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陷区戏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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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 沦陷区的范围

所谓沦陷区是相对于国统区和解放区而言的一种地域界定,主要是指抗日战争时期被日本侵占或管辖的一部分中国领土。1937年7月7日“七七事变”爆发,日本侵略者迅速占领了中国的华北、华东地区,并逐渐侵入华南和华中,再加上以前的东三省,由此构成了人们印象中沦陷区大致的地域范围。然而,沦陷与否其实是战争中双方军事较量的结果。不同的战役往往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它具有随着战争推进不断变化的动态特征。因此,以这一标准来界定沦陷区的范围事实上并不十分清晰,相反具有一定的流变性和模糊性。

第一,就时间来看,中国领土陷落于日本侵略者之手并非始于“七七事变”。早在甲午战争后的1895年4月17日,日本就通过签署《马关条约》,迫使清政府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由此开始了台湾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日据时期。1905年,由于在日俄战争中获胜,日本与俄国签订《朴次茅斯条约》,获得了旅顺口、大连湾的租界权及其附属特权。此外,天津、汉口、苏州、杭州、重庆、厦门、福州等大城市也都陆续划定一部分区域,作为日本租界。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日本又拥立清廷废帝溥仪为“元首”,建立了伪满洲国,统辖现今中国的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个省份,及内蒙古东部和河北省承德市。由此可见,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的几十年间,中国的沦陷区早已存在,而且面积多达120多万平方公里。

第二,从地域来看,即便在抗战时期沦陷区的范围也非定数,相反始终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一方面,随着战事的扩大,日本军队不断地攻城略地,很多市镇、乡村陆续成为新的沦陷区。当时,许多沦陷的省份普遍存在敌占区域不断扩大的现象。直至1945年6月以后,一部分县城还陆续被日军攻陷和占领,例如:浙江的天台县、广东的新丰县、湖南的资兴县、江西的清江县、福建的云霄县等。另一方面,即便在主要沦陷区的范围内,真正被敌人长期占领、统治的地区也只是一部分。许多城镇往往是经历短期沦陷后就被抗日军队光复,或者被日本人所放弃,其中也不乏重要的大城市。例如:1939年11月,日军首次入侵广西,并相继占领了南宁、龙州、桂林等地。但经过桂南会战,1940年11月日军即全部撤出广西。至1944年,日军第二次对广西发动进攻,全广西又有75个市县被占领。此外,福州、襄阳、郑州等城市也有两次沦陷的经历,温州、惠州更是遭遇日军的多次占领。至于处于拉锯战中心地带的乡镇,它们沦陷的次数甚至可以多达几十次之多。可见,以是否被敌人占领为标准来划定沦陷区的地域,同样很难做到精准,所框定的只能是一个大致的范围。

第三,从沦陷的程度来看,各沦陷区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抗战时期,中国仅黑龙江、吉林、辽宁、热河、察哈尔、江苏、河北、山东、台湾9个省份属于全省沦陷。浙江、河南、福建、广东、广西、江西、山西、安徽、绥远、湖北、湖南、贵州、云南13个省均为部分沦陷。而且所谓全省沦陷,也只是指该省境内的全部县城都曾被日本军队侵占过,并不意味着该省所辖的全部村镇始终处于敌人的掌控之下。因此同为全省沦陷,建立伪满洲国的东三省与存在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江苏、山东、河北等省,其沦陷的程度显然不能等同视之。至于部分沦陷的省份,无论是被日伪统治的时间,还是被占领的地域范围更是有着天壤之别。例如:河南、山西最初遭到日军进攻是在1937年,所沦陷面积都达到全省面积的98%以上。而云南、贵州被敌人染指分别始于1942年和1944年,被占领的面积都在5%以下。因此,如果将它们不加区分地一律视为沦陷区,这显然有失历史研究的客观原则。

