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与商业银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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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文献综述

目前,能够发挥风险转移的金融工具不仅有资产支持证券,还包括贷款销售、信用违约互换及信用衍生品等。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风险转移为目的的金融创新逐步成为发达国家金融体系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宋艳伟、王静,2012)。风险转移工具的迅速发展,虽然为银行提供了以较低成本转移贷款风险的渠道,但也埋下了风险隐患(孔丹凤等,2015)。可见,基于风险转移的资产证券化创新必然与银行风险存在紧密联系。

一 关于资产证券化创新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观点争论

在后危机时代,资产证券化与银行风险关系的研究引起了学术界广泛关注(Huong et al., 2016),但对于“资产证券化创新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研究,学术界却没有形成统一观点。从创新初衷来看,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功能旨在减少银行风险承担。从理论上讲,持有高风险信贷资产比重的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创新资产证券化来转移风险,以降低风险暴露(Calomiris and Mason, 2004; Minton et al., 2004),也就是说借助资产证券化创新流程,银行可以实现资产转让以降低风险承担水平(Cebenoyan and Strahan, 2004; Jiangli and Pritsker, 2008),并提高自身资本充足率与降低风险偏好(Panetta and Pozzolo, 2010),从而增强自身风险吸收能力(Wagner and Marsh, 2006; Duffie, 2008),同时, Jiangli等(2007)从理论角度也论证了“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创新可以降低自身破产风险”的观点。通过实证分析也发现: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利于降低银行风险承担(Jiangli and Pritsker, 2008);银行通过证券化转移资产的违约风险高于所保留的,因此拥有较低风险承担水平(Agarwal et al., 2012; Jiang et al., 2014; Krainer and Laderman, 2014; Elul, 2016);以风险权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衡量的风险承担指标与资产证券化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Casu et al., 2013)。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保留机制有利于提升银行贷款监督动机(Cerasi and Rochet, 2014; Kiff and Kisser, 2014),并且也有证据显示该机制诱使银行实施更加谨慎的风险行为(Carbo-Valverde et al., 2015)。当然还有学者发现在金融危机之前,资产证券化并没有提升银行风险承担水平,在危机过后,随着监管要求细化及银行风险行为的改进,资产证券化也没有恶化银行风险,反而有所改善(Lai et al., 2013)。与此同时,也有学者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与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比如郭甦和梁斯(2017)以我国商业银行2000—2015年数据为研究样本,采用动态面板模型进行分析发现,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有利于银行降低风险承担水平,并且资本充足率较高、流动性较强的商业银行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助于风险承担水平的进一步下降,但对于资产种类较多、规模较大及盈利能力较强的银行,资产证券化反而会导致其风险承担水平上升。李佳(2019)基于2011—2017年的银行业面板数据,充分识别了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发现在资产证券化发展初期,其不利于银行信用风险的缓解,甚至导致信用风险上升,但从长期来看,在政策因素的推动下,资产证券化能够实现银行信用风险的缓解,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证券化导致银行信用风险上升的效应不断弱化。可以看出,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初期,其并未导致银行风险的恶化。

也有学者给出了相反观点。Dionne和Harchaoui(2003)运用加拿大1988—1998年数据,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资产证券化与银行风险承担存在正向关系;Calem和LaCour-Little(2004)分析了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创新的不同动机,并发现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商业银行更倾向于持有较高风险的资产组合,这无疑提高了银行风险承担水平。随后, Ambrose等(2005)、孙安琴(2011)、Dell' Ariccia等(2012)、Rosch和Scheule(2012)、Acharya 等(2013)、Nadauld 和 Sherlund(2013)等学者也从不同角度给出了资产证券化提高银行风险承担的证据。Kara等(2016)甚至认为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将通过改变银行的行为来促使其承担新的风险。

当然,还有学者认为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效应并不明确(DeMarzo, 2005; Hansel and Krahnen, 2007; Michalak and Uhde, 2011)。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转移功能虽然有利于银行抵御外部冲击,但也有可能给银行带来更多风险(Santomero and Trester, 1998)。Cebenoyan 和 Strahan(2001)、Instefjord(2005)、庄毓敏等(2012)等认为,资产证券化等风险转移工具与银行风险存在双重关系。Huong等(2016)发现,资产证券化在危机爆发前增加了银行风险承担,但在2009年之后,并没有显著证据证明证券化增加了银行风险。与此同时,相应实证结果也反映了资产证券化这种不明确的影响效果(Martin-Oliver and Saurina, 2007)。此外,也有学者认为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转移效应是有限的,并强烈依赖于已转移风险和已保留违约风险之间的相关性(Jiangli et al., 2007)。

