,虽先知挈去,然事不得隐,竟绝之,亦人伦之变也。”[175]陆游与唐琬之间的这段婚姻悲剧,因为《钗头凤》词而家喻户晓。但在此之前,黄庭坚亲姐嫁给表兄洪民师,最终因姨母苛待,年二十五而卒,其悲凉凄楚的故事似乎少有人知,今特述于此。
山谷有《毁璧序》述其长姐之遭遇云:“夫人黄氏,先大夫之长女”,“归南康洪民师。民师之母文成县君李氏,太夫人母弟也”。[176]此谓“太夫人”者,即山谷与长姐之生母。吴曾尝述及黄氏才貌,曰:“生重瞳子,眉目如画,玉雪可念。其为女工,皆妙绝人。幼少能自珍重,常欲练形仙去”,只因“先大夫弃诸孤早,太夫人为家世堙替,持孤女托”,才被迫将她嫁给了南康洪民师[177]。黄震亦概言曰:“《毁璧序》叙山谷之女兄事姨母之子洪民师,年二十五而卒。姑恶之,不以葬,焚而投诸江。山谷筑亭庐山而妥之。”[178]明确了黄氏兄妹这段不堪言说的往事,便知山谷披肝沥胆以教“四洪”者,盖与手足亲情阴阳两隔的悲苦凄楚隐然相关。
本书所述婚姻事实,乃是家学与文学生态研究所必需。对同一研究对象,我们只谈“家学”与“婚姻”本身,不涉及其他。如欧阳修“四岁而孤,母郑氏守节自誓,亲教修读书,家贫至以荻画地学书。比成人,举进士,两试国子监,一试礼部,皆第一,遂中甲科”。[179]郑氏出自江南名族,欧阳公后显贵,特为《泷冈阡表》一文以陈其深情,传诵千古。欧阳修“有妹适张龟正,卒而无子;有女,实前妻所生,甫四岁,以无所归,其母携养于外氏,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会张氏在晟所与奴奸,事下开封府。权知府事杨日严前守益州,修尝论其贪恣,因使狱吏附致其言以及修。谏官钱明逸遂劾修私于张氏,且欺其财。诏安世及昭明杂治,卒无状。乃坐用张氏奁中物买田立欧阳氏券,安世等坐直牒三司取录问吏人而不先以闻,故皆及于责。安世,开封人也。狱事起,诸怨恶修者,必欲倾修,而安世独明其诬,虽忤执政意,与昭明俱得罪,然君子多之”[180]。欧阳修因此被贬,以知制诰知滁州。治平四年三月,“有薛良孺者,修妻之从弟也,坐举官被劾,会赦免,而修乃言不可以臣故徼幸,乞特不原,良孺竟坐免官,怨修切齿。修长子发,娶盐铁副使吴充女,良孺因谤修帷薄,事连吴氏”。敌党要员借题发挥,建议将欧阳修“贬窜”[181],后经欧阳修和吴充的上章力辩,朝廷严查,此事纯属捏造,造谣者遂受到惩罚。两个事案既不在“婚姻”讨论范畴之内,更不能证明欧阳公有悖人伦风化;有史学研究者引此两条,与章惇的身世问题相提并论[182],以证宋人反对“异辈婚”[183],其严谨与否,颇待商榷。
[1] 王称:《东都事略》卷七二《欧阳修传》,《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82册,第468页下。
[2]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篇《政治革命与党派分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59页。
[3] 徐松:《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五〇,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6570页。
[4] 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二,第238页。
[5] 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卷上“二章清贫“条”,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41页。
[6] 邹重华:《家学传承与学术发展——以宋代四川士人家族为例》,载《蒙文通先生诞辰110周年纪念文集》,线装书局2005年版。
[7] 邢铁:《家学传承与唐宋时期士族的更新》,《中华文史论丛》2012年第2期。
[8] 胡士行:《尚书详解》卷一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0册,第427页下。
[9]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7页。
[10] 范晔:《后汉书志》第一〇《天文上》,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214—3215页。
[11] 司马迁:《史记》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295、3296页。
[12] 陈寅恪:《崔浩与寇谦之》,载《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31页。
[13]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篇《政治革命与党派分野》,第259、260页。
[14] 郝经:《续后汉书》卷六五下上,《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85册,第591页下。
[15] 房玄龄:《晋书》卷三三《王祥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88页。
[16] 姚思廉:《梁书》卷三三《王筠传》,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86页。
[17] 《梁书》卷四一《王承传》,第585页。
[18] 萧子显:《南齐书》卷二三《王俭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433、438页。
[19] 《梁书》卷三三《刘孝绰传》,第483、484页。
[20] 《资治通鉴》卷二六五,第8643页。
[21] 《唐六典》卷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5册,第12页上。
[22] 《唐摭言》卷一〇,第107页。
[23]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篇《政治革命及党派分野》,第91页。
[24] 胡应麟:《诗薮·外编》卷三,第167页。
[25] 《诗薮·外编》卷三,第174页。
[26] 《唐摭言》卷一“散序进士”条,第4页。
[27] 《诗薮·外编》卷三,第170页。
[28] 此事初见五代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六“以歌词自娱”条之记载。《秦妇吟》全诗久佚,20世纪初重新发现于敦煌石室中,陈寅恪先生有《韦庄〈秦妇吟〉校笺》,见《寒柳堂集》。
