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核心问题
打破语言文字差异性造成的沟通交流障碍,是人类社会长久以来的梦想。《旧约·创世记》第11章记载了著名的“通天塔”(Babel)的神话故事:[7]大洪水过后,诺亚的子孙经过两三千年的繁衍,形成了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大大小小的血缘氏族部落。他们遵循祖先的遗训,操着同一种语言,口口相传祖先关于伊甸园的美丽传说,向往着天堂的美好生活。其中,闪族后裔阿摩利人在征服了远亲苏美尔人之后,在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流域定居下来,开创了举世闻名的古巴比伦文明,成为部落联盟的领导者。阿摩利人在人心稳定下来之后,决定建造一座标志性的建筑——通天塔,以昭示诺亚后裔的智慧和力量。经过一番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来自不同部落的施工人员被分成若干个项目小组,各项目小组由各部落酋长包干负责。于是,采矿的采矿,运水的运水,和泥的和泥,拌料的拌料,制砖的制砖,烧窑的烧窑,砌墙的砌墙,指挥的指挥。虽然工程浩大,异想天开,但是由于工程建设者们血脉相连,语言相通,万众一心,步调一致,通天塔越来越高,工程竣工指日可待。上帝看到直插云霄的通天塔又惊又怒,认为这是人类想与天比高的非分之想,而正是由于人类讲同样的语言,才可以创造这样的人间奇迹。于是,他决定让人类的语言发生混乱,不同的氏族部落使用不同的语言。由于语言不通,沟通不畅,导致指挥混乱、步调不一,人们互相指责、各行其是,劳民伤财的通天巨塔工程只好半途而废。
通天塔的故事试图从宗教的角度为当今世界数千种语言文字共存的现状给出解释,故事本身是虚构的,但是其所蕴含的道理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语言文字是某个语言区域的居民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渐发展并总结完善起来的沟通交流工具,是使用该语言文字的人群所共同接受的语义表达体系,使用哪种语言文字,就会形成与该语言文字所对应的心智模式。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中介人员的支持,使用不同语言文字的两个群体无法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其相互理解就会变得非常困难,建立在共同理解基础之上的协作就无从谈起。因此,跨越语言鸿沟,实现跨语言信息和文化交流,一直是人们为之努力的梦想。1887年,波兰眼科医生柴门霍夫(L.L.Zamenhof,1958—1914)博士为了消除国际交往中的语言障碍,在印欧语系基础上创造了一种名为Esperanto的国际语言,即世界语。世界语简单易学、逻辑性强、易于上口而富有表现力,后来被逐步应用到政治、经济、军事、出版、旅游等各个领域,国际世界语协会(Universal Esperanto Association,UEA)于1908年成立,总部设在荷兰鹿特丹,拥有团体会员62人,个人会员遍布全球120余个国家。此外,全球有近百个国家成立了世界语组织,开展世界语学习、研究、宣传、推广活动,这些活动统称为“世界语运动”。时至今日,全球会使用世界语的人数大约在1000万人,除一些国际组织还在坚持将世界语作为一种可选的工作语言之外,世界语在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应用领域非常有限。与之相对的是,19世纪以来,英国和美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领域的领先地位使其官方语言英语逐渐演变成事实上的国际交流语言,成为联合国和多个国际组织的工作语言和迄今为止世界各国使用最为广泛的第二语言。
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绝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生活都涉及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民族语言。200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8]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家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民族自治地方必须贯彻和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民族地区推广和使用汉语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与此同时,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力,根据本地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地区的语言文字法规和工作规划。“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是宪法确定的我国语言文字发展的总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语言文字工作制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并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应当予以奖励。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此外,内蒙古、新疆、西藏等民族自治区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为本民族语言文字在民族自治区域内的使用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在我国的国家政治生活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重要会议,都提供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民族语言文字的文件或语言翻译。我国通用货币人民币主币除使用汉字之外,还使用了蒙古、藏、维吾尔、壮四种少数民族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时,都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同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电信等诸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截至2009年9月,民族自治地方有使用民族语言的广播电视机构154个,中央和地方电台每天用21种民族语言进行广播。