总体来讲,关于资产证券化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研究,虽然学术界并未形成统一观点,但这种差异至少体现了“资产证券化创新影响银行风险承担”这一研究议题的重要性,同时多样化的研究视角,也为该领域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素材。为此,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为了实现资产证券化创新盘活金融资源存量与银行稳定的“双赢”,以控制资产证券化创新边界,我们必须深入分析资产证券化创新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具体路径。因此,在后续内容中,我们将以上述研究素材为基础,对学术界关于资产证券化创新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具体路径进行梳理与总结。

二 关于资产证券化创新影响银行风险承担具体路径的研究文献

虽然学术界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并未形成统一观点,但在后危机时代,学者似乎更认同“资产证券化创新增加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观点。不管资产证券化创新是增加,抑或减少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每位学者均是基于某种视角展开研究。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学者主要从如下几个角度研究资产证券化创新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具体途径:

(一)资产证券化创新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途径之一:银行信贷标准的降低

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使银行体系放松了信贷标准,由此通过信贷业务扩张引起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上升(Keys et al., 2011; Dell' Aficcia et al., 2012; Nadauld and Sherlund, 2013; Wang and Xia, 2014;Elul, 2016)。Maddaloni和Peydro(2011)使用欧美地区银行相关数据研究发现,较低的短期利率水平使银行放松了房地产和企业的贷款标准,由此引致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上升,并且该过程在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下得到了强化,并且他们还认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高了银行自身的放贷能力,这与Loutskina(2011)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与此同时,Maddaloni和Peydro(2011)的研究为Allen 和Gale(2007)、Adrian和Shin(2010)等学者关于资产证券化与银行信贷标准关系的理论研究提供了经验证据。此外,Carbo-Valverde等(2011)也发现在资产证券化创新背景下,银行信贷标准与信贷约束都会趋于降低,这变相增加了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但在经济衰退或萧条期间,银行倾向于信贷配给。

(二)资产证券化创新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途径之二:激励监督机制的弱化

实施资产证券化创新的商业银行,一旦信用风险被转移出资产负债表,将不再有动力持续监督借款者的行为(Pennacchi, 1988; Ambrose et al., 2005; Duffie, 2008; Bertay et al., 2016)。Gorton 和Pennacchi (1995)认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银行具有较高监督借款人行为的动机,这有利于降低道德风险。尽管如此,银行所保留资产将不再按照FAS140的会计规则进行披露,因此他们认为即使银行参与资产支持证券创新,其所承担的信用风险仍然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这并没有改善银行风险承担水平。Brunnermeier(2009)认为,银行通过贷款销售、资产证券化等信用风险转移工具降低了自身在监督激励方面的约束,并导致信贷资产的过度扩张与风险承担的增加。同时,Maddaloni 和Peydro(2011)、Dell' Aficcia等(2012)的研究也发现,资产证券化的迅速发展不仅与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关,银行对借款人的监控努力也不断弱化。赵征(2012)认为,以资产证券化为主要代表的信用风险转移工具,虽然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多元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但过度的风险转移也诱发了激励扭曲和道德危害。Nadauld和Sherlund(2013)通过分析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发现,投资银行对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介入,降低了商业银行监督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动机,由此使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不断上升。

(三)资产证券化创新增加银行风险承担的途径之三:银行风险偏好的变化

对于单个银行而言,适当的风险转移有利于银行降低风险,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改变了银行风险偏好,这意味着证券化不一定能够有效降低银行风险,反而通过提升银行风险偏好增加风险承担(Cebenoyan and Strahan, 2004; Instefjord, 2005; Haensel and Krahnen, 2007; Cardone-Riportella et al., 2010; Brunnermeier and Sannikov, 2014)。参与资产证券化等风险转移工具创新的商业银行,即使能够实现风险对冲,并降低风险集中度,但风险偏好也将随着创新的推进而变化(Cebenoyan and Strahan, 2001; Instefjord, 2005)。Michalak和Uhde (2010)发现资产证券化创新提升了商业银行的破产概率,这凸显了银行较高的风险偏好。Mascia和Bruno(2012)通过研究发现,贷款销售与资产证券化等信用风险转移工具增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这由危机期间银行表现出来的高违约率所体现。Maddaloni 和 Peydro (2015)等学者认为,资产证券化创新与信贷资产之间存在自我强化的“加速器效应”,这导致银行同时增加了在信贷资产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风险偏好,由此增加风险暴露规模。此外,也有学者认为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套利功能”提高了银行风险偏好,由此增加银行风险承担水平(Benmelech and Dlugosz, 2009; Acharya et al., 2013)。

