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都孤儿(译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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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奥立弗步行上伦敦。在路上他遇见一位奇怪的小绅士

奥立弗走到小道尽头的挡畜梯栏那儿,重又上了大路。现在是八点钟。虽然他离镇已有将近五英里,但他每跑一阵,还是要在树篱后面躲一会,生怕有人追上来把他抓回去。直到中午,他才在一块里程碑旁坐下来歇息,同时第一次开始考虑到哪里去谋生比较好。

他旁边那块碑石上的大字标明,从此地到伦敦的距离正好是七十英里。这个地名在奥立弗心中唤起了一大串新的联想。伦敦!那可是个了不起的大地方!任何人,即使是班布尔先生,也决不可能在那里找到他。他常常听贫民习艺所里的老人说起,好样的小伙子在伦敦衣食不用愁;在那个其大无比的都市里,有些谋生的手段是生长在外乡的人怎么也想象不出来的。对于一个无家可归、倘若没有人帮助只能死于街头的孩子来说,那是最合适的去处。想到这里,他立刻站起来重新登程。

他把自己与伦敦之间的距离又缩短了足足四英里,这才想起他必须熬过多少困难方能指望到达目的地。这一层考虑迫使他把步子稍微放慢了些,开始盘算自己具备哪些手段可以到那里去。他的包裹里有一块面包干、一件粗布衬衫和两双袜子。他口袋里还有一个便士,那是在某一次葬礼后索厄伯里给他的,因为他干得特别出色。“一件干净衬衫是很有用的,非常有用,”奥立弗寻思着,“两双补过的袜子和一个便士也用得着;但所有这些对于冬天步行六十五英里毕竟帮不了多少忙。”同其他大多数人的思想一样,奥立弗的思想在给他指出困难方面极其敏捷、活跃,但在提供任何可行的克服办法方面却一筹莫展。在冥思苦想不得要领之后,他把包裹换了一次肩,慢腾腾地重又上路。

这一天奥立弗走了二十英里地。整整一天,除了吃一点面包干和在路旁村舍门口讨几口水喝之外,再也没有任何东西下肚。夜幕降落时,他折上一片草地,钻到一个干草堆下面,打算在那里躺到天亮。起初他很害怕,因为旷野上空风声凄厉,身上又冷,肚子又饿,他从来没有觉得像现在这样孤单无依。然而,他走得实在太疲乏,所以不久就睡着了,把所有的烦恼都抛在脑后。

第二天早晨醒来,他简直冻僵了;肚子饿得实在难受,只得在接下来经过的第一个村子里将一个便士换了一只小面包。他只走了十二英里地,天又黑了。他脚酸腿软,站也站不稳。在阴冷潮湿的野外度过又一个夜晚之后,他更觉得周身乏力;因此,当他早晨继续踏上征途时,简直已经寸步难行。

他在一道陡坡脚下等一辆公共马车驶到近边,然后向外座的乘客求乞,可是几乎没有人理他。即便有人对他说等马车上了坡顶再给钱,他们也无非想看看他为了半个便士究竟能跑多远。可怜的奥立弗竭力想跟上马车,但由于腹空脚酸而力不从心。外座乘客看到这光景,把准备好的半便士铜币又重新塞进口袋,说他是条懒小狗,不值得怜惜。于是马车辚辚去远,只留下一团飞扬的烟尘。

某几个村庄里钉着油漆的大牌子,警告所有的人:若在境内行乞,便要被送进监狱。这可把奥立弗吓慌了,他总是尽快离开那些地方。在另一些村庄里,他站在客店的院子左近,以乞怜的目光望着每一个打他身旁经过的人,其结果往往是老板娘吩咐某个闲着没事的信差把这个野孩子赶走,因为她确信他是来偷东西的。如果他向一家农户求乞,十次有九次会得到要放狗咬他的警告;当他探头探脑出现在一家店铺里时,人们的谈话便会提到教区干事,从而使奥立弗的心好像通过喉咙跳到嘴里,而这常常是许多小时内惟一进入他口中的东西。

