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4年第10辑(总第21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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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2014年9月12日 国发〔2014〕42号)

现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4—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特别是国务院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来,我国物流业保持较快增长,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和政策环境明显改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物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全国社会物流总额2013年达到197.8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3.1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1.5%。物流业增加值2013年达到3.9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2.2倍,年均增长11.1%,物流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6.6%提高到2013年的6.8%,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4.8%。物流业吸纳就业人数快速增加,从业人员从2005年的1780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2890万人,年均增长6.2%。

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物流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步伐进一步加快,形成了一批所有制多元化、服务网络化和管理现代化的物流企业。传统运输业、仓储业加速向现代物流业转型,制造业物流、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和国际物流等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技术装备条件明显改善。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大多数物流企业建立了管理信息系统,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快速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始应用,装卸搬运、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专用物流装备和智能标签、跟踪追溯、路径优化等技术迅速推广。

基础设施网络日趋完善。截至2013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10.3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1.1万公里;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35.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0.45万公里;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59万公里,其中三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1.02万公里;全国港口拥有万吨级及以上泊位2001个,其中沿海港口1607个、内河港口394个;全国民用运输机场193个。2012年全国营业性库房面积约13亿平方米,各种类型的物流园区754个。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国务院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并制定出台了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专项规划和配套措施。社会物流统计制度日趋完善,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物流科技、学术理论研究及产学研合作不断深入。

总体上看,我国物流业已步入转型升级的新阶段。但是,物流业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方式比较粗放。主要表现为:一是物流成本高、效率低。2013年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高达18%,高于发达国家水平1倍左右,也显著高于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二是条块分割严重,阻碍物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未打破。企业自营物流比重高,物流企业规模小,先进技术难以推广,物流标准难以统一,迂回运输、资源浪费的问题突出。三是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现代物流发展的要求。现代化仓储、多式联运转运等设施仍显不足,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物流园区体系尚未建立,高效、顺畅、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尚不健全,物流基础设施之间不衔接、不配套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已经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地方针对物流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突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物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面临的形势。

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网络信息技术革命带动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物流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伴随全面深化改革,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居民消费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我国物流业发展空间越来越广阔。

物流需求快速增长。农业现代化对大宗农产品物流和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的需求不断增长。新型工业化要求加快建立规模化、现代化的制造业物流服务体系。居民消费升级以及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迫切需要建立更加完善、便捷、高效、安全的消费品物流配送体系。此外,电子商务、网络消费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快递物流等需求也将继续快速增长。

新技术、新管理不断出现。信息技术和供应链管理不断发展并在物流业得到广泛运用,为广大生产流通企业提供了越来越低成本、高效率、多样化、精益化的物流服务,推动制造业专注核心业务和商贸业优化内部分工,以新技术、新管理为核心的现代物流体系日益形成。随着城乡居民消费能力的增强和消费方式的逐步转变,全社会物流服务能力和效率持续提升,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流通效率明显提高,物流业市场竞争加剧。

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强。随着社会物流规模的快速扩大、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形势的加重、城市交通压力的加大,传统的物流运作模式已难以为继。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必须加快运用先进运营管理理念,不断提高信息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促进一体化运作和网络化经营,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推动节能减排,切实降低能耗、减少排放、缓解交通压力。

国际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国际产业转移步伐不断加快和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全球采购、全球生产和全球销售的物流发展模式正在日益形成,迫切要求我国形成一批深入参与国际分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物流企业,畅通与主要贸易伙伴、周边国家便捷高效的国际物流大通道,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物流中心,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全球物流企业竞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减轻资源和环境压力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积极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着力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物流服务保障。

(二)主要原则。

市场运作,政府引导。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积极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优化结构,提升水平。加快传统物流业转型升级,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扭转“小、散、弱”的发展格局,提升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

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提升物流业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创新运作管理模式,提高供应链管理和物流服务水平,形成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金融业协同发展的新优势。

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装备,提高物流运作的组织化、网络化水平,降低物流业的总体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

完善标准,提高效率。推动物流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一体化运作,实现物流作业各环节、各种物流设施设备以及物流信息的衔接配套,促进物流服务体系高效运转。

深化改革,整合资源。深化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打破行业、部门和地区分割,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统筹城市和乡村、国际和国内物流体系建设,建立有利于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左右,物流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5%左右。第三方物流比重明显提高。新的物流装备、技术广泛应用。

物流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和供应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集团和物流服务品牌。

物流基础设施及运作方式衔接更加顺畅。物流园区网络体系布局更加合理,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现代物流运作方式保持较快发展,物流集聚发展的效益进一步显现。

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显著提高。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由2013年的18%下降到16%左右,物流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发展重点

