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基本原则的规定。
一、关于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基本原则
长期以来,国家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坚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并重,是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此原则下,国家确立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即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网络安全法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积极利用,就是要主动适应网络发展要求,积极应对网络发展带来的挑战,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发挥网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作用;科学发展,就是要把握网络发展特点,尊重网络发展规律,科学决策,合理布局,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促进网络技术和产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法管理,就是要加强网络领域法治建设,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确保安全,就是要针对网络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提高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抵御网络安全威胁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二、关于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本条从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出发,确立了统筹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要大力推动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网络结构,提高网络性能,从业务、网络和终端等各个层面推进网络基础设施融合,为实现经济社会信息化提供坚实基础。二是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面向网络技术领域的基础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加大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掌握网络技术发展的主动权,提升网络技术和产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三是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竞争是最终的竞争。要完善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机制,为网络安全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四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要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夯实网络安全基础,加强网络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构建完备有效的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应急处置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