(四)资产证券化创新增加银行风险承担的途径之四:高风险资产占比的提升

虽然资产证券化等信用风险转移工具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广泛的风险管理渠道,但在信用风险转移市场较为活跃的商业银行,往往具有较低的资本充足率,并比其余银行拥有更多风险资产,可见参与资产证券化创新提高了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Cebenoyan and Strahan, 2004)。Calem和LaCour-Little(2004)以银行资产证券化创新动机为基准,发现参与资产证券化创新的商业银行更倾向于持有高风险资产组合。Ambrose等(2005)认为,银行倾向于将低信用风险或违约风险的资产进行证券化,从而保留较高风险的资产,可见这类银行并没有降低自身风险承担,这与 Agarwal 等(2012)的研究结论一致。Wagner(2007)、孙安琴(2011)认为,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等信用风险转移工具创新会改变风险资产的持有量,由此影响其自身风险水平。Loutskina (2011)认为,资产证券化创新促进银行信贷规模的增长,主要在于证券化创新降低了银行关于流动性资产的需求量,并弱化了传统货币渠道,这证明了银行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了风险较高的资产规模。与此同时,Alunbas等(2009)通过对欧洲样本银行的分析,以及Panetta和Pozzolo(2010)、Cambacorta和Marques(2011)等通过以国际大银行为样本的分析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Nadauld 和 Sherlund(2013)认为,资产证券化创新要求高质量的信贷资产才能被纳入基础资产池,为此银行通过证券化实现了低风险转移,而保留了高风险资产,为此总风险承担变大。还有学者认为,为了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往往保留风险较高的资产,目的是为资产支持证券的顺利发行提供信用支撑,这其实并没有有效降低银行风险(Dahiya et al., 2003; DeMarzo, 2005; Marsh, 2006; Duffie, 2008; Jiangli and Pritsker, 2008)。

(五)资产证券化创新增加银行风险承担的途径之五:杠杆率水平的增加

通过对美国银行控股公司2001—2007年的数据分析发现,抵押贷款表外证券化确实导致银行杠杆率不断攀升(Jiangli et al., 2008;Jiangli and Pritsker, 2008)。与此同时,Adrian和Shin(2008)、Altunbas等(2009)、Shin(2009)、Uhde和Michalak(2010)等学者认为,资产证券化创新致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杠杆率水平不断增加,由此通过信贷标准的降低引起低质量信贷资产不断扩张,可见资产证券化创新可以通过杠杆率引致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上升。Adrian 和 Shin (2010)认为,如果考虑到表外化的资产证券化创新,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一样,将不再严格遵守目标杠杆率政策,而是导致杠杆率的顺周期性,这无疑提高了自身风险承担水平。Elena等(2015)审视了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杠杆率的影响,发现2001—2010年,参与资产证券化创新的商业银行,比未参与创新的杠杆率体现出了更为明显的顺周期性,这从侧面反映了资产证券化通过杠杆率变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六)资产证券化创新增加银行风险承担的途径之六:风险保留机制

自2009年开始,学术界逐步关注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自留机制,目的在于强化资产证券化的监管(Mian and Sufi, 2009; Key et al., 2009; Guo and Wu, 2014)。从具体操作来看,欧美国家监管机构实施的风险保留机制主要是针对发起人所转移的贷款风险,通过强化银行对被证券化资产所拥有风险一定程度的保留,避免风险过度转移。虽然风险保留机制对于约束银行行为是有利的,但该机制又给银行带来了额外风险或新的影响,无疑不利于风险承担的降低,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第一,风险没有实现真正转移,比如Gorton和Souleles(2007)认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取决于发行者的风险救助能力;Gorton(2008)指出,银行需要继续提供针对抵押贷款的服务,或将部分评级较低的CDO产品保留。第二,风险保留机制降低了银行监督审查借款人的动机。Fender和Mitchell(2009)认为,只有保留风险较高的“普通级”(Equity Tranche)CDO,银行才有持续审查借款人的动机,但在经济状况较差的时期,银行往往以持有普通级CDO来代替审查动机的持续降低行为,可见银行风险并没有得到改观,同时Kiff和Kisser(2010)也得出了同样结论。Hattori和Ohashi(2011)指出了风险保留机制的潜在负面效应,即降低了银行审查监督借款人的动机。第三,风险保留机制强化了资产支持证券化发行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Page, 2013; Guo and Wu, 2014)。

