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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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国家参与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的规定。

一、网络安全国际合作已成为时代趋势和国际共识

在当今的信息化时代,网络安全对一个国家以及整个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越来越重要,网络安全国际合作已成为一个全球性议题。第一,世界各国在享受网络的方便、快捷的同时,也面临网络攻击、网络入侵、数据窃取等大量安全风险和威胁,并且这些威胁和风险因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而加剧,因互联网的全球互联互通而更难以防范和制止,迫切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第二,利用互联网从事的恐怖、暴力及其他违法犯罪日益猖獗,干扰和破坏国家的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国家安全,迫切需要各国加强合作予以惩处。第三,网络空间作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空间”,世界各国在网络空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敌对行为日益增多,维护网络空间和平,迫切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制定完善网络空间国家行为规则予以应对。近年来,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已深刻认识到加强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并付出了很多实际行动。主要包括:(1)联合国框架下的合作,如联合国召开信息社会世界峰会、成立信息安全政府间专家组、中俄等国家向联合国提出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等;(2)其他国际组织框架下的合作,如上合组织、APEC、东盟、七国集团峰会、金砖国家峰会以及欧盟、北约等许多国际组织均将网络安全相关议题作为重要合作领域,出台相关合作计划;(3)双边合作,如中国同俄罗斯、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网络相关对话与合作机制;(4)通过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如通过国际电信联盟、事件响应与安全组织论坛(FIRST)/亚太计算机应急联盟组织(APCERT)、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等。

二、我国参与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的重点领域

1.网络空间治理。通过国家参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以及与其他国家开展双边、多边对话与合作,加强同其他国家的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并参与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使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的意愿和利益。2.网络技术研发。国家推动有关机构、企业等与境外机构、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项目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共同研究开发网络核心技术,促进网络技术创新,提升我国网络技术水平。3.网络技术标准制定。国家鼓励并支持有关机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增强话语权,并与境外有关机构合作,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同时推动我国更多标准成为国际标准。4.打击网络违法犯罪。通过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强网络违法犯罪信息交流与情报交换,相互借鉴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技术与经验,建立并实施有效的执法协作机制,共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3月1日,外交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阐述了我国在网络空间国际合作领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参与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坚持的原则、开展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战略目标,并具体阐述了我国参与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行动计划。

三、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的目标

2014年11月19日,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召开,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贺词中强调,中国愿意同世界各国携手努力,本着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原则,深化国际合作,尊重网络主权,维护网络安全,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网络安全法根据习近平主席的重要讲话,将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作为本法确定的网络领域国际合作的目标。根据《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平是指信息技术滥用得到有效遏制,网络空间军备竞赛等威胁国际和平的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网络空间冲突得到有效防范。安全是指网络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核心技术装备安全可控,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可靠。网络安全人才满足需求,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基本防护技能和利用网络的信心大幅提升。开放是指信息技术标准、政策和市场开放、透明,产品流通和信息传播更加顺畅,数字鸿沟日益弥合。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能分享发展机遇、共享发展成果、公平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合作是指世界各国在技术交流、打击网络恐怖和网络犯罪等领域的合作更加密切,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健全完善,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