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师(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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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点2 职业安全和健康保障

鉴定要求1 能描述所在组织的安全和健康的要求和规定

问:叉车安全驾驶守则有哪些?

答:1)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

2)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叉车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行驶途中不准使用手机通话。

4)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问:防范起重事故有哪些要求?

答:起重机的不安全状态和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起重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但环境和管理因素也构成了事故发生的间接条件。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只有加强对相关人员、起重机、环境及安全管理整个系统的综合管理,才能从根本上防范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

1)加强对起重机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起重机产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提高其本质安全化水平。

2)选购起重机时应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起重机产品的技术资料应齐全。维修、改造起重机均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厂家或单位进行。

3)生产和使用单位应严格履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对起重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等相关管理及技术要求。未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严禁使用。

4)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

5)加强对起重机及相关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确保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起重机及其附件带病工作。特种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任何情况下严禁超载作业。

6)相关人员应配备完善的劳动防护用品,且应正确使用。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

7)建立完善的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建立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演练。

问:叉车作业有哪些安全要求?

答:(1)人员

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2)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液。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3)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喇叭,后起步。

2)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数值方可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4)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紧急制动。

6)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8)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应低速倒退行驶。

9)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0)叉车在厂区的安全行驶速度为5km/h,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低速安全行驶。

11)叉车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12)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5)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须拉物时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以免碾压物飞起伤人。

5)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与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8)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9)不准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物品。

10)不准用货叉挑翻栈板的方法卸货。

(6)离开叉车

1)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2)驻车制动手柄拉死或压下驻车制动开关。

3)发动机熄火,停电(除特殊情况,如车辆未离开驾驶员视线且不超过1min)。

4)拔下钥匙。

(7)停车注意事项

1)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2~3min后再熄火。

2)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

3)低温季节(在0℃以下),应放尽冷却液,或者加入防冻液。

4)当气温低于-15℃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1~2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5)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并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于车库或指定地点。

(8)意外 如遇到意外,应该做到:

1)抓紧转向盘或操作手柄。

2)身体靠在叉车倾倒方向的反面。

3)注意防止损伤头部或胸部。

4)叉车翻车时千万不能跳车。

问:什么是职业健康?其内容有哪些?

答:职业健康是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员工身体健康的各种因素所采取的一系列治理措施和卫生保健工作。其主要内容有:对生产中的高温、粉尘、噪声、振动、有害气体和物质等在技术上采取措施加以治理;改善通风、照明、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设施;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观察;对员工及其家属进行卫生防疫、医疗预防、妇幼保健等。

试题选解:叉车在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 )mm,且门架须后倾。

A.200~300

B.300~400

C.400~500

D.500~600

解: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因此,正确答案是B。

鉴定要求2 能识别工作场所的安全标志和危险源,能描述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应急方案

问:什么是安全色?各表示什么含义?

答:安全色是用特定的颜色来表达“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我国采用红、黄、蓝、绿四种颜色来表示。安全色以及安全色与对比色相间条纹的含义如下:

(1)红色 各种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标志;机械的停止按钮、制动及停车装置的操纵手柄;机械设备转动部件的裸露部位;仪表刻度盘上极限位置的刻度;各种危险信号旗等。

(2)黄色 各种警告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旗等。

(3)蓝色 各种指令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指示标志。

(4)绿色 各种提示标志;急救站、疏散通道、避险处、应急避难场所等;机器起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5)红色与白色相间条纹 应用于交通运输等方面所使用的防护栏杆及隔离墩;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条纹;固定禁止标志的标志杆上的色带等。

(6)黄色和黑色相间条纹 应用于各种机械在工作或移动时容易碰撞的部位,如移动式起重机的外伸腿、起重臂端部、起重吊钩和配重;冲床的滑块等有暂时或永久性危险的场所或设备;固定警告标志的标志杆上的色带等。

(7)蓝色和白色相间条纹 应用于道路交通的指示性导向标志;固定指令标志的标志杆上的色带等。

(8)绿色和白色相间条纹 应用于固定提示标志杆上的色带等。

安全色的应用必须以表示安全为目的,如果不以表示安全为目的,即使应用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也只能叫作颜色,不能叫作安全色。例如:气瓶、容器管道等涂以各种颜色,目的是区分气瓶和容器中装有不同的介质,而不是向人们表示禁止、警告或安全的含义。安全色有规定的颜色范围,超出范围就不符合安全色的要求。颜色范围所规定的安全色是最不容易互相混淆的颜色,如果超出它们的颜色范围,就会削弱它们的辨别度。对比色是为了使安全色更加醒目而采用的反衬色,它的作用是提高物体颜色的对比度。

问:什么是安全标志?有哪些类型?

答:根据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安全标志是指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其目的就是要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发生事故。

安全标志有56个,共分成四大类,即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另外还有说明用的文字辅助标志。

(1)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些行动。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其中圆环与斜杠相连,颜色为红色;图形符号颜色为黑色,背景颜色为白色,如图2-1-1所示。

图2-1-1 禁止标志

我国规定的禁止标志共有40个,如禁止放置易燃物、禁止吸烟、禁止通行、禁止烟火、禁止用水灭火、禁止带火种、禁止启动、禁止转动、禁止停留、禁止跨越、禁止乘车、禁止攀登等。

(2)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的含义是警告人们可能发生的危险。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是黑色的正三角形、黑色符号和黄色背景,如图2-1-2所示。

图2-1-2 警告标志

我国规定的警告标志共有39个,如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腐蚀、当心中毒、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当心吊物、当心扎脚、当心落物、当心坠落、当心车辆、当心弧光、当心冒顶、当心火车、当心塌方、当心坑洞、当心电离辐射、当心裂变物质、当心激光、当心微波、当心滑倒等。

(3)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必须遵守。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圆形边框,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如图2-1-3所示。

图2-1-3 指令标志

我国规定的指令标志共有16个,如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服等。

(4)提示标志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示意目标的方向。提示标志的几何图形是正方形边框,绿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及文字,如图2-1-4所示。

我国规定的提示标志共有8个,如紧急出口、避险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动火区、击碎板面、急救点、应急电话、紧急医疗站。

图2-1-4 提示标志

(5)文字辅助标志 文字辅助标志是对前述四种标志的补充说明,以防误解。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文字辅助标志分为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如图2-1-5所示;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上部,如图2-1-6所示。文字辅助标志的颜色:竖写时,均为白色衬底,黑色字;横写时,用于禁止标志的为红底白字,用于警告标志的为白底黑字,用于指令标志的为蓝底白字。文字字体均为黑体字。

图2-1-5 横写的文字辅助标志

图2-1-6 竖写在标志杆上部的文字辅助标志

问:配备安全标志有哪些规定?

答:1)安全标志的型号应按照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使用。无论厂区或车间内,所设标志牌的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全车间时,应多设几个。

2)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3)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多个标志牌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4)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果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试题选解:安全标志牌至少每( )检查一次,如果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A.周

B.月

C.半年

D.年

解: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果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因此,正确答案是C。

鉴定要求3 能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和预防措施

问:法定职业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法定职业病必须具备4个条件:①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②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③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④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以上4个条件缺一不可。

问:如何预防职业病?

答:为了保护自身健康,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需要注意:

(1)加强职业病防治意识

1)认真接受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努力学习和掌握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卫生法规、制度、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与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4)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5)积极配合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6)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有关资料等。

(2)充分了解、利用自己享有的权利 员工在职业活动中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及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