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相关概念
(一)新兴国家
围绕新兴国家的概念与文献颇多。定义方式主要是从经济范畴出发,进而发展出新兴经济体国家、新兴经济体、新兴市场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等概念。例如,世界银行经济学家Antoine van Agtmael首先提出“新兴市场”的概念,用以描述一个由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过渡的国家群体。张宇燕、田丰将新兴经济体国家定位为二十国集团中除去发达经济体的11个国家,也称为E11。这11个国家在禀赋、经济体量、经济增长、国际贸易份额和政府角色等诸多方面具有共性,无一不在全球经济格局中占据愈发重要的地位。[1]此外,《经济学家》杂志曾经用两大梯队对这个国家群体进一步做出区分,其中金砖国家为第一梯队,而其他的常常被列为中等强国范式的墨西哥、韩国、波兰、土耳其和埃及等“新钻”国家为第二梯队。在《经济学家》的概念中,不仅仅经济表现,一个国家对国际政治参与度和参与能力也被列为描述这一国家群体属性的重要元素。这一政治与经济的联动效应在很多研究中皆有显现。[2]
本研究报告同样将采用这种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视角,从经济表现和国际政治参与两个维度定义新兴国家这个群体,我们不强调这些国家是新兴经济体,而是采纳了新兴国家这种称谓。新兴国家在经济上具备较大的体量规模,拥有较好的制度环境,发展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日益完善,这正是它们崛起的基础。[3]当然新兴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在经济上依然被锁定在全球价值链低端的状况还需改善,[4]应对跨国金融资本流动的能力还需提高;在政治上,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提升自身话语权的呼吁日益增强。由于作为国际规则的相对“后来者”,它们并没有参与规则的制定,而是在后期参与到规则体系中来,因此相对其他的既成大国而言,它们拥有的制度性权力相对较弱,也因此有改变这种相对弱势地位的诉求。从政治与经济联动的视角观察,正是新兴国家在全球经济中分量的显著增加,以及对全球经济发展所做贡献的持续增加,构成了它们政治诉求的合法性基础;新兴国家对制度性权力和更公平国际规则的要求,也包含着对改善全球财富分配、保障自身经济安全、解决自身发展问题的期待。
新兴国家群体以原发展中国家为主,基本等同于新兴经济体国家,包括金砖国家以及前文提及的G20中的11个新兴经济体(E11),也包括部分其他类型国家,从定义看与中等强国这样的国家群体有所交叉。这些特殊的国家(经济体)对参与全球治理事务有自身的博弈者特性,具有独特的诉求,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其对全球治理的认知不同,参与相关议题领域的能力、意向和主张不同,活跃的多边治理组织平台也不同。
新兴国家主动合作参与全球治理等国际事务,在理念层面“务虚”呼吁塑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在实践层面“务实”拓展具体议题领域内的机制平台改革与创新。这一趋势体现了伴随着新兴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它们参与全球事务的诉求与能力都增强了。在同发达国家关于全球治理事务的博弈中,新兴国家虽然仍处于弱势,但还是推动了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度的变迁。[5]这具体表现为积极探索改革原有不合理的治理机制和创新南南合作机制。在“改制”方面,借助由G7扩容演变而来的G20平台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改革,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份额和投票权向新兴国家、发展中国家转移;在“建制”方面,打造、培育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中等强国合作机制等新平台。
随着机制化合作的深入,新兴国家围绕改革国际货币体系、解决贸易争端、应对气候变化等诸多全球性问题,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出声音,为改革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作出了许多努力。在塑造更具包容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全球治理秩序方面,新兴国家已经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制度层面的变迁和理念层面的变革正在推动全球治理结构由霸权主导或霸权集团主导向合作治理的模式转变。[6]但不容否认挑战依然存在。例如,如何有效处理新兴国家与既成大国之间的差异性,如何利用G20等包含了双方的统一制度框架谋求共识,以及如何在保持机制稳定性的基础上寻求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