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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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年龄标准的规定。

立法背景

在民法中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法律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只可以独立实施部分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二是确定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婚姻法规定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等近亲属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例如,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三是设立监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应当设立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法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但法律只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设立监护,依法确定监护人。

条文解读

随着年龄的增长,成年人已经具有了一定的阅历,也积累了较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知识,识别、判断能力较强,并能够充分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后果,已经可以独立生活和工作。成年不仅意味着其可以独立行使更多的权利,更意味着要独立承担更多的义务,拥有更大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负责。各个国家或者地区根据人们的生理、智力发育情况和社会生活状况等,对成年人年龄标准的规定各不相同。大部分国家或者地区将十八周岁作为成年人的标准。例如,法国、德国、瑞士、意大利等国家均规定年满十八周岁为成年人。日本、韩国民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年满二十周岁为成年人。近来日本拟将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从二十周岁降低至十八周岁,但是也有一些反对意见认为,十八周岁和十九周岁的年轻人就可以在没有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签订贷款或者信用卡合同,将会导致受害消费者的低龄化。由此也可以看出,成年人年龄标准并不是随意确定的,既需要考虑人们的身心发育情况,也要考虑社会的接受度等各方面因素。我国民法通则将成年人的年龄标准确定为十八周岁,这次民法总则仍然沿袭了民法通则的规定,将成年人年龄确定为十八周岁。这也与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相一致。我国宪法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重要的政治权利,赋予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与“成年人”概念相对的即是“未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身体、心智发育还没有完全成熟,各个国家或者地区均对未成年人从法律上予以特殊保护,促进其健康成长。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义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