(一)着力降低物流成本。

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减少行政干预,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物流服务市场。进一步优化通行环境,加强和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保障车辆便捷高效通行,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减少不必要的收费点,全面推进全国主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加快推进联通国内、国际主要经济区域的物流通道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努力形成京沪、京广、欧亚大陆桥、中欧铁路大通道、长江黄金水道等若干条货畅其流、经济便捷的跨区域物流大通道。

(二)着力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形成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物流服务的一体化、网络化水平,形成大小物流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鼓励运输、仓储等传统物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服务,推进物流业与其他产业互动融合,协同发展。鼓励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化战略合作,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全球采购、全球配送能力的供应链服务商。鼓励商贸物流企业提高配送的规模化和协同化水平,加快电子商务物流发展,建立快速便捷的城乡配送物流体系。支持快递业整合资源,与民航、铁路、公路等运输行业联动发展,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支持航空货运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提高物流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邮政的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深入推动邮政与电子商务企业的战略合作,发展电商小包等新型邮政业务。进一步完善邮政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各地邮政企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邮政物流服务,推动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三)着力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布局物流基础设施,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和交通枢纽节点布局,构建便捷、高效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促进多种运输方式顺畅衔接和高效中转,提升物流体系综合能力。优化航空货运网络布局,加快国内航空货运转运中心、连接国际重要航空货运中心的大型货运枢纽建设。推进“港站一体化”,实现铁路货运站与港口码头无缝衔接。完善物流转运设施,提高货物换装的便捷性和兼容性。加快煤炭外运、“北粮南运”、粮食仓储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突出的运输“卡脖子”问题。加强物流园区规划布局,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整合和规范现有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大中城市和制造业基地周边加强现代化配送中心规划,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优化城市商业区和大型社区物流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形成层级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的物流仓储配送网络。进一步完善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积极有效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重大安全事故。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提升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鼓励制造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促进企业内部物流需求社会化。优化制造业、商贸业集聚区物流资源配置,构建中小微企业公共物流服务平台,提供社会化物流服务。着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引导传统仓储、运输、国际货代、快递等企业采用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技术装备,提高服务能力;支持从制造企业内部剥离出来的物流企业发挥专业化、精益化服务优势,积极为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鼓励物流企业功能整合和业务创新,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定制化物流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个性化物流需求。进一步优化物流组织模式,积极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提高多式联运比重。

(二)进一步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

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加快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发挥核心物流企业整合能力,打通物流信息链,实现物流信息全程可追踪。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全社会物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运输配载、跟踪追溯、库存监控等有实际需求、具备可持续发展前景的物流信息平台发展,鼓励各类平台创新运营服务模式。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发展,整合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海关、检验检疫等信息资源,促进物流信息与公共服务信息有效对接,鼓励区域间和行业内的物流平台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

(三)推进物流技术装备现代化。

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动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鼓励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加快食品冷链、医药、烟草、机械、汽车、干散货、危险化学品等专业物流装备的研发,提升物流装备的专业化水平。积极发展标准化、厢式化、专业化的公路货运车辆,逐步淘汰栏板式货车。推广铁路重载运输技术装备,积极发展铁路特种、专用货车以及高铁快件等运输技术装备,加强物流安全检测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吸收引进国际先进物流技术,提高物流技术自主创新能力。

(四)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

加紧编制并组织实施物流标准中长期规划,完善物流标准体系。按照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适用、基本满足发展需要的要求,完善国家物流标准体系框架,加强通用基础类、公共类、服务类及专业类物流标准的制定工作,形成一批对全国物流业发展和服务水平提升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物流标准。注重物流标准与其他产业标准以及国际物流标准的衔接,科学划分推荐性和强制性物流标准,加大物流标准的实施力度,努力提升物流服务、物流枢纽、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运作水平。调动企业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积极性,推进重点物流企业参与专业领域物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定和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物流标准的培训宣传和推广应用。

(五)推进区域物流协调发展。

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整体战略和产业布局调整优化的要求,继续发挥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物流协调发展。按照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规划要求,加快推进重点物流区域和联通国际国内的物流通道建设,重点打造面向中亚、南亚、西亚的战略物流枢纽及面向东盟的陆海联运、江海联运节点和重要航空港,建立省际和跨国合作机制,促进物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东部地区要适应居民消费加快升级、制造业转型、内外贸一体化的趋势,进一步提升商贸物流、制造业物流和国际物流的服务能力,探索国际国内物流一体化运作模式。按照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区域合作和发展等要求,加快商贸物流业一体化进程。中部地区要发挥承东启西、贯通南北的区位优势,加强与沿海、沿边地区合作,加快陆港、航空口岸建设,构建服务于产业转移、资源输送和南北区域合作的物流通道和枢纽。西部地区要结合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打造物流通道,改善区域物流条件,积极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农产品、矿产品等大宗商品物流产业。东北地区要加快构建东北亚沿边物流带,形成面向俄罗斯、连接东北亚及欧洲的物流大通道,重点推进制造业物流和粮食等大宗资源型商品物流发展。物流节点城市是区域物流发展的重要枢纽,要根据产业特点、发展水平、设施状况、市场需求、功能定位等,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改善产业发展环境。

