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行政主体
基础知识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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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 以下各项中可能成为行政主体的是 ( )。
A. 被委托的组织
B. 被委托的个人
C. 被授权的组织
D. 公务员
2. 下列哪项属于行政授权? ( )
A. 《植物检疫条例》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行使植物检疫权
B. 某县政府的文件规定, 县自来水公司行使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的行政执法权
C. 某生态环境局局长要求一副局长代行其外出期间的局长职权
D. 宪法规定国务院行使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权
3. 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 ( )。
A. 行政处罚权
B. 行政复议权
C. 行政指导权
D. 行政审判权
二、多项选择题
1.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接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
A. 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B. 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人员
C. 受委托组织必须是县级以上
D. 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 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 在现代社会法律、法规授权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行使行政职能有其必然性,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 此举符合民主发展的趋势, 国家职能将不断向社会转移, 并最终由社会行政代替国家行政
B. 有些行政职能由社会组织行使比行政机关行使更加适合
C. 社会进入“行政国”以后, 行政职能大量增加, 如果全部由国家行使, 可能助长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
D. 行政机关以外的某些组织本身就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 授权其行使某些行政职能可以精简行政机构, 提高行政效率
3. 关于被授权组织法律地位说法正确的有 ( )。
A. 因为被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 所以与行政机关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B. 被授权组织只有在行使被授职能时, 才成为行政主体
C. 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权的职能, 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被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D. 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 不享有行政权, 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4. 有关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说法正确的有 ( )。
A. 受委托组织行使职能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 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应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B. 接受委托的组织不得再次委托
C. 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D. 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机关, 也不是其他国家机关, 其基本职能是从事其他非国家职能性质的活动
5. 下列 ( ) 属于派出机关。
A. 北京市丰台区洋桥派出所
B.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办事处
C. 山西省某地区公所
D. 四季青乡税务所
三、名词解释
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行政授权
3. 公法人
四、简答题
1. 简述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2. 简述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区别。
五、论述题
论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
六、案例分析题
2000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 取得本科生学籍。 2002年2月, 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纸条, 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 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有偷看纸条的行为, 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同时, 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 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田某不服,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 北京某大学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 是否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1]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C。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只能以委托组织名义行使行政权, 不是行政主体。但被授权的组织就是行政主体。
2. 答案: A。行政授权需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3. 答案: D。行政审判权是司法权的体现。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ABD。受委托组织不一定是县级以上的组织。
2. 答案: ABCD。国家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将随着民主的发展而消亡之后, 社会行政将取代国家行政。
3. 答案: BCD。被授权组织法律地位不等同于行政机关, 其只能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4. 答案: ABCD。本题说明了委托的要件。
5. 答案: BC。
三、名词解释
1. 答案: 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具有如下特征: (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2) 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 (3)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 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 且具体法律、法规对相应组织的授权通常是有期限的, 通常限于办理某一具体行政事务,该行政事务完成, 相应授权即结束。
2. 答案: 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 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3. 答案: 与私法人相对称, 指按照公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西方国家把国家机关称为公法人, 公法人行使国家的统治权, 其法律关系由归属于公法的行政法等法律来调整。
四、简答题
1. 答案: 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
(1) 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 是行政主体, 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可以依授权发布行政命令, 采取行政措施, 实施行政行为, 对违法不履行其义务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2) 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 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通常被授权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或企事业组织, 其本身也具有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3) 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 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2. 答案: 行政委托不同于行政授权, 被授权组织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 并由自己对行使被授权行为负责, 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而行政委托中受委托机关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 行为后果归属于委托机关, 因而不是行政主体, 具体而言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五、论述题
答案: (1) 行政委托不同于法律、法规授权。法律、法规授权, 被授权组织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 并由自己对行使被授权行为负责, 从而自己就是行政主体; 而对于行政委托来说, 受委托组织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 并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负责, 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委托行政机关。
(2) 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首先, 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 也不是其他国家机关。它们的基本职能不是行使行政职能或其他国家职能, 而是从事其他非国家职能性质的活动。
其次, 受委托的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 而不能行使一般的行政职能。
再次, 受委托的组织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 而非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因此, 它行使职能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
最后, 受委托组织与委托行政机关的关系不同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
(3) 在现行法律、法规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受委托 (行使行政处罚职权的) 组织的下述条件:
①受委托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其一, 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事业组织而不能是企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 其二, 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以管理公共事务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 而不能是以从事经营性或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 其三, 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 而不能是行政机关临时决定成立的组织。
②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任务的工作人员。其一, 受委托组织必须有了解和掌握与受托行使的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其二, “有关”是指与相应行政职能有关, 而不是指与委托机关所在的整个管理领域职能有关, 更不是与整个行政职能有关。其三, 受委托组织内应具有熟悉相应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人员, 这是法定条件。
③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 它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4) 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它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 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上, 是作为与委托行政机关相对的独立一方当事人, 即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它享有相应的法定权利和负有相应的法定义务。
受委托组织的主要权利有: ①取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管理手段和工作条件; ②依法行使被委托的职权和办理被委托的事项; ③取得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费和报酬; ④请求有关行政机关协助排除其在履行职责中所遇到的障碍; ⑤向委托行政机关提出变更委托范围和改进相应领域行政管理的建议。
受委托组织的主要义务有: ①在委托行政机关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超越委托权限;②依法办事, 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③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向委托行政机关请示、汇报和报告工作; ④认真履行被委托的职责, 热情为行政相对人服务, 听取相对人的意见, 接受相对人的监督。
六、案例分析题
答案: 本案中, 北京某大学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根据行政法学理论,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 包括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非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对外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北京某大学对田某作出的退学处理是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一种方式。因此, 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一种公共组织, 其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而作出的, 因而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值得指出的是, 本案给我们带来思索的是,传统行政法学的某些概念正面临重大的挑战, 如行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更为重要的是,本案似乎预示着行政法学的某些发展趋势, 如行政权力的社会化、准政府组织的兴起等。总之,在某种意义上, 本案的意义已经超出了个案范畴,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行政法学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