另外,作为一地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战时大中城市自然成为了日伪进攻和侵占的主要目标。尽管所覆盖的地域范围有限,但它们同样存在沦陷程度不一的现象。除了沦陷时间早晚悬殊,二次、多次沦陷等因素之外,租界的存在也是导致部分城市沦陷不彻底的重要原因。租界是外国通过签订条约所占有的“合法居住地”。由于拥有行政自治权和领事裁判权,这些区域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属于中国领土,而是具有“国中国”的性质。因此,在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前,日本大范围侵占中国领土,却不能染指这些城市中英国、法国、美国、意大利等国的租界。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时在沦陷区会有若干大小不一的孤岛存在,使一些重要城市属于半沦陷的性质。从1917年开始,中国政府通过交涉、谈判,虽然陆续收回了一部分租界,但据国民党政府外交部档案《各国在华租界一览表》记载,至20世纪30年代中国仍有天津、上海、广州、汉口、厦门(鼓浪屿)、芜湖、烟台等地存在非日本的外国租界。其中上海的租界面积最大:公共租界33503亩、法租界15150亩;天津次之:英租界6073亩、法租界2360亩、意租界771亩;厦门鼓浪屿公共租界2865亩;汉口法租界373亩。广州的英、法租界则面积较小,芜湖、烟台的租界并未形成规模。[1]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抗战初期未被日军所占领的外国租界不能视为沦陷区的范围。然而,这些地区也并非纯粹的中国领土,更不属于国统区或解放区。较之于彻底沦陷的城市,租界固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由度,甚至某些抗日活动也能在这些地方开展。但实际上,当时具有特殊性质的孤岛与日伪政府之间经常存在复杂且暧昧的关系。首先,就地理位置来看,非日本租界大多处于日占区的包围之中,而且在上海、厦门等地的公共租界中同样有日本占领的一些范围。基于此,在物资进出、人员流动、政策法令的推行等诸多方面,租界当局都不可避免地会与日方发生联系。其次,对于日本当局而言,能够容忍外国租界在自己眼皮子底下独立存在、包藏异己也并非偶然:在大肆侵略中国领土的过程中,面对人员、物资有限,战争扩大、战线拉长等诸多严峻的现实问题,日本不得不尽量避免与其他国家发生正面冲突,甚至还公开保证尊重第三国在华的权益,所以对于情况特殊、关系复杂的租界自然无暇顾及。更为关键的是:抗战初期英、法、美等国对日本持纵容和支持的态度,使得租界的存在对沦陷区的统治并未造成很大的妨害。当时,上述这些国家不仅没有与日本公开对抗,相反为日方的军事进攻给予了大量的援助。战争爆发以后,一方面美国在远东推行“避免介入”政策,拒绝出面调停中日冲突;另一方面美国还给日本销售大量的战略物资,借机大发战争财。据统计,1937—1938年,从美国进口的军需品占日本军需品总进口额的55%;日本从美国进口的石油占日本石油总进口额的50%;1937年,美国对日本废钢铁的出口数量是1931年的40倍,价值达3741万美元,占日本废钢铁总进口额的90%。[2]而英国、法国也持类似的态度:不愿公开出面制止日本的侵略行为,还成为了日本军需品的供应商和运输工。基于此,这一时期的租界当局自然也竭力保持与日本侵略者的友好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成为了日伪政令的贯彻、实施者。例如:1937年11月上海沦陷,国民党约6000名抗战官兵被迫从南市退入法租界。法国当局非但不予保护,反而出动军警将他们解除武装,并长期拘禁。同样在上海租界,日本总领事三浦向“工部局”总董樊克令提出的各种要求基本都得到了满足,像扩充“工部局”日警势力;在租界内大检查肃清公共租界内的抗日分子;禁止升中华民国国旗;保护汉奸组织等。

就文化方面来看,控制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介,查禁文艺作品中的抗日元素显然是当时日伪政府的重点任务。作为非沦陷区的孤岛,由于不受日方的直接统辖,理应拥有宽松的舆论环境和创作条件。然而,租界中各类禁止和取缔抗日宣传的措施事实上同样十分普遍,他们所遵循的往往就是日伪的意愿和要求。例如:1937年10月,面对日方提出查禁进步报刊的要求,天津英租界“工部局”很快复函称:“近六七星期以来,敝处对于此类不良报纸之小贩取缔綦严,拘捕罚办甚多,所售报纸亦被没收焚毁,良以当此时局,此等报纸每易发生不良影响,激起仇视之心,敝局自不能任其在界内存在也。”[3]其后,日伪又借新闻统制的理由,取缔了天津大量的报刊和私人通讯社。租界内的中文报纸同样未能幸免,基本都被控制起来。以致连报人自己也只能通过《华北明星报》《京津泰晤士报》等英文报纸来获取真实讯息,所谓“仿佛在大监牢的小窗口里看到了广袤的自然界的一角”[4]。然而,这两份报纸同样不敢有什么反日倾向,只能借此了解一些欧洲战场的消息。

