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研究: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报告(20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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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理论模型

授权经营体制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多个学科的理论解释背景下,构建一个理论周延、逻辑自洽,符合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理论模型。根据上述理论链分析,课题组通过构建“一体两翼”的理论模型来解释我国授权经营体制问题。

一、“一体”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为主体的,这是授权经营的“性质论”。从公有制经济理论角度看,生产资料归劳动人民集体所有,这是我国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基础的本质差异。我国采取的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公有制经济。要想巩固这一基础性地位,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这一切都将落实到国有企业实力的提升上,而国企实力的提升则必须依靠不断激活企业经营自主权。从法学中的权力关系角度看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会发现它非常不同于西方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传统意义上公司法所构建的“出资人(所有权)—企业管理者(经营权)”更多的是以平权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为基础的权利义务。但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则不可避免涉及国家所有制(政府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国有企业可以说是受人民之托经营国有资产,这是一种十分强烈的公共经济权力的体现和反映。因此,可以看出“授权经营”中的“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人民委托给国有企业的权力,而国有企业运用这些权力通过市场化、股份化等方式来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从而提高全社会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才是授权经营的本质和核心。

二、“两翼”

“两翼”中的“一翼”指的是以“委托-代理”为核心的一般企业授权经营的工具性“静态”解释。“委托-代理”对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而言,回答了政府和其所出资企业(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这些单纯工具属性的理论,只能解释和分析一般企业的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边界,无法也不可能回答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问题。因此,课题组只是运用了其一般企业治理的方法论。“两翼”中的另“一翼”指的是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为核心、对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一种发展性“动态”解释。改革开放以来,授权经营体制伴随着国企改革,经历了若干发展阶段,而这一过程恰恰体现了林毅夫教授所说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自上而下”,如国资局的成立)和诱致性制度变迁(“自下而上”,如承包制)的结合。这种体制变迁的历史视角对深化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起到了理论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