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关于资产证券化创新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研究,学术界的观点并未统一,但在后危机时代,学者似乎更认同“资产证券化创新将增加银行风险承担”的观点,并从信贷标准的降低、激励监督机制的弱化、风险偏好的变化、高风险资产占比的提升、杠杆率水平的增加及风险保留机制等角度剖析了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具体路径。由此可知,虽然资产证券化创新为银行提供了一系列积极主动管理风险的途径,但银行对待风险的态度会随着资产证券化创新的深入而发生变化,由此影响到风险承担水平。理论上讲,作为以“风险”为经营对象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在保持充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有利于自身效率的提升。但我们认为,“控制风险与提升效率”是银行面对的一项基本矛盾,银行通过承担风险而提升效率的同时,必须保持一定的边界约束,否则将不利于金融稳定,这种传导机制在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发挥得淋漓尽致。从目前研究来看,关于资产证券化与金融稳定关系的研究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并且通过文献梳理也发现,资产证券化创新、银行风险承担与金融稳定之间也确实存在紧密联系,为此在下一部分内容中,我们将基于资产证券化对金融稳定影响的相关文献,对学者关于银行风险承担的观点进行再讨论。

三 关于银行风险承担变化的再讨论:基于资产证券化对金融稳定影响的相关文献

金融危机的出现,致使学术界关于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金融稳定影响的研究逐渐增多,研究视角也渐趋多元化。王晓、李佳(2010)基于资产均衡价格波动、市场流动性及风险转移和扩散机制三个视角,梳理了资产证券化影响金融稳定的相关文献。也有学者基于信用风险转移功能,论证了资产证券化与金融稳定的关系(Shin, 2009; Keys et al., 2010; Kara et al., 2011)。从金融危机的演进来看,基于信用风险转移的资产证券化创新、银行风险承担与金融稳定之间必然存在密切联系,并且通过梳理信用风险转移功能下的资产证券化影响金融稳定的研究文献发现,学者关于银行风险承担的观点并不统一,主要体现在如下两种情况:一方面,在“资产证券化有利于金融稳定”的文献中,学者认为银行风险承担是降低的,即关于“银行风险承担”持有确定的观点;另一方面,在“资产证券化不利于金融稳定”的文献中,一部分学者认为资产证券化在降低银行自身风险的同时,提高了系统性风险,这不利于金融稳定,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正是银行风险承担的增加,才导致金融稳定的降低,可见此类学者关于“银行风险承担”的观点是不确定的。为此在本部分内容中,我们就基于这两条主线,对学者关于银行风险承担的观点进行再讨论。

(一)关于银行风险承担的确定观点:基于资产证券化有利于金融稳定的文献

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虽然已有学者意识到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转移功能对金融稳定的不利影响(Allen and Carletti, 2006; Barrett and Ewan, 2006),但大多数学者均认为基于信用风险转移的资产证券化可被视为维护金融稳定的有效途径。比如,通过信用风险转移功能,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集中度,实现风险分散化(Weiss and Redak, 2004; Jiangli et al., 2007; Duffie, 2008),并提升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Cebenoyan and Strahan, 2004),及应对流动性困境的能力(Duffie and Garleanu, 2001; Cebenoyan and Stranhan, 2004),同时,该功能也有利于缓解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Duffee and Zhou, 2001;Demarzo, 2005)、增强商业银行的资本配置能力(Jobst, 2007)等,由此认为资产证券化有利于金融稳定。同时,通过梳理这些文献还发现,上述学者关于“资产证券化创新有利于金融稳定”的论证中,不管是风险分散化、风险集中度的降低,还是风险管理水平的上升等,无不体现出银行风险承担的降低。由此可见,在基于“资产证券化有利于金融稳定”的研究文献中,学者关于银行风险承担的观点是确定的,即均认为资产证券化创新在维护金融稳定的过程中,银行风险承担均体现出下降态势。