(六)积极推动国际物流发展。

加强枢纽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等各类口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为先导,结合发展边境贸易,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物流体系和走廊建设,加快物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形成一批国际货运枢纽,增强进出口货物集散能力。加强境内外口岸、内陆与沿海、沿边口岸的战略合作,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际陆港、口岸等协调发展,提高国际物流便利化水平。建立口岸物流联检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积极构建服务于全球贸易和营销网络、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支撑体系,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和开展全球业务提供物流服务保障。支持优势物流企业加强联合,构建国际物流服务网络,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物流企业。

(七)大力发展绿色物流。

优化运输结构,合理配置各类运输方式,提高铁路和水路运输比重,促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先进的物流组织模式,提高储运工具的信息化水平,减少返空、迂回运输。鼓励采用低能耗、低排放运输工具和节能型绿色仓储设施,推广集装单元化技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能耗和排放监测、检测认证制度,加快建立绿色物流评估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强危险品水运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环境事故。鼓励包装重复使用和回收再利用,提高托盘等标准化器具和包装物的循环利用水平,构建低环境负荷的循环物流系统。大力发展回收物流,鼓励生产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联合开展废旧产品回收。推广应用铁路散堆装货物运输抑尘技术。

五、重点工程

(一)多式联运工程。

加快多式联运设施建设,构建能力匹配的集疏运通道,配备现代化的中转设施,建立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完善港口的铁路、公路集疏运设施,提升临港铁路场站和港站后方通道能力。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发挥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作用,推进内陆城市和港口的集装箱场站建设。构建与铁路、机场和公路货运站能力匹配的公路集疏运网络系统。发展海铁联运、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加快推进大宗散货水铁联运、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发展干支直达和江海直达等船舶运输组织方式,探索构建以半挂车为标准荷载单元的铁路驮背运输、水路滚装运输等多式联运体系。

(二)物流园区工程。

在严格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重要的物流节点城市加快整合与合理布局物流园区,推进物流园区水、电、路、通讯设施和多式联运设施建设,加快现代化立体仓库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周边公路、铁路配套,推广使用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和智能化管理技术,完善物流园区管理体制,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区位特点和物流需求,发展货运枢纽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口岸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以及农产品、农资、钢铁、煤炭、汽车、医药、出版物、冷链、危险货物运输、快递等专业类物流园区,发挥物流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农产品物流工程。

加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满足粮食收储需要。引进先进粮食仓储设备和技术,切实改善粮食仓储条件。积极推进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发展粮食储、运、装、卸“四散化”和多式联运,开通从东北入关的铁路散粮列车和散粮集装箱班列,加强粮食产区的收纳和发放设施、南方销区的铁路和港口散粮接卸设施建设,解决“北粮南运”运输“卡脖子”问题。推进棉花运输装卸机械化、仓储现代化、管理信息化,加强主要产销区的物流节点及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纺织配棉配送服务。加强“南糖北运”及产地的运输、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加强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南菜北运”和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建设,形成重点品种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提升批发市场等重要节点的冷链设施水平,完善冷链物流网络。

(四)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工程。

支持建设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送设施和物流信息平台,鼓励各类产业聚集区域和功能区配套建设公共外仓,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平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供应链计划、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供应链金融以及信息追溯等集成服务。加快发展具有供应链设计、咨询管理能力的专业物流企业,着力提升面向制造业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

(五)资源型产品物流工程。

依托煤炭、石油、铁矿石等重要产品的生产基地和市场,加快资源型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和物流通道建设。推进晋陕蒙(西)宁甘、内蒙古东部、新疆等煤炭外运重点通道建设,重点建设环渤海等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重点煤炭物流节点。统筹油气进口运输通道和国内储运体系建设,加快跨区域、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紧密连接的油气运输通道建设,加强油气码头建设,鼓励发展油船、液化天然气船,加强铁矿石等重要矿产品港口(口岸)物流设施建设。

(六)城乡物流配送工程。

加快完善城乡配送网络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等三级配送节点,搭建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县、乡、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邮政及供销合作社的网络和服务优势,加强农村邮政网点、村邮站、“三农”服务站等邮政终端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地区商品的双向流通。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和通行管控措施,鼓励节能环保车辆在城市配送中的推广应用。加快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的配送体系发展,建设服务连锁经营企业和网络销售企业的跨区域配送中心。发展智能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的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鼓励交通、邮政、商贸、供销、出版物销售等开展联盟合作,整合利用现有物流资源,进一步完善存储、转运、停靠、卸货等基础设施,加强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共同配送能力。

