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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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C组贸易术语,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在CFR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转移
B.CIF是在目的港船上交货
C.CIP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
D.在CFR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目的港交付时转移
2.设甲、乙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项适用公约的规定?( )
A.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船舶的买卖
B.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股票的买卖
C.营业地位于甲国的甲国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乙国的甲国B公司订立的洗衣机的买卖合同
D.营业地位于甲国的甲国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甲国的乙国B公司订立的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3.马来西亚A公司于1999年10月25日收到来自中国B公司的电报,表明中国B公司撤回其发出的关于向马来西亚出口某种中药500箱的要约的意思。10月30日,马来西亚公司收到了中国B公司关于该500箱中药的发盘,马来西亚公司认为此盘价格条件合适,并于11月2日电告中国B公司表示其承诺的意思。后中国B公司既无音信,也没如马来西亚公司所愿履约,马来西亚公司认为中国B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应当赔偿马来西亚公司的损失。关于本案,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马来西亚公司10月25日给中国B公司的电报是一个碰头的要约
B.中国B公司应当履行合同,因为马来西亚公司已表示了承诺
C.因为马来西亚公司的要约已被中国B公司撤销,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因为中国B公司的要约已被该公司撤回,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4.在CFR合同中,卖方承担的合同义务不包括什么内容?( )
A.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C.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
D.除非另有约定,自行负担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为约定目的港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证
5.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09.1.40)
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
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D.甲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乙国公司办理保险
6.美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买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价格条件为CFR(大连)。货物由C公司承运,在该贸易中,对于货物的保险费用由谁来支付?( )
A.A公司
B.B公司
C.A、B双方共同承担
D.C公司承担
7.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那么该合同有关问题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双方可以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C.当事人不可以约定仅部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改变
8.我A公司向印度B公司发出传真:“购一级天麻200吨,每吨250美元CIF上海,2000年5月1日至10日装船。”B公司回电称:“接受你方条件,2000年6月装船。”依1980年《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B公司的回电属于下列哪项?( )
A.承诺 B.反要约
C.要约邀请 D.逾期承诺
9.依1980年《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逾期的承诺具有何种效力?( )
A.绝对有效
B.绝对无效
C.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表示接受,否则无效
D.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如表示反对,否则有效
10.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某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信用证方式付款,有关运输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海牙规则》。甲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两天后,甲公司接乙公司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因雷击失火,该批服装全部烧毁。对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09.1.43)
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
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11.下列哪项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规定承诺生效时间上采用的原则?( )
A.投邮生效主义
B.到达生效主义
C.了解生效主义
D.有限制的到达生效主义,即以函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以作出书面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12.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到买方手中,以完成货物所有权转移的交货方式称为下列哪项?( )
A.实际交货 B.工厂交货
C.目的地交货 D.象征性交货
13.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应与下列哪项相等?( )
A.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
B.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
C.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违约金
D.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违约金
14.中国A公司(卖方)与泰国B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该买卖合同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规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即获悉卖方A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A: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卖方A收到通知后,立即向B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规定所作出的一切支付。A公司同时向B公司出具了一份银行保函。但B公司收到此保证和银行保函后仍然坚持中止履行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双方的合同应在B公司向A公司发出通如时即无效
B.公司的行为妥当,不构成违约
C.A公司的履约能力存在缺陷,但其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后,B公司应继续履行义务
D.鉴于A公司的履约能力的缺陷,B公司可以宣告解除合同
15.国际贸易中卖方提交的单据通常不包括下列哪项?( )
A.保险单 B.商业发票
C.领事签证 D.信用证
16.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验收以后付款。货到买方验收时发现水果总重短少10%,且抽样检查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乙公司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收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并且乙公司所属国海关还要求支付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5万元。请问,本案中水果腐烂的损失以及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应由谁承担?( )
A.乙公司
B.甲公司
C.承运人
D.甲公司和乙公司各承担一半
17.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原则上从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
A.卖方交货时 B.买方收货时
C.双方约定的时间 D.合同成立时
18.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卖方宣告合同无效,他仍可以采取下列哪个救济措施?( )
A.支付货款 B.收取货物
C.损害赔偿 D.中止履行合同
19.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只能由买方采取的违约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 )
A.实际履行
B.在先期违约时中止履行
C.损害赔偿
D.减少价金
20.在国际贸易中,CIF条件与FOB条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
A.货物的价格构成不同,在CIF条件下,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和运输费用在内;而在FOB条件下,货价中不包括保险费与运费
B.卖方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在FOB条件下,卖方必须根据买卖合同的要求,负责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负责支付运费与保险费,并及时向买方提供适当的提单和保险单据
C.在CIF条件下,卖方需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而在FOB条件下,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由买方办理
D.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在CIF条件下,卖方负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目的港交给买方时为止。而在FOB条件下,卖方负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在装运港被置于船上时为止
21.关于D组贸易术语,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DAT是在目的地交货
B.DAP是在运输终端交货
C.DDP是完税后交货
D.DDP和DAP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目的港交付时转移
22.我山东渤海公司与日本东洋株式会社在万国博览会上签订了一份由日方向中方提供BX2船用设备的买卖合同。其中价格条款为USD832000/DAT。运输途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船舶起火,虽经及时抢救,仍有部分设备烧坏。之后双方就设备损失赔偿发生争议并申请仲裁。你认为应由谁来承担烧坏设备的风险?( )
A.东洋株式会社
B.山东渤海公司
C.船公司
D.东洋株式会社和山东渤海公司依据公平原则各承担一半货物损失
23.美国的甲公司是生产汽车用润滑油的大型公司,德国的乙公司专营汽车维修养护用品的进出口业务,2010年5月两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采用了CIF贸易术语,甲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10年7月完成装运并发货。9月达到了目的港,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就在国内寻找买主,于2010年8月与国内批发商丙公司签订了转卖合同,请问:该批货物的风险从何时转移给丙公司( )。
A.置于船上时转移
B.收到货后转移
C.甲乙公司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D.乙丙公司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24.我国甲公司向瑞典乙公司发出传真:“购高级新闻纸2000吨,每吨38美元,以信用证支付,CIF上海,1999年5月1日至5日装船。”乙公司回电称:“同意你方条件,但是由于目前原材料价格上涨,现在价格为每吨40美元。”根据国际惯例,乙公司的回电属于( )。
A.承诺 B.反要约
C.交叉要约 D.逾期承诺
25.英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每台CFR北京3800美元,合同订立后在2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1个月装船”。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
A.合同已经成立
B.合同未成立
C.乙的还盘构成承诺
D.甲乙应该履行合同义务
26.我国某进出口公司X收到新加坡某公司Y如下来电:“确认售与你方大米1000吨。每吨CIF天津300美元,1999年10月交货……”。X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大米1000吨,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适合海运的包装……”后来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Y公司拒绝向X公司交货,而将货物另行出售,双方遂发生争议。如果Y公司收到X公司传真后未提出异议,则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
A.X公司收到Y公司传真时
B.Y公司收到X公司传真后的合理时间内
C.X公司的传真到达Y公司时
D.X公司向Y公司发出传真时
27.2013年1月,我国甲公司与乙国的丙公司欲进行一批蔗糖的交易,乙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为使合同的形式要件满足法定条件,需要采用什么合同形式( )。
A.只可适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B.只可采用书面形式
C.只可采用口头形式
D.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
28.根据201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
B.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
C.卖方无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
D.该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9.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个事项可以适用公约?( )
A.合同的效力问题
B.所售货物的所有权问题
C.该货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责任问题
D.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
30.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向美国一家生产商订购了一套大型采矿设备,合同规定该设备分四批到货。前三批设备均按期按质到货,但在收到第四批设备时,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我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 )
A.我方有权宣告该批货物的交付行为无效,但无权解除整个合同
B.我方有权要求生产商就该批设备承担违约责任
C.我方有权将该批设备退还给生产商,要求其交付符合合同的设备
D.我方不仅有权宣告该批设备的交付行为无效,也有权解除整个合同
31.区别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是( )。
A.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
B.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
C.双方当事人的国籍和营业地
D.双方当事人的国籍
32.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最重要的国际立法是( )。
A.《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B.《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统一商法典》
33.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适用丙国的法律。甲、乙、丙三国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诉诸法院,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指引,确定准据法为丁国法律,丁国是上述公约的成员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一定适用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B.受案法院应当适用丙国的实体法而不应再由丙国的冲突规范指引确定丁国法律作为准据法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34.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是( )。
A.为了明确合同的效力
B.为了确定货物的质量
C.为了明确买卖双方各自的风险、责任和费用
D.为了明确合同是否已经订立
35.下列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
A.公约适用于具有不同国籍或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B.公约不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问题和因货物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C.公约不适用于那些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
D.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来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除非存在其所在国的相关保留
36.在CIF条件下,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是( )。
A.货物在装运港码头被置于船上时
B.卖方交货时
C.买方接受货物时
D.投保时
37.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08.1.42)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38.我国A公司从日本B公司进口一批汽车,合同价格条款为DAT。运输途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船舶起火,虽经及时抢救,仍有部分汽车烧坏。烧坏汽车的风险应由( )来承担。
A.中国A公司 B.日本B公司
C.船公司 D.保险公司
39.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溢短装条款”是指( )。
A.卖方交货不得少于约定的数量