但是,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凸显基于信用风险转移的资产证券化创新与金融稳定关系的复杂性,从后危机时代学术界的研究趋势可以看出,学者的结论似乎更倾向于“基于信用风险转移的资产证券化创新不利于金融稳定”。但在资产证券化创新不利于金融稳定的过程中,作为一项重要的中间环节,银行风险承担将发生何种变化?学术界的观点并不统一。下面我们将对这方面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

(二)关于银行风险承担的不确定观点:基于资产证券化导致金融不稳定的文献

在后危机时代,“基于信用风险转移的资产证券化不利于金融稳定”的观点在学术界占主流地位,但在此影响路径中,一部分学者认为银行风险承担水平并没有随着金融不稳定而出现上升,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正是银行风险承担的增加,才导致金融不稳定的出现。

1.关于银行风险承担降低的观点

部分学者认为,基于信用风险转移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在不增加银行风险承担的前提下,有可能引起整个银行体系系统性风险的增加,并不利于金融稳定。比如,虽然资产证券化降低了银行系统的风险暴露,但大部分银行会同时在金融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信用违约互换,由此对资产证券化创新做出反应,这种行为强化了银行之间的同质性及同时发生损失的概率,并对系统性风险与金融不稳定产生助推作用(Instefjord, 2005; Acharya and Yorulmazer, 2007; Wagner, 2008)。与此同时,Nijskens and Wagner(2011)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他们以贷款抵押债券交易市场为研究对象,发现虽然贷款抵押债券能够通过信用风险转移功能帮助银行降低个体风险,但银行之间的相关性得到了强化,并促使系统性风险增加。在此基础上,庄毓敏等(2012)采用美国银行数据,对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风险转移工具与金融稳定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由此得出与上述学者相同的结论。Brunnermeier和Sannikov(2014)通过分析发现,虽然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转移功能所实现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分担有利于推动风险分散,但这将导致系统性层面的风险与金融不稳定。

总之,通过梳理基于信用风险转移的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金融稳定影响的相关文献得知,学者一般认为资产证券化虽然降低了银行自身风险承担,但却通过强化银行之间的关联性与同质性,导致系统性风险上升,由此不利于金融稳定。

2.关于银行风险承担提升的观点

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在资产证券化导致金融不稳定的过程中,大多数学者从降低信贷标准与监督激励机制,及增加银行风险偏好等视角来对银行风险承担的上升进行论证(Kara et al., 2016)。

一方面,从降低信贷标准与监督激励机制来看,学者认为在危机爆发之前,银行实施的资产证券化创新导致抵押贷款质量(Mian and Sufi, 2009; Shleifer and Vishy, 2010)与信贷标准(Keys et al., 2011;Dell' Ariccia et al., 2012; Nadauld and Sherlund, 2013; Wang and Xia, 2014)不断降低,并致使杠杆率和资产负债表不断扩张(Shin, 2009),由此引起金融不稳定,而抵押贷款质量与信贷标准的降低无不体现银行风险承担的提升。同时,学者还认为基于信用风险转移的资产证券化会进一步引起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而逆向选择会引起银行信贷标准的不断下降,道德风险会弱化银行对借款人的持续监督(Gorton and Pennacchi, 1995; Rajan, 2006),由此对金融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从银行风险偏好来看,学者认为基于信用风险转移的资产证券化创新导致金融不稳定的重要原因即银行风险偏好的提升(Ambrose et al., 2005; Haensel and Krahnen, 2007; Brunnermeier and Sannikov, 2014; Kara et al., 2016)。比如,Franke和Krahnen(2005)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资产证券化创新导致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增加,主要在于银行从事更多的高风险项目,由此弱化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降低效应,同时,也有学者认为资产证券化虽然为银行提供了丰富的风险管理工具,但银行在转移风险后将体现出更多的进取性(Instefjord, 2005),并且涉足担保债务凭证的银行,将更倾向于从事具有更高风险的资产业务(Instefjord, 2005; Wagner, 2007)。与此同时,实证分析也显示欧洲担保债务凭证的发展使商业银行具有更高的风险偏好(Dennis and Jan-Pieter, 2007; Haensel and Krahnen, 2007),这凸显基于信用风险转移的资产证券化创新并不利于金融稳定的实现(Michalak and Uhde, 2013)。

