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低电压(ELV)配电
1.特低电压分类
(1)特低电压(ELV),不超过交流50V、直流120V。
(2)安全特低电压(SELV),为安全上的需要而采用的特低电压。
(3)功能特低电压(PELV),因功能上的原因而采用的特低电压。
2.特低电压电源的组成形式
(1)安全隔离变压器。
(2)符合相应标准的电子设备,这些电子设备已经采取了措施,以保证即使发生内部故障,引出端子的电压也不超过交流50V。
3.特低电压配电应符合的要求
(1)安全特低电压(SELV)回路应与地之间具有基本绝缘。
(2)功能特低电压(PELV)回路和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
(3)安全特低电压与功能特低电压系统的回路导线必须与其他带电回路的导线物理上隔离,即敷设在不同金属线槽内。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可除外:
1)SELV和PELV回路的导线在基本绝缘外还应包覆封闭的非金属护套。
2)特低电压(ELV)与较高电压回路的导线应以接地的金属屏蔽层或接地的金属护套分开。
(4)SELV回路的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允许与大地、其他回路保护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连接。
4.特低电压(ELV)系统保护
(1)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回路,且无分支回路时,其线路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可以由装设在变压器一次侧的保护电器来完成。
(2)当安全特低电压具有两个及以上分支回路时,每一个分支回路的首端应设有保护电器。
(3)如果安全特低电压超过交流25V或设备浸在水中时,应有以下防护措施:
1)带电部分应完全绝缘,绝缘层必须采用破坏手段才能除去。
2)带电部分周围必须有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遮栏加以保护,顶部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X。
(4)正常干燥的情况下,安全特低电压(SELV)25V系统,功能特低电压(PELV)25V回路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如果与接地端子连接,可不设基本防护。
(5)特低电压(ELV)应用场所及范围:
1)潮湿场所如喷水池、游泳池内的电气及照明设备,喷水池及游泳池宜采用12V电源供电。
2)金属容器内或金属密闭场所。
3)特别潮湿的地下隧道照明。
4)移动式手提局部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