B.卖方交货不得多于约定的数量
C.卖方交货既不能多于也不能少于约定的数量
D.卖方交货在一定的幅度内可以多于或少于约定的数量
40.当买卖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时,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应在( )交货。
A.合同缔结地 B.在卸货港
C.卖方营业地 D.买方营业地
41.我国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巴西一级白砂糖2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4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的回电属于( )。
A.反要约 B.要约邀请
C.无效承诺 D.有效承诺
42.根据201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CFR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
B.买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C.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
D.该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运输
43.2006年7月1日,我国L公司向外国M公司发出一份要约称:出售某型号的电瓶叉车300辆,单价9500美元/FOB大连,9月15日装船,买方于8月15日前开出信用证。该要约发出后的第四天,全球叉车市场价格上涨,L公司欲撤销该要约。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四川.2008.1.42)
A.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则L公司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
B.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但M公司未答复,L公司应在7月16日通知M公司撤销该要约
C.如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则L公司可立即发函撤销该要约
D.只要在M公司答复之前将撤销要约的通知发至M公司即可撤销该项要约
44.图佛公司收到赛温公司交货的通知。在决定是否接受该货物前,图佛公司需要验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四川.2008.1.45)
A.无论该货物是否转运,图佛公司都应在约定的目的港检验货物
B.图佛公司应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安排他人检验货物
C.在收到货物后的2年内,图佛公司随时有权检验该货物
D.赛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要转运的,货物的检验有可能推迟到该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检验
4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07.1.43)
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
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
46.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0.1.40)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47.根据《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被发价人对发价人所作出的以下各项修改中,属于“非实质性变更”的修改是( )。
A.货物数量
B.发票份数
C.交货时间
D争议解决办法
48.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亚籍“玛丽”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玛丽”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日本籍“小治丸”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玛丽”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07.1.46)
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B.依《海牙规则》,“玛丽”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
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已知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49.FOB贸易术语下,卖方的风险和责任止于( )。
A.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B.在装运港将货物交给港口当局
C.在目的港将货物卸下船
D.在目的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人手上
50.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合同规定交货期为一段时间,在买卖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具体的交货日期应( )。
A.由卖方选定
B.由买方选定
C.为该段交货期的起始日
D.为该段交货期的届满日
51.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 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3.1.40)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52.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口特种钢材,乙公司提供了买卖该种钢材的格式合同,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4.1.40)
A.因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双方不能在合同中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B.格式合同为该领域的习惯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C.双方可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D.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53.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4.1.41)
A.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
C.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D.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54.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CIF。货到目的港时,甲公司发现有两箱货物因包装不当途中受损,因此拒收,该货物在目的港码头又被雨淋受损。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5.1.40)
A.因本合同已选择了CIF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B.在CIF条件下应由法国乙公司办理投保,故乙公司也应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
C.因甲公司拒收货物,乙公司应承担货物在目的港码头雨淋造成的损失
D.乙公司应承担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55.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合同,分三批运输。两批顺利履约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约能力出现严重问题,便中止了第三批的发运。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6.1.40)
A.如已履约的进口设备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则应依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B.乙公司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必须通知甲公司
C.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
D.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乙公司可依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运第三批设备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相对于2000年而言的变化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B.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C.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DES、DEQ、DDU,新增了2个术语:DAT、DAP。即用 DAP取代了 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D.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2.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后发现的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卖方应当承担责任?( )(司考.四川.2008.1.84)
A.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
B.货物不符合同是因货物的包装不当所致
C.货物不符合同是因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
D.货物不符合同是因卖方违反了货物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特定质量的保证
3.关于F组贸易术语,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FAS贸易术语与FOB术语在交货上的区别是FAS在船上交货,而FOB在船边交货
B.在FOB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
C.FOB和CIF贸易术语主要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而FCA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在凡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船上转移
4.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约定单价每件30美元/FOB青岛。乙公司为该货物的运输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对于航行途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司考.四川.2008.1.87)
A.在运输途中货轮与另一艘船舶相撞造成货损
B.由于运输延迟造成的货物损失
C.在运输途中遭遇飓风造成货物全部损失
D.在装卸时由于一件或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部分损失
5.营业地分别位于缔约国甲乙两国的公司之间进行的贸易中,下列哪些货物的买卖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A.50辆法拉利轿车 B.3架波音747飞机
C.两艘油轮 D.食品
6.中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所提出的保留包括下列哪几项?( )
A.公约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B.公约适用任意性的规定
C.公约关于通过国际私法规则的援引而导致公约适用于非缔约国的规定
D.公约关于卖方权利担保的规定
7.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外贸商签订进口一套发电机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CAINCOTERMS2010。依此价格条件,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在该条件下,买卖双方只能就该套发电机以集装箱的方式装运
B.在该条件下,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C.在该条件下,如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装货完毕,才算交货
D.在该条件下,如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要约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所谓“十分确定”,最少要指明下列哪几项?( )
A.货物名称
B.交货时间和地点
C.货物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
D.货物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
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几项构成要约的失效?( )
A.撤回 B.撤销
C.拒绝 D.反要约
10.甲国A公司于2001年10月2日向乙国B公司以平信的方式发出一拟出售羊毛的要约,该要约载明有效期为10日,要约于10月5日到达B公司。B公司于10月7日将载明承诺的信件以快件方式发出,正常情况两日应当送达,但该快件于10月13日才送达A公司。此时,因A公司已将该批羊毛出售,故未做任何答复。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B公司所发出的快件属于绝对无效的承诺
B.双方之间合同成立
C.如果A公司在10月13日收到B公司回复快件时立即拒绝,B公司的承诺无效
D.A公司要约有效期自10月7日起算
11.香港甲商行于10月20日来电向上海乙公司发盘出售一批木材。发盘中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乙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后,于22日上午11时向上海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香港甲商行。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香港甲商行于10月22日上午9时15分向香港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商行于10月20日电告发盘撤销。甲商行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乙公司。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
A.香港甲商行未能撤销其发盘
B.乙公司的回电构成承诺
C.双方之间合同成立
D.香港甲商行10月20日的来电属于要约邀请
12.请比较以下两个案例:(1)买方从国外进口一批供圣诞节出售的火鸡,卖方交货的时间比合同规定的期间晚了一个星期,由于圣诞节已过,火鸡难以销售,使买方遭受了重大损失。(2)买方从国外进口一批肉鸡,合同规定卖方应于7月至8月装运,但实际上卖方的装运日期,比合同规定的时间迟了一个星期,但这段时间里肉鸡的市场价格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供销情况亦正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在案例(1)中,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B.在案例(2)中,买方无权撤销合同
C.在案例(1)、(2)中,买方均有权撤销合同
D.在案例(1)、(2)中,买方均无权撤销合同
13.关于要约和承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要约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B.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C.承诺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D.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14.广东某公司从日本购进钢材5000吨,价格条件为CIF广州。由于短途运输和船速较快,该批货物先于提单到达了目的港。该公司凭副本提单加自己签署的保函提取了货物,之后该公司并未去银行付款赎单。银行于是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本案的主张有哪些是正确的?( )
A.承运人可以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向广东某公司交货
B.承运人应当赔偿银行的损失
C.承运人应凭正本提单向收货人交货
D.承运人与银行没有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15.1998年5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法国乙公司,合同注明法国乙公司进口该批机床的目的是拟转售M国。1999年1月,M国丁企业控告该国丙进口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M国一有效专利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本案合同规定了货物的最终转卖地
B.中国甲公司应直接赔偿M国丙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
C.中国甲公司应赔偿法国乙公司被追诉而产生的损失
D.中国甲公司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仅限于法国境内
16.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违约救济,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根据1980年公约规定,只有当卖方交货不符构成根本违约时,买方才能要求宣告合同无效
B.减少价金应当为合同价格与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差价
C.一方违约,另一方只能就其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请求赔偿
D.当一方先期违约时,另一方可以根据他先期违约的具体情况解除合同或中止履行
17.我国大华公司向美国小山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一级田纳西大米20号,每吨500美元CIF深圳,2001年12月9日至21日装船”。美国小山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1年12月4日装船”。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
A.合同成立
B.合同未成立
C.美国小山公司违约
D.美国小山公司未作出有效的承诺
18.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0.1.86)
A.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乙二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B.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
C.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因宣告合同无效而归于无效
D.如甲公司应归还价款,它应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19.关于C组贸易术语,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 )
A.CFR术语是在卸货港船上风险转移
B.CIF术语是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转移
