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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没有完成任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吗?
案例分析
赵龙是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在赵龙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就约定销售人员在试用期内必须完成最低的销售额度,否则公司就会按照管理规定不予发放试用期的工资。赵龙心想自己是销售专业毕业的,肯定能完成任务,就没有提出异议。但是工作开展后,赵龙没有完成任务,公司就没有支付其试用期的工资。问:公司可以不支付赵龙工资吗?
公司应当支付赵龙的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公司规定试用期内完不成销售任务的,公司有权不发试用期工资,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无效的规定。因此,赵龙应该去向公司主张支付工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深度解析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获得工资,且该工资标准存在三个最低限度的保障:(1)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2)不能低于约定的试用期过后转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3)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这些标准的试用期工资约定,都是无效的。此外,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不予支付工资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