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知识学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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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吗?

案例分析

屈大海还有三个月就要去美国留学了,但是在家闲着也是闲着,就决定去找工作。后来,屈大海应聘为某公司的临时工,和公司商量签订两个月的劳动合同。公司倒是同意签订以两个月为期的劳动合同,但是提出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屈大海虽然心中不愿意,但是为了能挣几个钱也就同意了。但是他心中疑惑: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本案中,由于屈大海工作时间只有2个月,因此,该公司不能与其约定试用期,该公司与屈大海约定试用期的做法不合乎法律的规定。屈大海可以依法要求该公司取消试用期。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深度解析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实践中,很多工作不需要试用期,劳动者就能胜任。这样的法律规定,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实现劳动关系的平等性,降低劳动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