[29] 《资治通鉴》卷二七三,第8917、8918页。
[30] 《日知录集释》卷二三,中册,第1716—1717页。
[31] 顾炎武:《顾亭林诗文集·文集》卷五,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01页。
[32] 汪藻:《为德兴汪氏种德堂作记》,《全宋文》第157册,第262页。
[33] 《宋史》卷四五七《种放传》,第13422、13423页。
[34] 释文莹:《玉壶清话》卷一,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8页。
[35] 《宋史》卷四五七,第13418页。
[36] 《宋史》卷四五七《田诰传》,第13428页。
[37] 《宋史》卷四五八《周启明传》,第13441页。
[38] 《宋史》卷四五八《代渊传》,第13442页。
[39] 《宋史》卷四三二《孙复传》,第12832页。
[40] 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1、22页。
[41] 《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七《回礼部取问状》,第568页。
[42]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七,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16页。
[43] 张方平:《条制资荫敕》,见吕祖谦编《宋文鉴》卷三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50册,第325页下。
[44]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五《宋制禄之厚》,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版,第331页。
[45] 《长编》卷一七,曹彬语,第364页。
[46]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9页。
[47]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六一,第5904页上。
[48] 范仲淹:《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三,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978页。
[49] 刘克庄:《赵氏义学庄记》,《全宋文》第330册,第331页。
[50] 董斯张:《吴兴备志》卷一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94册,第403页下、404页上。
[51] 袁采:《袁氏世范》卷三,《丛书集成初编》第974册,第62页。
[52] 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一一《送杨先辈登第还家》,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88页。
[53] 杨杰:《沈公神道碑》,《全宋文》第75册,第262页。
[54] 苏颂:《苏魏公文集·丞相魏公谭训》卷三,第1135页。
[55] 余靖:《故萧府君墓志铭》,《全宋文》第27册,第147页。
[56] 《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绰传》,第4309页。
[57] 张载:《张载集·经学理窟·宗法》,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259页。
[58] 胡寅:《成都施氏义田记》,《全宋文》第190册,第84页。
[59] 《旧唐书》卷一〇二《元行冲传》,第3181页。
[60] 王称:《东都事略》卷七二《欧阳修传》,《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82册,第467页下。
[61] 《宋史》卷三一九《欧阳修传》,第10381页。
[62] 《欧阳修全集》卷四二《诗谱补亡后序》,第602页。
[63] 朱熹:《宋名臣言行录·后集》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49册,第164页上。
[64] 《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六《新唐书纠谬》提要,第411页上。
[65] 《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六《旧五代史》提要,第411页中。
[66] 《欧阳修全集》卷六七《与张秀才棐第二书》,第978页。
[67] 苏轼:《苏轼文集》卷一〇《六一居士集叙》,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16页。
[68] 张耒:《张耒集》卷五九《欧阳伯和墓志铭》,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76页。
[69] 《宋史》卷三一九《欧阳修传》,第10381页。
[70] 朱弁:《曲洧旧闻》卷一〇,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26、227页。
[71] 王称:《东都事略》卷七二《欧阳棐传》,《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82册,第468页上、下。
[72] 苏洵:《谱例序》,《全宋文》第43册,第173页。
[73]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一二,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45页。
[74] 罗大经:《鹤林玉露》丙编卷五,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24页。
[75] 《二程集·遗书》卷二二上,第292页。
[76] 《孟子注疏·公孙丑章句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685页下。
[77] 《孟子注疏·告子上》,《十三经注疏》(下),第2752页下。
