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舞台用电设备配电要求
(1)舞台照明每一回路的可载容量应与所选用的调光设备形式相适应。
(2)舞台照明调光回路数量、直通回路数量及天幕灯区电源容量见下表。
(3)天幕灯区应设专用电源线路,其电源开关箱宜设在靠近天幕的墙上。
(4)舞台照明灯光回路的分配见下表。
(5)舞台照明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道面光其灯光轴投射到台口线与舞台面的夹角以45°~50°为宜,并能射进舞台进深3/5的位置。
2)各道耳光灯光轴经台口边沿与舞台中轴线所形成的水平夹角不宜大与45°,灯光照射面积宜为表演区纵向的1/2以上。
3)柱光灯分别设在舞台两侧活动台口的框架上,其电源软电缆应能随活动台口水平移动,当不设活动台口时,灯具应设在梯形支架上。
4)侧光灯宜设在舞台两侧的一层天桥上,根据需要也可设置侧光灯吊笼,其光轴射到舞台台中轴线与舞台面的夹角以30°~40°为宜。
5)顶光和顶排光灯安装在吊杆上,其电源线应采用软电缆由栅顶电源接线箱引出,随悬吊钢丝绳上、下移动,并设置电缆收放装置。
6)流动光应装设在舞台两侧可移动的灯架上,电源插座应分前、中、后三处设置在台板下带盖的凹槽里。
7)追光灯一般设置在面光桥中心区及观众席挑台前檐、后墙或放映室内。
(6)舞台照明配电应符合以下要求:
1)舞台照明设备的接电方法,应采用专用接插件连接,接插件额定容量应有足够的富裕量。
2)由可控硅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照明线路宜采用单相配电。当采用三相配电时,宜采用三相六线(每个相线配一个零线)或三相四线配电,后者的N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2倍。
(7)调光柜和舞台配电设备应设在靠近舞台的单独房间内。
(8)为防止调光装置的高次谐波对其他系统产生干扰,可采取下列措施:
1)电源变压器应选用Dyn11接线方式的变压器。
2)在调光装置处设置高次谐波滤波装置。
3)调光回路应选用金属管、槽敷设,并避免与电声等弱电线路平行敷设。当必须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大于1m。若垂直交叉时,间距应大于0.5m。
4)电声、电视转播设备的电源宜由与舞台照明不同的变压器接引,或者为这些设备采取屏蔽措施。
(9)舞台照明负荷一般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需要系数的参考值见下表。
(10)舞台电动悬吊设备的控制,宜选用带预选场装置的控制器控制,控制台的位置可安装在舞台左侧的一层天桥上,并宜设在封闭的小间内。
(11)舞台电力传动设备(升降乐池、升降台、车台或旋转台)的起动装置可就地安装,控制电器按需要可设在便于观察机械运行的地方。
(12)在舞台照明设备的供电系统中,接有在演出过程中可能频繁起动的交流电动机时,当其起动冲击电流引起电源电压波动超过±3%时,宜采用与舞台照明负荷分开的变压器供电。
(13)舞台监督、调度指挥用的声、光信号装置或对讲电话、闭路电视系统应根据剧场等级、规模确定,舞台监督调度台宜设在台口内右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