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沟通
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形成携手共建行动的重要先导。7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效沟通与协调,最大限度地凝聚合作共识,在战略对接、规划对接、平台对接和项目对接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形成了共建“一带一路”同心同向的巨大合力。
(一)“一带一路”倡议被载入国际机构和区域组织重要文件
中国积极履行国际责任,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深化同各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贸发会、亚太经社会、世界卫生组织签署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文件,“一带一路”倡议或其核心理念被写入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中非合作论坛等重要文件,“一带一路”逐渐成为广大国际社会的发展共识。2015年7月10日,上海合作组织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乌法宣言》,支持中国关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2016年9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中国政府签署《共同推进“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通过中国提出的建立“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盟”倡议。2016年11月17日,联合国193个会员国协商一致通过决议,欢迎共建“一带一路”等经济合作倡议,呼吁国际社会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安全保障环境。2017年3月,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了第2344号决议,呼吁国际社会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并首次载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2017年5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中国政府签署《共同推进“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在2018年中非合作论坛形成的《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和《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两个重要成果文件中,“一带一路”被写入其中,非洲首次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参与方。
(二)中国与沿线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一系列“一带一路”合作协议
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各参与国和国际组织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就经济发展战略和对策进行充分交流,协商制定推进经济合作的规划和措施。截至2019年11月底,中国已与137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99份合作文件。“一带一路”的朋友圈由原来的沿线60多个国家延伸至非洲、拉美、南太、西欧等非沿线国家。中国积极推动与合作意愿强烈、有合作基础的国家联合制定合作规划,与俄罗斯、蒙古国、巴基斯坦、文莱等签署合作规划,与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捷克、匈牙利、老挝、柬埔寨等国签署双边合作规划纲要,与伊朗、埃及、新西兰、圭亚那等15个国家和非盟开展规划对接,与新西兰、马尔代夫、巴拿马等国达成共同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共识,与俄罗斯达成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共识,与卢森堡等国达成了共建“空中丝绸之路”的共识。
(三)在“一带一路”专业领域推进规则和标准对接
中国积极推动与各国、国际组织开展规则、标准、制度对接,着力降低人员、商品、资本跨境流动的成本和时间。第二届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和有关国家及国际组织在交通、税收、贸易、审计、科技、文化、智库、媒体等领域签署了100多项双边合作文件。截至2019年6月,中国已与1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自贸协议,正在开展14项自贸谈判,与83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合力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与国际道路运输联盟签署TIR实施公约,与“一带一路”沿线15个国家签署了包括《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关于沿亚洲公路网国际道路运输政府间协定》在内的16个双多边运输便利化协定,与沿线47个国家签署了38个双边和区域海运协定,与62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畅通“一带一路”商流物流。与沿线31个国家签署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换文,为“一带一路”建设更好提供资金支持。发布《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税收协定网络延伸至107个国家和地区。与沿线40个国家建立知识产权双边合作关系。发布了《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与法国、阿根廷、秘鲁、哥伦比亚、蒙古国等4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82份标准化合作协议。数字丝绸之路成为“一带一路”合作的新领域,中国与16个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文件,与金砖国家、中东欧“16+1”等签署电子商务合作文件,与老挝、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阿联酋等国共同发起了《“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与沿线12个国家签署了“网上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与沿线55个国家缔结了涵盖不同护照种类的互免签证协定,与15个国家达成19份简化签证手续的协定或安排,22个国家单方面给予中国公民免签或办理落地签证入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