事实上,如果没有一个征收通行税的好心人和一位仁慈的老太太,奥立弗的苦难也许早已结束,得到同他母亲一样的下场;换句话说,他肯定会在官道上倒毙。但是,那个收税人用面包和干酪招待他吃了一顿饭;而那位有一个孙子因船只失事在天涯海角漂泊流浪的老太太,念这个孤儿可怜,把她拿得出的一点点东西都给了他;尤其可贵的是她还说了好些亲切而体贴的话语,流了不少同情和怜悯的眼泪,所有这些比奥立弗所尝到的全部苦楚更深地铭刻在他的心中。

奥立弗在离开出身地之后的第七天清晨,步履蹒跚地进入一个名叫巴涅特的小镇。店铺的窗板尚未卸下,街上空荡荡的,还没有一个人起来做生意。太阳正在升起,射出霞光万道,但朝晖只能让这个两脚渗血、满身尘土、在冰冷的门阶上坐下来的孩子看清楚,他自己是何等的孤独和栖遑。

窗板陆续卸下,遮阳先后卷起,街上开始有人来往。少数人停下来向奥立弗注视片刻,或在匆匆走过后对他凝神回顾,但没有人接济他或费神问一问,他是怎样来到这里的。他也无心求乞,仍旧坐在那里。

他在门阶上蜷缩了一段时间,对于这里的酒店之多颇觉惊异(在巴涅特,平均每两座房屋即有一家或大或小的酒店),一边百无聊赖地瞧着来往的马车,心想:真奇怪,他得拿出与他的年龄不相称的勇气和决心、整整花了一个星期才赶完的路程,这些马车走起来只消几个小时,而且非常轻松。忽然,他发现几分钟前打他身旁大大咧咧走过的一个少年又回来了,现在从街对面目不转睛地打量着他。起初他对此并不在意;可是少年保持这样的姿态仔细观察了半天,致使奥立弗抬起头来,同样以专注的目光回敬他。于是那少年穿过街道,走到奥立弗紧跟前,说:

“哈罗,小老弟,出了哪档子事儿?”

向徒步远行的奥立弗提出这个问题的少年同他差不多年纪,但这是奥立弗所看到过的样子最古怪的一个。他长着一个狮子鼻,额头扁平,其貌不扬,而且这少年的邋遢委实罕见,可是他偏要摆出一副十足的大人气派。按年龄来说,他的个儿较矮,两条罗圈腿弯得很厉害,一双鼠目尖利而讨厌。他的帽子在头顶上戴得极不牢靠,随时有掉下来的危险;若非戴帽子的少年掌握着一种诀窍,不时把脑袋骤然一晃,使帽子复归原位,它确实会经常跌落下来。他穿一件几乎拖到脚跟的大人外套,袖口翻到肘窝里,让一双手露在袖外,其根本目的显然是为了把它们插进灯芯绒裤子的口袋,现在他的手就插在那里。总之,这是一位少见的装腔作势、好拿架子的小绅士,身高四英尺六英寸,也许还不到,足登一双系带的高帮皮鞋。

“哈罗,小老弟,出了哪档子事儿?”这位陌生的小绅士向奥立弗招呼。

“我饿得慌,也累得很,”奥立弗答道,说时两眼饱含着泪水。“我走了很多路。这七天来我一直在走路。”

“走了七天路?”小绅士惊问。“哦,我明白了。那是喙子的命令,是不是?不过,”他发觉奥立弗现出莫名其妙的神情,又说,“你大概不知道‘喙子’是什么意思吧,我的漂亮朋友?”

奥立弗温和地回答说,他一向听人家用“喙子”这个词儿来表示鸟的嘴。

“我的老天,多嫩哪!”小绅士惊叹道。“‘喙子’就是地方法官。如果是喙子命令你走的,就不会一直朝前,总是只上不下[1]的。你从来没有上过踏车[2]?”

“什么踏车?”奥立弗问。

“什么踏车!当然是占地极少、装在石瓮[3]里开工的那一种。而且总是这样:老百姓日子愈不好过,那里就愈兴旺;要是老百姓日子好过,那里就找不到人手。噢,对了,”小绅士说,“你需要填填肚子;没问题。我自己的水位也不高——只有一吊零一只鹊儿[4];不过,既然这样,就由我来请客。站起来。一——二——三!好嘞!开步走!”