(七)电子商务物流工程。

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求,编制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规划,结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物流园区、商业设施等建设,整合配送资源,构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建成一批区域性仓储配送基地,吸引制造商、电商、快递和零担物流公司、第三方服务公司入驻,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探索利用高铁资源,发展高铁快件运输。结合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完善一批快递转运中心。

(八)物流标准化工程。

重点推进物流技术、信息、服务、运输、货代、仓储、粮食等农产品及加工食品、医药、汽车、家电、电子商务、邮政(含快递)、冷链、应急等物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着手开展钢铁、机械、煤炭、铁矿石、石油石化、建材、棉花等大宗产品物流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支持仓储和转运设施、运输工具、停靠和卸货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制定公路货运标准化电子货单,推广托盘、集装箱、集装袋等标准化设施设备,建立全国托盘共用体系,推进管理软件接口标准化,全面推广甩挂运输试点经验。开展物流服务认证试点工作,推进物流领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开展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九)物流信息平台工程。

整合现有物流信息服务平台资源,形成跨行业和区域的智能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综合运输信息、物流资源交易、电子口岸和大宗商品交易等平台建设,促进各类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鼓励龙头物流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以统一物品编码体系为依托,建设衔接企业、消费者与政府部门的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物流信息标准查询、对接服务。建设智能物流信息平台,形成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物流信息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依托东北亚物流信息服务网络等已有平台,开展物流信息化国际合作。

(十)物流新技术开发应用工程。

支持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可视化技术、移动信息服务、智能交通和位置服务等关键技术攻关,研发推广高性能货物搬运设备和快速分拣技术,加强沿海和内河船型、商用车运输等重要运输技术的研发应用。完善物品编码体系,推动条码和智能标签等标识技术、自动识别技术以及电子数据交换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广物流信息编码、物流信息采集、物流载体跟踪、自动化控制、管理决策支持、信息交换与共享等领域的物流信息技术。鼓励新一代移动通信、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系统、自动导引车辆、不停车收费系统以及托盘等集装单元化技术普及。推动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在产品可追溯、在线调度管理、全自动物流配送、智能配货等领域的应用。

(十一)再生资源回收物流工程。

加快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物流体系,重点推动包装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生活废弃物和报废工程机械、农作物秸秆、消费品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等有使用价值废弃物的回收物流发展。加大废弃物回收物流处理设施的投资力度,加快建设一批回收物流中心,提高回收物品的收集、分拣、加工、搬运、仓储、包装、维修等管理水平,实现废弃物的妥善处置、循环利用、无害环保。

(十二)应急物流工程。

建立统一协调、反应迅捷、运行有序、高效可靠的应急物流体系,建设集满足多种应急需要为一体的物流中心,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应急物流运作能力的骨干物流企业。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升应急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提高应急物流效率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应急物流信息系统,规范协调调度程序,优化信息流程、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推进应急生产、流通、储备、运输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和应急信息交换、数据共享。

六、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开放。

加快推进物流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各层级的物流政策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按照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放宽对物流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改进审批管理方式。落实物流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政策,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引导企业改革“大而全”、“小而全”的物流运作模式,制定支持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和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的措施,充分整合利用社会物流资源,提高规模化水平。加强与主要贸易对象国及台港澳等地区的政策协调和物流合作,推动国内物流企业与国际先进物流企业合作交流,支持物流企业“走出去”。做好物流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工作,扩大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领域的对外开放。

(二)完善法规制度。

尽快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及税目设立等方面明确物流业类别,进一步明确物流业的产业地位。健全物流业法律法规体系,抓紧研究制修订物流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管理和仓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开展综合性法律的立法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择机研究制订物流业促进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对物流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物流信息安全管理,禁止泄露转卖客户信息。加强物流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加强协作,提高物流市场集中度和集约化运作水平,减少低水平无序竞争。加强对物流业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四)加强安全监管。

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保证运输装备产品的一致性。加强对物流车辆和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确保车辆安全性符合国家规定、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禁止超载运输,规范超限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要强化企业经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和车辆动态监控。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大物流业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力度,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同步实施物流信息平台安全建设,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物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物流信息平台及物流企业信息系统要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设共享信息的技术接口。道路、铁路、民航、航运、邮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货物收运、收寄流程,进一步落实货物安全检查责任,采取严格的货物安全检查措施并增加开箱检查频次,加大对瞒报货物品名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普通货物中夹带违禁品和危险品。推广使用技术手段对集装箱和货运物品进行探测查验,提高对违禁品和危险品的发现能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曝光违法违规托运和夹带违禁品、危险品的典型案件和查处结果,增强公众守法意识。

