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党内监督运行机制理论的系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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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治标入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坚决减少存量、遏制增量,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当前反腐败斗争呈现出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的积极向好态势,人民群众期待取得更大的战略性成果。就是既要有夯实治本的基础,又要敢于用指标的利器。准确把握治标与治本的辩证关系,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加大治本力度,持续为治标巩固成果、根除病源。

(一)惩治和预防措施相结合

《党内监督条例》第4条规定,新时期党内监督运行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具体而言就是要形成党内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的新常态,即做到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做到上述新常态,关键在于防患于未然,这是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基本原则。面对新的历史时期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优势的重要目标,建立完善以惩治和预防相结合的制度运行机制,是新时期党内监督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目前,从党内监督制度运行情况看,预防环节成为制约监督体系科学发展的薄弱环节。只有在实践中充分认识到党内监督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问题,切实查找制度性、根本性问题原因,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才能确保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根本目标的实现。具体而言集中体现在实现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目标,体现了党内监督建设标本兼治的重要原则。通过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彰显了党中央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建设的决心。在加强案件查办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认真总结教训,及时发现体制机制中和管理制度上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实践中发现的普遍性、共同性问题,从制度层面深挖根源、查漏补缺,切实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环境的目标。在注重严肃查办个案的同时,深挖细究一定地域和系统的违纪现象特殊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建议提供党委参考,推动党风廉政教育和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只有这样,才能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才能消除腐败现象带来的消极影响,才能遏制住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也才能教育一大批干部,进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因此,新时代党内监督运行机制实践经验证明,惩防并举基础首先是“惩”,要发挥“严惩”震慑力,通过严格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切实提升党纪国法的约束力,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但是,惩处从本质上处于监督流程的处置环节,是对已发生的违纪行为和现象的处理。而预防环节则是对未发生的违纪行为进行提前监督,具有重要的免疫性意义。要把查办腐败案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因此,在高度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根本职能基础上,从监督的前期预防环节入手,通过转变主导思想变被动查办为主动预防,既突出“惩”的威慑性又重视“防”的预见性,实现由“惩”的指标向“防”治本的根本转变,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要重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要害部门的监督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可能出现的权力滥用问题。进一步转变监督思路,把惩防并举的工作思路贯穿于始终。在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个体过程中,要从现象深入本质、从苗头发现趋势,早提醒、早纠正,防止作风的小毛病演变为党纪的大错误。

(二)教育和规范方式相结合

正如前文所述,我们党是兼具崇高理想信念和严明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是人的政治信仰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总闸门”、“总开关”作用。严明的纪律是党的统一意志和战斗力重要保障,是从根本上解决纪律涣散、执纪不严问题的关键。两者手段之间既矫枉扶正又外律自律,体现了内在高度自觉性和外在严格约束性的辩证统一。当前,面对复杂利益格局调整、多元思想观念碰撞、剧烈社会结构变动,一些干部存在着信仰缺失、宗旨淡薄、怠政务虚、怯于担当、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在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中,只有通过加强教育、源头治理,进一步抓好党员和干部的党性修养与党性锻炼,确保各级领导干部不断筑牢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思想防线,提高慎权、慎独、慎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才能以“固本清源”筑牢拒腐防变的长堤。

