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产业支持政策
1.3.1 农业支持政策
1950年5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生产救灾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把救灾与社会改革结合起来,开展减租退押与春耕生产相结合的运动。减租退押作为“施行政令的中心环节”,经过5个月的艰苦斗争,取得胜利果实1.75亿千克粮食,使农民度过1950年的春荒和夏荒。广西土地改革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精神,从1950年春到1954年5月,前后历时4年多,大体经历了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划阶级、分土地和土改复查三个阶段。土改后的农民收入逐渐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改善。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土地改革后,广西农民的生产热情高涨,出现兴修水利、互助合作的热潮,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49年12月至1952年底,广西修建了23座坝高20米以下的小型水库、4880座10万立方米以下的地头水柜和5604座小型破坝引水工程,解决了439万亩农田的灌溉问题。据载,广西在新中国成立初“先后修复了荔浦薄芦河、宜山洛寿渠、灵川甘棠江等十处万亩以上引水工程,完成鹿寨石榴河、贺县五拱水、隆安渌水江、邕宁西云江等引水工程;新修各种小型水利10484处;共恢复和扩大灌溉面积44.8万亩”。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使农业发展规模及效率提升。
“一五”期间,广西的农业主要通过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阶段性改革。由简入繁,逐步实现由私有到公有的转变。“一五”期间,全区新建36个国有农场,统一推广机械使用。设立农业科研机构,研究农业发展;设立专科学校,培养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大面积的高速增产,单位面积产量提高。
1963年,广西发生严重的旱灾,农业减产。所以,广西大力开展农业建设工作,特别是大力投资水利工程建设。1963—1965年,广西水利建设投资为8528万元,占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48.2%。
1969年7月,自治区革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进一步部署“农业学大寨”运动。同年12月,自治区革委会《给全区贫下中农和各级革命委员会的一封信》,号召全区向大寨学习、向钦州的飞跃大队学习。飞跃大队成为广西版“大寨”。广西各地专门组织领导干部去飞跃大队参观学习。当年参观人数达16万人之多。从此,“学大寨、赶飞跃”的口号遍及全区农村。
广西山岭绵亘,岩溶广布,丘陵错综,平原狭小,广西农业生产的推进适合学习“大寨”精神。广西也按照大寨的做法,改造农田兴修水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969—1971年,全区保水面积432万亩。1970年,全区投资农田水利建设1.1亿元,增加旱涝保收面积177万亩。1971年以后,广西大规模地开展农田建设,每年从地方财政拨款3000万元,再加上国家投资和地方自筹经费,每年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此外,还从农村抽调大量劳动力修水库、平耕地搞人造平原,动工3.6万处。经过广西人民的努力,耕地面积增加、粮食增产。
1978年12月1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减轻农村税收负担问题的报告》,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采取以下几项措施:①农村社队新办企业除烟、酒之外,由原规定减免工商税、所得税1—2年改为免征工商税、所得税2—3年。②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全年所得额600元改为3000元。③对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县的社队企业,免征工商所得税5年。④在粮产区凡是低产缺粮的生产队,每人平均口粮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农业税。这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为自治区的农业增长提供了保障。
自1979年开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推行,这也标志着农村与农业的转型。1979年,百色、河池等地方开始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制度的推行,让当地的生产队队员们有了更高的劳动热情,是一次能够得到广大群众认可的改革。
198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在工作会议中提出,农业生产的相关政策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开放,从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为了让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稳定性更放心,自治区党委及区政府也在同年出台《关于搞活农村经济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放宽土地承包年限的政策。除构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细化实施环节的规定外,广西还对农村经济原本过分单一的公有制进行了改革,构建以公有制作为主要核心、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新型农村经济发展态势。从1984年开始,广西农村经济的转变越来越大,同时,改革程度也越来越深,农村的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从粮食生产领域延伸到林业、木业、茶业、渔业等农村经济领域。
通过推行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广西完成了新中国成立后农业领域最深刻的经济体制改革。农民在土地方面的投资积极性、务农上的劳动积极性、推动农业产业化的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广西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业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粮食产量只能基本满足农民需求,在推动工业化城市化方面的作用较小,无法促进广西全区经济的发展。对农村产业结构进行改革之后,将工作重点逐渐转移到发展特色农业以及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商品化等方面,广西农业发展探索出一条适宜的发展道路。