(五)完善扶持政策。

加大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着力降低物流成本。落实和完善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依法供应物流用地,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认真落实物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的扶持政策,培育一批网络化、规模化发展的大型物流企业。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研究配送车辆进入城区作业的相关政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措施。完善物流标准化工作体系,建立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的协调沟通机制。

(六)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针对物流企业特点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发展新型融资方式,为物流业发展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继续通过政府投资对物流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予以支持。

(七)加强统计工作。

提高物流业统计工作水平,明确物流业统计的基本概念,强化物流统计理论和方法研究,科学划分物流业统计的行业类别,完善物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促进物流统计台账和会计核算科目建设,做好社会物流总额和社会物流成本等指标的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物流业的发展规模和运行效率;构建组织体系完善、调查方法科学、技术手段先进、队伍素质优良的现代物流统计体系,推动各省(区、市)全面开展物流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物流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为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八)强化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

加强物流领域理论研究,完善我国现代物流业理论体系,积极推进产学研用结合。着力完善物流学科体系和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要求,探索形成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完善在职人员培训体系,鼓励培养物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物流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九)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要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调查研究、技术推广、标准制订和宣传推广、信息统计、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各项行业基础性工作,积极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七、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送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工作安排及时间进度,并做好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

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工作任务分工安排

一、着力降低物流成本

(一)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减少行政干预,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物流服务市场。(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邮政局、民航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二)进一步优化通行环境,加强和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保障车辆便捷高效通行,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减少不必要的收费点,全面推进全国主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落实)

(三)加快推进联通国内、国际主要经济区域的物流通道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努力形成京沪、京广、欧亚大陆桥、中欧铁路大通道、长江黄金水道等若干条货畅其流、经济便捷的跨区域物流大通道。(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商务部负责落实)

二、着力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四)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形成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物流服务的一体化、网络化水平。(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五)鼓励运输、仓储等传统物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服务,推进物流业与其他产业互动融合,协同发展。(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会同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六)鼓励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化战略合作,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全球采购、全球配送能力的供应链服务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七)鼓励商贸物流企业提高配送的规模化和协同化水平,加快电子商务物流发展,建立快速便捷的城乡配送物流体系。(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邮政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八)支持快递业整合资源,与民航、铁路、公路等运输行业联动发展,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邮政局、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商务部负责落实)

(九)支持航空货运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提高物流综合服务能力。(国资委会同民航局、邮政局负责落实)

(十)充分发挥邮政的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深入推动邮政与电子商务企业的战略合作,发展电商小包等新型邮政业务。进一步完善邮政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各地邮政企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邮政物流服务,推动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邮政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三、着力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十一)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布局物流基础设施,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和交通枢纽节点布局,构建便捷、高效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促进多种运输方式顺畅衔接和高效中转,提升物流体系综合能力。(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十二)优化航空货运网络布局,加快国内航空货运转运中心、连接国际重要航空货运中心的大型货运枢纽建设。(民航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邮政局负责落实)

(十三)推进“港站一体化”,实现铁路货运站与港口码头无缝衔接。完善物流转运设施,提高货物换装的便捷性和兼容性。(交通运输部会同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十四)加快煤炭外运、“北粮南运”、粮食仓储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突出的运输“卡脖子”问题。(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粮食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负责落实)

(十五)加强物流园区规划布局,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整合和规范现有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十六)在大中城市和制造业基地周边加强现代化配送中心规划,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优化城市商业区和大型社区物流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形成层级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的物流仓储配送网络。(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十七)进一步完善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积极有效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重大安全事故。(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四、大力提升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十八)鼓励制造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促进企业内部物流需求社会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落实)

(十九)优化制造业、商贸业集聚区物流资源配置,构建中小微企业公共物流服务平台,提供社会化物流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二十)着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引导传统仓储、运输、国际货代、快递等企业采用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技术装备,提高服务能力;支持从制造企业内部剥离出来的物流企业发挥专业化、精益化服务优势,积极为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鼓励物流企业功能整合和业务创新,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定制化物流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个性化物流需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二十一)进一步优化物流组织模式,积极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提高多式联运比重。(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五、进一步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民航局、邮政局负责落实)

(二十三)加快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发挥核心物流企业整合能力,打通物流信息链,实现物流信息全程可追踪。(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二十四)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全社会物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运输配载、跟踪追溯、库存监控等有实际需求、具备可持续发展前景的物流信息平台发展,鼓励各类平台创新运营服务模式。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发展,整合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海关、检验检疫等信息资源,促进物流信息与公共服务信息有效对接,鼓励区域间和行业内的物流平台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六、推进物流技术装备现代化

(二十五)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动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鼓励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加快食品冷链、医药、烟草、机械、汽车、干散货、危险化学品等专业物流装备的研发,提升物流装备的专业化水平。(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公安部、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二十六)积极发展标准化、厢式化、专业化的公路货运车辆,逐步淘汰栏板式货车。(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安部、民航局、邮政局负责落实)

