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版)(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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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理解与适用

《婚姻法》[1]是与百姓家庭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是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准则。我国的《婚姻法》从1950年颁布至今,经历了1980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现行有效的《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

《婚姻法》共六章五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婚姻制度、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制度、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及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关的救助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在适用《婚姻法》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结婚的生效要件;无效婚姻制度;可撤销婚姻制度;夫妻财产制;离婚时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制度。

《婚姻法》主要用于解决婚姻家庭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以下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可撤销婚姻纠纷、婚前财产纠纷、夫妻财产关系纠纷、离婚纠纷、离婚财产纠纷、探视子女纠纷、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监护权纠纷、家庭成员侵害纠纷等。当产生以上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自己协商;二是到法院诉讼,法院会依据《婚姻法》的规定作出裁判。

为了确保《婚姻法》的有效施行以及及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

2001年12月2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于婚姻法条文中一些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释解,此外还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了明确,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夫妻财产处理问题、抚养费及探望权相关问题处理等。

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主要针对无效婚姻的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指引。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对原解释(二)的第二十四条新增了两款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公布,主要针对审判实践中亟须解决的一方婚前贷款所购不动产性质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买房、结婚登记瑕疵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等问题作出解释。

2018年1月16日又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实务中复杂的夫妻债务认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对夫妻中未负债一方的保护。

此外,国务院颁布了《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本书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遴选收录,希望能够对您处理婚姻法律问题有所帮助。


[1] 为便于阅读,本书中相关法律文件标题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都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