D.CIP术语是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20.下列哪些问题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不涉及?( )
A.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缔约能力问题
B.跨国买卖的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
C.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救济问题
D.因销售的货物造成的人员伤害的问题
21.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
列哪些行为为有效的承诺?( )
A.电话通知要约人,表示接受要约
B.按要约的规定开立信用证
C.对要约保持沉默
D.回电表示:“接受你方发盘,但包装以我方的最后确认为准”
22.下列关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中国在加入该公约时对公约第11条有关合同形式的规定进行了保留
B.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
C.公约调整跨境的货物买卖合同
D.公约调整跨境的所有货物买卖合同
23.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销售合同公约》,关于买方的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合同双方约定以信用证的方式付款,则买方应首先申请开立信用证
B.如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与买卖合同不符,则在目的港可以不提取货物
C.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与买卖合同不符也应先提取货物
D.如合同双方约定以信用证的方式支付,则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才开始履行其付款义务
24.中国远大公司向国外采购某商品,不久接到某外商不来尔公司4月21日的发盘,有效期至4月27日。远大公司于4月23日电复:“如能把单价降低50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没有反应。后因用货部门要货心切,又鉴于该商品行市看涨,远大公司随即于4月28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4月27日发盘所提的各项条件。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不来尔公司4月21日的发盘已经失效
B.合同未成立
C.远大公司4月28日的去电是承诺
D.合同成立
25.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普通豌豆10万吨的合同,交货期为8月底,拟转售欧洲。订约后乙公司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了洪水,收购计划落空。乙公司要求按不可抗力处理其交货责任。而甲公司认为,其所购的普通豌豆是种类物,也并不要求特定的产地,乙公司可以延期履行,而不是解除合同。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应当延期履行
B.洪水在本案中构成不可抗力
C.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应延期履行合同,但免除其对延期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6.北京甲公司收到一张从长沙寄发的订货单,订货方签名为“中国深圳乙集团长沙公司”,订购甲公司开发的学习软件。后达成协议,双方在乙集团长沙公司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上签了字。合同约定由买方自提货物。双方并未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买方称其是“中国深圳乙集团公司”在长沙设立的子公司,使用的合同文本是集团公司内部制定的格式合同,但其营业地在法国,该批货物是用于在法国市场上销售,主张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称,双方使用的是买方提供的标准合同,直到买方提货后,买方都没有声明其营业所在地,卖方始终以为买方是长沙的一家公司,不同意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本案应当适用( )法律。
A.中国的《合同法》
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美国法
D.中国的《民法通则》
27.中国甲出口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设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中国某港口装船,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甲公司取得单据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甲公司接到乙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设备全部烧毁,要求甲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甲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该案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上转移
B.乙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
C.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提出索赔
D.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2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
A.品质规格条款 B.数量条款
C.价格条款 D.商标条款
29.品质规格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
A.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的品质
B.凭样品确定货物品质
C.凭商标或牌号确定货物品质
D.凭说明书确定货物的品质
30.商品检验的作用主要有( )。
A.缩短交易过程,节省交易时间
B.卖方议付货款的依据
C.买方要求索赔的凭据
D.仲裁、诉讼的证据
31.下列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受要约人超过要约有效期作出的承诺一律无效
B.受要约人必须将其不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明确通知要约人,否则视为承诺
C.受要约人一经作出承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即告成立
D.如果受要约人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货物或者支付了价金,则为有效的承诺
32.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允许撤销要约的情形有( )。
A.要约中明确写明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B.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按照要约的条件行事
C.受要约人明确通知要约人已经收到要约,并声明要对要约进行充分的考虑
D.要约明确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限
33.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
A.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B.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作出
C.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D.承诺须采用比要约更为快捷的方式送达要约人
34.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要约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这里的“送达”是指送交要约人的( )。
A.通讯地址 B.惯常居所
C.营业地 D.任意地点
35.中国A公司向国外询购某商品,不久接到某外商B公司8月20日的发盘,有效期至8月26日。A公司于8月22日电复:“如能把单价降低3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没有反应。后因用货部门要货心切,又鉴于该商品行市看涨,A公司随即于8月25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8月20日发盘所提的各项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原发盘失效
B.合同未成立
C.A公司的第二个去电是承诺
D.合同成立
36.我国湖南甲出口公司对美国乙公司发盘限10日复电有效。9日美国乙公司电报通知甲公司接受该发盘,由于邮电局传递延误,甲公司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甲公司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已涨,于是甲公司立即复电乙公司通知对方原发盘已失效。而乙公司则认为合同已成立,甲公司应当履约。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A公司应当履约 B.合同未成立
C.发盘已失效 D.合同已成立
37.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要约必须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才算十分确定。
A.明确货物的名称
B.明示或暗示地规定商品的价格
C.明确交货时间、地点
D.明示或暗示地规定商品的数量
3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主要义务有( )。
A.权利担保
B.支付货款
C.开立信用证
D.接收货物
39.2002年1月,中国A公司出口一批设备给德国B公司,B公司进口该批设备拟转售甲国。2002年5月,甲国政府下达禁令,禁止该种中国设备进口。B公司不得已将该批设备转售乙国。2003年1月,乙国C控告B国公司该批设备侵犯其专利权,B公司遂要求中国公司对此承担责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中国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B.德国公司遭到追诉,是因为中国设备在甲国被禁所致,中国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
C.中国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D.中国公司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仅限于德国和甲国领域内
4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货物风险转移有何规定?( )
A.在途货物的销售,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B.风险转移以卖方无违约责任为前提
C.风险与货物所有权一起转移
D.风险转移以交货时间为基本原则
41.我国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急购巴西一级白砂糖2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4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5月1日装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巴西公司的回电属于下列哪种情形?( )
A.反要约
B.一项新要约
C.无效要约
D.有效承诺
42.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司考.2010.1.87)
A.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把障碍及其影响及时通知甲公司
B.乙公司解除合同后,不再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乙公司不交货,无论何种原因均属违约
D.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
43.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08.1.84)
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
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44.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07.1.83)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该批货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45.甲公司与乙公司依CIF安特卫普价格订立了出口一批布料的合同。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丙公司。关于这批布料两次交易的风险转移时间,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装上装运港船上时转移
C.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原则上在双方订立合同时转移
D.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原则上在丙公司收到货物时转移
46.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卖方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德国的买方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以及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货物涉及运输,则甲公司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交货地点
B.如果货物不涉及运输,且货物已经特定化但双方在订合同时并不明确货物所在的具体地点,则甲公司应在双方订立合同时自己的营业地交货
C.若乙公司要求在德国本土交货,则双方在合同中可能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EXW贸易术语
D.若合同对货物的包装方式没有特殊约定,则甲公司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若没有此类通用方式,则甲公司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47.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48.国际贸易包括( )。
A.国际投资 B.国际货物买卖
C.国际技术转让 D.国际间无形贸易
49.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有( )。
A.国际贸易惯例
B.各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判例
C.各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及其冲突规范
D.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50.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发价的建议必须十分确定,即必须( )。
A.指明货物的名称
B.规定货物的价格
C.规定货物的数量
D.确定交货地点和时间
51.发价的效力,因一定事由的发生而消失,这些事
由是( )。
A.发价人的撤回
B.发价人的撤销
C.被发价人的拒绝
D.发价的有效期已过
5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本原则是( )。
A.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原则
D.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原则
53.成文化了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 )。
A.《华沙-牛津规则》
B.《汉堡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54.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了一些对国际货物买卖的管理管制措施,它们是( )。
A.保障措施 B.反倾销
C.反补贴 D.反不正当竞争
55.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
A.国际贸易惯例
B.各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及冲突规范
C.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商务法律文件
D.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56.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关于守约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原合同价与转卖合同价之间的价差
B.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合同价与市价之间的价差以及其他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C.守约方可获得的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D.守约方有权对其实际遭受的、违约方缔约时理应预料到的所有损失获得赔偿
57.南美某国的修格公司希望从我国太原辉泉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正在就货物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谈判。双方都希望选择国际商会《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来确定货物销售的价格和相关义务。双方对于该货物的国际买卖均有丰富经验,且都与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的专业公司保持着经常的业务关系。基于上述事实,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A.从修格公司的角度出发,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
B.修格公司可以接受“CFR天津”的贸易术语而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
C.假如双方采用了“CFR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贸易术语,辉泉公司对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应向修格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双方都有可能接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
58.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以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司考.2006.1.84)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59.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2.1.80)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60.中国甲公司向波兰乙公司出口一批电器,采用DAP术语,通过几个区段的国际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了铁路运单,货到目的地后发现有部分损坏。依相关国际惯例及《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6.1.80)
A.乙公司必须确定损失发生的区段,并只能向该区段的承运人索赔
B.铁路运单是物权凭证,乙公司可通过转让运单转让货物