思想道德教育历来是党提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修养,推动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归根到底是人的能动的活动过程,制度的制约作用是依靠党员干部的高度自觉来实现的。通过不懈的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形成正确的党内民主观,从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进而提高自身素质。思想教育是加强党内监督自觉性、主动性的“软件”约束,而纪律规制则是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的“硬件”规范,两者的结合是营造良好监督氛围的重要抓手。教育方式虽然在制约手段上较纪律规制力度“偏软”,但监督效果上却更加“治本”;而严明的纪律则是监督实施和效力发挥的重要保障。两者一表一里、一刚一柔、矫枉扶正,实现了“软”“硬”监督方式的刚柔并济、同向发力,实现了党内监督机制运行内在自觉性和外在约束性的统一,有助于推动政治生态治理目标的有效实现。思想政治工作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动员、宣传、教育等工作,促使和引导人们认同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从思想政治工作的角度研究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前提是必须将政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保持两者之间的一致性。在党的建设中,各级党委切实把教育放在思想道德建设的首位,加强对党员干部思想道德行为的管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今后除了密切地配合党的组织部门、宣传部门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加强党内纪律教育之外,尤其重要的,是通过典型案件的处理,严肃地、慎重地、有力地展开防止和反对资本主义思想对党的侵蚀的斗争。只有从思想上、组织上两方面来巩固和纯洁我们的党,才能保持党的肌体的健康,才能保证党的路线和各项政策、决议的正确实施。思想道德教育同纪律检查的相结合,对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党内监督运行机制的实践中,思想教育不仅是增强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的重要手段,更是确保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有效性的基础和前提。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能够使监督者牢记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不仅能够从提高监督主动性、自觉性认识入手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还通过提升监督者的综合素质的提升解决了“不善监督”的问题,实现了自觉“律己”到积极“律他”的角色转变。另一方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有效增强了党员党性和政治自觉,确保各级领导干部不断筑牢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思想防线,提高慎权、慎独、慎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了从被动“他律”到主动“自律”认识的跃升。党的思想道德建设主要是从人的精神意识层面入手,主要解决的是人的认识问题。而与之相对应,党的纪律作风建设则主要是从规范人的实践活动层面入手,主要解决人的行为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建理论和实践探索历史进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对党员思想教育和纪律约束手段的辩证运用。不仅体现在思想上画出红线、同时也要在纪律上强调底线;不仅在道德上敬畏规则,而且在行为上遵规守纪。具体到党内监督制度建设领域,思想教育是加强党内监督自觉性、主动性的“软件”约束,而纪律规制则是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的“硬件”规范,两者的结合是营造良好监督氛围的重要抓手。教育方式虽然在制约手段上较纪律规制力度“偏软”,但监督效果上却更加“治本”。

以往“重监督,轻教育”的片面工作方法,往往低估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使得工作陷入尴尬之地。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在这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既要有规范的制度,又要有相应的政治、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来配套。纪律是指政党、机关、团体等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规章、条文。纪律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的,是相对而言的,它强调服从,强调履行义务。纪律是人们的一种共同意志,是一种社会控制,本质含义是集体的意志,目的是保证行动的一致。而为了实现这种一致,就须有强制性,强调服从,强调个人履行义务。在理想信念和党的纪律两者关系上,思想是一种个人精神力量和伦理道德方面的力量,制度则表现为组织和他人的外部约束力量。有了共同的理想还需要铁的纪律予以坚强的保障。这是因为,加强理想信念是弥补党员干部自律意识缺失,提升自律自觉性和政治方向、立场坚定性的关键。而加强党的纪律则是站在他律的层面,是提升党员干部行为约束力的“带电高压线”,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纪律涣散、执纪不严的问题。正如马克思主义认为,对于无产阶级政党而言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严格执行党的铁的纪律,是保证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的高度一致的关键。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着的纪律涣散、执纪不严的问题,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的问题密切相关。正是因为纪律意识淡薄,致使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公然违背党的纪律,甚至出现违法犯罪问题。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斗争,其目的就是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决不允许出现任何违犯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处分之外。因此,在党内监督建设中,道德自觉是自觉接受监督的基础,而严格制度规范则是道德涵养的根本保障。道德和制度两个层面双管齐下、相辅相成。从内因来看,这种自律意识的形成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我监督能力。而在外因来看,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是党员和党组织自律意识形成的重要推动力量。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每个党员的必修课,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我们党把依靠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解决党内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问题的重要武器。同志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政治上真诚以待、互相督促,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敢于坚持真理,敢于向一切错误倾向作斗争。而没有党内批评,党内监督的效果自然无从谈及。

当前,党的组织生活中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监督武器运用效果不够理想,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参与组织生活不正常,个别基层党组织没有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无从谈及,甚至少数党员长期处于无组织生活的状况。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量不高,相互之间找问题、提意见不够深入,没有真正深入问题的本质提意见,导致相互之间监督效果不够。尤其是在领导班子中,放弃原则,息事宁人,导致基层班子不团结、不稳定现象突出,组织纪律涣散、窝案串案频发。因此,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关键就是要发挥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疏通党内的民主渠道,及时发现错误、改正错误,提升自我思想道德修养水平、提升自律监督意识。

(三)一般和特殊方式相结合

从监督主体的类型划分,党内监督主体在监督方式上可以划分为一般性监督和专门性监督两类。专门监督指的是各级党的纪律监察委员进行的专门监督。把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对下级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平行监督以及专门监督机关的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平行监督相结合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使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监督体制更加完备,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党内监督的实效性。

