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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12]【市场经济】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注解
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通过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主要根据市场的需求由企业自主决定,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主要是通过宏观调控进行引导,为市场服务,为企业服务。与市场经济相对,计划经济是指社会的各项资源都要通过国家计划配置,企业的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进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以市场调节为主。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专章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情况,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