C.甲公司在指定目的地运输终端将仍处于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乙公司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D.各铁路区段的承运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目前用来解决EDI的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途径有国内立法、通讯协议和国际立法三种,其中有关国际立法包括:( )
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
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
D.《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2.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鲤鱼饲料数量 180吨,单价 CIF厦门 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会涉及货物风险的转移。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有关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按照公约要求的方式被注明的前提下,关于风险转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如果双方对需要运输的货物没有约定特定的交货地点,则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
B.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风险自买方收到货物时转移到买方
C.卖方经授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D.如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
4.2010年5月2日,中国一进出口公司华贸公司电告日本一商贸公司东山株式会社,欲以CIF条件向日方出口一批丝绸,总价款为100万美元,东山株式会社于5月4日回电答应中方提出的要求。随后,华贸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的长风远洋运输公司承运。由于船员的疏忽,5月10日船上发生火灾,华贸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为火焚毁。在本案中,货物风险在哪一时刻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
A.华贸公司将货物交付长风远洋公司时
B.在上海港自货物装上船时
C.在横滨港自货物越过船舷时
D.在华贸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码头时起
5.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司考.2011.1.100)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
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6.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检验和交货不符合同约定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司考.2013.1.99)
A.甲公司有权依自己习惯的时间安排货物的检验
B.如甲公司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在货到后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再发运的安排,则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C.甲公司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不符合同均可要求卖方赔偿
D.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在风险转移后才显现的,卖方应当承担责任
四、名词解释
1.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2.承诺
3.电子单证
4.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5.瑕疵担保
6.不可抗力条款
7.第三方要求
8.先期违约
五、简答题
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规定的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2.我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作了哪两点保留?其保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北京大学2012年,对外经贸大学2013年考研内容)
3.简述买方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的条件。
4.简析解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件及效果。
5.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卖方权利担保义务的规定。(北京大学2003年考研真题,武汉大学2012年考研真题)
6.简述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中止履行义务的适用条件。
7.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货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六、论述题
1.分别阐述FOB合同中卖方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所承担的义务,并且简要分析两类义务相互之间的关系。
2.试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在知识产权担保方面的担保及免责。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分析逾期承诺的法律效力。
4.试述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和做法。
七、案例分析题
1.2005年2月8日,香港某电业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公司)与珠海拱北某公司(简称拱北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订购日产佳能5复印机200台,价格为CIF九州港1499美元每台,交货期限为4月5日,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付款。2月底,双方对合同进行了修改,进货数量为100台,单价1230美元每台,交货日期为4月15日。4月13日拱北公司收到装船电报通知,电报称货物由森荣四号船于4月12日运往珠海九州港并注明合约号及信用证号。4月19日拱北公司收到九州码头提货通知,码头方面向公司出示的随船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4月13日,到货日期为4月16日,拱北公司认为香港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交货,因而没有马上提货。5月2日,拱北公司接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单付通知,拱北公司以香港公司延期交货为由,提出拒付,并于当天电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香港公司提出异议,从而产生纠纷。香港公司遂根据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提起仲裁。问:
本案拱北公司是否可以就香港公司延迟一天交货而解除合同?2.2012年9月20日,中国某实业公司(买方)与法国某公司(卖方)在广州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购买人造水晶生产线及其技术,价格条件CIF湛江,价款总额为若干法国法郎,装运日期为第二年5月中旬前,到货日期为6月底之前。双方在合同附件中还规定了卖方需派三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该生产线的设备安装指导及调试工作,调试后在双方监督下进行1小时连续生产试验,如运转正常,达到技术要求,产品质量经检验合格,该生产线设备才算合格,双方才签订验收证书。
设备到达买方工厂后,卖方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了多次调试,均未达到合同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对此,双方的技术人员均在调试记录上写明并签字。买方已按合同支付了全部价款的1/2,此时要求卖方将该生产线的总价格降低1/3,而卖方则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买方向某人民法院起诉。问:
本案中降低价格是否是买方可以采取的一项补救措施?为什么?
3.2010年5月10日,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西班牙一公司B签订了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量最高20%,破碎率最高10%,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每吨若干美元,FOB中国某港口,买方须于2010年6月10日派船只接运货物,等等。B没按期派船前来接运,直至当年9月20日才派船来华接货。大米运抵目的港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虫了,于是委托当地一家检验机关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B据此向A提出索赔请求,遭到A的拒绝,A,同时要求B支付延误期间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完好,并未发生虫害。问:
(1)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2)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4.2010年9月,新加坡天诚公司与上海佳意公司签订购买10吨茶叶的合同,交货条件是CIF新加坡每吨3万新元,付款方式为托收方式D/P付款。9月23百,佳意公司与红星航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并与上海市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了价值为合同总金额的平安险。2010年10月3日,该批货物出港后,在10月4日下午3点时遭受突然风暴袭击。运输货轮船舱进水,几乎沉没,船上的货物大部分落进大海;后经有关方面的援助,该货轮幸免于难,但所运货物几乎全部报废。天诚公司获悉该批货物灭失的消息,拒向代收行付款。佳意公司多次索要货款未果,遂于2010年12月7日根据仲裁条款向中国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请仲裁。
问:本案新加坡天诚公司是否应承担付款义务?
5.2011年2月10日上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A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美国某公司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盘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但A又于2月10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4日上午送到B处。B于2月15日才收到A航空寄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价格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问:
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6.2008年3月25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应马来西亚奥林公司请求,报出某通讯设备即期装运的实盘。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为4月15日;对方接到我方报盘后,要求延长要约有效期,我方经考虑,同意将要约有效期延至5月10日。5月5日,奥林公司来电接受该盘。但在我方接到对方承诺的同时,发现因受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暴涨。我方拒绝成交,打算等候时机,同时复电对方,声称由于市场变化的影响,致使我方在接到对方承诺前已将货物售出。对方坚持要求我方履行合同,否则便赔偿损失,我方不予理会。于是,奥林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
本案我方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
7.欧洲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在卖方欧洲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用吊装机械装运货物的过程中,部分货物包装被吊钩钩破,货物损坏。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经检验发现该损失,随即向卖方欧洲公司提出索赔。欧洲公司拒绝赔偿,并声称该损失应该由装运港的装运部门负责。问:
(1)卖方的主张是否合理?
(2)该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承担?
8.2010年4月,中国金龙贸易公司与美国南洋贸易公司签订了CAP牌打印机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南洋贸易公司在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金龙贸易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6月30日,金龙贸易公司仍未收到南洋贸易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南洋贸易公司向金龙贸易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金龙贸易公司按期回复,告知南洋贸易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销合同。但南洋贸易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金龙贸易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南洋贸易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问:
(1)金龙贸易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2)如果金龙贸易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金龙贸易公司?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CIF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CIP是货交承运人,而CFR术语下,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A4、A5、B5的规定,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转移。
2.答案:C。《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该公约不适用于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并且该公约的适用必须是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以选C。
3.答案:D。因为中国公司的撤回早于要约的到达时间,因此该要约已被撤回,合同没有成立。
4.答案:B。CFR与CIF的区别在于在CIF中,卖方须办理保险。CFR中,卖方不需要办理海运保险。
5.答案:C。选项A错误。在FOB的情况下,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
选项B错误。选择贸易术语,并不排除对《公约》的适用。
选项C正确。在FOB的情况下,在装运港船上交货。
选项D错误。在FOB的情况下,价格构成中没有保险一项,因此,卖方对买方“无义务”,同样买方对卖方也无保险的义务。装船以后风险就转移了,买方若此时才去投保,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
6.答案:B。CFR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装上船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CFR下,卖方不承担保险费,这是与CIF的一个重大的不同。
7.答案: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依此可见,公约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但这项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以上所述可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为正确答案。
8.答案:B。对装船时间的修改属于实质性变更,应当属于反要约。
9.答案:C。1980年《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逾期的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的通知表示接受,否则无效。
10.答案:A。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上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本题中,货物已经装船,风险转移给乙公司。根据《海牙规则》,由于雷击失火,承运人免责。所以,应由乙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选项C错误。此时甲公司没有过错,不需要退还货款给乙公司。
11.答案:B。1980年《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的是到达生效主义。
12.答案:D。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将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给买方,以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13.答案:A。
14.答案:C。这和我国合同法的不安履行抗辩权相似,A公司的履约能力存在缺陷后,应当提供充分的担保,B公司应继续履行义务。
15.答案:D。信用证是向银行开出的,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支付方式。
16.答案:A。该题中所造成的损失是由于乙方拒绝收货造成,乙方有收货的义务。
17.答案:D。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对于在途运输的货物交易,货物风险应当从合同成立时转移。
18.答案:C。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5条,如果合同被宣布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已以合同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
19.答案:D。减少价金是只能由买方采取的违约救济方法。
20.答案:A。CIF包含的运费和保险费由卖方支付,而FOB中卖方不负责运输和保险。其余在海关手续和风险转移上两者是相同的。
依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21.答案:C。
22.答案:A。DAT术语中,货物风险自目的港交货转移。
23.答案:D。风险转移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对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24.答案:B。合同的订立承诺与反要约有点相似,但只要抓住一点——是否对交易条件进行了实质性的更改,如果对交易条件进行了实质性的更改,就是反要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而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的变更,均属实质性变更。乙公司的回电对货物价格的修改属实质性改变交易条件,属于反要约。
25.答案:B。双方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因为甲未作出接受乙还盘的答复。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合同必须一方发出实盘,另一文作出有效接受,方能成立。在此例中,甲发出的是实盘,乙对装船时间的改变,已构成对甲发盘的实质性改变,不是有效的接受。