在党内监督建设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关键是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监督的相互结合,核心是强化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的政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的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是要把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贯穿于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之中,充分发挥党员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使党内事务能够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进而不断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通过严格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违规运用权力的现象加以防范和矫正,对滥用的权力予以剥夺,从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服务于人民。所以,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体制、强化程序监督,建立规范、缜密的权力运行机制,是确保权力依法有序运行的前提。同时,也是进一步营造出集中与民主、纪律与自由相统一的生动活泼、团结向上政治局面的关键。哪个地方部门什么时候党内监督工作抓得比较紧,民主集中制执行得比较好,个人专断、滥用职权的情况就比较少,消极腐败现象也会受到抑制,出了问题一般也能得到及时解决。党内监督是建立在高度文明的党内民主环境基础上的监督,是党内民主制度发展进程的重要体现。因为,从历史观和现代政治文明角度来考察,监督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民主问题。从实践来看,监督依赖于民主,有多少民主就有多少监督,无民主也就无监督,很多监督方式本身就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内民主使广大党员有权要求通过党内监督,保证党组织的权力行为符合广大党员的利益,代表其意志和愿望要求。实现党员民主权利的核心和关键是监督。要通过监督来保障权力者正确地行使权力,确保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受到严密的监督,防止权力的专断和滥用。党员监督(又称党内群众监督),它是党内民主监督的基础,是指广大党员运用民主权利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所开展的建议、评议、批评、监视、举报等活动。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权利来源是党章赋予的各项党员权利,即知情权、揭发检举权、质询权、批评权、立案检查权和党纪处置权等基本权利体系,任何一个党员都受其他党员和组织的监督。党内民主越发展,党员的民主监督意识就会越强,就会更加明确党员对自己选举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有监督的权利和责任,就会关心党内事务,了解党的事业的发展情况和党组织的工作情况,参与讨论党的重大决策。而实现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严格党内监督,既要提倡党员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又要加强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实施党内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专门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它的主要职责和全部工作都是围绕党内监督工作展开的。《党章》第八章第43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加强监督机构的组织建设,是发挥专门机构监督作用的重要基础和首要条件。党在长期执政的历史进程中,在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中取得的一系列经验,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由专门的机构依法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无论从组织机构设置的趋势来看,还是从实际工作的需要和效果着眼,专门的监督机构在监督机制中,都具有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有了专门机构就可以根据党内法规和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的、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使任何违反党规国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另一方面,专门的监督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受监督对象的干扰。可以利用职位权力,调动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各种手段开展监督活动。

(四)整体与严密标准相统一

治党问题,始终与党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任务联系在一起;而治党,也始终与从严要求紧密相连。党的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实践证明,作为一个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管党治党的任务一刻也不能松懈;党的建设,必须把功夫和重点放在狠抓治理上来。只有勇于从严治党、严肃捍卫党纪,才能善于自我净化、实现自我革新。当前,我们党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和发展的关键期,党所面临的执政考验不仅是长期的,更是严峻的。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只有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举措,时刻保持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克服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各种阻力和问题。只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才能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觉悟,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才能使党激发出强大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经受住各种严峻考验,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提出,为进一步搞好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不仅是新的形势下对党长期坚持的从严治党思想在“全面性”命题上的深化和发展,更拓宽了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思路和方法,为党内生活的民主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从严治党,是党和国家对政党的治理问题,其治理主体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和所有党员,其治理手段既包括党规党纪,也包括国家法律与社会规范;其治理内容既涉及党的领导,也涉及党的权力监督运行。其中,“严”字所蕴涵不仅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层面广大党员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等严肃政治理想信念的追求,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体现在党的制度建设层面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等制度规范的严格执行,以及保障上述理想信念和制度执行的严明的纪律要求。所以,从严治党的“严”,不仅有严格的含义,也有严密的意思。唯有严格,才能对违法违纪者产生震慑之势;唯有严密,才能真正使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在实践中体现为严的监督管理、严的惩处追责。从严治党,关键是要从严治吏。从严就是要避免治党过程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就是要严字当头,以严的态度、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确保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而“全面性”的基本内涵在于,从历时态上理解体现在既要把握全局性特点,又不能忽视一般性;既要把握整体性,又不能忽视局部性;既要立足于现实,又不能割断历史。杜绝可能出现的工作碎片化、过程形式化、行为随意化等问题,实现严格、严密、严谨、严肃的辩证统一。而从共时态维度上看,从严治党的“全面性”,体现在治党的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上;体现在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的长期性和常态化上,体现在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组织管理、制度监督等各个环节之中。必须按照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目标,通过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措施,促进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完成,使我们党能够以强大的战斗力带领人民群众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任务。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以党内监督为重要组成要素的权力监督体系是为了保证党组织、党员干部的权力在职权正当范围内和轨道上运行,而对其进行监视、检查、调节、控制、纠偏的各种活动的统称。其作用是以监察和督促等方式,对权力运行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偏离进行预防和纠正,以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的制度保障。在我国,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主要由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组成。“四种监督”形式各自有着不同的职能和优势,相互之间既目标一致又相对独立,既各司其职又优势互补,既相互制约又共同作用,彼此构成了一个纵横交错、严谨周密的监督网络体系,发挥着社会主义权力监督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具有核心和枢纽作用,直接影响和制约其他监督形式的作用发挥和效果体现。离开党内监督的作用,中国特色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构建将是一句空话;缺少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整个社会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也就失去了根基。具体而言,党内监督是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基础,党的权威、党的力量、党的形象来自党的严格自律。党内监督内含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党法严于国法,广泛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舆论监督。党内监督的自律性是刚性的,划定了党的纪律不可触碰的“红线” “底线”。这样,党内监督就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确立了“定盘星”,保证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得以良性运转,促进国家权力制约监督系统的顺利发展。各种监督制度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发力,必然形成强大社会监督的整体合力。因此,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整体目标上理解,党内监督是政治生态系统中的基础性要素,是中国共产党的自我建设与自我完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内因。党的建设搞好了,就能有效遏制上行下效的腐败势头,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从系统的监督“反馈”机制的“正相关”作用角度看,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彻底根除腐败存在的外部环境土壤和诱因,是从根本上改善政治生态的内在制度运行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要解决好的重大课题,也是实现系统“整体性”原则的重要基础性“要素”。