[78] 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五《与舒西美》,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4页。
[79] 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六《年谱》,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90页。
[80] 吴杰:《象山集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56册,第240页上。
[81] 《陆九渊集》卷三四《语录上》,第395页。
[82] 朱熹:《答张敬夫》,《全宋文》第245册,第90页。
[83] 班固:《汉书》卷七五《夏侯始昌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154页。
[84] 《汉书》卷七五《夏侯胜传》,第3155页。
[85] 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荣传》,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249、1254、1257、1258、1261页。
[86] 《旧唐书》卷一八九上《李善传》,第4946页。
[87] 《旧唐书》卷一九〇中《李邕传》,第5043页。
[88] 尹洙:《李公行状》,《全宋文》第28册,第47页。
[89] 《苏轼文集》卷一四《范景仁墓志铭》,第435—443页。
[90] 范祖禹:《资政殿学士范公墓志铭》,《全宋文》第99册,第34、43页。
[91] 蔡絛:《铁围山丛谈》卷四,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2、63页。
[92] 张端义:《贵耳集》卷上,《丛书集成初编》第2783册,第3页。
[93] 吕祖谦:《少仪外传》卷上,《丛书集成初编》第991册,第6页。
[94] 黄宗羲:《宋元学案》卷七二《二江诸儒学案》,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410、2412页。
[95] 楼钥:《干办审计司范荪太府寺主簿制》,《全宋文》第262册,第307页。
[96] 《东都事略》卷一一八《邵雍传》,《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82册,第774页上。
[97]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一《皇极经世》《叙篇系述》解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7页。
[98] 邵雍:《心耳吟》,《全宋诗》第7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573页。
[99] 《二程集》卷四《邵尧夫先生墓志铭》,第503页。
[100] 朱熹:《朱子语类》卷一〇〇,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543页。
[101] 《全宋文》第310册,第14页。
[102] 《宋元学案》卷九《百源学案上》,第365页。
[103] 《宋史》卷四三三《邵伯温传》,第12853页。
[104] 《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一《闻见后录》提要,第1199页中。
[105] 《宋史》卷三一九,第10396页。
[106] 刘攽:《刘公行状》,《全宋文》第69册,第205、220页。
[107] 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上,《丛书集成初编》第2786册,第11页。
[108] 《宋史》卷三一九《刘奉世传》,第10390页。
[109] 《四库全书总目》卷二七《春秋传》提要,第219页下。
[110] 《朱子语类》卷八三,第2155页。
[111] 张栻:《胡子知言序》,《全宋文》第255册,第261页。
[112] 《四库全书总目》卷九二《知言》提要,第782页中、下。
[113] 《朱子语类》卷一〇一,第2585、2586页。
[114] 《苏轼文集》卷一七《司马温公神道碑》,第513页。
[115] 《苏轼文集》卷一六《司马温公行状》,第475页。
[116] 沈括:《梦溪笔谈》卷一五,《丛书集成初编》第282册,第101页。
[117] 陈寅恪:《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序》,《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45页。
[118] 朱熹:《笃行赵君彦远墓碣铭》,《全宋文》第253册,第131页。
[119]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四《崇仁学案》,第27页;卷九《三原学案》,第170页。
[120] 《四库全书总目》卷七《易学》提要,第57页上。
[121] 马永卿:《懒真子》卷二“柳氏家法”条,《丛书集成初编》第285册,第16页。
[122] 杨慎:《丹铅总录》卷一八《诗话类·洵美且都》条,《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55册,第544页上、下。
[123] 胡宿:《李公墓志铭》,《全宋文》第22册,第247页。
[124] 司马光:《家范》卷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96册,第663页下、664页上。
[125] 吴处厚:《青箱杂记》卷一,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页。
[126] 朱熹:《伊洛渊源录》卷七,《丛书集成初编》第3340册,第65页。
[127] 《长编》卷四二二,第10211页。
[128] 《宋史》卷三三六《吕希哲传》,第10777页。
[129] 朱熹:《答林择之》,《全宋文》第246册,第285页。
[130] 朱彝尊:《经义考》一八四,《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79册,第469页上、下。
[131] 陈岩肖:《庚溪诗话》卷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79册,第70页上、下。
[132] 陆游:《吕居仁集序》,《全宋文》第222册,第340页。
