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成本与企业生产效率的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二章 制度背景

第一节 国外最低工资制度

迄今为止,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各国政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已经存在一个多世纪了,虽然大多数现有文献都是在讨论美国最低工资制度的经济效果,但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却是最先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国家。新西兰于1894年最早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政府将该制度视为工业调解法案和仲裁纠纷法案的一个副产品,并成立了专门的区域调解委员会按照最低工资要求仲裁工业劳资纠纷(Neumark & Wascher, 2009)。最低工资在仲裁纠纷方面取得成效后,新西兰政府于1899年开始在全国设置最低工资制度,其初衷是为了杜绝童工现象和欠薪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澳大利亚于1896年设置了“工资委员会”,每个地区的“工资委员会”都由来自特定行业的同等数量的雇员和雇主代表组成,并由一个公正的第三方担任委员会主席。这些委员会开会以确定该交易的适当最低工资率,并且商定的工资将对该州的所有雇主具有约束力。随后,澳大利亚全国各州也在20世纪初相继设置“工资委员会”,委员会规定最低工资可以作为雇主协会和工会之间强制仲裁的一部分。直到20世纪40年代前,各国最低工资制度更多都是作为法案补充的形式初步呈现,并没有形成具体的执行标准。1912年,马萨诸塞州率先将最低工资制度引入美国,直到1923年,美国有15个州都相继实施了最低工资制度。1933年,正值美国经济的大萧条时期,联邦政府颁布了《国家工业复兴法案》(NIRA)以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劳动福利,该法案详细地要求工人每周的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并且周工资收入每周不低于12美元。在此基础上,联邦政府于1938年推行了《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LSA)以进一步实施最低工资制度,该规定要求联邦政府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每小时25美分,该标准于第二年便提升至30美分,并且在1945年被提升至40美分。欧洲方面,1910年,英国政府也采用了澳大利亚的“工资委员会”制度,但最初只适用于几个特定的行业,虽然英国政府将最低工资制度推广到适用于不同性别、年龄和种族的劳动者身上,但是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世界经济衰退,同时各国政府也一直处于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反思状态,最低工资在这一时期陷入了停滞状态。直到1998年,英国政府成立了“低收入委员会”负责对全国最低工资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和制定参考标准,最低工资制度才再次得到政府和学界的重视。1999年4月,英国开始正式实施最低工资制度,该制度采用小时标准计算。英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使很多人员在没有受到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摆脱了贫困生活。1965年,加拿大政府在颁布的《劳工(标准)法》中统一规定了职工的小时最低工资率标准,以照顾社会特殊类型人员的基本利益。该法案要求,各生产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25加拿大元,在不能以小时工资率计算工资的行业,行业劳工委员会应当制定行业内部的不以时间为计酬基础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是国际最为广泛接受的文件之一,它要求在制造业及家庭手工业中定义和维持最低工资标准,到2008年8月17日,该公约的会员国已达5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