26.答案:C。大陆法系称“到达生效原则”。知识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
(1)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或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价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
27.答案:D。关于合同的形式我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采用口头形式的合同提出了保留,但是我国《合同法》允许涉外合同采用口头形式,我国于2013年2月撤销保留之前,该保留是有效的。但是由于乙国为非缔约国,所以不涉及公约的适用,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允许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28.答案:C。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所以A是错误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没有规定卖方保险合同义务。所以B是错误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没有规定卖方运输合同义务。所以C是正确的。
FOB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所以D是错误的。
29.答案:D。就买卖合同而言,公约仅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不涉及:(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3)货物对人身造成的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知识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上事项无关:(一)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二)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30.答案:D。因为成套设备的各部件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如果不能将其中的任何一批货物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或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3条。
31.答案:B。区别国际货物买卖与国内货物买卖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①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②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32.答案: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于1980年在维也纳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于1988年正式生效,是国际货物买卖领域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
33.答案:D。公约第1条规定:“(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应不予考虑。”
据此,公约适用于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或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本题中的法院依合同约定应适用丙国法律;法院适用丙国法律包括其冲突规范。
34.答案:C。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是为了明确买卖双方各自的风险、责任和费用。
35.答案:D。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买卖双方的义务、货物风险的转移和合同的违约救济等,但由于参与谈判的各国分歧太大,所以公约不涉及以下三个问题:(1)合同效力或者惯例效力;(2)所售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要注意只是不涉及所有权转移问题,并非没有涉及所有权问题,因为在卖方的权利担保中,卖方应担保对其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3)因货物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同时,(1)公约不调整如下几种合同: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属于消费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属于各国专门法处理范围);经由拍卖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有公权力牵涉其中,适用特别规则);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有些国家不认为是货物,同时有自己的特殊规则);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有些国家视为不动产,都要求过户登记,规则不宜统一);电力的销售(不可触及的特殊性,有些国家不视为货物)。
(2)公约不适用于下列两类合同:由买方提供制造货物的大部分原材料的合同;供货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合同。注意如果劳务或服务并未构成绝大部分义务的,公约仍调整。
(3)公约的适用是任意性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来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除非存在其营业地所在国的保留。
36.答案:A。参见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A4、A5、B5的规定。
37.答案:D。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称为发盘人,对方称为受盘人。本题中,乙公司的发盘就是要约,如果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提出的条件作出承诺,则合同成立。但是,甲公司对标的的价格进行了更改就构成了反要约,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须经过原要约人承诺合同才成立,因此反要约实际上是新的要约。但是,乙公司没有答复,视为拒绝。8月29日甲公司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的行为依然是新的要约。综上,本题应选D。
38.答案:B。DAT(运输终端交货),卖方须承担货物在目的港交货以前的一切风险。
39.答案: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溢短装条款”是指允许卖方按一定的机动幅度多交或少交一定数量的货物。
41.答案:C。公约第31条规定:“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他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a)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b)在不属于上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C)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他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41.答案:A。所谓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在对要约要求接受的同时,也对要约进行了变更。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构成一个新的要约,原来的要约失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3)款的规定,如果受要约人在对要约的答复中,对要约下列内容进行了变更,则视为对要约作了实质性的变更: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的答复,是一个无效的承诺,是对原要约拒绝,构成反要约,原来的要约失效。
42.答案:D。CFR术语中的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买方派来接货的船上,不是在目的港交货。因此,A项说法错误。
CFR术语中是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而非买方。因此,B项说法错误。
CFR术语中由买方负责办理保险,而非卖方。因此,C项说法错误。
CFR术语只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运输。因此,D项说法正确。
43.答案: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规定: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中,如果L公司在要约中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那么要约因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属于不可撤销要约,此时,L公司就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了。A项说法正确。
B项错误之处有两点,其一是此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因此,L公司不能撤销该要约;其二是M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的话,该要约就已经失效了,不必再对该要约进行撤销。
如果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此时M公司对L公司要约中的主要条款作了修改,已经不再是承诺了,应该属于反要约,M公司发出反要约后,L公司原来的要约就自动失效了,L公司不需要再进行撤销。因此,C项说法错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D项说的不全面,仅说了一般情况,没有包含例外情况,因此,这种说法过于绝对,不正确。
44.答案: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条规定,(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45.答案:A。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3条(1)的规定,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由此可知,如果卖方对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所以A项正确,其他三项错误。
46.答案:C。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给予的暂缓期期满之后,违约方未及时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并提起仲裁或诉讼。
47.答案:B。货物数量、交货时间以及争议解决办法属于实质性条款,对其进行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
48.答案:B。因为碰撞是由双方过失引起的,所以由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双方承担。所以A错误。《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17项,依第4条第2款的规定,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以B正确。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在CFR术语下,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之后转移,所以甲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49.答案:A。FOB术语下,卖方的风险和责任止于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50.答案:A。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合同规定交货期为一段时间,在买卖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具体的交货时间应由卖方选定。
51.答案:C。FOB(Free on Board)术语中,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其他责任、费用也都由买方负担,包括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以及办理货物入境手续和费用。甲公司作为卖方,不需要支付运费。所以A选项错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要求卖方将货物装到船上,增加了卖方装运港义务,风险也在货物装船后转移。所以B选项错误。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2)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b)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c)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d)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3)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按上一款(a)项至(d)项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所以,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C选项正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1条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但是,如果这种权利或要求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卖方的义务应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第42条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所以,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也要对乙公司承担责任,D选项错误。
52.答案:C。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第12条规定,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他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作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所以,A选项错误。
在国际贸易中常常使用某个国际民间组织或国际行业性协会拟定的空白的标准合同,这种空白合同并不是合同,它只是根据买卖合同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所拟定的详细而固定的条文,印成固定的格式,所以叫做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具有针对性和简化性的作用。格式合同可以起到简化谈判过程的作用。它可以向谈判的当事人提供建议性的条文,作为合同条件的基础,这样可以缩短当事人之间协商的时间,为争取商业机会创造条件。从性质上讲,格式合同既不是法律,在双方签字以前也不是真正的合同。格式合同只是贸易谈判的一方给另一方提供的建议性的文本,在当事人签字前不具有约束力。经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可以对格式合同中的条文内容进行修改、删节或补充,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填写了空白的项目并签字后,才能成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个有效的合同。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可以再适用公约,所以,D选项错误。
53.答案:A。CFR,全称Cost and Freight,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卖方义务主要是:(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2)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4)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买方义务主要是:(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3)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4)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
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强调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B项错误。CFR术语中,买方乙公司并没有办理保险,原因之一是卖方未对其进行通知。所以,甲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错误。D选项也错误。
54.答案: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规定,(1)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2)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因此公约与贸易术语可以同时适用,A项说法错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因此B项和C项说法均错误。在CIF条件下,卖方负责对货物查对、包装、标记,卖方必须支付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因此D项说法正确。
55.答案:B。《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故A错误。
第71条规定:“(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第72条规定:“(1)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2)如果时间许可,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3)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声明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则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故B正确,C错误,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① A、B、C、D。都属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相对于2000年的几点变化。
2.答案:A、B、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第(1)项规定,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35条第(1)项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据此可知,提供符合货物方式的包装是卖方的法定义务,如果卖方没有履行该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31条(a)项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第67条第(1)项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据此可知,如果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付,风险转移,此后再因非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货物不符合合同的,出卖人不应承担责任。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36条第(2)项规定,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的任何保证。因此,D项说法正确。