从党内监督系统运行的角度看,系统论认为整体性意味着系统是一定要素所组成的整体,但是系统又不仅仅只是各种要素的简单集合,由于这些要素的组合,使系统获得了一种新的、超出各要素原有属性的整体性。系统的首要特性是整体突现性,即系统作为整体具有部分或部分之和所没有的性质,即整体不等于(大于或小于)部分之和。系统也并非各要素的简单累加,而且也包括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就是说,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不能仅仅根据各组成要素的特征来解释。系统并不是、也不可能是封闭的。坚持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要求我们充分认识部分与整体、要素与系统之间的紧密关系,注重发挥个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以要素带动系统。新时期党的建设是包括若干子系统及若干具体工作的复杂系统工程。各组成要素和子系统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系统运动关系。如果忽略了系统与整体的关系,就会割裂各系统之间的辩证关系。党内监督运行机制的基本原理,将监督运行发展视作一个有机体系统,通过对其内部运行规律和外部社会环境的考察,探索“社会有机体”各个组成部分实现整体、协同运行的规律。从系统论的角度看,虽然在研究过程中对党内监督运行机制各构成要素及其功能分别进行讨论,但从整体上看并不意味着这些要素是一个个孤立的系统,它们始终是机制整体的一个构件或一个过程。在机制构建过程中特别强调运用“系统论”的研究视角,从系统内部结构、功能等组成要素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入手,强调运行的整体性、协同性、关联性、有机性和动态性等特征。党内监督部门功能的发挥依赖于各机构功能的健全及其相互作用,从组成上看各要素之间相互关联,缺一不可,从功能上看各环节直接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缺少任何一个要素和环节,就会造成功能“短路”。另一方面,“整体性”不仅体现在既要把握全局性特点,又不能忽视一般性;既要把握整体性,又不能忽视局部性;既要立足于现实,又不能割断历史。特别是强调了党内监督机制建设的长期性,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1] 参见蔡定剑《国家监督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作者指出一个国家的监督体系包括不同的具体监督制度或监督子系统,它因各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和监督机能的完善程度不同而各异。作者认为我国国家的监督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宪法监督;(2)国家权力机关监督;(3)行政监督;(4)司法监督;(5)政党监督:(6)社会监督;(7)舆论监督。

[2] [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陈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31页。