民族出版社从1978年的17家发展到目前的38家,分布在北京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种类由5种发展到26种,2008年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图书5561种、6444万册,分别比1978年增长6.41倍和6.37倍。为增进各民族间的了解和沟通,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多年来我国政府致力于在民族地区开展“双语”(民族语言和汉语)教学,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2007年,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双语”教学,在校学生达600多万人。[10]
语言文字的多样性,在造就中华民族多彩文化的同时,也给不同民族人口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带来诸多不便。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各级政府一直致力于双语教育和多民族语言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受到语言文字传承的历史惯性和语言文字学习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迄今为止仍然有部分少数民族人口没有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相当数量的民族地区各类公共机构工作的汉族干部也没有掌握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还有一些少数民族人口只掌握了本民族的口头语言却没有掌握书面语言,因而不能识读以本民族传统文字为记录符合的信息资源。在我国民族地区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当中,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的收集、管理和服务工作还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制约了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的传播和利用。上述状况导致了民族地区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的一些问题。第一,跨语言人际交流障碍。例如,只掌握了本民族传统语言的用户无法与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工作人员直接进行顺畅的语言交流,无法向对方表达自己的需求,也不能理解对方所要传达的思想。第二,跨语言信息理解障碍。用户无法理解采用另外一种语言文字作为信息记录符号的信息资源,即使这种信息资源的主题与其信息需求是高度相关的。跨语言信息理解障碍既包括少数民族用户无法识读和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信息资源,也包括只掌握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用户无法识读和理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资源,还包括只掌握了少数民族语言口头语言的用户无法识读和理解本民族书面文字信息资源的情况。第三,跨语言信息检索障碍。由于我国语言文字分布的多样性特征,针对同一主题的内容可能会产生多种语言文字的信息资源。例如,如果用户需要检索国内各民族有关“民族团结”主题的信息资源时,可能涉及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柯尔克孜语、哈萨克语、朝鲜语、彝语、傣语等语种的信息资源。如果检索系统之间没有实现相互连通,或者相互连通却缺乏跨语言信息检索软件支持,即使这些信息资源的主题与用户需求高度契合,系统也难以将其全部检索出来。
我国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当中上述问题的存在,首先影响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无法满足当地各族用户访问和利用信息资源的需求,也没有发挥馆藏各语种信息资源的价值和潜力,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其次,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区域各族人口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不利于各民族群众之间的交往、交流和交融,不利于和谐民族关系的建立。最后,上述问题的存在会深刻影响少数民族用户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感受,进而影响到其对政府的认同乃至对执政党和国家的整体认同。对于一些跨境少数民族而言,如果自己使用的语言在本国无法实现顺畅沟通交流,却在境外国家拥有众多的使用者,也会影响其对中华文化本身的感情,从而可能在边境地区出现“文化安全”危机。因此,从国家战略层面对我国多民族语言信息资源跨语种共享问题进行系统思考,针对我国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跨语言服务的现实需求,提出体系化的理论框架和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多民族语言信息资源跨语种共享策略的研究和实践,有助于消解语言文字异构性造成的“信息孤岛”和“信息鸿沟”,降低跨民族、跨语言信息资源共享的难度,促进全国各民族人口的相互理解,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可以通过跨语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与境外机构争夺虚拟文化空间控制权,增强边疆跨境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维护我国跨境少数民族的文化安全,促进边疆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多民族语言信息资源共享的影响因素众多且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复杂的信息生态系统,任何从单一视角、单一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的结果都有可能是不全面、不客观的。