(二十七)推广铁路重载运输技术装备,积极发展铁路特种、专用货车以及高铁快件等运输技术装备,加强物流安全检测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会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民航局、邮政局、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二十八)吸收引进国际先进物流技术,提高物流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公安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七、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

(二十九)加紧编制并组织实施物流标准中长期规划,完善物流标准体系。按照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适用、基本满足发展需要的要求,完善国家物流标准体系框架,加强通用基础类、公共类、服务类及专业类物流标准的制定工作,形成一批对全国物流业发展和服务水平提升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物流标准。注重物流标准与其他产业标准以及国际物流标准的衔接,科学划分推荐性和强制性物流标准,加大物流标准的实施力度,努力提升物流服务、物流枢纽、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运作水平。调动企业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积极性,推进重点物流企业参与专业领域物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定和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物流标准的培训宣传和推广应用。(国家标准委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落实)

八、推进区域物流协调发展

(三十)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整体战略和产业布局调整优化的要求,继续发挥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物流协调发展。(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三十一)按照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规划要求,加快推进重点物流区域和联通国际国内的物流通道建设,重点打造面向中亚、南亚、西亚的战略物流枢纽及面向东盟的陆海联运、江海联运节点和重要航空港,建立省际和跨国合作机制,促进物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会同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积极推动国际物流发展

(三十二)加强枢纽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等各类口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为先导,结合发展边境贸易,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物流体系和走廊建设,加快物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形成一批国际货运枢纽,增强进出口货物集散能力。(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三十三)加强境内外口岸、内陆与沿海、沿边口岸的战略合作,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际陆港、口岸等协调发展,提高国际物流便利化水平。建立口岸物流联检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邮政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三十四)积极构建服务于全球贸易和营销网络、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支撑体系,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和开展全球业务提供物流服务保障。支持优势物流企业加强联合,构建国际物流服务网络,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物流企业。(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十、大力发展绿色物流

(三十五)优化运输结构,合理配置各类运输方式,提高铁路和水路运输比重,促进节能减排。(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三十六)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提高运输工具的信息化水平,减少返空、迂回运输。(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三十七)大力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先进的物流组织模式,鼓励采用低能耗、低排放运输工具和节能型绿色仓储设施,推广集装单元化技术。(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三十八)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能耗和排放监测、检测认证制度,加快建立绿色物流评估标准和认证体系。(质检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国家标准委、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三十九)加强危险品水运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环境事故。(交通运输部负责落实)

(四十)鼓励包装重复使用和回收再利用,提高托盘等标准化器具和包装物的循环利用水平,构建低环境负荷的循环物流系统。大力发展回收物流,鼓励生产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联合开展废旧产品回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邮政局负责落实)

(四十一)推广应用铁路散堆装货物运输抑尘技术。(中国铁路总公司会同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落实)

十一、多式联运工程

(四十二)加快多式联运设施建设,构建能力匹配的集疏运通道,配备现代化的中转设施,建立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会同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四十三)完善港口的铁路、公路集疏运设施,提升临港铁路场站和港站后方通道能力。发挥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作用,推进内陆城市和港口的集装箱场站建设。(交通运输部会同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四十四)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四十五)构建与铁路、机场和公路货运站能力匹配的公路集疏运网络系统。发展海铁联运、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加快推进大宗散货水铁联运、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发展干支直达和江海直达等船舶运输组织方式,探索构建以半挂车为标准荷载单元的铁路驮背运输、水路滚装运输等多式联运体系。(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会同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商务部负责落实)

十二、物流园区工程

(四十六)在严格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重要的物流节点城市加快整合与合理布局物流园区,推进物流园区水、电、路、通讯设施和多式联运设施建设,加快现代化立体仓库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周边公路、铁路配套,推广使用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和智能化管理技术,完善物流园区管理体制,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区位特点和物流需求,发展货运枢纽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口岸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以及农产品、农资、钢铁、煤炭、汽车、医药、出版物、冷链、危险货物运输、快递等专业类物流园区,发挥物流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十三、农产品物流工程

(四十七)加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满足粮食收储需要。引进先进粮食仓储设备和技术,切实改善粮食仓储条件。积极推进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发展粮食储、运、装、卸“四散化”和多式联运,开通从东北入关的铁路散粮列车和散粮集装箱班列,加强粮食产区的收纳和发放设施、南方销区的铁路和港口散粮接卸设施建设,解决“北粮南运”运输“卡脖子”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粮食局、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负责落实)

(四十八)推进棉花运输装卸机械化、仓储现代化、管理信息化,加强主要产销区的物流节点及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纺织配棉配送服务。(供销合作总社会同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农业部负责落实)