[133] 《宋书》卷四二《王弘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18页。
[134]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59、260页。
[135] 《唐六典》卷一九,《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5册,第187页上。
[136] 《新唐书》卷一七二《杜中立传》,第5206页。
[137] 《新唐书》卷一八一《李绅传》,第5349、5350页。
[138] 《元白诗笺证稿·艳诗及悼亡诗》,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12页。
[139] 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一四,《丛书集成初编》第777册,第303页。
[140] 蔡襄:《国论要目十二事疏·明礼》,《全宋文》第46册,第371页。
[141] 郑樵:《通志》卷二五《氏族略第一·氏族序》,第439页上。
[142] 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三,《丛书集成初编》第1040册,第29页。
[143] 袁采:《袁氏世范》卷一,《丛书集成初编》第974册,第19页。
[144] 赵翼:《陔余丛考》卷四一《苏东坡秦少游才遇》,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911页。
[145] 彭乘:《墨客挥犀》卷一,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84页。
[146] 《云麓漫钞》卷七,第116页。
[147] 《癸辛杂识·前集》,第22页。
[148] 《袁氏世范》卷一,第5页。
[149] 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四六,第612页。
[150] 《宋史》卷四七二《蔡卞传》,第13728页。
[151] 《宋史》卷三一七《冯京传》,第10338、10339页。
[152] 《宋史》卷三七三《洪皓传》,第11557页。
[153] 《墨客挥犀》卷一,第284页。
[154] 《宋史》卷三八一《黄龟年传》,第11741页。
[155] 《宋史》卷四二六《崔立传》,第12698页。
[156] 《宋史》卷二九八《马亮传》,第9917页。
[157] 《宋史》卷三一三《富弼传》,第10249页。
[158] 《宋史》卷四三七《真德秀传》,第12957页。
[159] 朱彧:《萍洲可谈》卷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38册,第287页上。
[160] 丁骘:《请禁绝登科进士论财娶妻奏》,《全宋文》第72册,第311页。
[161] 蔡襄:《福州五戒文》,《全宋文》第47册,第15页。
[162] 《宋史》卷二八二《向敏中传》,第9555页。
[163] 《二程集·河南程氏外书》卷一〇,第407页。
[164] 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一四,《丛书集成初编》第777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298页。
[165] 《朱子语类》卷八九,第2275页。
[166] 洪迈:《容斋随笔·续笔》卷八,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21页。
[167] 《袁氏世范》卷一,《丛书集成初编》第974册,第19页。
[168] 《二程集·河南程氏外书》卷一二,第434页。
[169] 《宋史》卷二九一《李若谷传》,第9740页。
[170] 陶宗仪:《说郛》卷四五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78册,第482页上。
[171] 《袁氏世范》卷一,《丛书集成初编》第974册,第20页。
[172] 曹学佺:《蜀中广记》卷一〇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2册,第656页下。
[173] 苏洵:《自尤并叙》,《全宋诗》卷三五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372页。
[174] 周密:《齐东野语》卷一三,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5页。
[175] 《齐东野语》卷一,第17页。
[176] 黄庭坚:《山谷别集》卷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13册,第558页下。
[177] 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四《陈后山李氏墓铭》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418、419页。
[178] 黄震:《黄氏日抄》卷六五,《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8册,第588页上。
[179] 《东都事略》卷七二《欧阳修传》,《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82册,第463页下。
[180] 《长编》卷一五七,第3798—3799页。
[181] 《长编》卷二〇九,第5078页。
[182] 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一载:“章俞者,郇公之族子,早岁不自拘检。妻之母杨氏,年少而寡,俞与之通,已而有娠生子。初产之时,杨氏欲不举,杨氏母勉令留之,以一合贮水,缄置其内,遣人持以还俞。俞得之云:‘此儿五行甚佳,将大吾门。’雇乳者谨视之。既长,登第,始与东坡先生缔交。后送其出守湖州诗,首云‘方丈仙人出渺茫,高情犹爱水云乡’,以为讥己,由是怨之。其子入政府,俞尚无恙,尝犯法,以年八十,勿论。事见《神宗实录》。绍圣相天下,坡渡海,盖修报也。所谓燕国夫人墓,独处而无祔者,即杨氏也。”第293页。
[183] 张邦炜:《宋代婚姻家族史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2、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