3.答案:B、C。A项把两者的交货方式混淆,F项下只有FOB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转移。
4.答案:A、C、D。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整批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费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5.答案:B、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规定,该公约不适用于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6.答案:A、C。我国在核准公约时,提出了下列两项保留:第一,对公约第11条的保留,即“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第二,对公约第1条第1款(b)项的规定的保留,即扩大适用的保留。我国不同意通过对国际私法的引用而使公约适用于非缔约国。2013年2月我国政府撤回了第一项保留。
7.答案:B、C、D。
8.答案:A、C、D。
9.答案:B、C、D。要约的撤销、拒绝以及反要约都会造成要约的失效。要约的撤回不会构成要约的失效,因为要约被撤回后,要约还没有生效。
10.答案:B、C。《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如果载有逾期的承诺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依照它寄发时的情况,只要邮寄正常,它本应及时到达要约人,则此项逾期承诺应认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的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该要约已因逾期而失效。
11.答案:A、B、C。香港甲商行10月20日的来电属于要约。
12.答案:A、B。根本违反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望得到的东西。案例(1)中,卖方的行为即属根本违反合同,因而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拒收迟交的货物;而案例(2)中,卖方延迟交货不属根本违反合同,买方不能撤销合同。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
13.答案:B、D。要约即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而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14.答案:C、D。承运人只能在接到正本提单的时候才可以交付货物,以保函的形式要求交货事实上构成了欺诈的行为。银行应该向收货人要求付款。
15.答案:A、C。
16.答案:A、D。
17.答案:B、D。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合同没有成立,因为美国小山公司修改装船日期,实为一个新的要约而不是承诺。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依此,B、D项为正确答案。
18.答案:A、D。合同无效,甲公司仍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B项说法错误。争议条款具有独立性,并不随着合同无效而无效,因此C项说法错误。
19.答案:A、B、D。CFR术语下,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CIP术语是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转移。
20.答案:A、B、D。根据《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其涉及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救济问题。
21.答案:A、B。对要约保持沉默,以及对要约实质性的变更都不能视为有效的承诺。
22.答案:A、B、C。必须是双方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缔约国,而不是跨境的所有买卖合同都适用。另外,第11条保留已被我国政府于2013年2月撤回。
23.答案:A、C。买方具有收取货物的义务,付款的义务。
24.答案:A、B。远大公司的去电是反要约,合同不能成立。
25.答案:A、D。由于洪水不能构成不可抗力,所以乙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26.答案:A、D。《公约》第1条规定:“……(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据此,本题应适用于中国法律,本案涉及的中国法律为《民法通则》与《合同法》。
27.答案:A、D。A对,CIF(成本、运费加保险费),是指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船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但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上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据此,本题中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上转移,风险应由乙公司承担。B、C错D对,因为虽然承运人的责任自装船时起,但依中国海商法及海牙规则的规定,除非承运人本人有过失,其对火灾是免责的。因CIF价格条件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上转移,该批货物已投保了一切险,故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28.答案:A、B、C。根据国际商会的《国际销售示范合同》的规定,商标条款不属于其中的主要条款。
29.答案:A、B、C、D。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主要有: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的品质;凭样品确定货物品质;凭商标或牌号确定货物品质;凭说明书确定货物的品质。
30.答案:B、C、D。商检条款通常规定商品检验所应依据的标准、检验机构、检验期间及商检权等内容。其作用主要有:是确定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关系到合同的履行;是卖方议付货款的依据;是买方要求索赔的凭据;是仲裁、诉讼的证据。
31.答案:A、B、C。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才生效力。
(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逾期作出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如果考虑到交易的情况或要约人毫不迟疑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则仍具有承诺的效力。
(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产生效力。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于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我国《合同法》规定,通过函件、电报、电传达成的协议,如一方要求签订确认书时,则合同不是在收到承诺的函件、电报、电传时成立,而是在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后才能成立。沉默一般不构成承诺。但是,根据要约的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诸如发货或支付价金等表示同意。然而,其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如未规定时间,则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
综上所述,A、B、C三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
32.答案:A、B、D。公约第16条规定:“(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33.答案:A、B、C。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应符合下列条件: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对于规定了有效期限的要约,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承诺;对于未规定期限的要约,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承诺;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4.答案:A、B、C。公约第24条规定:“为公约本部分的目的,发价、接受声明或任何其他意旨表示 ‘送达’对方,系指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他方法送交对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35.答案:A、B。该合同未达成。A公司8月22日电实际上是对发盘的拒绝,当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表示拒绝时,原要约失效,也就是原发盘失效。而A公司8月25日电是对已失效的发盘表示接受,据此合同不能达成。
36.答案:B、C。公约第21条:规定:“……(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据此,本题中发盘人甲公司对乙公司逾期的承诺立即表示了“该发盘已失效”,因此,该合同未成立,也无从谈甲公司的履约义务。
37.答案:A、B、D。公约第14条规定:“(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一项要约为十分确定须满足的条件为明确货物的名称;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38.答案:B、D。公约第53条规定:“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39.答案:A、D。公约第41条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但是,如果这种权利或要求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卖方的义务应依照第42条的规定。”
41.答案:A、B、D。货物的风险,是指的是货物因自然原因或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坏或灭失,如果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违反合同所致,买方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采取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
A对,根据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期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据此,在途货物的销售,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B对,公约第69条规定:“(1)在不属于第67条和第68条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2)但是,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移转。(3)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据此,“风险转移以交货时间为基本原则”须以卖方无违约责任为前提。C错D对,公约在确定货物的风险转移上基本采取的是以交货时间为基本原则,即风险随着交付走,而不是随着所有权走。
41.答案:A、B。
42.答案:A、D。合同解除后,违约方仍然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B项说法错误。由于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免责条款的原因不属违约,因此C项说法错误。A、D项正确。
43.答案:A、B、C。在国际贸易中,单据对买方很重要,特别是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单据可能影响到买方是否能及时提取货物和转卖货物,也会影响到买方办理相关的海关手续。公约第34条对卖方交付单据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依该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因此,A项正确。
如果卖方在约定的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则可在时间届满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而且,买方可以保留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B、C项说法正确。
买方在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但是未经买方同意,无权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因此,D项说法错误。
44.答案:B、D。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因为乙公司的营业地在法国,且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卖方不知道货物将转卖意大利。所以甲公司应按照法国的法律承担责任。根据(2)的规定,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45.答案:B、C。
46.答案:A、B、D。卖方应当在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和包装,如果合同未作规定,应按公约的规定进行:
(1)交货地点。一般情况下,由卖方在其营业地交货;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是在某一特定地点的特定货物或在特定存货中提取或在某特定地点生产加工,则在该特定地点交货;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货交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货,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卖方应当按公约的规定在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3)包装方式。货物应按通用的方式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护和保全货物的方式包装。
EXW(工厂交货)术语下,是在卖方中国甲公司所在地交货。所以,C项错误。
47.答案:C、D。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CIF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上由卖方转移给买方。CIF双方义务:①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支付运费;办理货物的保险并交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装上船前的风险和费用。②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装上船以后的风险和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用。所以,本题中,卖方负责把货物运到上海是不对的,不应选。B项中美国西部装运工人罢工,不构成不可抗力,所以不选。
48.答案:B、C、D。国际贸易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技术转让和国际间无形贸易,不包括国际投资。
49.答案:A、C、D。各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判例不能作为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渊源。
50.答案:A、B、C。当事人可以没有确定交货的时间和地点,这不影响发价的确定性。
51.答案:B、C、D。发价的撤回不是发价失效的原因,因为发价被撤回前,发价还没有生效。
52.答案:A、B、C、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原则;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原则。
53.答案:A、C、D。
54.答案:A、B、C。反不正当竞争不是我国对国际货物买卖的管理管制措施。
55.答案:A、B、D。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商务法律文件不属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56.答案:A、B、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5条规定,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76条规定,(1)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根据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它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接收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用接收货物时的时价,而不适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2)为上一款的目的,时价指原应交付货物地点的现行价格,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应适当地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因此,D项说法错误。
57.答案:A、D。EXW是在卖方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小,买方义务最大。所以修格公司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就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故A正确;CFR是卖方已付运费的术语,该术语下卖方办理托运,应当指定目的港。而选项B指定了始发港,所以修格公司不可以接受。故B错误;在“CIF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贸易术语中,由于卖方辉泉公司已经办理了运输保险,并且货物损失是在海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已经脱离了辉泉公司的支配,所以应由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故C错误;F组中的贸易术语FCA、FAS、FOB也是常用的术语,所以双方都有可能接受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 D。