在农业产业结构改革的过程中,广西逐步构建起一批商品粮基地与经济作物基地,将粮食种植与甘蔗生产结合起来,促进蔗糖的生产;降低山区与边境地区的粮食征购,鼓励这些地区发展林、牧、土、特产品。之后,广西立足当地实际情况,将发展特色产业作为全区经济的发展路径,并逐渐趋于规模化、产业化与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不断提高,这也为促进广西全区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开放是21世纪的主旋律,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2009年12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广西要提高粮食自给率,确保粮食产销平衡,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良种良法,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发展生态农业。广西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和优势,加快发展与合作的步伐,具体措施有:①打造与东盟各国农产品交易和技术合作平台,在南宁建立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科技园;②建设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③吸引、鼓励区外、境外资金来广西投资开发农业产业,争取更多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落户广西;④扩大名、特、优、新、稀农产品以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出口;⑤积极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优秀人才;⑥支持和鼓励广西区内的农业企业、农业企业集团到区外、境外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和加工、流通项目。
2010年11月,广西又出台了《关于建立投融资政策措施体系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引导农村发展绿色农业,支持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经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生产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2011年出台了《广西农业生态旅游产业优先发展规划大纲(2011—2015年)》,提出广西农业生态旅游景区可获得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及土地使用税等优惠。农业生态旅游景区被视作农业企业,可享受税收、用地优惠;景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而景区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则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同时提出,广西加大对农业生态旅游的资金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将每年安排扶持专项资金,金融部门对农业生态旅游景点景区建设予以重点支持,扶贫贷款、小额贷款将向参与农业生态旅游产业开发的农户倾斜。
1.3.2 工业支持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广西自治区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国家财政经济工作决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整工商业,恢复经济发展。广西工业较为落后,生产力水平较低,1949年,广西工业产值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4%,比全国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0%低16个百分点,生产力发展状况处于落后状态,在广西人民政府的带领下,各区积极改造原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保护扶植私营工业的同时投资新建了梧州松脂厂、南宁机械厂、柳州机车车辆厂、百色通用机械厂、桂林机床厂、田阳农机修造厂、北海渔船修造厂等一批企业,并扩建了一些老企业。三年中全区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03亿元。贵县糖厂、桂平糖厂、明阳糖厂、伶俐糖厂、南宁肉类加工厂、面粉厂、桂林和柳州榨油厂等农副产品加工厂以及能源产业方面的电厂(南宁电厂、黎塘电厂)、煤矿(合山煤矿、西湾煤矿),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维持广西经济的重要地方工业。
从1953年开始,全国进入了“一五”计划时期,广西也和全国一样,启动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投资了1.5亿元,共建设了大小工业项目418个,其中重点发展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和相应的能源工业。相继建设了广西第一座日榨1500吨甘蔗的大型糖厂——贵县糖厂、桂林松脂厂、南宁肉类联合加工厂、南宁面粉厂、桂林和柳州榨油厂、南宁电厂(2500千瓦)等。其间,顺利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7年,广西工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1.34倍,年均增长18.6%;完成工业增加值4.91亿元,比1952年增长76.7%,年均增长12.1%。
广西地处西南边陲,在军事上处于特殊的战略地位。从1965年开始,广西经济工作转向备战道路。1966年,自治区党委确定以“进一步改变广西面貌,准备一个好战场”作为广西“三五”计划的主要任务。“三线”建设时期以经济落后的桂西北为建设中心,国家以及自治区政府在全区64个县、市改建和扩建成33个国防企事业单位,广西国防工业在这一时期比较繁荣。
从1965年初起,全国各地建设队伍陆续集中到“三线”地区,各种物资也源源运往内地。各省(区、市)也加快做出“三线”建设的安排。1965年3月,广西计委制订《自治区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贯彻中央关于迅速建设战备后方的部署,调整经济布局,重点在桂西和桂西北地区发展工业、交通、农业和文教卫生等行业。为实现中央提出的“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广西党委决定,必须在战争爆发前,在桂西北地区建设“小三线”,以及尽快建设好桂西北地区。国家分配广西用于农业的投资,重点放在“小三线”,尽快在“小三线”建设一批稳定高产农田,要求经过3—4年的努力,能够养得起几十万军队和后方机关人员。此外,还在“小三线”地区安排筹建一批军工企业,并从城市搬迁一些日用轻化工厂到“小三线”地区去。
1981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会议指出,“企业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要持续实行。同年7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要求协调好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为贯彻扩大企业自主权与实施经营责任制的要求,在企业领导制度基础上广泛实施党委领导之下的厂长负责制,并逐步在部分企业尝试推行。