(四十九)加强“南糖北运”及产地的运输、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农业部负责落实)

(五十)加强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南菜北运”和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建设,形成重点品种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提升批发市场等重要节点的冷链设施水平,完善冷链物流网络。(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农业部、交通运输部、供销合作总社、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十四、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工程

(五十一)支持建设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送设施和物流信息平台,鼓励各类产业聚集区域和功能区配套建设公共外仓,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落实)

(五十二)鼓励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平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供应链计划、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供应链金融以及信息追溯等集成服务。加快发展具有供应链设计、咨询管理能力的专业物流企业,着力提升面向制造业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邮政局负责落实)

十五、资源型产品物流工程

(五十三)依托煤炭、石油、铁矿石等重要产品的生产基地和市场,加快资源型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和物流通道建设。推进晋陕蒙(西)宁甘、内蒙古东部、新疆等煤炭外运重点通道建设,重点建设环渤海等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重点煤炭物流节点。统筹油气进口运输通道和国内储运体系建设,加快跨区域、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紧密连接的油气运输通道建设,加强油气码头建设,鼓励发展油船、液化天然气船,加强铁矿石等重要矿产品港口(口岸)物流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十六、城乡物流配送工程

(五十四)加快完善城乡配送网络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等三级配送节点,搭建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县、乡、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加快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的配送体系发展,建设服务连锁经营企业和网络销售企业的跨区域配送中心。发展智能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的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标准委、邮政局负责落实)

(五十五)进一步发挥邮政及供销合作社的网络和服务优势,加强农村邮政网点、村邮站、“三农”服务站等邮政终端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地区商品的双向流通。(邮政局会同交通运输部、供销合作总社、商务部负责落实)

(五十六)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和通行管控措施,鼓励节能环保车辆在城市配送中的推广应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标准委、邮政局负责落实)

(五十七)鼓励交通、邮政、商贸、供销、出版物销售等开展联盟合作,整合利用现有物流资源,进一步完善存储、转运、停靠、卸货等基础设施,加强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共同配送能力。(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供销合作总社、邮政局负责落实)

十七、电子商务物流工程

(五十八)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求,编制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规划,结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物流园区、商业设施等建设,整合配送资源,构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建成一批区域性仓储配送基地,吸引制造商、电商、快递和零担物流公司、第三方服务公司入驻,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邮政局、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五十九)探索利用高铁资源,发展高铁快件运输。(中国铁路总公司会同邮政局负责落实)

(六十)结合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完善一批快递转运中心。(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邮政局、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十八、物流标准化工程

(六十一)重点推进物流技术、信息、服务、运输、货代、仓储、粮食等农产品及加工食品、医药、汽车、家电、电子商务、邮政(含快递)、冷链、应急等物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着手开展钢铁、机械、煤炭、铁矿石、石油石化、建材、棉花等大宗产品物流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国家标准委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六十二)支持转运设施、运输工具、停靠和卸货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推广集装箱、集装袋等标准化设施设备,推进管理软件接口标准化,全面推广甩挂运输试点经验。(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快递协会负责落实)

(六十三)支持仓储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推广标准化托盘,建立全国托盘共用体系。(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农业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快递协会、中国仓储协会负责落实)

(六十四)开展物流服务认证试点工作,推进物流领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开展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检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农业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十九、物流信息平台工程

(六十五)整合现有物流信息服务平台资源,形成跨行业和区域的智能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落实)

(六十六)加强综合运输信息、物流资源交易、电子口岸和大宗商品交易等平台建设,促进各类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鼓励龙头物流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六十七)以统一物品编码体系为依托,建设衔接企业、消费者与政府部门的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物流信息标准查询、对接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标准委负责落实)

(六十八)建设智能物流信息平台,形成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物流信息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安部负责落实)

(六十九)加快推进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依托东北亚物流信息服务网络等已有平台,开展物流信息化国际合作。(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落实)

二十、物流新技术开发应用工程

(七十)支持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可视化技术、移动信息服务、智能交通和位置服务等关键技术攻关,研发推广高性能货物搬运设备和快速分拣技术,加强沿海和内河船型、商用车运输等重要运输技术的研发应用。(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负责落实)

(七十一)完善物品编码体系,推动条码和智能标签等标识技术、自动识别技术以及电子数据交换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广物流信息编码、物流信息采集、物流载体跟踪、自动化控制、管理决策支持、信息交换与共享等领域的物流信息技术。(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落实)

(七十二)鼓励新一代移动通信、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系统、自动导引车辆、不停车收费系统以及托盘等集装单元化技术普及。推动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在产品可追溯、在线调度管理、全自动物流配送、智能配货等领域的应用。(交通运输部会同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负责落实)