当然,还有学者从其他视角对上述问题进行论证,比如,Dionne和Harchoui(2003)、Uznn 和 Webb(2007)、高蓓等(2016)等学者分别以加拿大和美国商业银行为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资产证券化创新将通过降低银行资本充足率,引起系统性风险和金融不稳定出现,而资本充足率的降低可视为银行风险承担的上升。而Battaglia 和Gallo(2013)、Battaglia 等(2014)通过分析意大利商业银行数据发现,资产证券化并没有帮助银行实现风险转移,从而导致银行风险承担上升与金融不稳定同时出现。

由此可见,在后危机时代,虽然“基于信用风险转移的资产证券化创新不利于金融稳定”的观点在学术界占主流地位,但学者关于银行风险承担的观点并不确定,似乎持有“银行风险承担上升”的学者占多数。总体来讲,研究观点的不确定不仅体现出学者在研究背景、视角、方法及工具等方面的不同,更反映了针对该问题研究的复杂性与争议性。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对于银行而言,借助资产证券化创新平台所涵盖的功能体系,能够有效盘活自身的存量资产及提升经营效率,但经营效率的提升将不可避免地导致风险承担的增加,并威胁到金融稳定,由此致使“风险控制与效率提升”这种微观层面的矛盾,向“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这种宏观层面的矛盾演化。为此,在我国经济增长下行趋势下,为了通过资产证券化创新实现盘活银行资金存量与金融稳定的“双赢”,必须深入研究资产证券化创新、银行风险承担与金融稳定的关系,从而为银行如何通过资产证券化创新缓解风险承担,提升自身稳定性提供经验借鉴。

四 述评及展望

综览现有文献,关于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的相关研究,学术界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从研究逻辑来看,在较早时期,学者主要针对资产证券化创新平台的功能体系进行研究,并且从资产证券化创新流程中“真实出售”的核心环节来看,风险转移被视为资产证券化创新的功能基点。在此基础上,结合金融危机的研究背景,学者开始关注资产证券化与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并且关于资产证券化创新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观点也存在一系列争议。因此,我们以上述具有争议的研究为基础,对不同视角下资产证券化创新影响银行风险承担具体路径的文献进行综述。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学术界的研究视角与研究观点均存在若干不同,但总体来看,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即使是针对我国的研究,也是借助于发达国家的研究理论与方法进行实证验证,但这些理论的适用性需要进一步明确。同时,在资产证券化发展逐步深入的趋势下,关于借助资产证券化相关功能,以实现银行存量资金盘活与维护金融稳定“双赢”的政策框架也未形成。鉴于此,关于基于资产证券化与银行风险承担关系的研究,还有待继续补充与完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第一,在后危机时代,风险转移工具对银行风险承担,乃至金融稳定影响的研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并有文献已经构建了风险转移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研究框架,但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广义信用风险转移工具(包括资产证券化、信用衍生工具等),并且即使是针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也仅是以实证分析为主,而单独基于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理论机制并未深入探讨。同时在数据受限的情况下,现有研究更多以发达国家为样本,针对我国的研究并不多。为此,不管是理论阐述,还是实证分析,针对基于信用风险转移的资产证券化创新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机制的研究均需进一步深入。

第二,关于资产证券化功能的研究,从理论上讲是基于需求角度对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动因进行剖析,而对于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背景下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动力,是否在功能上与发达国家存在不同,需要进一步详细探讨。再者,当前关于资产证券化创新与银行风险承担关系的研究,基本上隐含于发达国家“非下行期”的经济背景,而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发展提速正处于经济下行期背景,在此趋势下,银行资产证券化创新需求,及其对自身风险承担的影响机理与“非下行期”相比必将存在显著区别,这种区别亟须深入研判。

第三,学术界关于资产证券化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观点并不明确,但作为以“风险”为经营对象的微观机构,一定程度的风险承担有利于经营效率的提升,因此在维持金融稳定的前提下,即使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导致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提升,我们也可将其视为有效的风险承担,可见关于资产证券化创新必将存在功能上的边界,并且该边界必将是基于功能创新视角下实现金融稳定的临界点。为此,如何以功能观为视角确定资产证券化的创新边界,并构建基于资产证券化创新维护金融稳定的路径体系是学术界需要深入挖掘的方向。

总之,在后危机时代,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凸显,并在资产证券化发展不断提速的趋势下,我们认为资产证券化发展可以充当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必须深入挖掘基于资产证券化、银行风险承担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并探讨三者之间有效配合的机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利用资产证券化创新之功能,为实现盘活金融资源存量与维护金融稳定的“双赢”提供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