58.答案:A、B、C、D。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在性质上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救济。其区别主要在于:(1)当事人不同。在国内程序中,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方,而在多边程序中,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故A正确;(2)申诉对象不同。在国内程序中,申诉对象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在多边程序中,申诉对象既可以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也可以是复审法院作出的裁决,甚至还可以包括立法之身。故B正确;(3)实体规则或审查标准不同。国内程序中,据以判断主管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的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而在多边程序中,审查成员国措施的依据是WTO的相关规则。故C正确;(4)处理争议的程序不同。在国内程序中,遵循的是进口国的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而在多边程序中遵循的是WTO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以及相关协议规定的特殊或额外的规则与程序。故D正确;(5)复议、审判机构不同。在国内程序中,进行复议、审判的机构,或者是原调查机构,或者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在多边程序中,审判机构是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具体说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6)救济结果不同。在国内程序中,如果主管机关的裁定被裁决违反了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直接撤销或修改相关措施,而在多边程序中,争端解决机构只能建议进口成员政府使其措施与WTO规则相一致,而不能直接撤销或修改相关措施。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59.答案:A、C。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和运输途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必须保证其所交付货物是第三方不能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或约定的转售第三国法律提起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本案中,买方营业所所在地为中国,所以卖方保证第三方不能依据中国法提起侵权之诉即可,A正确,B错误。在途货物运输的风险原则上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而非交付承运人时转移,否则对买方太不公平。所C正确,D错误。
60.答案:CD。DAP(delivered atplace),即目的地交货,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目的地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所需通知,以便买方采取收取货物通常所需的措施;承担在指定目的地运输工具上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和交货前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提供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买方承担在指定目的地运输工具上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所需的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按合同约定收取货物,接受交货凭证,支付价款。故CD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本题中A、B、C、D项下的国际立法均调整了EDI的法律关系。
2.答案:D。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向特定的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但受要约人如果在承诺中对原要约的内容有实质性的更改、扩展或限制,则该承诺被视为新的要约即反要约,从而使原要约失效,合同并未成立。反要约实际上是一个新要约,只有经过要约人的承诺才能成立一个新的合同。
本题中,乙公司的还盘实际上是反要约,甲公司没有对乙公司的反要约作出答复,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要约条件中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争议解决等的变更。本题中,装船时间的改变是交货时间的改变,是实质性变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是类似的,可以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
3.答案: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第(1)项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因此,A、C、D项说法正确。
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因此,B项说法错误。
4.答案:B。
5.答案:B、C、D。卖方无需承担货物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有三:(1)卖方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货物将转运到未约定的第三国;(2)卖方是依据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款式进行生产的货物导致侵权,卖方不承担责任;(3)买方在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人的权利或要求后的合理时间未通知卖方,卖方不承担责任。所以B、C、D正确。
6.答案:B、D。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规定,(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第39条规定,(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所以,C选项错误。第36条规定,(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的任何保证。所以,D选项正确。
四、名词解释
1.答案: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的缩写。CIF术语表明卖方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虽然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同时卖方在CIF价格条件下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但应该明确指出,该保险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答案:承诺是受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才生效力;与要约的条约保持一致;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
3.答案:电子单证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欧美。经过20多年的发展,电子单证在欧美的大公司中的使用已非常普遍。电子单证也称作EDI,是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的英文缩写,翻译为电子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
4.答案: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品质首先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对于某些由国家制订了品质标准的商品,如某些食品,其品质还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的规定。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和牌号,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条款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
5.答案:瑕疵担保是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
6.答案: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如期履约。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7.答案:所谓第三方要求,又称之为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使用的概念之一,是指卖方保证对其所交付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他可以出卖这些货物,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权利,第三人不能就该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如果卖方违反了权利担保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8.答案:先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先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明确表示,或由双方从其行动中判断出来。
五、简答题
1.答案:卖方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在货物买卖法律关系中,卖方有义务保证,对于其向买方交付的货物,任何第三方不能基于知识产权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独占性等特点,其权利人的专有权被他人侵犯的机会和可能性比物权等权利大得多。一旦第三人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基于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权利或要求,买方对货物的使用或转售就会受到干扰,因为第三人可能向法院申请禁令,禁止买方使用或转售货物,而且还会要求买方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规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对保护买方的利益非常必要。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各国授予的知识产权是相互独立的,在某国取得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境内受到保护。同一商品在甲国被认为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在乙国却可能会被认为是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那么应依何国的法律来判断卖方所出售的货物是否侵犯了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呢?根据《公约》第42条的规定,卖方对第三方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请求,应承担责任。另外,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卖方已知买方打算把该项货物转售到某一国家或在某国使用,那么卖方对于第三方依据该国法律所提出的权利要求,应承担责任。
《公约》第43条对于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进一步规定,买方如果不在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则买方就丧失援引第41条或第42条规定的权利。但是,如果卖方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则卖方就无权援引前款规定。公约第44条则规定,虽有上述规定,但如果买方对于其未能发出所需的通知具有合理的理由,则买方仍可以要求减低价格,或者要求利润损失以外的损害赔偿。
2.答案:(1)对合同书面形式的保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任何形式订立,包括口头形式。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订立。我国从买卖关系的复杂性以及解决纠纷的原则性考虑对此做出保留。这样做的法律根据是保持合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1999年《合同法》废止了《涉外经济合同法》,我国政府已于2013年2月撤回了该项保留。
(2)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我国对公约为了扩大其适用范围而规定,如果因为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则对于营业所不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的双方当事人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也适用这一规定,我国做了保留。这样做的法律根据是保证公约适用的确定性。
3.答案:卖方已交货物,但不符合合同,买方有权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这一办法的补救作用,虽很直接,但它将给卖方带来许多不便:既要安排替代货物的交付,还要考虑原交货物的处理。所以这一补救办法的采用,有较严格的限制。按照《公约》的规定,买方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同,情况严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2)买方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原交货物;
(3)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货物不符合同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4.答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1)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得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并且在实质上剥夺了它根据合同期待得到的东西。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损害赔偿。(2)预期违约。如果订立合同之后,一方当事人由于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者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表明他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另一方可以以对方当事人预期违反合同为由,中止履行义务,但是要通知对方。如对方提供了担保,就要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提供担保则可以解除合同。(3)分批交货中的违反合同。如果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对方一次不履行合同构成对以后各批货物的根本违反合同,那么就可能导致交货无效,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4)双方协议解除合同。(5)不可抗力中,如果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解除合同。
效果:合同解除的效力一般就是返还财产和损害赔偿,即恢复原状。
5.答案:《公约》对卖方承担的权利担保义务作了如下规定:
第41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但是,如果这种权利或要求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卖方的义务应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第42条:(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
第43条:(1)买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就丧失援引第四十一条或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权利。
(2)卖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就无权援引上一款的规定。
6.答案:当一方出现预期违反合同的情况时,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公约第71条对中止履行义务的条件进行了规定,条件可以概括为下列几点:(1)须是被中止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发生严重缺陷。如买方已经申请破产,或者发生不支付的情况,卖方可以判定买方的支付能力发生严重缺陷,因而可以中止履行义务。(2)被中止方当事人须在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方面表明他将不能履行合同中的大部分重要义务。如在甲合同中,货物不符是由当事人所使用的原料造成的,而情况表明乙合同和甲合同使用的原料都出自同一产地,因此,如果该当事人准备使用或已经使用了这种原料,那么,这种准备使用或已经使用了的行为,就表明该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大部分重要义务。应当注意,只要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履约能力或信用产生合理的怀疑,他就可以中止履约。但怀疑是否合理是个事实问题,要根据每一个合同的具体情况判断。而最终判定者常常是法院或仲裁庭。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情况也有可能导致当事人中止履行义务,如对卖方来说,其所在的国家对与合同有关的货物实行出口禁运,货物的交付可能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已经不存在。此时,买方可以根据合理的判断中止履行义务。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不论货物是否已经发运。
7.答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买卖双方风险的转移采用了以下原则:
(1)交货时间确定风险的原则。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
(2)过失划分的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移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若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适用。公约第66条规定,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遗失或损坏,买方仍需履行付款义务,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卖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所致。
(3)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在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对于货物风险的转移,一些惯例有明确的规定,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住所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当货物涉及运输时,公约第67条规定,风险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到买方,但在货物未划拨合同项下前不发生转移。在交货不涉及运输时,公约第69条规定,风险是在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发生转移,但在货物未划拨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己交给买方处置。
六、论述题