作为当时中国最大的孤岛,上海租界对反日舆论的遏制和打压同样颇为严酷。早在1937年11月13日,英文《泰晤士报》就刊登上海租界“工部局”总裁费信惇的指示:“工部局当以全力维护租界之中立地位;同时,吾人亦须将激烈团体使之入优美之秩序,其中尤以各种反日宣传品为尤甚。”[5]因此从1938年5月至1939年4月,“工部局”对抗日言论较激烈的报刊发出的警告就有106次之多。[6]1939年8月1日,英美驻沪领事馆又通知各家“洋旗报”不得刊登过于刺激日本人的新闻。到1940年前后,随着汪伪势力的不断增强和介入,租界当局迫于压力,对于文艺的审查则更为严厉。大量的洋旗报和左翼期刊被吊销登记证或者停刊。而其他的文艺载体在上海租界同样难逃厄运:1938年5月8日,上海“工部局”警务处召见各民营电台的负责人,当面警告电台今后应尽量避免政治宣传,并要求各电台代表在已呈交警务部门的保证书上盖章。5月12日、13日,“工部局”警务处又应日方的要求,直接查封了“大亚”“大光明”两家曾经宣传抗日的电台。[7]

在文艺创作方面,孤岛相对于别的沦陷区固然有一些自由的空间,然而爱国题材作品遭到日伪干涉、查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据何慢先生回忆:1931年以后,由于周信芳积极排演有抗日意味的新戏,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他们开始用恐吓的手段,想迫使这两个宣扬爱国主义的戏停止上演,给周信芳写恐吓信,甚至在恐吓信上画手枪、子弹,威胁如再演《徽钦二帝》《明末遗恨》这样的戏,就得当心脑袋,还要炸毁剧场。除了恐吓信之外,敌伪还派便衣特务、流氓白相人在剧场周围散布谣言,制造恐怖空气。有时故意放一辆警车在剧院门口,有时派几个警察,带着剧本对照台上的演出,进行武装审查,甚至由英国巡捕领头,带着武装警察冲进后台,到处搜索,制造混乱”[8]。另外,在日本的高压之下,对于公开宣传抗日的影片,上海租界当局也一律禁止上映。即便放映战前摄制的《王老五》《夜奔》等影片,租界当局也会要求将其中有抗日意味的镜头删减。由此可见,抗战时期中国的沦陷区并不是一个清晰、固定的范围。相反,各地无论在沦陷的时间、地域和程度上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即便是单个的城市也存在沦陷时间早晚、控制程度强弱以及全沦陷与半沦陷的各种区别。所谓的孤岛更是与解放区、国统区存在明显的差异。租界当局为了维持中立地位,对日伪种种妥协、迁就,使这些区域的社会环境、文艺生态同样具有沦陷区的许多特征。因此作为抗日战争时期戏曲史的研究,如果严格恪守时间、地域范围,逐一区分各地的沦陷早晚和管制程度显然难以实现。把1937年7月7日作为起始,将早期的东三省排除于沦陷区之外更是有失客观。基于上述这些因素,本书并非面面俱到地对所有沦陷区的戏曲生存境况进行分析,而是以当时对于中国戏曲发展的重要性为标准,在东北、华北、华东等区域,有针对性地攫取京、津、沪、宁作为重点对象,同时兼顾沈阳、长春、济南、青岛、杭州、武汉等戏曲重镇展开研究,以期尽可能全面、客观地呈现沦陷城市中戏曲发展的特征和规律。另外,由于孤岛对于战时戏曲的生存、变革具有突出的意义,且与天津、上海等城市日占区的文娱活动难以绝对分离,这些地区同样列入本课题的研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