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法典:注释法典(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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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

(2010年7月23日 民发〔201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目前,全国各地农村普遍开展了7至8届村委会选举,总体平稳有序,对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一些地方在村委会选举中,由于执法不严、指导不力等原因,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如有的村故意简化选举程序,利用委托投票、代写选票等形式徇私舞弊;有的村投票时间尚未结束就开箱计票、唱票;有的村不当众公布选举结果,甚至出现不进行民主推选直接内定候选人的情况;有的村存在贿选等不正当现象且未及时加以制止;有的村选举完成后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甚至存在恶意毁坏集体财务账册、工作档案等文件资料;个别村存在宗族宗派势力、黑恶势力插手村委会选举等情况,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挫伤了村民的参与热情。今明两年,大部分省份将陆续开展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好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是做好村委会选举的重要基础。地方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画、文艺队、公示栏、黑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村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帮助村民了解村委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选举程序和步骤,珍惜和维护自身的民主权利,增强抵制村委会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能力和自觉性,真正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人选进村委会。要结合实际大力宣讲村委会选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关系,把为什么选举村委会、选举什么样的人进村委会、怎样选好村委会、什么样的选举行为为法律法规所允许等问题,通过多种方式清清楚楚地告诉广大村民群众。要及时讲清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案例所造成的巨大危害和处理结果,表明党和政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和态度,最大程度地消除不利因素对村委会选举的干扰和破坏。要注重做好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多宣传选举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防止个别人利用媒体特别是网络作不实报道,甚至恶意炒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摸底排查工作

调查研究和摸底排查是做好村委会选举的重要前提。要重点加强对“难点村”以及撤并村、改制村和经济开发区所属村等特殊村选举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摸底排查,把做好这些村的选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县乡要加强分类指导,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推动这类村庄依法依规完成选举工作。要及时掌握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村委会选举等情况,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要专项治理。要加强对带普遍性的选举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如村党组织在村委会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途径、方法,选举纠纷仲裁和违法行为的纠正,选民、候选人资格认定,竞职规则、贿选界定与处理等问题。要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村委会选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形成人才辈出的局面。要及时发现总结村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不断提高村委会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三、认真做好选举前的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培训是做好村委会选举的重要步骤。教育培训的重点是县乡两级负责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教育培训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以及《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33号)等法律政策和村委会选举规程为主要内容,使县乡负责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干部牢牢把握好村委会选举的各项要求,熟悉村委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实际操作的水平。不熟悉法律政策的县乡干部不宜解答村民的咨询,不宜接待村民的上访,不宜进村入户指导。未开展教育培训的地方,不宜匆匆忙忙组织换届选举。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逐级组织的方法。省级重点培训市、县两级的师资力量和部分县级负责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市级重点培训县、乡两级的师资力量和部分乡镇负责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县级重点培训乡镇负责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乡级重点培训包村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要结合当地实际,穿插典型案例,力求生动形象,便于掌握和记忆。

四、认真做好投票程序的组织实施工作

组织实施好投票程序是做好村委会选举的关键环节。要认真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各省(区、市)要依据地方法规指导基层制定更加具体的选举办法。要切实组织好选举投票工作,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同时,在选票的设计、发放、读取,以及秘密写票间的设计、管理上采取相应措施,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手段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法定程序一个不能少,法定步骤一步不能少,绝不允许走过场,图省事。对不懂不会的现象要及时加以指导和帮助。

五、认真做好选举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选举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是做好村委会选举的重要保障。要完善村委会选举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村务监督机构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观察员等形式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舆论监督,加强社会力量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监督。要突出程序监督,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各省(区、市)制定的选举办法或选举规程,抓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委会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的竞争行为、选举人投票行为等重要环节,全程跟踪监督,保障村委会选举公正有序。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需要协调其他部门解决的及时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村民解释清楚,做到及时回应、妥善解决。村委会选举期间,县(市、区)选举工作机构要公布本地区工作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进行法规政策咨询解答。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工作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选举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和打击拉票、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风俗人情等,具体明确拉票、贿选行为的界定范围,公之于众,并明确拉票、贿选行为的界定部门和界定程序,做到严密防范、露头就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恶意造谣、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破坏选举或妨碍选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依法严惩,绝不手软。要进一步完善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选情复杂的地方,要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六、认真做好选举后移交和人才培育工作

选举后移交和人才培育是做好村委会选举的重要环节。要认真组织好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原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抓好新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增强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指导村委会班子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认真兑现对群众的公开承诺。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关心爱护离任村委会干部,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要修订完善村委会议事规则,理顺村级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健全村民民主评议和考核村委会班子和村委会干部的管理制度,严格兑现奖惩,坚持用制度、程序和奖惩结合的方法,有效地把村干部的权力置于村民监督之下,避免盲目决策和决策失误,堵死滥用权力之路。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难点村”治理工作和创优争先活动,积极探索人才培养、使用的途径和方法,切实解决部分村庄缺乏带头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