多民族语言信息资源共享在国家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与国家的民族事务管理、语言文字工作、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息息相关,必须在兼顾多种需求的前提下协调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完成。推进多民族语言信息资源共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要考虑对多语种信息资源进行妥善管理和加工之外,还需要考虑影响读者跨语言阅读能力的双语教育体系建设、双语翻译人才培养、支持跨语言阅读和检索的信息技术开发和应用、跨区域语言文字工作协作等任务。研究多民族语言信息资源共享策略必须站在全局高度,对涉及的法律、教育、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体系性规划,进而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是全球图书情报工作者共同的职业目标。以1992年美国爱荷华大学(University of Iowa)的“信息拱廊”(Information Arcade)项目为开端,在过去的20多年里,“信息共享空间”(Information Commons)作为一种适应信息化环境下用户学习和研究需求的新型信息服务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传播,全球有数百所高校图书馆在信息共享空间建设方面进行了成功实践。2005年2月,国际图书馆联合会前主席阿列克斯·拜恩(Alex Byrne)在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封公开信中,提出了建立全球信息共享空间(Global Information Commons)的构想,倡议世界各国和各类国际组织采取多方面的行动,保障全世界所有的人都有查询和获知信息的权利。[11]“全球信息共享空间”的构想包括多个方面,包括提供广泛的因特网访问节点,以适当的格式和语言提供用户所需的相关信息、培养用户的阅读和写作能力,确保文化遗产和文化差异的继承和发扬、培养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和理解等方面。不难看出,无论是作为物理空间意义上的图书馆信息共享空间,还是文化空间意义上的广域信息共享空间,其倡导的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多语言信息共享、文化多样性保护、推动人与人的尊重和理解等核心理念与我国多民族语言信息资源共享的战略需求是完全一致的,从“信息共享空间”视角研究我国多民族语言信息资源共享问题,有助于提高研究的系统化程度,同时可以借鉴国内外图书馆信息共享空间建设的成功经验,提高我国多民族语言信息共享空间规划和设计的科学化程度。“多民族语言信息共享空间”通过人性化设计和专业化服务,可以更好地满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千差万别的各类用户群体的信息需求,改善用户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接受服务时的主观体验,推动我国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创新,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和谐。“多民族语言信息共享空间”的建设主体是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但是建设必须与区域语言文字工作、双语教育、双语信息技术发展统筹规划,因而是构建区域多语言和谐信息生态的“中枢环节”和“关键节点”,是推进我国多民族语言信息资源整体性共享的战略性工作。
综上所述,本书以我国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多民族语言信息共享空间的构建为核心科学问题,拟针对我国多民族语言信息资源跨语种共享的现实需求,以图书馆界研究和实践多年的“信息共享空间”为理论基础,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为指导,提出体现我国民族地区信息资源管理特色的“多民族语言信息共享空间”概念,探讨其内涵特征、类型划分、理论基础等基础问题,按照“以用户为中心”和“随需而变”原则构建“多民族语言信息共享空间”的架构模型,分析“多民族语言信息共享空间”的组织体系、规划步骤、实施策略并进行相关领域的实证研究,为民族地区信息共享空间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多民族语言信息共享空间是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组织为使用不同民族语言的服务对象所特别设计的多语种信息资源无障碍交流环境,是以国家通用语言为核心的多民族语言信息资源集成共享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多重价值。第一,有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依托教育、管理和技术等手段的综合运用,消解语言文字异构性造成的“信息孤岛”和“信息鸿沟”,降低跨民族、跨语言信息资源共享的难度,促进各民族人口的相互理解,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第二,有助于维护边疆地区的文化安全。通过“多民族语言信息共享域”的跨语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与境外机构争夺虚拟文化空间控制权,增强边疆跨境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维护我国跨境少数民族的文化安全,促进边疆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第三,有助于推动民族地区公共机构的服务创新。通过“多民族语言信息共享空间”的人性化设计和专业化服务,更好地满足服务对象的深层次服务需求,改善用户在公共机构接受服务时的主观体验,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