1.答案:(1)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术语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划分如下: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或者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费用以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手续,并缴纳出口捐、税、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并且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运上买方所指定的船舶并且给买方充分的通知;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和费用。使用FOB术语,应当注意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之后要给买方以充分的通知。由于货物的风险是在装上船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在货物装船的时候必须要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投保。如果卖方不给予及时的通知导致买方受到损失应当由卖方负责。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规定卖方的义务有:提交货物和相关的单证或者电子单证;担保的义务:主要是货物的质量方面的担保、知识产权方面的担保、所有权方面的担保。卖方对货物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是指:卖方有义务保证其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任何第三方不得根据工业产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者要求的货物。也就是说,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者知识产权。
(3)卖方在这两个公约中都承担交付货物、提交单证的义务;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卖方要承担对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方面的担保,但是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没有规定这方面的义务。
2.答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有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知识产权担保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知识产权是包括工业产权的,公约之所以将两者并列是为了避免不同国家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的分歧。如果在买方接受货物后,任何第三人通过司法程序指控买方所购的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卖方应承担代替买方辩驳第三人的指控。
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质,以及货物将销售到某个外国的特点,卖方不可能对每个国家的情况都了解,因此,公约虽然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不要求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那样的要求是不现实的。此外,买方可能在自己的国家销售,也有可能将货物销售到第三国。例如,买方改变了将货物转卖A国的计划,而将卖方出售的货物转卖到了B国,则当一B国人称该货物侵犯其商标权时,卖方不应对买方负责,因为在订立合同时,卖方并不知道这批货物将被转卖到B国。鉴于这些情况,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规定两个条件,其一,第三方的权利主张必须是基于货物销售或使用地国家的法律的,而且这个国家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已经为双方所知道的。如果没有明确货物的销售和使用国家,则权利主张必须基于买方营业地点所在国家的法律。其二,卖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这种基于知识产权的权利或主张。关键是对卖方不可能不知道的判断。如果该权利主张是基于已经申请或批准的专利权利,或已经批准的商标权利的,卖方通常将被视为不可能不知道,因为这些都会有公告。
公约还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做了两项免责规定。第一,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买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存在基于知识产权的要求,卖方将对知识产权担保豁免责任。由于对卖方不可能不知道知识产权权利或要求的判断标准和对买方对同一事实的判定标准应当是相同的,所以,卖方豁免责任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第二,如果卖方的货物导致的侵权是由于卖方遵守买方订货时要求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的要求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是买方先行要求,所以责任应由买方承担。但是,根据一些国家的法律,卖方需要给予买方适当的通知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
3.答案:(1)逾期承诺是指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有效期,或者在要约没有规定有效期时,已超过了合理的时间。(2)按照各国法律,逾期承诺不能认为是种有效的承诺,而只是一项新的要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也认为逾期的承诺在原则上是无效的。但为了有利于双方合同的成立,公约对逾期的承诺亦采取了一些灵活的处理方法,便逾期承诺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仍然得以成立。(3)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21条第1款的规定,逾期的承诺仍具有承诺的效力,只要要约人毫不迟延的以口头或书面将其认为该逾期的承诺仍属有效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即可。这样,即使承诺逾期,合同仍可有效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该逾期承诺送达要约人的时候。反之,如果要约人不及时对此项逾期的承诺予以确认,或表示由于承诺逾期,其要约已经失效,则该迟到的承诺就不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就不能成立。(4)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依照它寄发的情况,只要邮递正常,它本来应当是能够及时送达要约人的,但事实上却由于传递的延误而迟到了,则此项逾期承诺应认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无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表示他的要约己因承诺逾期而失效。这项规定同前款规定的区别在于这项规定所指的是由于邮递延误致使承诺迟到,而不是由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时间太晚而造成的,逾期的原因不能归咎于受要约人,在处理上亦与前款不同。
4.答案:(1)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采用以合同订立时间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所有权的转移还可适用以下原则:
①对于种类物的买卖,所有权在货物经划拨后发生转移;
②对于附条件的买卖,则在满足条件后所有权发生转移;
③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2)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货物在特定于合同项下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特定化后的货物所有权是在交货时发生转移:
①当合同规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目的地由卖方提交货物时发生转移;
②当合同规定卖方需将货物发送买方而需送至目的地时,货物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给买方;
③当不需移动货物即可交付时,如卖方需提交所有权凭证时,所有权在交付所有权凭证的时间和地点发生转移;在不需提交所有权凭证时,所有权在订立合同时发生转移。
无论有无正当理由,当买方以任何形式拒绝接受货物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
货物未经特定化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特定化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图。为确定双方意图,除需考虑合同条款、缔约双方行为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外,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①当无保留条件的买卖是处于可交付状态的特定物时,货物所有权是在缔约时转移给买方。处于可交付状态是指货物已经备妥,买方应立即根据合同提取货物。
②当买方必须对货物有所作为才能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时,所有权是在完成了这些工作并在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发生转移。
③当货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还必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金时,所有权是在以上行为都已完成且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转移。
④当货物属于附有“看货和试用后决定”(on approval)或“准许退还剩货”(on sale or return)或其他类似条件交付买方时,所有权在买方向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或采取其他接受该项交易行为时;或买方虽未对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但留下货物且未通知拒收时发生转移。
⑤如特定化后,卖方根据合同条款保留对货物的处置权,则不管货物是否交付买方、交付承运人或其他委托人以便转移给买方,货物所有权都不发生转移,直至所附条件完成。
(4)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
货物所有权是在卖方将货物交付时发生转移;在卖方必须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则通过提交物权凭证完成所有权转移。
(5)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
我国法律采用这一原则。我国没有专门的货物买卖法,也没有特定化的概念。《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七、案例分析题
1.答案:未构成根本违约,合同不能解除。本案香港公司延迟一天交货未构成根本性违约,拱北公司不能就此而解除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对根本性违约作了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致使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发生这种结果。以上内容可以分为前后联系的两部分,前一部分为根本违约的定义,后一部分规定了表明是否根本违约的标准。在本案中,香港××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显然已构成违约,给拱北司造成了损害。但这种损害的严重程度,并未使拱北公司延迟收货一天,丧失了它根据合同规定可望获得的经济利益。(公约)对构成根本性违约的范围作了限定,这种限定就是违约方可预见的程度。在本案中,香港公司不可能预知因其延迟发货一天,致使拱北公司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在本案中,拱北公司迟收一天复印机,并未严重影响其订立合同时所期望得到的经济利益。同时,香港公司只比合同约定的日期迟延一天交货,尚无允许推迟履行的合同宽限期。这种情况下,拱北公司应首先给予香港公司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延迟方仍未履行合同时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当然,延迟交货也可能构成根本性违约,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严重影响守约方订立合同时期望的经济利益,从而判定是否足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若是季节性非常强的货物,在某个具体日期需要用的货物,超过了规定日期,则可能构成根本性违约。
2.答案:降低价格是买方可以采取的一项补救措施。
本案中买方可以采取减价的补救措施。这种措施是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的。
为了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都要求双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然而,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违反合同,必然会危及另一方的合同利益。为体现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公约》和我国《合同法》都为守约的一方提供了多种补救措施,如宣告合同无效,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要求修理,中止履行合同,请求损害赔偿等。要求减低价格是守约的买方专享的一种权利,卖方违反合同后,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对自己最有利的补救措施,如果他认为要求减低价格比其他补救措施更能实现其合同利益,他有权这样做。《公约》第50条规定:“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但是,如果卖方按照第37第或第48条的规定对任何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或者买方拒绝接受卖方按照该两条规定履行义务,则买方不得减低价格。”第37条规定的是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交货日期前对不符合同之处自行补救;第48条规定的是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费用,对任何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我国新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的“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当然包括减低价格。法国某公司违反了合同对于生产线及技术的质量要求,中国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的技术人员均在调试记录上写明并签字,表明双方对法国某公司违反合同的事实都加以确认,可以作为证据。作为买方的中国某公司在卖方法国某公司违约的情况下,没有采取诸如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要求修理等补救措施,而是行使了要求减价的权利。当然,依照国际公约和我国立法的精神,要求降价并不影响买方行使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3.答案:采用FOB价格术语时,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A要求B支付延误期间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是能够成立的。本案中,依合同规定,B公司有义务于2010年6月10日派船只来中国接货,但B公司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才使A公司多支付了延迟期间的仓储费及其他费用。
(2)B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因为本案中的合同采用了FOB价格术语,在此条件下,买方自己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本案中,卖方A交货时货物品质是完好的,所以这一损失应由B承担。
本案中的合同采用了价格术语,买方要自行负担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货地点和所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依合同,B公司作为买方,应于2010年6月10日派船只来中国接货,但直到同年9月20日,买方才派船,迟延了3个多月。正是由于买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才使卖方A公司多支付了迟延期间的仓储费及其他费用,这笔费用应由B支付。B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卖方A只能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规格,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并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不承担责任。
4.答案:天诚公司应承担付款义务。本案涉及国际贸易术语中的CIF术语。CIF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用得最广泛的术语之一。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系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本案中,根据CIF贸易术语,佳意公司在上海港口将茶叶装运交付到船上,就已完成了交货义务。自该批货物装上船时止,其灭失、损坏的风险已转移到买方,该批货物由于遭风暴袭击而报废,天诚公司应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5.答案:即使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在生效之前也可被撤回。
A与B之间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因为A对B发出的盘虽是实盘,并注有“不可撤销”字样,但在该实盘生效之前,A的撤回通知已送达B处,当B收到该实盘时,它已经失效了,尽管B立即发出接受电报,合同仍未成立。
在本案中,A、B公司营业地分别在中国、美国,两国都是(公约)缔约国,公约可以适用于本案。A对B发出的盘虽然是实盘,并注有“不可撤销”字样,但这个盘在2月10日用航空信发出,2月15日才送达B处。A在2月10日上午用空邮发出实盘后,又于当天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这项通知于2月14日送达B处。由于A的实盘尚未送达B处,即在该项实盘生效之前,A的撤回通知已送达B处。当B于2月15日收到实盘时,该项实盘已经失效。尽管B立即发出接受电报,合同仍不能成立。
6.答案:该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我方公司应实际履行合同。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本案中,经过推迟的要约有效期是5月10日,奥林公司的承诺于5月5日到达,是有效承诺,合同应于5月5日成立。我方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缺乏法律知识的表现。
7.答案:(1)卖方的主张不合理。(2)卖方应该赔偿买方的损失,但在赔偿买方的损失之后,有权再向造成损失的装运港的装运人索赔。因为,该风险发生在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上之前。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而本案中的部分货物在装运过程中,包装被吊钩钩破即属于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因此,应该由卖方承担该货损责任,而不是买方。卖方让买方向装运部门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8.答案:(1)金龙贸易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南洋贸易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金龙贸易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南洋贸易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金龙贸易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南洋贸易公司索赔。
(2)南洋贸易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1]编者注:本章知识可谓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核心内容,历年司考、考研都以此部分内容作为考查重点,望读者多花时间学习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