[3]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45页。

[4] 异化,德文作“entfremdung”,英文作“alienation”,均来源于拉丁文词源“alienation”。作为一个来源于宗教神学含义的古老拉丁词汇,从词源学的本初含义上理解,异化强调是神与人之间“转让、疏远、脱离”的语义范畴。随着异化概念被引入到在西方哲学理论体系,其基本语义不再局限于宗教研究的范畴,而是引申泛指作为主体的人,通过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创造出来的社会客体,在一定外在条件下,与主体的主观愿望相背离,反转成为“不依赖于他、不属于他、转过来反对他自身的”力量,以一种外在的支配方式反对主体,使得被创造者对创造者的排斥和危害的哲学现象。从上述概念定义可以看出,异化作为哲学层面反映主、客体主观能动关系的重要理论范畴,其主要的研究对象是分析各种社会制度与本体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因此,在现代西方思想体系中异化一般适用和描述国家机构、权力运行、法律制度等政治要素在创设之后,不再以人们的行为和意志为转移,反而成为一种异己的外在力量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朝着人们期望的相反方向发展的社会现象。作为社会政治活动的基本构成要素,权力腐败是权力异化的最普遍表现形式。在掌握和行使政治权力以后,权力执行者往往为了谋取其私利而滥用公共权力、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异化的权力严重背离了权力创设的初始目的,并对主体产生了严重“恶”的负面影响,成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使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本以“善”为目的设定的政治制度,出现了“人是生而自由的,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的结果。正是这种主客体关系上极端的冲突性和矛盾性,使得异化赋予了批判社会问题重要作用。从古希腊的政治先哲开始,虽然在具体概念内涵和外延并不完全统一和规范,但不同历史时期的西方政治思想家从不同的思考角度“对宗教、国家、市民生活等整个领域的批判的要素,不过也还是通过异化的形式”。随着异化理论批判作用的不断加强以及批判对象的不断拓展,异化逐步从道德层面的价值判断向更加抽象思辨层面进行延伸,体现了更加深刻的理论内涵和哲学色彩。在现代西方政治思想研究范畴中,不同学科领域和思想学派更是站在各自学科的方法论角度,充分运用异化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思考和解读。随着理论发展,在西方后现代思想语境中,只要是带有疏远、孤独、无目标等含义的思想范畴都能够从中寻找到异化的理论痕迹,任何惶惑、焦虑、沉沦、颓废、冷漠等消极的现象往往也用异化来指称和概括。这种批判的深刻内涵,被广泛渗透和运用于经济、文化、科学、社会各个领域。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6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5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6—97页。

[9] 《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46页。

[10] 《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7页。

[11] 《苏共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70页。

[12] 徐能毅:《无产阶级执政党党内监督问题研究》,党建读物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13] 关于党内监督概念,相关论述可参见雒树刚《党内监督》,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版;徐能毅:《无产阶级执政党党内监督问题研究》,党建读物出版社2000年版;宫杰、于贤成、李熙:《新时期的党内监督》,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檀玉玺:《论党内监督》,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中纪委研究室:《论党内监督》,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王韶兴:《党的监督:理论 经验 思考》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谢志高:《党内监督概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张德友:《党内监督概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李景田等:《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机制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邬思源:《中国执政党内督体系的传承与创新》,学林出版社2008年版;张建明:《党内监督机制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08年版等著作。

[14] 王岐山:《全面从严治党,承载起党在新时代的使命》,《人民日报》2016年11月08日第1版。

[15] 王长江:《中国政治文明视野下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71页。

[16] 就运行机制概念在党内法规中的表述而言,在相关党内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有诸多制度规定。例如《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指出:“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04年10月4日)“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运行机制。”《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2004年4月8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监督,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因领导干部辞职‘下海’诱发新的腐败行为。”《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1月16日)“第四条 中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党委职责,形成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2011年7月27日)(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目标是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一、健全社会组织民主机制。社会组织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对人民法院的各项职权进行科学配置,建立健全决定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17] 针对农村根据地党的组织基础大部分是由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出身成分所构成的问题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彻底就纠正党内非无产阶级意识的各种不正确倾向,提出了从思想上建党,同时强调必须进行组织建设,解决了在农村环境下如何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问题。通过开展以马克思主义基本教育为主思想政治建设,使得共产党员真正从思想上入党,成为真正的无产阶级战士,通过开展整风运动,保持执政党的先锋队性质。整风就是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来学习马克思主义。1965年,毛泽东又提出整风是在我们历史上行之有效的方法。以后凡是人民内部的事情,党内的事情,都要用整风的方法,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解决。利用群众性的整风运动发动党内党外广大群众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于清除党内蜕化变质分子,防止党内出现贵族特权阶层具有重要作用。

[18]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124页。

[19] 毛泽东同志在《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中,第一次使用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提法,他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随后,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他系统地论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他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20]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

[21] 《邓小平: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9年3月18日,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GB/33839/34943/34944/34945/2616829.html)。

[22] 《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3页。

[23] 在此期间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党内监督法规,体现了上述基本原则。《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规定:“检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受理、审查并决定中央直属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反纪律的处分,或取消其处分;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鼓励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和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党章》(八大)规定:“特别是鼓励党内的自下而上的批评和人民群众对党的批评,禁止压制批评的行为。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

[24] 这八个方面是(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25] 习近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贯彻党章的表率》,《今日浙江》2006年第12期。

[26] 《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4年6月30日,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630/c1024-25220529.html)。

[27] 《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 6页。

[28] 《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 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