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反腐与境外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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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利于被请求国建立对请求国法治的信任

反腐败追逃追赃,从词语结构上可以看出,这个动宾短语其实是从请求国的视角,也就是从出逃国的视角来进行界定和描述的。其中的一个“追”字,较为精当地刻画了请求国在此类国际合作中所处的地位和价值判断。事实上,反腐败追逃追赃是两国之间开展国际合作,将出逃的犯罪嫌疑人引渡(遣返)回请求国,将外流资金返还给请求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合作双方作为两个法律传统、社会制度、法律理念都存在巨大差异的国家,立场、视角都不相同,那么对同一问题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也不尽相同。对同样一个追逃案件,请求国关注的重点在于追回外逃人员,追缴外流资金,实现本国的刑事管辖权,维护本国利益。对被请求国来说,则要考虑如何在维护本国司法主权的前提下,严格依照本国法律程序与请求国开展合作;如何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益,又满足请求国的协助请求;如何既协助请求国追究相关人员在请求国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实现请求国的刑事管辖权,又追究其在本国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实现本国刑事管辖权。这些都需要双方国家进行协商、让步甚至妥协。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时候,才能够实现引渡或者遣返。而在这一过程中,被请求国的意见、感受和决策,往往对最终的处理结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在合作中,被请求国感受到了请求国对本国主权的尊重和要求开展合作的诚意,并且建立起对该国的法治的高度信任,那么引渡和遣返就较为容易实现。否则,追逃追赃则难以实现,或者耗费较长时间才能实现。所以,在反腐败追逃追赃过程中,请求国一定要注意从被请求国的视角考虑问题,合作中多关注被请求国的感受与意见,而不能仅仅从本国能够追回多少人和多少资金来思考问题,这不利于反腐败追逃追赃的长期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