二十一、再生资源回收物流工程

(七十三)加快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物流体系,重点推动包装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生活废弃物和报废工程机械、农作物秸秆、消费品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等有使用价值废弃物的回收物流发展。加大废弃物回收物流处理设施的投资力度,加快建设一批回收物流中心,提高回收物品的收集、分拣、加工、搬运、仓储、包装、维修等管理水平,实现废弃物的妥善处置、循环利用、无害环保。(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落实)

二十二、应急物流工程

(七十四)建立统一协调、反应迅捷、运行有序、高效可靠的应急物流体系,建设集满足多种应急需要为一体的物流中心,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应急物流运作能力的骨干物流企业。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升应急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提高应急物流效率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应急物流信息系统,规范协调调度程序,优化信息流程、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推进应急生产、流通、储备、运输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和应急信息交换、数据共享。(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粮食局负责落实)

二十三、深化改革开放

(七十五)加快推进物流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各层级的物流政策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邮政局、民航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七十六)按照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放宽对物流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改进审批管理方式。落实物流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政策,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航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七十七)引导企业改革“大而全”、“小而全”的物流运作模式,制定支持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和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的措施,充分整合利用社会物流资源,提高规模化水平。(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邮政局、民航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七十八)加强与主要贸易对象国及台港澳等地区的政策协调和物流合作,推动国内物流企业与国际先进物流企业合作交流,支持物流企业“走出去”。做好物流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工作,扩大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工商总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邮政局、民航局、铁路局、质检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二十四、完善法规制度

(七十九)尽快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及税目设立等方面明确物流业类别,进一步明确物流业的产业地位。(发展改革委会同统计局、工商总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邮政局负责落实)

(八十)健全物流业法律法规体系,抓紧研究制修订物流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管理和仓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开展综合性法律的立法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择机研究制订物流业促进方面的法律法规。(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邮政局、铁路局会同法制办负责落实)

二十五、规范市场秩序

(八十一)加强对物流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邮政局、质检总局、商务部、铁路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快递协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等负责落实)

(八十二)加强物流信息安全管理,禁止泄露转卖客户信息。(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邮政局、商务部、铁路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快递协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等负责落实)

(八十三)加强物流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质检总局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商总局、邮政局、铁路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快递协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等负责落实)

(八十四)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加强协作,提高物流市场集中度和集约化运作水平,减少低水平无序竞争。加强对物流业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邮政局、铁路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快递协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等负责落实)

二十六、加强安全监管

(八十五)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保证运输装备产品的一致性。加强对物流车辆和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确保车辆安全性符合国家规定、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禁止超载运输,规范超限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要强化企业经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和车辆动态监控。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大物流业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力度,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同步实施物流信息平台安全建设,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物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物流信息平台及物流企业信息系统要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设共享信息的技术接口。道路、铁路、民航、航运、邮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货物收运、收寄流程,进一步落实货物安全检查责任,采取严格的货物安全检查措施并增加开箱检查频次,加大对瞒报货物品名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普通货物中夹带违禁品和危险品。推广使用技术手段对集装箱和货运物品进行探测查验,提高对违禁品和危险品的发现能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曝光违法违规托运和夹带违禁品、危险品的典型案件和查处结果,增强公众守法意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质检总局、邮政局、民航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快递协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等负责落实)

二十七、完善扶持政策

(八十六)落实和完善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依法供应物流用地,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负责落实)

(八十七)认真落实物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落实)

(八十八)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邮政局负责落实)

(八十九)研究配送车辆进入城区作业的相关政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措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邮政局负责落实)

(九十)完善物流标准化工作体系,建立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的协调沟通机制。(国家标准委会同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农业部、公安部、民航局、铁路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快递协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负责落实)

二十八、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九十一)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民航局、铁路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

(九十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针对物流企业特点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发展新型融资方式,为物流业发展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服务。(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落实)

(九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负责落实)

(九十四)继续通过政府投资对物流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予以支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

二十九、加强统计工作

(九十五)提高物流业统计工作水平,明确物流业统计的基本概念,强化物流统计理论和方法研究,科学划分物流业统计的行业类别,完善物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促进物流统计台账和会计核算科目建设,做好社会物流总额和社会物流成本等指标的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物流业的发展规模和运行效率;构建组织体系完善、调查方法科学、技术手段先进、队伍素质优良的现代物流统计体系,推动各省(区、市)全面开展物流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物流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为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发展改革委会同统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交通运输部、邮政局、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负责落实)

三十、强化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

(九十六)加强物流领域理论研究,完善我国现代物流业理论体系,积极推进产学研用结合。着力完善物流学科体系和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要求,探索形成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完善在职人员培训体系,鼓励培养物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物流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快递协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等负责落实)

三十一、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九十七)要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调查研究、技术推广、标准制订和宣传推广、信息统计、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各项行业基础性工作,积极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快递协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