小绅士把奥立弗扶起来,带他到附近的一家杂货食品店去,在那里买了不少熟火腿和两磅麸皮面包(或者用他的话叫做“四便士麸子”)。他用一个巧妙的办法使火腿保持洁净,不沾尘土:抠去一部分面包心,火腿就塞在面包的窟窿里。小绅士把面包夹在胳膊底下折入一家小酒店,并带路走进设在后面的酒吧间。神秘的少年要了一缸子啤酒,奥立弗在他这位新朋友的款待下开始进餐。他放开肚皮吃了很久;在此过程中,那奇怪的少年不时以十分专注的目光打量着他。

“你想去伦敦?”等奥立弗终于吃好了以后,奇怪的少年问道。

“是的。”

“有住处吗?”

“没有。”

“有钱吗?”

“没有。”

奇怪的少年吹了一声口哨,尽那件大外套的衣袖所容许的程度把两只手往口袋里一插。

“你住在伦敦?”奥立弗问。

“是的,除非不在国内[5],”那少年回答。“我想今晚你需要有个地方睡觉,是不是?”

“确实很需要,”奥立弗答道。“我离开乡下后还没有在屋子里睡过觉。”

“为这点小事犯不着揉你的眼睛,”小绅士说。“今晚我要到伦敦去;我认识住在那里的一位可敬的老先生,他会让你住下的,不要你花一文钱,也不要你报答;当然,得有一位他所认识的正人君子把你介绍给他。那末他是不是认识我呢?哦,不!完全不认识!根本不认识!当然不认识!”

小绅士脸带微笑,实即表示末了那几句是反话,是闹着玩儿的;说着,他把剩下的啤酒都喝了下去。

奥立弗意想不到会有人向他提供住处,这个建议太诱人了,拒绝是不可能的。何况少年紧接着还担保刚才提到的那位老先生一定马上会给奥立弗找到一份合意的差事。这就使他们的谈话朝着更加友好、更加推心置腹的方向发展,从中奥立弗了解到:这位新朋友名叫杰克·道金斯,他深得上述那位老先生的宠爱和保护。

道金斯先生的仪表不大有助于说明:他的保护人给予被保护者的眷顾是十分周到的。但由于道金斯说话口没遮拦,如脱缰野马,加之又承认他在亲密朋友中间有一个更出名的诨号,叫做“逮不着的机灵鬼”,奥立弗认为,从他这种放荡不羁的性格看来,他的老恩公的教诲到目前为止在他身上都落了空。抱着这样的观念,奥立弗暗暗下决心:

自己要尽快地给老先生留下一个好印象。倘若逮不着将来还是本性不改(料想也难改),奥立弗决定放弃与他继续做朋友的荣幸。

由于杰克·道金斯反对在天黑前进入伦敦,两人到达伊兹灵顿关卡时已将近十一点钟。他们从安琪儿酒家拐向圣约翰路,沿着狭窄的街道直到它尽头的塞得勒泉水剧场,经由埃克斯茂思街和柯皮斯路,走过贫民习艺所旁边的小胡同,穿越一度名为洞中霍克利的古迹[6],先过小红花山,再过大红花山。经过大红花山时,逮不着走得飞快,还叫奥立弗紧紧跟上他。

尽管奥立弗必须全神贯注,以免他的领路人从视野中消失,但他一路走,一路还是忍不住向两旁匆匆投上一瞥。他从来没有看到过比这更脏、更穷的地方。街道窄得要命、泥泞不堪,空气里充满臭味。小店倒有不少,但仅有的商品恐怕就是大量的小孩,他们这么晚还在门口爬进爬出,或者在屋里哭喊。在这满目凄凉的地方,独有酒店似乎生意兴隆,可以听到一些最下层的爱尔兰人在里边直着嗓子大吵大嚷。隔着从大街两侧某些地方岔开去的廊道和院落,看得见挤成一小堆一小堆的几间陋屋,那里一些喝得烂醉的男人和女人确确实实在污泥中打滚。从其中几家的门洞里,正鬼鬼祟祟地走出一些相貌凶恶的彪形大汉来,他们要去干的显然不是光明正大或无伤大雅的事情。

奥立弗正在考虑要不要干脆溜之大吉,这时他们已走到山脚下。他的向导一手抓住他的胳膊,一手推开靠近田野巷的一所房子的门,拉着奥立弗走进过道,然后把门关上。

逮不着打了一声唿哨。马上有一个声音从下面喊道:

“喂!”