广西实施工业支持政策详见表1-7。
表1-7 广西实施工业支持政策的一览表
续表
数据来源:根据www.gov.cv、www.gxzf.gov.cv等政府网站搜集整理。
1.3.3 服务业支持政策
服务业的概念目前尚有争议,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实际工作中,将服务业视同为第三产业。改革开放前,曾经把服务部门看成不创造社会财富的非生产部门,把其比重增加看成为帝国主义腐朽性和寄生性的突出表现,把不少服务活动当作资本主义因素进行批判,长期实行服务低价制,没有把第三产业列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从而导致中国第三产业长期发展缓慢。广西服务业的较快发展始于201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家一系列服务业政策文件精神,颁布实施了《中共广西委员会广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并配套出台了加快商品市场体系、边贸市场和“无水港”建设,加快物流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业、文化产业、金融业、会展业、住宿餐饮业、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培育服务业品牌,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等13个配套文件,将自治区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中有关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范围扩大到广西。对自治区重点支持的包含旅游业在内的服务业项目,经批准可减免其地方教育附加,缴纳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予以减免。文件中详细阐述了广西服务业的发展基础、发展思路与目标、发展重点和布局以及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有:
第一,政策的制定对服务业总体和行业发展现状及中长期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考虑,提出了阶段性主要发展目标,对“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发展具有指导作用;第二,结合行业特点、区位优势、发展规划等条件提出了加快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落实的重大项目,并对项目建设的内容及规模、完成时间等进行了部署;第三,提出了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增强发展能力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分别把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增强发展能力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把增加资金投入、扶持和培育主体发展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手段;第四,提出了明确政策支持、强化保障措施、优化发展环境的迫切要求,从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土地使用、价格收费等政策措施,到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等保障措施,再到营造公平公正的服务业竞争环境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进行了明确的工作部署。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广西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1〕1618号)、《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55号)、《关于加快推进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3〕15号)、《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37号)、《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号)、《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的意见》(桂政发〔2014〕46号)、《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6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66号)等一系列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这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构成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框架,包括健全市场机制、强化基础支撑、加大财税支持、强化税费减免优惠、拓宽资金渠道、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深化开放合作和推动示范应用等政策措施。
1.3.4 旅游业支持政策
广西旅游资源丰富,有“桂林山水甲天下,广西处处是桂林”;有世界梯田之冠的龙脊梯田,洞穴众多;有“无山不洞,无洞不奇”之称。广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如表1-8所示。
表1-8 广西实施旅游业支持政策一览表
续表
数据来源:根据www.gov.cv、www.gxzf.gov.cv等政府网站搜集整理。
为促进广西旅游业的发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陆续出台《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区的决定》等文件,该文件从广西旅游发展的高度,对广西旅游业在发展总体要求、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具体政策支持、人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成为促进广西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制订重点旅游地区旅游发展规划方案,出台了《广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的决定》《广西富民兴旅三年行动计划》《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行动计划(2014—2016年)》等文件和规划方案。(1)
2014年6月,经自治区扶贫办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研究,将上林、三江、龙胜、灌阳、蒙山、巴马、凤山、昭平、金秀和大新10个县列入旅游扶贫试点县,对每个县给予20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整体推进全县旅游产业发展,不局限于或只针对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