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公民担任调解员,首先自己应当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调解员都是年龄较长、社会阅历丰富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