“呱呱叫和满贯!”逮不着应道。

这大概是表示一切正常的口令或暗号,因为接着就有微弱的烛光闪现在过道尽头的墙上,从年久失修的厨房楼梯栏杆缺口中探出一张男人面孔来。

“你们有两个人,”那人说着把蜡烛向前伸远些,另一只手给自己的眼睛遮光。“另一个是谁?”

“新伙伴,”杰克·道金斯回答,一边把奥立弗推向前去。

“他是哪来的?”

“格陵兰[7]。费根在楼上吗?”

“在,在整理抹嘴儿。你们上去吧!”蜡烛缩了回去,那张面孔也不见了。

奥立弗一只手摸索着,另一只手被他的同伴牢牢抓住,好不容易登上黑暗而危险的楼梯;而他的向导上楼却动作敏捷,毫不费力,可见这对他是熟路。他打开一间后室的门,把奥立弗拉进去。

这间屋子的墙壁和天花板因年深月久完全给尘垢染黑了。炉火前摆着一张松木桌子,桌上有一支插在姜汁啤酒瓶里的蜡烛、两三只白镴缸子、一只面包、一块黄油和一只盘子。火上的煎锅由铁丝固定在壁炉架下,锅内正在煎几条香肠。一个年纪很老的干瘪犹太人,手里拿着一把烤面包的长柄叉,俯身站在煎锅前面;他那可憎可厌的面孔被一头蓬乱披散的红发遮盖着。他身穿一件油光光的法兰绒长袍,领子敞开;他的注意力似乎徘徊在煎锅与挂着许许多多丝绸手帕的晾衣架之间。用旧麻袋胡乱堆就的铺位一张挨着一张排在地板上;围桌而坐的四五个男孩子岁数都不比逮不着大,却摆出中年人的架势抽抽陶制的长烟袋,喝喝酒。当逮不着向老犹太悄悄耳语几句的时候,那四五个少年纷纷围着他们这个伙伴,接着都转过脸来向奥立弗咧嘴怪笑。老犹太也是这样,手里仍然拿着烤面包的长柄叉。

“费根,他就是,”杰克·道金斯说,“我的朋友奥立弗·退斯特。”

老犹太龇牙一笑,先向奥立弗深深鞠了个躬,然后同他拉拉手,表示希望有荣幸成为他的知交。经此一说,那些抽烟袋的小绅士便来围着他,十分热烈地握他的两只手——特别是他拿着小包裹的那一只。一位小绅士非常殷勤地给他把帽子挂起来;另一位更是招待周到,甚至把手伸进奥立弗的口袋,大概省得他就寝前把衣袋一一掏空,因为他太累了。要不是老犹太的长柄叉劈里啪啦敲在那些热心少年的脑袋上和肩膀上,他们可能还要卖更多的力气效劳。

“看到你我们都非常高兴,奥立弗;非常高兴,”老犹太说。“逮不着,把香肠拿下来,搬一只桶到炉子旁边让奥立弗坐。啊,你在瞧那些手绢儿!是不是,我的好孩子?手绢儿确实不少,可不是吗?我们刚刚把它们理出来,准备拿去洗;就这么回事儿,奥立弗,就这么回事儿。哈哈哈!”

这位快乐的老先生的末了几句话赢得了他全体高足的热烈欢呼。他们就在这兴高采烈的气氛中去吃晚饭。

奥立弗吃了分给他的一份,老犹太还为他调了一杯热的掺水杜松子酒,对他说:他必须立刻喝完,因为杯子别人要用。奥立弗当即照办。紧接着,他只觉得自己被小心地抬到一张麻袋铺位上,后来他就沉沉地睡着了。


[1] 指被绞死,系盗贼隐语(以下简作“隐”)。

[2] 一种惩罚犯人的苦工(隐)。

[3] 指监狱(隐)。

[4] “水位不高”即手头拮据;“一吊”即一先令;“鹊儿”即半便士(隐)。

[5] 这句话除了夸耀他有时出国这一点外,还隐含“只要不被流放到海外去服苦役”之意。奥立弗当然不解。

[6] 古时设奖比武、嗾狗逗熊、嗾狗逗牛的场所。

[7] 格陵兰在英语中意为“绿地”;“绿”也就是“嫩”。此处隐喻奥立弗从老远的地方来,还没有干过他们的行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